谁知道东莞市的十一五计划在哪里可以找到?
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冲刺阶段,也是实现发展与改革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剧,我国加入WTO过渡期将要结束背景下,编制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的“十一五”规划,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争取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 . .一、发展基础
. . .“十五”计划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网两区三张牌”和“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创新,加快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十一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 .(一)经济呈现加速增长的良好态势,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预计2004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161亿元,按现价计算,2000-2004年平均增长22.98%。预计2004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2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9亿元,财政总收入26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577亿元。
. . .(二)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支柱产业的带动支撑作用突出。2004年,工业增加值641.52亿元,三大支柱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的54.2%,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200家,三大产业增加值比重调整为2.4:55.2:42.4,基本达到计划预期目标。
. . .(三)城市发展面貌显著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跃上新台阶。“三位一体”的城市框架初步拉开,“一网两区”建设初具规模,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东部工业园建设加速推进。建设完善了一批快速干道和主干公路,港口、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 . .(四)外源型经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迅速崛起。2004年,外贸出口总额348亿美元,继续保持在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外商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实际利用外资预计达30亿美元,增资扩产项目不断增多,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研发机构。民营经济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总资产1600亿元,竞争能力显著提升。
. . .(五)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效,建筑和产权等有形市场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环境生态恶化初步得到遏制,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改革政府机构和审批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政务信息化初见成效,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行村(居)民自治,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和村改居工作稳步推进。
. . .(六)科技创新成效显著,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大力实施各级科技计划,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外资研发机构超过100家。推进政府管理、社会服务和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基本普及三年学前教育,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东莞理工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前达到并超过国家和省定2020年目标。
. . .(七)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预期目标以内。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基金调剂共济能力显著增强,保障群体逐年扩大,保障机制作用较好发挥。全面推进文化新城建设工作,启动文化体制改革,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经受住“非典”疫情考验。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加,消费结构明显升级,人民生活跨进宽裕小康阶段。
. . .二、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
. . .(一)发展环境
. . .国际环境。总体上仍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国际形势总体上保持稳定,世界经济温和复苏的大趋势不会改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新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将保持较快增长,全球产业转移和外国直接投资好转势头也将延续。但强权主义、恐怖主义、贸易摩擦、石油价格上涨等不确定性因素随时可能威胁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 . .国内环境。多种因素支撑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内宏观环境趋稳。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处于上升阶段的内在增长动力还较强。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运行中投资增长过快、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煤电油运紧张等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将进一步得到抑制,经济大幅波动的风险将会明显降低。但是,来自国内其他城市的竞争加剧及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重心向华东地区转移,我市面临的挑战增加。
. . .(二)发展条件
. . .有利因素:一是改革开放20多年快速发展打下的坚实基础,为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提供了基本保证。二是“一城三创五争先”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的确立,为“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三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为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四是市场主体逐渐壮大,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已经基本成熟,经济自主增长和市场自我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五是CEPA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为我市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供了广阔和良好的前景。六是东莞人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培养出来的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推动力。
. . .制约因素:一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式加工型经济增长模式没有根本改变。二是经济结构不协调,外向经济占主导地位,经济增长对外依存度高,抗风险难度极大。三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加剧,用地、用电、用水、用工等日趋紧张,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四是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文化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强。五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偏低。为此,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实现既快又好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协调发展作为战略任务,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 .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 . .(一)指导思想
.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总任务,按照“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战略,坚持走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之路,创新发展思路、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发展水平,努力建设经济强市、文化新城、法治社会、和谐东莞,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使东莞的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 . .(二)发展目标
. . .“十一五”时期,要把东莞打造成发展快、总量大、结构优、素质高、效益好、后劲足的经济强市,“东莞制造”的品牌更加突出,建设特色突出、富有活力的现代制造业名城,环境优美的生态绿城和具有较强文化影响力、辐射力、竞争力的文化新城,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民主社会,推动共同富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比2005年翻一番,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 . .经济实力更加雄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济社会进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三次产业更加协调发展,建成经济强市。“十一五”时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15%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调整到48%左右。
. . .产业优势更加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38%,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75%以上。引进更多的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服务项目,形成一批“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民营企业。产业本土化取得明显成效,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和民营企业。民营经济规模总量扩大,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 . .城市特色更加明显。城市化水平提高到80%以上。区域协调和空间整合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以大城区为中心、中心镇为支点的组团式城市格局。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构筑起现代化城市“半小时生活圈”。建成较高水平的城市管理体系,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生态绿城的特色更加突出,成为国内最适宜创业和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
. . .科教文化更加繁荣。同龄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以上。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8%;专利申请量争取突破12000件,年均增长20%以上;全社会信息化综合指数达到75%以上。全社会投入的科研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形成学习型和创新型城市文化,市民文化素质大幅提高,形成充满活力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科技教育体系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努力建设科技强市、教育强市、文化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 .社会发展更加和谐。政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日益完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程度显著提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深入人心,城乡稳定,社会秩序良好,人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形成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氛围,全体市民和谐相处。
. . .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以民本、民富、民享为基本方向,努力实现“人人有技能、个个有工作、家家有保障、处处有温暖”,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健全,使全市人民普遍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普遍得到更多实惠,普遍过上更加富足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 . .到2020年时,经济实力更加雄厚,生产总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 . .四、发展思路
. . .“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具体实践,也是实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思路。要紧紧抓住创新发展模式这一关键,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区位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新路子,实现经济发展水平的新跨越。突出抓好关系全局的几个重大环节。
. . .(一)推进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重点是实现第一产业由“弱”变“强”,推进农业产业化;第二产业从“低”到“高”转变,发展高技术,实现高增值;第三产业由“慢”变“快”,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
. . .(二)缓解资源约束。资源的承载能力决定经济增长的速度、结构和方式,要着力解决土地、能源、水以及人才资源的约束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 . .(三)控制人口规模。一方面,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另一方面,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发展的动力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调整结构、优化配置、加强管理以及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对人口机械增长进行宏观调控,适度控制我市的人口数量。
. . .(四)促进协调发展。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二是统筹区域发展,解决欠发达镇的发展问题;三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解决人口规模大、公共安全隐患增多、利益群体多元化带来的矛盾复杂化问题;四是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继续搞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 . .五、发展重点
. . .(一)突出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 .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 . .加快结构升级。加强政府投资政策和信贷资金对产业结构的导向作用,重点扶持优势支柱产业、特色支柱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向适度重型化和高级化发展。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为产业和生活服务的现代服务业,抓住CEPA机遇,通过两地合作,推动我市服务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转变,重点促进物流、会展、金融、信息、中介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娱乐服务业,快速提高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化做强电子信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生物医药、光电材料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有选择地发展重化工业。延长产业链条,掌握核心技术,培养发展自主品牌,打造区域品牌,大力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 . .推动技术创新。大力培育发展“两自”企业,实施“品牌强市”、“科技强市”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围绕软件、电子元器件、生物工程、新材料等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着重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短缺原材料,坚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加强对引进技术的二次开发。逐步提高出口产品的品牌、知识、资本的附加值。实施园区带动战略,打造松山湖、虎门港和东部工业园发展新平台。探索共建产业转移园区。
. . .围绕建设科技强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这一总体要求,抓住依靠科技创新增强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这两大发展重点,整合海外、大专院校和民间资本这三种科技力量,进一步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内外科技合作和提高科技对外开放水平,努力实现在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上有新突破,在培育“两自”企业上有新突破,在提高产业竞争力上有新突破“四大突破”,为东莞建设现代化制造业名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 . .实现制度创新。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产业集群战略,培育发展专业镇,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完善集群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产业集群为依托,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市场潜力大的产品,提高“莞货”的市场竞争力。实施龙头企业发展战略,做大做强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努力营造创立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良好氛围,打造“东莞制造”品牌。强化金融的核心地位,大力改善金融生土环境,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 .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内源型经济和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
. . .发挥开放优势,形成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增强发展后劲。
. . .做大内源型经济。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拓宽民营经济的发展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我市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积极推进民营经济组织结构调整,推动民营企业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开展品牌经营,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发展一批“两自”企业,不断增强东莞发展的原动力和竞争力。以民营企业为产业创新主体,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水平,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融资体系,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内源型企业作为上市资源,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服务,疏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服务。大力优化政策、政务、法制、市场、舆论等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与外资经济相结合,促进民营企业为外资企业开展配套加工服务,对外资企业的技术管理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使民营经济加入国际分工体系。完善鼓励和引导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适应居民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培育汽车、教育、信息服务、卫生保健等新消费热点。积极参与省际经贸合作,拓展国内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内需。
. . .做强外源型经济。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外资项目准入门槛,实行招商选资,着重引进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龙头项目、产业链和供应链长的核心项目,争取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采购中心和销售中心,实现从求量到求质、从优惠到优化的战略转变,择优引进外资,注重引资的效益。着力优化引资结构,努力提高利用外资得质量和水平。营造投资环境,争取服务贸易和吸收外资有新突破和新发展。坚持以质取胜,着力推动外贸出口既从注重量的增长向又注重积极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实施科技兴贸、名牌带动战略,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通过有效的产业与外贸政策,引导外源型企业尽快完成产品的升级换代;积极引导“三来一补”企业进行规范转制并提供政策便利,拓展融资渠道,促成企业向规模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提升加工贸易出口,扩大一般贸易出口。建立和完善预警和应诉机制,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实施产业本土化战略,推进外源型企业植根本土。
. . .(三)推进城市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 .加快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以工业化为动力,把全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
. . .加强城市规划。以加强城市规划为先导,加速现有市区、同沙、松山湖“三位一体”中心城区的形成,突出各镇特色和功能互补,构筑以中心城区为主体、中心镇为支点的组团式城市发展框架。
. . .加快城市建设。围绕提高城市竞争力,加强商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营造商贸、旅游、服务氛围,增强城市的聚集力、服务力和辐射力。加强村镇建设,基本实现农村住宅公寓化改造。
. . .强化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改善城市空间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营造畅通、安全、高效的交通秩序。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设新型社区,加强社区服务。
. . .稳步推进农村城市化。以“村改居”工作为核心推进农村城市化。加快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消除城乡在居住、就业、社保、教育等方面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有利于农村人口转化成城市人口的配套制度和机制。
. .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优化农业布局,建设农业现代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扶持发展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安全农业。加强粮食储备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完善区域生产力布局,加快发展以现有市区、松山湖为主体的中部经济带,以虎门港为依托的西部沿海经济带,以东部工业园为龙头的东部经济带,构建“三带联动、全面加速”的发展格局。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的倾斜力度,增强欠发达镇村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 .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 . .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 . .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实施环保规划,以综合整治江河海域为重点,实施以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强化对大气污染、固体物污染和噪音污染的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狠抓环保监控,实行行业集中建设、能源集中供应、污染集中治理、设施集中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保投入的经济政策,促进环保投入的多元化、社会化,大力发展环保技术和环保产业。
. . .搞好生态建设。搞好生态规划,加强生态用地保护,重视开展争创“全国造林绿化模范城市”活动,着力打造生态绿城。实施系列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体系,抓好城乡园林绿化建设,建立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优先抓好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大力开展全民植树运动,强化对自然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倡导生态文明。
. . .倡导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严格用地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按照“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原则,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推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力,形成低开发、高利用、低排放和资源循环利用的良性发展模式。
. . .加强人口管理。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安全,稳定低生育水平。
. . .(五)突出体制创新,促进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率先形成
. . .改革体制,创新机制,抓住激活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三大关键环节,努力率先形成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和机制,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 . .激活市场主体。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样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保障集体经济安全。大力支持和积极引导非公有经济发展,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 .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资本、产权、土地、人才、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条件。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中介组织,促进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健康协调发展。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分配制度改革,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
. .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与行业协会,建立有效的政府引导机制,发挥其自律发展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 .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精简行政层级,建立起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权明确、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实现社会管理从政府控制到社会选择的重构。
. . .(六)实行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实现基础设施现代化
. .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适度超前”的方针,加快以交通、通信、能源、水利为重点的基础环境设施建设,使其总体上适应或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率先实现基础设施现代化。
. . .构建完善交通网络。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建立客运快速化和货运物流化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形成快捷、高效、协调的立体化交通网络。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以高速公路建设为龙头,突出主干公路网改造升级,全力构筑城市公路骨架。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运输大通道建设,加快构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网络。加快港口、航道建设,加快建设虎门港,拓展港口功能,发展内河航运事业。
. . .建设现代化信息网络。建成具有宽带、高速、大容量、多媒体等特点的信息传输平台,依托现有的网络资源,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加快传统网络的宽带改造,建立以光纤接入为主的数字化、宽带化和业务多种化的综合接入网,基本实现光纤到楼、宽带入户。
. . .加快能源供应体系建设。以电力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电源结构调整,加快地方电源新建和“以大代小”形式建设一批天然气和水煤浆电厂。加强电网建设,形成安全可靠、适应性强、技术先进的电网。加快天然气管道网络(LNG项目)建设。
. . .建设现代化水资源体系。要以供水和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政府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与协调,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建立人水协调的防洪除涝体系、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以及高质和谐的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体系。
. . .建设现代化水利体系,加快供水系统安全建设。建设现代化的人水协调的防洪排涝体系,为我市经济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改革水资源管理体系,对涉水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政府对水资源的宏观调控与协调。优化水资源。
配置,适当调整供水布局,加快供水系统安全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工作,形成节水机制,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和谐的水环境及生态建设体系奠定基础。
. . .(七)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为现代制造业名城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持
. . .建设科技强市。把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切实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和基础条件平台,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发展自有品牌、自主技术企业,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推动产学研联合,完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学服务机构和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等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吸引海内外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 . .建设教育强市。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核心,推进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整合优化各种教育资源,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妥善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推进英语教育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政策如下:
一、严格落实规划和预警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各地区新增风电建设规模方案的分年度规模及相关要求。预警为红色和橙色的地区应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不得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过程中调增规划规模。预警为绿色的地区如需调整规划目标,可在落实风电项目配套电网建设并保障消纳的前提下,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规划调整后组织实施。
二、将消纳工作作为首要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36号)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方案,对未报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止该地区《指导意见》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的实施。
三、严格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新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必须以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并确保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不超过5%,以下同)为前提条件,在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区域内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优先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风电基地项目,应在送受端省级政府间送受电协议及电网企业中长期购电合同中落实项目输电及消纳方案并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受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应出具接纳通道输送风电容量和电量的承诺。
四、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风电度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已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已经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2018年可继续推进原方案。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随本通知发布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制定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抄送国家能源局并向全社会公布,据此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分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组织本地区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逐步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范围。
五、优化风电建设投资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完善风电工程土地利用规划,优先选择未利用土地建设风电工程,场址不得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并应避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如位于耕地占用税范围,征收面积和征收标准应当按照风电工程用地特点及对土地利用影响程度合理确定。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风电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不得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各地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推荐风电项目参加新增建设规模竞争配置时,应对上述建设条件做出有效承诺或说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市(县)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作为后续安排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
六、积极推进就近全额消纳风电项目。
支持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用电需求建设风电项目,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力争实现不需要补贴发展。鼓励在具备较强电力需求的地级市区域,选择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可达到3000小时左右的风能资源场址,在省级电网企业确保全额就近消纳的前提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并确定上网电价,特别要鼓励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平价上网项目。
中国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保持高速发展,,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支持力度,一批批大型风电项目落户,加速了风电基地建设。
拓展资料
风力发电种类:水平轴风力发电机;垂直轴风力发电机;达里厄式风轮;双馈型发电机;马格努斯效应风轮;径流双轮效应风轮。
尽管风力发电机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①水平轴风力发电机,风轮的旋转轴与风向平行;②垂直轴风力发电机,风轮的旋转轴垂直于地面或者气流方向。
检测方法
1.风力机运行状态的监控。
2.单个风电机组的信息,风电机组转子,传动链,发电机,变换器,变压器,舱室,偏航系统,塔架,气象站状态监控。
3.风速,风向,叶轮转速,电网频率,三相电压,三相电流,发电机绕组温度,环境温度,机舱温度,出力等监控。
4.保证风电厂数据的实时性和可靠性。实时调整风能的最优性,实现风电绿色能源,满足国家电力系统二次防护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风力发电
建筑方面,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绿色建筑应用。研究出台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制订全市可再生能源工作方案,通过提高建筑节能能效、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集中供热、屋面光伏、空气源热泵、浅层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
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在《京都协议书》要求减排的6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具备了商品属性。
据报道,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26.4%,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全年弃水电量515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达到96%左右;弃风电量419亿千瓦时,弃风率12%,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
报道称,在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关于促进西南地区水电消纳的通知》。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加大是2017年能源工作的一大亮点。
能源局负责人表示,虽然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有了较大幅度的缓解,但是离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去年采取的主要是相对能马上见效而且比较容易实施的措施,而今后解决问题的难度会不断加大。
截止目前弃风主要集中在几个地区:新疆和甘肃的弃风电量和弃风率都较高;内蒙古弃风率下降较大,但是因为装机量大,弃风电量还比较高;吉林、黑龙江主要是弃风率比较高。而水电主要是西南水电送出问题。
希望新能源的比重可以早日大幅提升!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日常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市)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实施和服务。
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畜牧兽医、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发展低碳农业和节能减排工作,编制本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国家、省和市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匹配资金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第八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应当纳入乡镇、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户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设施应当纳入农村住宅通用设计标准。第九条 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和服务,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农业等部门制定。第十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第十一条 科技部门应当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引进、研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业和个人研发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新技术、新产品。第十二条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推广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一)利用气化、固化、炭化和发电技术,将农林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转化为高品质生物质能的项目;
(二)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技术,为农牧业和农民提供生产生活供热的项目;
(三)利用风能和太阳能技术发电的项目;
(四)利用沼气净化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项目;
(五)其他先进适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项目。第十三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所需的设备与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需的设备和产品。第十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投资开发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生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并减免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覆盖农户的,优先给予扶持。第十五条 申报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由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统一汇总编制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由区、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申报和实际情况,确定并下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划拨相应市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