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建煤炭企业的安全文化
一、理念引导
安全理念是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和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煤炭企业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安全理念,员工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利用安全理念指导煤炭企业生产。某某矿是一个有着这近五十年建矿史的老矿,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都是安全文化的积淀。近年来随着煤炭企业快速发展,这个矿注重安全文化与神华集团安全理念的对接,将一些诸如“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煤矿安全工作做好了可以做到不死人、不伤人;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等具有煤矿特色的理念渗透到员工心灵深处,从而达到规范员工行为的目的。
当然理念导入过程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对于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安全习惯不应只是简单的以罚代教,重罚轻教而应加强引导,采用人格渗透、典型塑造等方式达成思想共识,从改变员工安全意识入手,把理念落实到行动中。
二、文化引领
安全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也不可能做到一劳永逸。它需要煤炭企业各部门全方位、全过程的共同努力。某某矿长期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九位一体抓安全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青工先锋队作用,聚合安全生产新生力量;发挥党员示范岗模范作用产生强大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女工半边天作用,撑起安全一片天;发挥职工家属第二道防线作用,用亲情感染教育职工。负责宣传的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宣讲安全理念,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文化长廊、安全牌板等宣传阵地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讲透,使员工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坚持用文化引领与员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结合起来,经常性的开展井口送温暖、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员工观看事故案例牌板展,发生事故员工家庭现身说教等形式,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同时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评、每月一考“三个一”活动不断线,坚持井口“三问”等活动,让员工在点滴间将安全知识固化于心,坚持开展“反三违”重奖重罚,增强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意识,使员工在思想上认识“要我安全是爱护”、“ 我要安全是觉悟”,自觉地在行动上由被动接受向主动遵守转化。
三、制度约束
大家知道煤矿发生的许多事故都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如果说文化是一种柔性的管理,制度则是一种刚性的约束。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管理、装备、培训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其中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要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要保证安全文化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保证。
管理制度是是企业的基本制度,煤炭企业要不断完善对采、掘、机、运、通等部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级领导下井跟班检查制度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等,这些都是煤炭企业基本的管理制度。
责任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领导干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制,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和合理的奖惩办法,调动干部员工投身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某某矿坚持把员工个人利益与本单位文明生产情况结合起来,通过每月优差区队评比、星级工作面评比、精品工程创建评比,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了员工干好工作的积极性。在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中推行民主评议干部末位淘汰制度,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三违”现象,出台“三违”人员交现金罚款制度,经常性的开展安全反思讨论,常思安全之策、常尽安全之责。
安全规程的编定严格执行一规程一措施,经矿审核签字,员工贯彻清出后签字方可施工,这从技术层面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员工心中有数,有章可循。
当然在制度的落实上要令行禁止,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以远近亲疏淡化责任。这是非常必要的环节,制度再严再细,没有有效落实这些都是一纸空文。
四、素质保证
在现代化矿井建设中,安全形势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对员工素质提出来更高的要求。提高员工素质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一通过荣辱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提高员工爱岗敬业意识、明礼诚信意识。二是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质量意识、遵章意识。三是通过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四是通过准军事化训练提高员工的服从意识纪律意识、团队意识。五是通过文化理念的宣灌渗透,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执行力。六是通过文明行为规范的养成提高员工文明意识、团结协作意识。七是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创新意识、管理意识、素质意识、廉政意识等。
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的一种有效手段,某矿长期坚持在员工培训工作下功夫,采用请进来授课、送出去委培等培训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强化全员培训。开展大范围技术比武活动,在全矿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激发员工学技术比技能的积极性,有力促进员工技术素质的提高。
总之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必须持之以恒开展起来。坚决避免在安全文化建设中时紧时松或“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要坚持培训和倡导与时俱进的安全理念,坚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规范的技术培训,坚持开展内容丰富的安全训传教育活动,提高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系数,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令人痛心!7月23日在甘肃省白银市发生了一起煤矿坍塌事故,此次安全事故导致了10个人死亡、7个人受伤的惨痛局面。甘肃省相关的部门已经成立了相应的事故调查小组,决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对于此次安全事件,我们都感觉到无尽的惋惜与悲痛。对于死者的家属,小编认为相关的部门一定要对其进行安抚与赔偿工作,认真处理此次安全交通事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调查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严惩相关的工作人员。这样才能够给死者家属一个公平的交代,才能够真正的安抚死者家属的内心。
甘肃省这一起煤矿坍塌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的惨痛局面。小编认为这是非常严重的,同时相关人员也需要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毕竟人命关天。相信大家与小编都有这样的疑惑,作为一家煤炭公司,工人采煤的过程中本身安全系数就是非常高的,但是如今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不禁让人发问背后的安全防控措施是否做得稳妥,而出现此次事故的具体原因又是什么?相关部门正在展开紧急调查工作,大家一起关注事件结果。
其实从事煤矿工作的工人,随时都有可能会面临危险。但是小编认为,作为煤矿公司需要在背后为工人做好相应的安保措施,以此应对危急。针对此次煤矿坍塌事件,现场已经被严格把控起来,相关部门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因此小编相信,事情将会很快被得到处理。
煤矿坍塌造成10个人死亡,这对于死者的家属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噩梦。可能死者对于他们的家庭而言就是顶梁柱的存在,而此次事件带走了他们家中的重要经济来源与骨亲,这是无比伤痛的,因此小编认为对待死者的家属,煤矿公司以及相关部门一定要给予安抚与相应的赔偿,与死者的家属做好沟通协商,妥善的处理好煤矿坍塌事件。只有如此,才能够给死者的家属一个称心如意的交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1、冒领养老金。按照法律规定,人员失踪死亡的次月就应该停发养老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社保部门很难去核实人员的具体死亡时间。于是一些人有了歪心思,亲属死亡继续顶替亲属领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此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不仅会追回养老金,还会有所处罚。
2、谎报年龄领取养老金。修改出生日期、修改工作时间、篡改档案等等,目的就是为了延长缴费时间,提前或者延迟上班,又想着早点退休领取养老金。
3、重复领取待遇。重复参保在目前的社保政策下,是完全有可能的。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防止地质灾害和其他公害。
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本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鼓励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第八条 鼓励煤炭矿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并相邻的井田、已关闭的煤炭矿山企业剩余资源和大型煤炭矿山企业机械化作业无法开采的边角、零星资源,实现资源整合、集约利用,规模化生产。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煤炭资源规划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市煤炭资源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市矿产资源规划、煤炭资源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县(区)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逐级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编制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其他自_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控制煤炭开发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编制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进行科学论证。
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城乡建设、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 煤炭资源专项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报批程序批准。第三章 优质煤、特种煤保护和综合利用第十三条 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原料煤以及含镓、锗元素伴生煤等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应当依法实行保护性开采。第十四条 对与煤炭资源共生、_伴生的高岭岩、煤矸石、煤泥、煤层气和矿井水等矿产资源,煤炭矿山企业应当综合回收利用或者采取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开采配焦煤、优质动力煤的,在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时,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第十六条 煤炭矿山企业应当在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特殊、稀缺煤种和配焦煤、优质动力煤的产量,保障优煤优价。
煤炭矿山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得在特殊、稀缺煤种和配焦煤、优质动力煤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第四章 煤炭资源储量管理第十七条 煤炭资源储量实行统一登记、统计和核销制度。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煤炭矿山企业占用的储量进行核查检测、登记和统计,建立台账;审批煤炭矿山企业报销储量的申请,核销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