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如今现状如何?
进出口总额突破90亿元
2017-2021年,中国风力发电机组进出口总额和贸易顺差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进出口总额达到了93亿元人民币,贸易顺差为92.5亿元。2022年第一季度,风力发电机进出口总额为8.89亿元,贸易顺差为8.82亿元。
注:上述统计的税则号为“85023100 风力发电机组”进出口数据,下不赘述。
出口量逐年上升
2017-2021年,中国风力发电机组出口数量和金额均呈逐年上升的态势,2017年全年出口风力发电机组19226台,金额为27.6亿元,到2021年出口量增长至44128台,金额为92.8亿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共出口风力发电机组9499台,金额为8.86亿元。中国风力发电机组出口数量的不断上升,彰显了我国风力发电制造行业实力的不断提升。
2017-2021年,中国风力发电机组进口量呈波动变化态势,2018年仅为60台,2020年增长至近几年最高的340台,2021年又骤降至90台,进口金额则已经连续三年保持在1亿元以下。总体来看,由于我国风力发电机组制造行业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目前国内风力发电机组自给率较高,进口数量较少。
出口均价仍然较低
从价格上来看,2017-2021年中国进口风力发电机组均价变动幅度较大,2017年时高达597万元,到2021年下降至30万元左右而中国出口风力发电机组的均价则在10-25万元之间波动总体来看,目前进口风机价格仍然高于出口风机。
越南为最主要的出口目的地
从风力发电机组出口国家来看,2021年中国风力发电机组出口金额前五的国家分别为越南、澳大利亚、瑞典、智利和乌克兰,其中出口到越南的风力发电机金额占到了2021年总出口金额的近50%,是中国最主要的风力发电机组出口地。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风电机组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行业主要企业:东方日升(300118)、隆基股份(601012)、中利集团(002309)、正泰电器(601877)、晶科科技(601778)、拓日新能(002218)、中环股份(002129)、太阳能(000591)
本文核心数据:全球光伏发电累计装机量、全球光伏发电年装机量、光伏发电装机量区域分布
202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破70万MW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巴黎协定》在2016年11月4日生效,凸显了世界各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决心,太阳能光伏技术作为绿色能源中的一种,也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大力支持。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数据显示,2010-202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维持稳定上升趋势,2020年为707494MW,较2019年增长21.8%,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还会继续维持增长趋势。
单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突破12万MW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数据显示,2011-202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维持上升趋势,2020年新增装机容量为126735MW,较2019年增长29.9%,预计未来一段时间还会继续维持增长趋势。
累计装机量:亚洲、中国市场领衔全球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光伏累计安装容量市场份额主要来自于亚洲,亚洲累计安装容量为406283MW,占比为57.43%。欧洲累计安装容量为161145
MW,占比为22.78%北美累计安装容量为82768 MW,占比为11.70%。
从国家来看,2020年世界主要光伏发电国家累计装机容量中前三分别为:中国、美国、日本。合计占比达到55.78%,其中中国占全球比重为35.88%。
年度装机量:亚洲占比超60%
2020年全球光伏新增安装容量市场份额主要来自于亚洲,亚洲新增安装容量为77730MW,占比为61.33%。欧洲新增安装容量为20826MW,占比为16.43%北美新增安装容量为16108MW,占比为12.71%。
从国家来看,2020年新增装机容量国家中前三分别为:中国、美国和越南。合计占比达到59.77%,其中中国占全球比重为38.87%。
总体来说,全球亚洲与中国市场在全球光伏发电装机量方面具有领先地位。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光伏发电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历时8年的RCEP协议于11月15日正式签署。 RCEP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12年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除去尚有部分重要问题没有解决的印度未加入以外,其余十五国签订的该协议意味着,彼此之间将基于该协议为各方提供便利。
今年早些时候,能源一号对于逆变器和组件厂商在海外工厂、联络点以及办事处做过相对完整的梳理,以下是具体信息。今年以来,包括晶澳 科技 、隆基股份在内,还陆续收购和新建了一些海外基地。这些中资在海外的办事机构及投资项目,不少属于RCEP所在的亚太国家范畴内。
因而,以下公司都会备受RCEP协议签订的利好而获得更大的业务增长机遇及发展空间。
所以,RCEP的建立,将大大有利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新能源贸易往来,同时也对中国企业在未来在布局这些地区的新能源产品、市场带来更多便利。
举例来说,中资设在亚洲各地的海外工厂,可直接将中国的制造能力进行复制及略作变化,把产成品输向美国等个别对中国光伏设置贸易壁垒的地方。
中国企业本身,也可借由较好的贸易政策与RCEP协议所在国保持更好的关系与沟通,从而带动中方及贸易伙伴国家一同做大新能源产业。
疫情期间,有海外产能和强大分销渠道的公司,与世界各地朋友做生意的顺畅度大大提高,中国企业的地缘优势虽不能彻底体现出来,但因根深蒂固的海外厂区、办事机构及第三方合作伙伴关系,让业务协作并不受疫情问题的困扰。今年前三季度,业绩表现出色的中国A股及美股等公司,恰恰是上述这类企业。
从组件市场来看,正泰新能源、晶科能源、隆基股份、天合光能、协鑫等都在全球各地布局了大量产品生产线,不少位于亚洲等地。良好的海外工厂,加之部分厂商也同时拥有海外的硅片、支架等周边伙伴产能,对企业的出口贸易带来了极大便利。
逆变器领域来说,包括华为智能光伏、古瑞瓦特、锦浪 科技 、爱士惟、固德威等逆变器厂家,则可以通过庞大的分销网络、当地销售人员来承担及保障疫情期间的产品供应。
随着RCEP的签订,中国企业征战全球的战略意义更加深远。相关细节显示,RCEP所在国的所有货物贸易中,都可逐步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协定中指出合作应扩展到其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 旅游 、工业合作、交通、电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生物技术、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及次区域开发等。因此,需要金融、工业伙伴支持的中国新能源企业,中长线也会获得更多的利好。
再结合诸多国家宣布碳中和目标的情形,我们会发现,今后带给包括中国新能源厂商的机遇也会进一步扩大。9月,我国宣布力争2030年前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紧接着的10月,韩国总统文在寅在国会发表演讲时宣布,韩国将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今年11月,日本有消息称考虑为实现2020碳中和目标采取税收刺激措施。此前,新西兰已完成碳中和目标立法。大趋势下,其余国家预计也会陆续确定碳中和的目标。
能源行业是完成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突破口,十五国共同签订的协议,将为国内外可再生能源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契机。下面将从光伏布局的角度来看看,中国企业在RCEP协议所在国的新能源业务发展脉络,以及这些国家本身所制定的新能源目标情况是怎样的。
东盟各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资源最为丰富,风能、太阳能和潮汐能具有较大潜力。中国企业在东盟各国都有相当规模的光伏项目布局,以下以中国企业在越南、泰国的光伏布局为代表进行盘点。
越南的光伏市场一直是中国企业争取的重要地区,中国企业在越南的有关光伏布局包括大型光伏项目、工厂建立、产能收购、产品出口等颇多。
2019年,中国出口到越南的光伏组件达4.48GW,今年中国对越南市场的布局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对疫情的担忧并未影响到相关项目进程。
今年2月,隆基股份收购越南生产基地3GW电池、7GW组件;5月,中国电建签署越南禄宁55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6月,中国电建签署越南富美33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11月,晶澳 科技 越南基地年产3.5GW高功率组件项目开工奠基仪式顺利举行,该项目利用越南基地现有土地,投资7 亿元,建设年产3.5GW高功率组件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这些布局也是看好越南当地作为良好的产品输出地、贸易、土地、人员及新能源政策有优势等综合判断而进行的。
据国内多位负责越南市场的销售、项目开发负责人表示,今年越南光伏的新增装机容量在3.5~4GW左右。此次签署的RCEP或将进一步开拓中国企业在越南光伏市场的布局。
同样属于“东盟”十国的泰国,也是中国企业布局的关键市场。今年2月,中国能建签署泰国58.5MW浮体光伏EPC合同;4月,中能建葛洲坝国际逆势签约泰国90MW光热光伏项目EPC合同,投资金额高达5亿美元。2个月之后,晶澳 科技 为泰国12.5MW漂浮电站供货高效PERC组件。随后的8月,中国能建助力泰国11.56MW光伏停车场落地。
根据泰国的电力发展计划,到2036年,泰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有望达到17GW,泰国仍然有巨大市场供光伏发展。
签订自贸协定的十五国中,值得重点提出的是韩国。
今年7月,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发布政策:光伏组件供应商应具备低碳认证资质,且该政策未设置缓冲期,要求立即实施。而在中国光伏企业申请此项认证时,韩国认证部门以新冠疫情为由,拒绝到中国进行低碳认证,无法得到认证的中国企业对韩国的出口受到了阻碍。
国内业界普遍认为,韩国此举是人为向中国设置了贸易壁垒。此次签署的协定明确规定,协定各国在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中逐步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韩国对中国人为设置的贸易壁垒有望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今年5月,韩国也公布了一项长期能源计划:至2034年,可再生能源占韩国能源结构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5.1%提高到40%。与此同时,液化天然气发电的所占的比重将从32.3%下降到31%。在贸易壁垒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中国企业有望在韩国市场大展身手。
另一邻国——日本的新能源市场也表现不错,中国企业积极在当地开疆辟土。晶科能源、华为等早就在日本地区取得了相当惊艳的销售业绩。
今年3月,隆基股份也与日本信越集团签订掺镓相关专利许可协议;4月,日本的82MW光伏项目竣工,均采用来自国内厂商的铝合金架台;6月,晶澳 科技 宣布为日本关西地区110MW光伏电站供应单晶PERC MBB组件,该项目是日本市场目前规模最大的单体项目之一。
10月,日本首相菅义伟宣布了使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50年之前实质上减为零的目标。同理,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导的碳中和目标市场布局,日本光伏市场在未来同样具有巨大潜力,中国企业也有望因自贸协定在交易过程中获利。
新西兰已经完成碳中和目标立法,澳大利亚还未提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目标或碳价的方案,但于今年9月表示,计划未来十年内在能源技术方面投资180亿澳元以减少碳排放。
中国在澳大利亚的布局包括,今年1月传来消息即将完工的,东方日升投资并承建的澳大利亚西部最大的132MW Merredin光伏电站。今年6月,中国能建葛洲坝国际也签署了澳大利亚85MW光伏电站的EPC项目。
在组件及电站领域,正泰新能源、晶科能源等都在澳大利亚拥有较广泛的布局及渠道伙伴商。而古瑞瓦特、锦浪 科技 、固德威、阳光电源、爱士惟等核心逆变器厂商也在澳大利亚的分布式市场斩获不少订单,深受当地消费者的好评。
新西兰方面,当地的电力输送国企Transpower于今年4月表示,到2050年,新西兰可通过基于风力、太阳能、地热和水力发电的多能源发电满足全国的电力需求。在装机容量方面,新西兰预计2050年太阳能容量可达6GW。中国企业在新西兰已经展开相应的市场开拓。未来随着RCEP的确定后,也会看到更多项目的开花结果。
综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两国对相关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在自贸协定的加持下,中国与两国开展相关项目合作或能得到一定的便利。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是国与国之间交易长久以来难以避免的问题,或是为保护本国企业而颁布的措施,或是为进行部分不正当竞争,然而历时八年才签署的协议向世界表明,合作才能共赢。
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最终指向实现“碳中和”,随着协议的签订,放开可再生能源的布局的脚步,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指日可待。
太阳能发电,看起来确实有着非常诱人的前景。
在很多情况下它便宜方便,并且肯定更有益于可持续发展。相比于我们现在的发电厂,它们有的利用化石资源,比如煤,但煤总有一天会用完的,有的是水电,但是得先筑起大坝,对环境也有很大影响。
那我们为什么不把传统的电厂统统换成太阳能发电厂呢?
因为有一个因素使太阳能不可预知:云。
太阳光向地球射来有些被大气层吸收,有些反射回太空,但剩下会到达地球表面。没有偏离的光线叫直接辐射。被云偏转的光线叫辐射扩散。首先被一个平面反射的光线,比如一个附近的建筑物,才达到太阳能系统的叫反射辐射。
但在我们考查云层怎样影响太阳线和发电前,先看看太阳能发电系统是如何工作的。
第一是太阳能塔。这是由一个被镜场围住的中央塔,场镜会跟踪太阳的路径把直射的阳光集中到塔上一点。这些光线产出的热量很强,可以用来烧开水,用水蒸气来带动涡轮来产电。
另外一种为大家所熟悉的太阳能系统,就是是光伏发电,或太阳能电池板,太阳光线里的光子射到电池板上放出电子从而产生电流。太阳能电子板可以用多种辐射,但太阳能塔只可以用直接辐射,这里就是云的重要处。
云的类型和相对于太阳的位置,可以提高或减少产生的电量。比如,就算有一点积云在太阳前也可以减少太阳塔产的电甚至于到零,因为它需要直射。这些云也会减少太阳能板输出的能量,但不是那么多,因为太阳能板可以用多种辐射。但,这些都依赖在云的精确位置。
由于反射,或一种特别现象叫 Mie scattering,太阳光集中向前放射,因为云的关系,到达太阳能电池板的辐射能量可以瞬间增加50%。如果没有预料到这个提高的能量的话,太阳能电池板会被烧坏。但是你不会因为有片云从你家房顶上飘过去就干净把太阳能电板给挡起来吧。
在太阳能塔里,有很大熔盐罐或油用来储藏多余的热量,在需要的时候可以放出用的,这样可以管理太阳辐照量变化的问题从而使产电平衡。但太阳能板现在还不能储藏多余能源。传统的发电厂在这里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如果全部转为太阳能发电,天晴时,多出的电会浪费,但天阴时,也许还不够用。即便有备用的电源储存,对于现有的电力系统来说,要想适应这样一个不断变化的能量供给方式也是非常困难的。
当然,现在人们也在研究各种方法来扩大太阳能发电占据的比例。人们通过卫星图像来预测云的运动,从而调整太阳能发电时长,保证电源的稳定金额最小化电源浪费。如果我们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太阳能发电才能成为人类主要能源。
据美国能源部能源情报署《国际能源展望2004》基准状态预测,全球能源消费总量将从2001年的102.4亿吨油当量增加到2025年162亿吨油当量,世界能源消费在2001-2025年将增加54%。日本、欧盟等能源机构预计,全球能源消费峰值将出现在2020-2030年。全球化石能源的枯竭是不可避免的,将在本世纪内基本开采殆尽。《BP世界能源统计2006》的数据表明,全球石油探明储量可供生产40多年,天然气和煤炭则分别可以供应65年和155年。国际能源署2005年分析认为,到2030年世界能源需求将增长60%,届时仍将有“足够”的资源可满足需求。预测未来石油需求增长的大多数将来自运输部门,运输部门占全球石油需求的份额将从现在的47%增加到2030年的54%。同时指出,C02排放也将增多,减排温室气体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国际能源署认为,中东将增加投资以扩增常规石油资源产能,非常规石油资源如油砂等将得到加快开发利用,氢能将有少量应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更大发展潜力。到2030年,替代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不仅将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而且将成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举措。作为全球能源市场日趋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中国的能源消费已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3.6%,世界能源消费将越来越向中国和亚太地区聚集。
据预测,目前中国主要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采比分别为约80、15和近50,大致为全球平均水平的50%、40%和70%左右,均早于全球化石能源枯竭速度。未来5-10年,中国煤炭国内生产量基本能够满足国内消费量,原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则不能满足需求,特别是原油的缺口最大。注重能源资源的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中国来说既重要又迫切。
二、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
世界大部分国家能源供应不足,各国努力寻求稳定充足的能源供应,都对发展能源的战略决策给予极大的重视,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尤为引人注目。化石能源的利用会产生温室效应,污染环境等,这一系列问题都使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升温。
从目前世界各国既定能源战略来看,大规模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未来各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很快,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政策的基础。从世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发展趋势看,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展最快,产业前景最好,其开发利用增长率远高于常规能源。
风力发电技术成本最接近于常规能源,因而也成为产业化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技术,风电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能源,年增长率达27%。国际能源署的研究资料表明,在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进入能源市场的条件下,到2020年新的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质能和大水电)将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0%,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总的比例将达30%,无论从能源安全还是环境要求来看,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新能源的战略选择。
三、世界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2004年,美国、德国、英国和法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的比重分别为1%、8%、4.3%和6.8%;到2010年将分别达到7.5%、20.5%、10%和22%;到2020年将都提高到20%以上;到2050年,德国和法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将达到50%。韩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由2004年的2.1%提高到2010年的5%。日本和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由2004年的3%和7.5%提高到2010年的10%左右,2020年分别达到20%和15%。
四、世界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进展
美国正在加大可再生能源研发和利用力度,2005年美国能源部能源研发总投资7.66亿美元,其中可再生能源研发投资占了42%。美国制定了庞大的太阳能发电计划,克林顿政府出台的“百万屋顶计划”将在1997年到2010年里,安装总容量达4.6亿兆瓦的光伏发电系统。
德国新的《可再生能源法》,为投资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德国制定了《未来投资计划》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迄今投入研发经费17.4亿欧元。2004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8%,年销售额达100亿欧元。风力发电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54%,太阳能供热器总面积突破600万平方米。法国。法国推出了生物能源发展计划,2007年之前将生物燃料的产量提高3倍,使起成为欧洲生物燃料生产第一大国。具体内容是建设4个生物能源工厂,年均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生物燃料的总产量将从目前的45万吨上升到125万吨,用于生产生物燃料的作物面积也将达到100万公顷。由于生物燃料目前成本比汽油和柴油贵2倍,法国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生物燃料的生产和消费。
英国把研究海洋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作为开发新能源的突破口,设立了5000万英镑的专项资金,重点开发海洋能源。不久前,在苏格兰奥克尼群岛的世界首座海洋能量试验场正式启动。英国第一座大型风电场一直在不断发展,目前风电装机总量已达650兆瓦,可满足44万多个家庭的电力需求,近期还将建设10座类似规模的风电场。
日本官方报告,将从2010年正式启动生物能源计划,并与美国和欧盟共同开发可再生能源,建设500个示范区。预计将投资2600亿日元,而与之有关的产品和技术将成为日本新工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他国家和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西等国家,越来越重视可再生能源对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的重要性。中国制定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编制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并确定了明确目标。印度成立了可再生能源部,政府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目前印度在风电和太阳能利用规模方面已居于世界前列。东盟国家也开始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工作。10个成员国各自都有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包括地热、水电、风能、太阳能和来自棕榈或椰子油的植物燃料等。按东盟计划,到2010年各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将达到2.75万兆瓦,其中印尼、菲律宾和泰国将成为领先者。
日本、韩国是亚太地区油气资源匮乏的国家,因此两国的油气严重依赖进口。其能源安全政策着重于得到安全可靠的石油供应,并通过立法建立石油储备体系。印尼油气资源丰富,是东南亚重要的产油国之一。因此,印尼的油气开发政策着重与外国进行油气合作勘探、开发项目,通过与外国公司的产品分成合同及工作合同垄断性地管理石油开发项目。
一、日本的油气工业发展概况和油气安全战略
1.日本的油气的产量和储量
日本是一个工业发达而油气资源极端匮乏的经济大国,其所消费的石油的99.7%都要依赖进口。其国内石油剩余探明储量截止到2002年为801.4万吨,与截止到2001的剩余探明储量799万吨相比增长了0.25%。日本2002年的石油产量为60.0万吨(估计值),比2001年的产量65.5万吨减少了8.40%。
日本也是一个天然气资源很贫乏的国家,1999年底,日本仅有几个小气田,1976~1999年日本年产天然气22亿~26亿立方米,2002年为24.02亿立方米。日本2003年1月1日的天然气估计探明储量为396.44亿立方米,与2002年同期的估计探明储量相比增加了0.99%。日本2002年的产量为24.02亿立方米,比2001年的24.38亿立方米减少了1.46%。
2.日本油气贸易
日本是世界上第四大能源消费国,第二大能源进口国(仅次于美国),石油进口位居世界第二。日本缺乏足够的国内能源来源,必须大量地依靠进口能源,该国约80%的一次能源依靠进口。日本的石油资源在海外,市场在国内。2000年进口石油2.64亿吨,进口天然气725亿立方米。
日本天然气进口量在逐年增加(见表7-2)。日本是岛国,没有从国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管道条件。日本进口天然气主要是液化天然气,其中,1998年液化天然气贸易量为661亿立方米。日本天然气主要进口来源:印度尼西亚占39%,马来西亚占20%,澳大利亚占16%,文莱占10%,阿联酋占10%。
表7-2 日本天然气进口量(单位:亿立方米)
资料来源:日本通产省。
1999年日本主要的石油进口来源于中东,共占日本石油进口总量的85.0%,其中阿联酋占26.4%,沙特阿拉伯占22.1%,伊朗占9.8%,卡塔尔占7.0%,印尼和科威特各占5.9%,阿曼占5.1%。另外,从中国进口的石油占日本石油总进口量的4.7%。
3.日本的油气消费
(1)日本的经济增长与油气消费
日本经济在不断地增长,虽然从90年代以来日本的经济陷入困境,但其年增长率大约达1.3%,对能源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费仍然在不断地增长。其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的关系见表7-3。
表7-3 日本的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
资料来源:日本通产省。
(2)日本油气的消费量
日本的天然气和石油消费量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在不断地增长。其1988年以来的石油消费量,见表7-4。
表7-4 日本1988年以来的石油消费量 (单位:万吨)
(据《能源政策研究》,2000.4)
日本的天然气消费量也在不断地增长。1995年其消费量为624.98亿立方米,1996年的消费量为676.79亿立方米,增长率为8.28%,1997年的消费量为664.1亿立方米,比1996年下降了1.88%,1998年的天然气消费量为692.6亿立方米,比1997年的消费量增加了4.29%。
(3)日本油气消费结构
日本是第二大经济强国,由于原来的石油消耗非常大,对外依赖进口的程度非常高,如果发生石油危机,日本的经济和国家安全会受到极大的危害,因此日本近年来不断努力降低其石油耗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天然气和其他清洁能源的消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石油1997年为52.8%,1999年为51.1%,预计2010年将达到50.1%~47.7%。天然气所占比重1997年为10.7%,1999年为13.2%,预计2010年将达到12.7%~14%。
4.油气储备及其能源安全政策
日本是亚太地区最大的原油和天然气进口国,其国内能源资源极为贫乏,油气几乎全部依靠进口。而其石油消费的99.6%靠进口,其中又有77.3%的石油来自中东地区,这就意味着日本比别的国家更容易受到石油问题的冲击。因此,日本积极采取各项步骤进行石油储备工作,从1975年日本就开始大量进行战略石油储备工作,制定了《石油储备法》,规定石油输入者、石油的炼制者都有储备石油的义务。到80年代初,日本的总储备量已相当于其121天的石油净进口量水平;到1992年日本的石油储备总量为8000万吨,占年消费量的28%,相当于其140天的石油消费需要;到1995年日本国家和民间石油储备总量相当于157天的消费量。目前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储备国。
日本的石油储备体系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其石油储备法进行的国家储备,另一部分是民间储备。国家储备又分为两种,即国家直接修建的储备基地和国家向民间租借的储备基地;民间储备则分为由民间石油企业进行的石油储备和由进口液化石油气(LPG)的部门进行的储备。其储备体系见图7-1。
图7-1 日本石油储备体系
(据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2001)
日本国家石油储备的主要对象是原油。到目前为止,日本在不同的地区规划建造了10个国家储备基地。到1995年3月,日本民间石油储备大约为4540万立方米,政府石油储备大约为4500万立方米,总储备量相当于157天的消费水平。
日本石油储备动用机制和机构为:日本石油公团以石油公团法,按通产省的命令,负责储备的动用。原则上,政府储备是“最后措施”,在动用政府储备前,业界民间储备必须先投放市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动用政府储备:
(1)达成了利用政府储备作为联合应急对策的协议。
(2)政府在考虑石油供应中断的性质后认为有必要动用储备。
日本战略石油储备的资金来源是:政府储备的资金是由日本石油公团(70%),炼油厂及地方政府;而民间储备是由各炼油厂、营销商及进口商。
1999年7月,日本石油政策委员会(通产省的咨询机构)建议通产省考虑在供应中断的早期阶段就动用政府储备,并将储备量增加到与其他IEA的重要成员国可比的水平,即增加3140万桶。
20世纪60年代日本能源安全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保证稳定的石油供应。后来,第一次能源危机迫使日本将其能源来源多样化,因此,政策目标调整为保持多种能源的稳定供应(见表7-5),而不只是石油的供应,扩大核能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的使用,减少石油进口,在建筑部门和运输部门实行严格的旨在提高能源效率的新措施,解除对油气部门和电力部门的管制,总之,日本能源安全政策的基本要素有:
A.促进海外石油开发,更好地利用潜在的国内能源资源;
B.发展非石油能源替代品,尤其是核能和液化天然气(LNG)
C.石油供应来源的多元化并保持与能源生产国的友好关系;
D.促进新能源技术的保护和商业化;
E.制定能源紧急管理程序,建立石油储备,应付可能的石油供应中断;
F.加强区域合作。
表7-5 日本能源安全指标(1973~2010财年)(%)
注:日本财年是从每年的4月1日到下一年的3月底 (据赵志凌,2001)
为支持在海外勘查的日本石油公司,1967年,日本成立了一家国有公司(日本石油公团,JNOC)。日本石油公团已扶持了300多个海外的石油和天然气勘查项目。最初目标是要把日本公司在海外生产的石油在消费中所占的比例提高到30%,然而,目前仅达到15%。日本石油公团的另一种职能是建立政府的原油储备。日本石油公团耗巨资建立了10个储备基地,目前日本石油公团管理的储备石油相当于78天的消费量。若加上私人石油公司的储备,则日本能抵挡连续6个月的石油供应中断。日本石油公团这类组织的正常运作依靠各种形式能源税的收入,因此,日本的能源价格在所有经合组织国家中是最高的。
从区域角度看,日本与近邻国家,尤其是东亚各国面临共同的能源安全问题。健全的区域能源体系有利于日本。系统的安排,如区域性石油采买和储备体系,能强化对石油供应中断的抵御能力并确保石油供应既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又维持合理的价格。此外能源安全的传统概念也被赋予更多的含义。1980年中曾根首相政策研究小组首次在报告中使用了能源安全这一概念。此后,环境安全又发展成为一个新的工作领域,以维持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达到该目标,日本极力创设和资助许多研究项目。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区域合作领域:
A.能源政策、需求预测和供应战略方面的信息共享;
B.双边或多边储备的石油储备及储备释放机制;
C.定期联合审查应急措施;
D.合作研究限制需求措施,如税收、能源保护和提高效率等;
E.区域液化天然气贸易和开发;
F.联合开发可再生能源;
G.通过外交手段和国防战略保护国际海运线;
H.环境合作,如跨国界空气污染问题。
1996年7月,在日本财政支持下,亚太能源研究中心(APERC)在东京成立。该中心推动了APEC成员国对各种能源环境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如APERC调查了各APEC成员国建立应急石油储备的成本和效益。之后促使日本研究人员提出如下建议:日本倡议建立“亚洲战略石油储备”,以抵抗石油供应中断。
在区域合作问题上,日本一直在财政上做出了许多努力,并提供技术支持。这些活动包括:在保护与有效利用能源方面与中国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与中国和韩国举行的三方环境部长会议;东亚酸雨监测网络系统;APEC环境技术交流虚拟中心(APEC-VC);以及2000年11月与澳大利亚、中国、印尼、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共同组织的“亚洲核能合作论坛”。
日本石油公团过去不管是否真正发现了石油,都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这种对石油勘查的补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日本获得未来预期的一定石油储量,为日本长期的石油供应提供储量保障,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司没有动力寻求高的回报。结果是,长期以来大量的投资项目和贷款担保,使日本石油公团积累了许多坏账(1万亿日元以上)。据媒体报道,从日本石油公团接受补贴基金的266家公司中,有154家公司已经破产,剩下的112家中,仅有13家没有亏损。财务管理的不善最终导致了丑闻,迫使石油公团董事长下台。为弥补亏损,日本通产省要求石油公团清算盈利项目以抵消坏账。
此外,2000年2月,石油公团子公司(日本阿拉伯石油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的钻探权未获延期。对日本寻求海外石油投资的政策,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此,通产省重新考虑了未来的政策,将逐渐减少对石油公司石油开发支出的财政支持,公团对私人石油公司的资助也将更加慎重。(赵志凌,国际经济动态参考)
二、韩国的油气工业发展概况和油气安全战略
1.韩国的油气产储量、贸易及情况
韩国也是一个油气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国内几乎没有什么油气储量,各种能源消费中的97%依赖进口,其75%以上的石油进口于中东。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费量迅速上升,1962年为1040万吨油当量,1995年达到了1.5亿吨油当量,增长了近14倍,1999年则达到了1.82亿吨油当量。1998年韩国的石油消费量为9930万吨,1998年韩国的天然气消费量为156亿立方米。在1999年世界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韩国的石油消费占消费量的56.3%,天然气的消费占9.3%。
近10年,韩国能源消费平均年增长速度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二者分别为10.3%和8.7%,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费增长速度更高,其中天然气的消费平均每年增长达22%,居亚洲各国天然气消费增长速度的首位。
1998年韩国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为143亿立方米。
2.韩国的油气储备及其能源安全政策
1979年韩国石油开发公司(PEDCO)法(1999年1月1日更名为韩国国家石油公司,KNOC)规定建立政府石油储备系统,1991年修订,1993年实施的石油经营法规定了私人公司的储备义务。韩国1999年9月底的储备规模为7580万桶,相当于37天的需求量。2001年9月的原油和石油产品储备达到了1.51亿桶,相当于韩国74.5天的供应。
韩国的储备机构有政府储备(韩国国家石油公司负责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规划、储备场所的建设,储备油购买、维护及动用)和民间储备(主要是石油精炼厂,石油进口商和销售商)。
在紧急状态下,韩国国家石油公司负责储备的动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动用战略储备:
1)严重的及长期供应中断的情况下,根据政府命令动用储备;
2)短期供应中断情况下,应精炼厂和进口商的要求可动用储备。储备的动用主要按照国家石油公司与精炼商或进口商的租借合同进行。
韩国石油的政府储备主要由国家出资(主要来源于能源税的专门账户),民间储备由企业出资。
1999年7月8日,韩国国家石油公司(KNOC)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地下石油储备终端(在丽水),储备能力为3000万桶。这一终端的完工标志着KNOC应急储备计划的二期工程完工。KNOC目前的储备能力为9500万桶,相当于51天的消费量。韩国政府正在进行储备计划的三期工程,预期2004年完工。届时KNOC的储备能力将达1.62亿桶,相当于84天的消费量。若加上私人公司的储备,则可满足IEA90天消费量储备的规模。
1999年6月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与KNOC签订协议,租借韩国的两个上述石油储备终端(包括刚完工的丽水终端),出于商业性目的在韩国储备800万桶的北海石油。Statoil向韩国政府承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KNOC有权优先动用这些储备油,价格可以比国际市场低5美元/桶。
为确保能源安全,韩国积极推行能源多元化政策。
三、印度尼西亚油气工业发展概况及油气安全战略
1.印度尼西亚的油气产量和储量
印度尼西亚的石油剩余探明可采储量截止到2002年底为止为6.85亿吨,与2001年底的6.82亿吨相比增加了0.44%。印度尼西亚截止到2002年底的天然气估计探明储量为2.62万亿立方米,与截止到2001年底天然气估计探明储量2.62亿吨相比没有什么变化。
印度尼西亚2002年的石油产量为5600万吨(估计值),比2001年的石油产量6071万吨相比减少了7.76%。2002年的天然气产量为590.34亿立方米,比2001年减少了8.39%。
2.印度尼西亚的油气贸易和油气消费
印度尼西亚自从1996年以来,其石油消费量都超过了4200万吨,1997年达到了4600万吨,1998年达到了4370万吨。
1998年印度尼西亚的天然气商品量为635亿立方米,而其1999年的天然气商品量为660亿立方米(估计值)。1998年印度尼西亚的出口量为364亿立方米,而其1999年的出口量为388亿立方米(估计值)。
3.印度尼西亚的油气储运和油气安全政策
印度尼西亚位于东南亚,国土面积191.9平方公里,人口21370万(2000年预计数),印度尼西亚有丰富的油气资源,是东南亚重要产油国之一。印度尼西亚1999年底探明的石油储量为4980百万桶,原油产量为128.8万桶/日,油气管理部门是PER-TAMINA国家石油公司。
1954年印度尼西亚宪法规定,印度尼西亚的自然资源归国家控制。1967年的矿业法将印度尼西亚的矿产分为三类:
a类:战略性矿产;包括石油和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煤、锡等。
b类:重要矿产;包括金、银、铅、锌、铜等矿产。
c类:未包括在a类和b类的矿产,如非金属矿产。
对a类和b类矿产的矿业活动由矿业能源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和控制权,c类矿产是由矿产所在地的省政府来管理。
根据1945年印度尼西亚的宪法和1967年矿业法的宗旨,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其他各方只可以根据由矿业能源部代表国家颁发的采矿授权书(针对战略性矿产和重要矿产而言),或由有关的省政府颁发的区域采矿许可证(针对C类矿产)进行矿业活动。
采矿授权书和区域采矿许可证只可授予印度尼西亚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本国私人企业、集体企业和印度尼西亚公民。
尽管采矿授权书和区域采矿许可证只可授予印度尼西亚的团体和个人,但外国公司有大量的机会参与印度尼西亚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自1967年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府一直在促进外商投资活动,根据外国资本投资法(1967年),外国公司可以在与政府签订“工作合同”的基础上,获得矿产开发的专有权。就石油工业和天然气而言,一家私人公司(通常称之为“石油承包人”)必须按照所谓的产量分成合同(PSC)的规定签订一个合同。石油勘探也采取PSC方式,外国公司必须同国有石油公司(PERTAMINA)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外国公司得到28.85%的石油产量,印度尼西亚政府得到71.15%的石油产量。对于公司所得的28.85%的产量,承包公司必须支付48%的所得税,外国公司实际到手的收益只能是石油产量的15%。外国公司负担的所得税是由油气分成合同决定的。
印度尼西亚政府要求国家石油公司(PERTAMINA)建立储备,其目前储备的规模相当于34天的国内消费量(其中17天用于国内销售,12天用于供应炼油厂,5天供港口船只)。印度尼西亚的储备机构为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RTAMINA),其资金来源为国家石油公司的周转储备。
4.印度尼西亚鼓励外商投资的立法变化和油气开发新政策
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进入印度尼西亚从事油气资源勘查活动,印度尼西亚政府制定了优惠的措施。主要是:外资要想从事勘查活动,可以直接与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工作合同,也可以与印度尼西亚勘探权人建立联合风险企业,然后再签订工作合同。但外商一般选择与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合同的方式进入,因为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保证外资取得开发其发现的矿床的权利。工作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政府规定,并且不受未来立法变化的影响。它赋予经营公司独占权利进行矿产勘查,开采发现的矿床,精炼、存储和运输采掘出的全部矿产,在印度尼西亚境内推销、出售或处置生产的矿产品。经营公司必须是在印度尼西亚注册的有限印度尼西亚责任公司。工作合同具有优先权,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和安置程序比较简单。工作合同有效期可长达30年,并可以延续。1994年6月印度尼西亚发布一项新的政府规定,大幅度放宽对外资的限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系列特许权。即允许在新成立的印度尼西亚公司中外资股权达到100%,而以前最高不能超过80%,并且取消了以前规定的最低投资需要125万美元的要求(张莓,2001)。在石油开发方面,印度尼西亚的最新政策是(张新安,2001):
1)PERTAMINA通过与外国公司的产品分成合同及工作合同垄断性地管理石油开发项目;
2)1988年以来产品分成合同修改了4次,针对前缘地区开发,提供专门优惠;
3)1997年东南亚爆发了金融危机之后,重新审视了总体石油政策,国会正在讨论新的油气法。
4)建立石油战略储备。目前印度尼西亚的石油战略储备已达成34天的国内消费量。
在天然气领域,印度尼西亚天然气勘查开发和利用的新政策是:
1)计划扩大天然气用量以替代国内石油消费,减缓石油出口能力下降的速度;
2)为鼓励天然气开发,计划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石油产品补贴,修建国内天然气管线网(苏门答腊-Batam-新加坡;苏门答腊-西爪洼等)。
1.1 能源安全是最重要的战略目标
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形势下,以及意识到不可再生资源总有一天会日渐耗竭的背景下,随着紧缺的石油资源问题突出,国际油价持续攀升、各国对能源资源安全关注程度也随之普遍上升。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保障能源安全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
发达国家人均能耗高,需要大量进口补充境内能源资源的短缺,因此,能源发展战略除了考虑本国的资源因素外,极为注重涉及到国外资源开发利用的国际因素影响,甚至关注其他国家能源需求变化对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及对自身的影响程度。在历年的石油危机后,针对当前石油资源紧张的形势,发达国家以其较充沛的经济实力逐渐加大石油战略储备力度,建立和加强战略石油储备是发达国家保障能源安全的主要措施。而且,由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强,对能源发展战略的考虑既重视近期的能源供应安全问题,又重视长远的能源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弱势,多偏重于建立当前自身的能源安全供应体系。能源资源充裕的发展中国家已认识到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国家经济的重要性,逐步加大了国家对国外企业开采和资源输出的控制。菲律宾明确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的底线是“确保实现国家能源60%自给自足”。巴基斯坦战略目标明确,突出增加本土能源比重,减少对外进口依赖的重要性,并对落实目标,做出了详尽的项目规划。乌克兰在经历了能源供应危机后,能源战略更加强调节能降耗、提高能源自主供应能力的必要性。墨西哥强调能源立法,同时,要及时分析阻碍国家能源发展的主要障碍,进行能源战略调整。
石油战略储备曾是以石油消费为主的发达国家应付石油危机的最重要手段,作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的这一战略措施也逐渐为发展中国家所效仿。现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国家为减少供应风险,都开始着手石油战略储备。石油战略储备已超出一般商业周转库存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取得主动,避免受制于人,有利于稳定国内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各国能源战略最突出的变化特点就是以减少石油消费、减少进口能源依存度为主要目标。在当前可再生能源尚未能够实现全面替代的形势下,节能是实现这个目标最现实、收效最快的措施。历史上,发达国家曾以减少石油消费的战略赢得了更大的市场利益,在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的后的20年内,迫使石油价格处于甚至低于10美元/桶的低价运行时期。当前更加强调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鼓励节能,从开采、加工、运输、利用和消费等多环节深挖节能潜力,发展节能产业。为达到节能目的,利用市场和企业、消费者行为开发节能机械、节能汽车等;取消石油价格管制,主张由市场机制调节能源供求关系,对能源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勘探等措施。
各国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准提高的要求,必将加大能源资源的消费量。如何减缓能源消费的增速,只有提高能源效率、加强节能。各国不同程度地采取立法、经济激励、政府补贴、自愿协议和广泛宣传等各种政策措施,并且相互借鉴有成效的举措,体现在各自的能源发展战略中。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锐减,气候灾害频繁的形成与人类过度地消耗化石能源存在密切的因果关系。虽然能源给当代人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舒适和便利,但是全球能源消耗量持续增加的趋势不仅对世界能源供应是严峻的挑战,而且给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带来巨大压力。当人类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后,很难逆转。
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制定本国能源战略和政策时,已将环境因素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不少国家的能源战略强调发展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和实现《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在《京都议定书》建立的减、限排温室气体总量机制下,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空间凸显为一种稀缺性的经济资源,拥有了这种资源就等于拥有了温室气体排放权和经济发展空间。依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可以出售多余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美国为了国内集团利益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俄罗斯于2004年11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由此可见,能源的战略选择不仅是能源本身的问题,也是经济利益的问题,环境保护和人类生存的问题。能源发展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正越来越受到环境因素的制约,能源战略目标由单纯强调能源供应向3E(Energy,Economy,Environment)方向发展,即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转变。 各国的国家能源战略均加重强调实现保障能源安全需要全方位的措施,不过度依赖单一的能源形式,减少经济发展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的依赖程度,战略的核心是安全、环境和效益。各国的能源战略都出现了“多元化”的宇样,其含义是非常深刻的:一是能源资源种类的多元化,这可以带来能源产业的繁荣,同时将促进能源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二是以保障石油安全为核心,积极开拓新的石油供应基地,实现能源进口渠道的多元化,并且各国都有意识地避开主要从中东地区进口的做法,将多元化进口的目标锁定在其他具有一定油气资源输出能力的拉美、非洲或东欧地区。三是关注全球资源状况,将资源开发重心由境内移向境外。无疑,这一策略的普遍采用,又必然将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虽然对于能源资源出口国,是本国经济发展的太好契机,但是也会相应带来一些争端,如国内资源保护派的激烈反对,或者贸易国之间各种各样的资源争夺战,由此可能会引发出新的一类局势不稳定问题。
由于石油价格的暴涨,各发达国家的能源结构逐渐发生了变化。坚定不移地奉行能源多元化战略,积极寻求替代石油资源,开发核能、氢能和其他新能源,甚至适度发展国内的煤炭工业,以降低对进口石油的过度依赖程度。重新认识煤炭,加快洁净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为确保能源供给的自主性,能源发展的可持续性,21世纪以来全世界已形成转变以石油为主的能源经济,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新高潮。各国能源发展战略措施各有侧重,有的国家积极发展风电、有的国家积极发展核电,但都是以逐步替代油气资源为核心展开的一系列研究方案。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的创新将成为世界能源未来发展的制高点,世界能源市场将由目前的资源型转向未来的技术型,是一场更具竞争性的挑战。
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状况分析,欧盟是世界上最推崇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国家集团,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是:在全面发展的同时,突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制定具体目标、落实经济政策、建立研发队伍、培育产业基础、建立市场氛围、鼓励企业竞争。目前欧洲已成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技术和市场发展的中心。
印度和巴西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榜样。印度注重根据自身条件,寻找突破口,所采取的策略是:风力发电以市场换技术,市场规模和产业技术同步发展;适度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源则以解决农村能源为主;氢能研发有所投入,跟随国际潮流。巴西坚持能源多样化和多渠道,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源的能源发展战略:依靠水电和生物液体燃料资源优势,减少石油进口,保障国家能源安全,2004年的生物液体燃料产量达到了1500万t,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甚至出口生物质能源促进经济发展。
不但一个国家的不可再生能源资源是有限的,而且全球的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也是有限。资源的有限性与各国能源战略区域向境外转移的特点,意味着国际间的能源资源争夺正在加剧。与过去不同,各国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能再靠殖民地的方式掠夺资源。资源与市场的国际化,使各国政府意识到,必须加强与能源生产国的外交往来,保证能源供应的来源;同时,必须加强能源消费国之间能源合作,形成联盟,增强话语权,抵御能源价格的上涨。资源进出口国之间的外交关系、资源国之间的战略联盟(如OPEC)的合作以及资源进口国之间的战略联盟(如IEA)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更加微妙。突出体现在国际石油问题上,焦点集中在中东。为保障能源安全,能源外交成为能源消费国家21世纪以来的外交重点。各国能源战略普遍出现加强国际化的趋势。例如,韩国对内制定正确的能源政策;对外开展有效的能源外交,实施能源进口多元化。积极倡导区域间的能源合作,加强与产油国的谈判力度。非洲各国强调需要进一步加强团结和合作,协调各国能源政策,明确能源发展战略。无论是产油国还是消费国,积极推动国际合作都是十分必要的。油气出口是印度尼西亚的经济支柱,巩固与邻近国家间的互补合作机制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主要目标。
由于能源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能源的市场性质已从一般商品转为重要的战略商品,能源问题已呈现出日益全球化和政治化的趋势。由一国自主的能源发展向境外资源的拓展是各国能源需求数量和品种的要求,为避免国家之间对世界有限能源资源的恶性竞争,积极开展能源外交,将能源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战略因素,强调能源生产大国之间以及消费大国之间的对话机制,发展多国的能源国际合作是十分必要的。而且,由此也将会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欧盟的能源战略就突出体现了以上国际能源战略的特点。欧盟的能源战略重点是保证“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生活安全”,提出“保障能源供应、保护环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原则。在确保本国能源供应方面以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生物燃料为主要战略措施,加强能源共同体的建设。
欧盟各国的能源战略虽各具特点,但是总体上是一致的。例如,德国的能源战略锁定长远目标,从能源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出发,有效控制国内有限的能源资源开发;持续不断地节能;积极开发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占据能源新技术的制高点,实现传统能源的替代。能源进口多元化,石油储备法定化,保障安全供应。面对本国不可再生能源资源递减的趋势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英国新的能源战略基点是低碳。强调在市场框架和政策相互影响下,培育市场竞争力,实现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多样性的战略。能源技术的研发不局限于本国的能源资源,着眼于世界主要的能源应用技术,以实现未来的能源技术出口换能源资源进口的发展战略。法国立足国情,因地制宜地发展能源多样化,积极发展核电,提高能源供应独立性,实现安全供应。比利时的能源战略长远目标是使用更利于环保的能源,逐步向全部使用可再生能源过渡。波兰在长期能源战略目标下,针对当前问题,突出过渡期的能源战略重点。依据国家能源法,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国家财政将不直接参与能源项目投资,只在法律和税收政策、贷款担保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美国能源战略的核心是提高能源供应自主性,突出特点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和综合性的国家战略。战略目标明确,并辅有相应详细的政策和对策目标、措施,易于操作、监管。实际上,美国能源战略还有一个极为重要内容就是充分开发利用全球的油气资源。观察美国国家外交战略圈,几乎囊括了地下埋藏着丰富的石油等战略资源的国家,特别是中东地区。在不断努力巩固海外石油来源的同时,逐渐明确要减少对石油的依赖。发展新技术,包括燃料的替代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技术。
能源战略和政策是日本政府一贯的工作重点,能源战略的稳定性促进能源政策的有效实施。虽然日本能源资源贫乏,目前日本一次性能源的自给率不足20%,但是政府立足于技术创新致力节能,成立“节能中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指导国民和企业的节能以及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着眼于全球能源资源的利用,坚持实施以保障能源安全为重点的外交策略,以及国内企业联合一致对外,参与国际竞争的做法,不断提高开发国外石油资源的份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日本不断完善能源构成多样化、进口多元化和以石油储备为依托的能源战略,从政治、外交、经济、科技等全方位考虑能源战略的发展,确保了自身能源的长期安全供给,保障了国家的经济安全,并使得日本成为世界能源效率最高的国家。俄罗斯能源发展战略制定经历了较长的时间。能源战略目标明确,所关系到的对象明确。能源区域发展具有地域资源特点,相应的能源政策针对性强,每一种能源,如石油、天然气、煤、电能(包括核能和热能)、能源输送等的发展预测都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以及为实现改革所应该创造的必要条件。同时,指明了能源工业和其他工业部门的相互关系,能源工业科技和创新的重要意义。并且明确了能源战略实施系统,包括:联邦政府行动计划,实施国家能源政策的指标体系,原有相关规划的修订,利用国家信息资源建立的能源战略实施监控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课题,而对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具有更大的特殊性和挑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应对能源长远发展遇到的严峻挑战,我国采取正确的能源战略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才能保证在“能源消耗最少,环境污染最小”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水平的提高。我国必须汲取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学习其他发展中国家根据具体国情发展的经验,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能源效率不断提高和环境保护日益加强的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