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零碳产业园落户鄂尔多斯市的主要原因
内蒙古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可以做到高比例的绿电供给,安全且低价,这是将零碳产业园落地鄂尔多斯的重要原因。据界面新闻了解,新工业体系是在原有的工业体系上,通过低廉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拉动产业重组,同时催发新产业生态的过程。低价的绿色电源是构建零碳产业园的核心关键,也是构建零碳新工业体系的重要驱动力。“建设零碳产业园是市场行为,在顶层设计方面,需要将产业链富集起来。内蒙古具有产业链富集的优势,动力电池的上游产业,所需要的石墨、矿产、电解铝等原材料,基本上都可以在内蒙古找到。”张元称。据他介绍,中国30%的电解铝产量、20%的萤石储量,都在内蒙古,可以形成生态产业的闭环。内蒙古在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也推进得较早。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在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均处于最优等级。此外,内蒙古还出台了多重利好政策。例如可以开拓智能物联网系统;零碳产业应用场景丰富,拥有30万辆重卡;鄂尔多斯是中国最大的煤化工基地,可以消纳大量的绿氢。
一)农牧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一产业收入仍占绝对比重。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4631元、4667元、4601元、4265元,均超过当年全区农牧民纯收入水平(2989元),也超过当年全国农民纯收入水平(3225元),比2001年分别增加2070元、2109元、2343元、1686元,年均增长15.9%、16.2%、19.5%、13.4%,比全国平均增速8.3%高出7.6个百分点、7.9个百分点、11.2个百分点和5.1个百分点。从收入来源情况看,收入结构比较单一,一产业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达到62%、56%、57%和81%。
(二)非农收入贡献加大,但地区间差异明显。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农牧民非农收入(包括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分别达到1750元、2042元、1981元、829元,比2001年增加了580元、1125元、1268元、565元,对五年农牧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8%、43.5%、54%、33%,比“九五”时期都有较大增长,但和全国平均水平(65%以上)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另外,从四市非农经济发展来看,呈现不平衡状态。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非农收入占纯收入比重分别为37.8%、43%、43.7%、19.4%,与2001年相比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增加了11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和7.9个百分点,呼和浩特市下降7.9个百分点。
(三)工资性收入是非农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十分薄弱。2005年呼、包、鄂、巴四市农牧民工资性收入为1047元、1018元、1365元、463元,比2001年增加378元、590元、883元、243元,除巴盟外其他三市农牧民得到的工资性收入均超过全区平均水平,鄂尔多斯市农牧民工资性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工资性收入占非农收入比例都达到了50%以上,鄂尔多斯市达到60%以上,工资性收入是非农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二三产业收入占非农收入比例均在15%以下,对农牧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微弱。
可以看出,目前内蒙古西部非农经济发展,主要是以输出人力资源获取劳务收入为主,真正经营性非农收入很少,非农经济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状态。
二、影响内蒙古非农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产业结构严重农牧化。内蒙古人均耕地8.3亩,是全国的人均耕地的3倍;人均草牧场122亩,位居全国首位。农牧业资源具有比较优势,一产业具有较高的比较效益。调研所及的四个市第一产业收入都占绝对优势,非农牧收入只占19%到43%。巴彦淖尔市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虽然逐年下降,但2005年仍高达81%,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第一产业尤其是种植业。即使工业化较快的鄂尔多斯市目前农牧民仍有近六成收入来自第一产业,非农收入比重较全国平均水平还低16个百分点。呼市近年由于奶牛养殖业的迅猛发展,一产业占农牧民收入的比重还有较大幅度上升。严重农化的产业结构,说明了内蒙古农村非农行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思想观念相对滞后。农牧业资源丰富带来另一个问题是农牧民小富即安的思想根深蒂固。在推进非农业产业经营过程中,部分基层领导就农业抓农业,对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在思想上认识不够,一些地区农牧民外出打工的积极性不高。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银脑包镇新兴村农民刘金牛认为现在生活“猪肉不误吃,烧酒不误喝,日子过得顺溜”, “儿子出去不省心、女儿出去不放心”,不如留在身边。
(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融资困难。内蒙古县域经济发展较慢,对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十分有限。包头固阳县域内缺乏马铃薯加工企业,商品薯全部以鲜薯外运,该县金山镇红崖湾村农民仅鲜薯运费一项就比在当地销售多支出90多万元。同时,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受融资难等问题的困扰,不仅发展壮大困难,有的生存也成了问题。鄂尔多斯东胜区的移民村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银脑包镇有创业计划的农牧民都反映贷不到款,贷款没有渠道;国家设立的创业贷款只给城市下岗职工,而农牧民就地兴办二三产业或进城创业都不能享受该项贷款。此外,对合法经营的农村牧区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没有完全落实,有的地方仍在收取管理费。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基础工作落后,外出打工组织化程度低,进城务工环境仍有待改善。农牧民务工的组织领导系统、信息系统、维权系统未完全建立,农牧民打工70%靠自发,政府组织职能不到位。农牧民工子女上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仍未纳入打工城市统筹范围。呼市赛罕区的双树村村民说,划归市区后,所交养老保险费与原城市居民一样多,但领取养老保险金少200多元,原城市居民是每月650元,他们只能领到418元。赛罕区大台什乌盟籍打工村民子女上学不能享受到教育“两免一补”。为城市盖楼房的乌盟人,打工十几年也买不到当地一套住房,只能租南房居住。在北京等外地城市打工的农牧民再到其他城市或返乡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帐户不能跟着转移,社保基金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
(五)农村牧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滞后。全区职业技术学校很多已并入普通学校,现有的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缺乏与专业相适应的教师、实验室、实训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办学成本较高,难以满足教学要求。鄂尔多斯市旗县区前些年教育改革把职业技校都并入普通高中,致使各旗县区没有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使鄂尔多斯技工用工缺口大大增加,其他三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情况。四市农村牧区相当一部分中、高考落榜生重新回到农村牧区务农,增加了农牧民的数量,需要社会高度关注,加强就业培训,但目前除鄂尔多斯市外,对这部分新增农牧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还没有做出有效安排。
目前国家对农牧民转移培训的补贴量小、标准低,难以满足对农牧民进行有效培训的需要。由于农牧民自筹能力弱,而大多数旗县区又没有安排转移培训的配套资金,每人300元的补助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只能开展一些引导性和简单工种培训,难以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开展订单、技能性要求高的培训,导致培训质量不高,效益不明显。据呼市教育局测算,2006年市教育局直属的6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住校的农村学生每年每人支付的学费、生活费约3900元,而2006年国家和自治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最高每生1000元。“阳光工程”只有国家补贴300元,时间是15天到3个月,根本满足不了掌握就业本领的需要。四市都有召不到生源的现象,有的十五天的培训,时间过半、人走一半,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另外培训资源分散,有关农牧民的培训工程分散在科技、教育、劳动就业、扶贫、农牧业等多个部门,四市呼吁整合农牧民培训资源。
三、有效增加非农收入的对策建议
继续坚持自治区七届、八届党代会以来形成的战略思路,解决农牧业问题在非农牧产业上下功夫、解决农村牧区问题在加快推进城镇化上下功夫、解决农牧民问题在减少农牧业人口和转移农牧民上下功夫。充分运用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展规划,做出科学决策。彻底摸清内蒙古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结构、产业结构和农牧民收入结构、投资意向等家底。从调查情况看,有效增加内蒙古农牧民非农牧收入。
(一)继续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三化”互动战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工业化进程。把推进农村牧区工业化作为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努力提高二三产业中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的比重、提高二三产业在农村牧区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二三产业收入在农牧民收入中的比重,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工业化进程。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综合配套政策措施,使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有规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并列入各级政府农村牧区工作的考核指标。
二是以发展县域经济为重点,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把带动农牧民收入增长最直接最就近的县域经济作为最重要的载体和平台布局谋划农村牧区经济。将非农牧产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点。着眼于农村牧区劳动力的转移和增收,围绕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农牧民转移培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村牧区人口的转移创造条件。合理区划农牧业资源,实施禁止开发区内的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巴彦淖尔市和呼和浩特市的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实践证明,龙头企业带动下的一产业有旺盛的生命力。巴彦淖尔市2005年一产业给农牧民带来的收入就超过了全国农民平均收入的水平,达到3400元左右;呼和浩特市一产业给农牧民带来的收入也达到近3000元,功在产业化。要通过发展农村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带动关联产业群的发展,将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化为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二)大力改善进城务工农牧民就业环境,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拓宽劳动就业渠道,发展劳务经济,有效增加农牧民务工收入。要制定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具体优惠政策,使转移后的农村牧区人口降低进城后的生存成本,在生活、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入托等所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综合出台加强部门协调的意见,责成农牧民工办出台政策,并牵头监督现行农牧民工工作政策执行情况: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执行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18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由自治区发改委执行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405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教育厅执行的《关于教育系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06]6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科技厅执行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科技培训和产业发展工作要求的通知》(国科办农社字[2006]26号)等3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司法厅执行的《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发通[2004]159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由财政厅执行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61号)等5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农牧业厅执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科教[2004]4号)等3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行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6]28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 [2006]287号)等2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工商局执行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75号)等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三号)等4个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自治区团委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等等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对实施状况进行评估、完善配套衔接、营造农牧民工务工的整体良好氛围。
教育厅和财政厅要研究解决教育“两免一补”覆盖到进城农牧民与在村农牧民同享的政策办法及加大教育资源投资力度,让农牧民工子女能上得起学的问题。社保局和财政厅要研究解决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纳入所在城镇的社保范围,同时允许保留和参加户籍所在地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建设厅和发改委、财政厅要研究解决为农牧民建设适用住房问题。农牧民工办和农牧业厅要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发展劳务经济,有效增加农牧民务工收入。
(三)加强农牧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培养新型农牧民。
要抓好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变以追求升学为主要目标为追求就业为主要目标。扩大职业教育规模,设置实用的专业课程,使学生能系统地掌握实用技术,毕业后能尽快就业。
增加农牧民职业技术教育投入,提高职业教育补助标准。建议将户籍在农村牧区、参加中高考的初高中落榜生全部送到职业技术学校上学,使其将来具备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技能,其学费由政府买单。据自治区扶贫办多次调研结果,培训一名市场认可、能够就业的技术工人,最起码需要1000―1500元的投入。鄂尔多斯在国家补贴300元的基础上,将阳光工程的补贴由市、旗县两级扩大补贴600元,达到每人900元。建议自治区再增加补贴300元,使有条件的地方,转移培训的补贴达到每人1200元。
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将民营学校纳入国民教育;将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针对农牧民培训的资源整合使用,产生合力,要建立农牧民工培训的联席会议制度,使农牧民工培训有组织、有机构、有经费、有场所、有保障。
(四)深化农村牧区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现代农牧业,充分挖掘农牧产业内部增收潜力。内蒙古农牧民人均占有耕地草牧场等农牧业资源有较大的相对优势,即使实现超过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在国家惠农政策的支持下,第一产业仍然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蒙古农牧民增收的主渠道和最现实的选择。要在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牧业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贡献率,努力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充分挖掘内蒙古农牧业资源优势和农牧产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农支牧力度;切实解决农牧民兴办二三产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快转变县乡政府职能改革,为提高农牧民非农牧收入创造良好环境。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征用土地对农牧民的补偿政策,加大退耕还林补贴、粮食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幅度,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防农牧民的负担反弹,使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不留死角,增加农牧民政策性和财产性收入。
自治区财政要拿出一定数量资金对农牧民兴办二三产业,农村牧区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中小企业进行贴息贷款,促其发展壮大,为农牧民增加非农收入拓展渠道。
县乡财政改革后,核心任务就是转变政府职能,乡政府不再承担税收任务,而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农牧民增收致富提供服务上,为提高农牧民非农牧收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内蒙古煤炭资源状况
(一)煤炭资源状况
内蒙古是我国煤炭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区域内煤层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全区118.3万平方公里,现已查明含煤面积为1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10%。全区101个旗县区中,有67个旗县区储存煤炭资源。全区累计探明的保有储量为2317.1亿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22%。探明储量在1亿吨以上的煤田有19个,100亿吨以上的煤田有6处。其中准格尔煤田储量253亿吨,锡林郭勒胜利煤田214亿吨,呼伦贝尔煤田215亿吨,东胜煤田736亿吨。目前,内蒙古共有各类煤矿1228处,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7处,地方国有煤矿96处,乡镇集体煤矿1065处。形成了乌达、海勃湾、包头、平庄、大雁、扎赉诺尔、霍林河、伊敏、准格尔、神东等10个国有重点煤炭生产矿区以及胜利、白音花、宝日希勒、万利等4个国家重点建设矿区。
内蒙古煤炭资源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是资源分布广、总量多;二是种类齐全、品质优良,以低变质烟煤和褐煤为主,低硫优质煤占总储量的70%,低灰、低硫烟煤又占优质煤的60%;三是煤层埋藏浅、厚煤层多、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相对比较简单、层位稳定、煤田规模大、易开采;四是主要煤系中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丰富,为其他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提供了便利。
(二)煤炭生产、消费状况
“十五”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区内外能源市场需求旺盛,刺激了我区能源工业、特别是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炭产量增长迅速。2005年全区煤炭产量达到了25607万吨,比2004年增长20.60%,比2001年增长了313.62%,不仅大大超出了自治区“十五”规划9500万吨的目标,也超出了2010年年产量达到13200万吨的远景目标。2001~2005年的5年间,内蒙古共生产原煤8亿吨,向区外输出煤炭4.55亿吨,约占总量的57%。内蒙古已成为我国煤炭资源大区、产量大区和输出大区。截至2005年底,火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996.69万kw,年发电量达到1070.02亿kw/h,比2000年增长了243.62%。
随着全国能源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内大型能源企业纷纷到我区投资建设能源项目,推进了我区煤炭工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了煤炭工业投资的快速增长。特别是煤电一体化、煤化工等项目的实施,推动了煤炭工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内蒙古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丰富的煤炭资源曾经并将继续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然而伴随能源开发,特别是煤炭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凸现了诸如能源资源问题、能源环境问题、能源效率问题、能源利益问题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能源资源问题
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能源资源主体仍是煤炭、油气等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能源资源,其地质资源的生成要以千百万年计,并且这些资源的绝对量是有限的。当前,这些资源的浪费性消耗就是未来可持续发展战略能源资源的缺失。因此,在能源资源战略管理上,应在充分研究能源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认真评估能源需求以及增长、变化的规律和特点,在尽力提高能源资源的采储比、推进能源资源节约的情况下,有效地促进能源生产和需求的平衡。在能源产业管理战略上,鉴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的资源采储比普遍低于大中型企业,在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要限制小型能源企业的发展。
(二)能源利益问题
一批中央企业在能源资源开发中担当主力,加快了能源开发。但是由于利益分配机制尚未理顺,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政府和当地群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正在不断升级,已经影响了未来能源的有序开发。目前央企和地方煤矿相比,同样采1吨煤留给县级地方财政的实际可支配收入相差8~9倍;而且对地方长远产业规划缺乏统筹考虑。许多能源产区地方政府都不甘心央企从地方廉价输出一次性能源产品,希望借开发之势发展附加值更高的能源利用和深加工项目,保障地方的长远利益。例如煤炭主产区希望摆布更多的电厂和高耗能项目,但从事能源一次性开采的中央企业基本上不考虑地方的规划,许多地方的长远产业发展规划多年来仍然是“一纸蓝图”。
在煤炭主产区,一方面是外来资本的扩张与积累,另一方面是当地群众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争夺。由于利益分配失衡,导致畸形的开发态势。始于2003年下半年的晋陕蒙地区资源争夺热,使一些地方以割让资源为条件饥不择食地引进能源开发和利用项目,为今后的有序开发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个人通过各种手段从政府那里买下一块资源,以便日后倒卖资源发大财,这种炒卖资源的行为不仅滋生腐败,更重要的是扰乱了正常的开发秩序。
(三)能源环境问题
内蒙古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均分布在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带。这些地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相当严重,植被覆盖率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在煤炭的开采、加工、储运、燃烧使用过程中,会破坏地表,污染地下水资源,排放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造成大气污染。火力发电需用大量的水资源,会进一步加剧水资源紧张状况,而排出的废水又会污染河流湖泊及地下水。资料表明,平均每开采万吨煤炭可造成草原或农田塌陷0.2公顷,开采1吨原煤需排放2吨污水。
内蒙古西部、晋陕蒙交界地区的能源开发区生态原本就十分脆弱,随着开发力度的加大,地质灾害日渐加剧,地下水枯竭,地表植被大面积枯死。但目前采空塌陷区没有明确的赔偿机制,采空区的生态治理和恢复投资在煤炭生产成本中列支较少。
(四)能源效率问题
当前,我们的能源开采、运输、加工转化以及利用效率还很低,一方面是能源短缺,另一方面,能源浪费又是惊人的。从能源利用效率来看,目前我国的能源综合利用总效率仅为33%,比发达国家低10个百分点;考虑到开采、运输后,我国能源总效率不到10%,这就意味着90%左右的能源资源在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终端利用过程中损失和浪费掉了。2005年中国每万元GDP能耗为1.22吨标准煤,与发达国家或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每万元产值的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1倍,是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和地区的4.3倍,更是日本的9倍。而相关数据资料表明,内蒙古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得多。2005年内蒙古每万元产值能耗为2.48吨标准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单位工业增加值耗能水平为5.67吨标准煤/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9倍。与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广东省相比更是分别高出3.14倍和5.25倍。我区90%的小煤矿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资源回采率仅为30%。
这些数据既反映了目前的能源使用浪费,但也充分表明了内蒙古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潜力是巨大的。在节能增效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三、推进内蒙古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思路
能源资源属于战略性资源。在能源资源的开发、转换、利用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外部性,就是说能源资源不仅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同时它也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这就决定了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更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进行强有力的调控。事实也表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能源问题上都有政府的介入和干预。对于煤炭这个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须统筹考虑开发规模、资源接续、产业升级、替代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规划方案。
(一)坚持节能为本,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尽快修订节约能源法。我国的能源形势、管理体制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实践需要。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化,倡导性条款多,惩戒性条款少,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通过修订,完善政府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体系,形成统一负责、分工协作的节能管理体制。加强节约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法的衔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交通和民用领域的应用。明确国家鼓励节能的经济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谁节能,谁受益”的机制,不能纵容个体浪费,代价却由社会来承担的行为。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财税价格政策体系,将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及其产品,逐步调高税率,使之与节能需要相适应,最终达到提高用能成本,激励市场主体自觉节能,遏制能源浪费的政策效果。全面实施资源税以储量计征的办法,规范和提高税率,防止资源浪费和破坏性开采。
建立以节能为导向的市场准入制度。尽快制订和完善各类产品能效标准、行业能耗准入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主要耗能行业和产品要实行适度超前的能效标准,逐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明显缩小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引导社会消费。
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各级政府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中,要专门报告节能工作情况。建立适应节能需要的统计体系和工作制度。
(二)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体现资源环境成本
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存在多方面的缺陷,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其建立的基础是纯粹经济系统分析,对与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资源环境系统没有加以考虑,没有体现资源价值,没有计入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及其损耗;其投入产出核算未涉及存量与流量之间相互关系。对于生产者而言,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也没有将环境资源作为生产者的资产进行核算,使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建立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上。为此,应通过“绿色GDP”和建立绿色会计系统,将资源与环境的真实价值反映在其中,将其作为考核能源开发地区和企业的指标,从制度上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同时要明晰全要素产权,扭转传统的生产要素观念,将产权变革的视角从资金、劳动力及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领域扩展到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从产权上对其加以明确,并根据实际建立起市场化的产权交易规则,通过规范的市场行为和活动,实现资源、环境类生产要素产权的有序让渡。在不断拓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范围的基础上,建立自然资源全过程有偿使用制度。资源有偿使用的内涵不仅要包括开采价格和附加开发成本,还要包括资源恢复、处理和更新的费用。
(三)尽快建立资源与环境损耗补偿机制
能源资源(主要指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必然造成资源价值的改变。如果资源的产权关系是明确的,成本结构是合理的,那么,这种损耗就可以通过能源产品供需双方的等价交换而得到合理的补偿;反之,如果能源产品的价值与价格相背离,能源产品购买地区的经济发展就是以牺牲能源开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的。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有当其全部资本存量(自然资本、人力资本、产品资本)随时间推移保持一定增长时,其发展才是可持续的。为此需要建立可持续收入的概念,即将资源的折旧也纳入到产品的销售价格中,使能源开发主体可以通过能源产品的市场交换获得对资源进行补偿的合理收入。在此可以采用用户成本法和净价格法,通过对资源总储量、开采量、开采年限、开采成本、资源租金的分析,借助资源总价值的计算来实现。
需要尽快建立地区之间合理的贸易协同关系。因为我国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带的社会经济发展呈现非均衡状态且差距愈显扩大,加上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和运行,有可能使建立在市场运行关系基础上的环境问题、利益问题变得更加突出。西部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在贸易结构上的不对等,东部发达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西移以及东部在发展过程中得到的西部地区以资源、环境、效益为代价而给予的支持,都使得各地区在环境破坏的责任、环境保护的能力、经济利益的分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而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科技竞争能力、人力资本存量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所表现出的严重不对称,又使得地区间的贸易关系日趋复杂,使西部资源输出地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所以,建立协调各地区贸易关系的统一规则显得十分紧迫而又非常必要。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内蒙古环境问题欠账多,历史遗留包袱重,国家应加大对内蒙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具体规定一定时期内向内蒙古转移支付的比例和递增比例,以确保中央财政向内蒙古转移支付的份额,重点支持内蒙古经济建设和环境治理。
针对内蒙古工业发展畸重,能源工业又以煤炭开发为主的状况,中央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对地方政府所采取的结构调整政策,特别是在一些产业互补、产业替代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领域,中央政府更应给予大力扶持。应对一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产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政策、减免税收政策。当前,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资金配套政策实际上限制了内蒙古争取中央建设资金的能力。因此,从“补偿”的角度出发,对有关资金配套的要求改为将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转移支付,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五)坚持多能并举、环境优先,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在积极有效地推进节能增效的基础上,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大力调整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减少煤炭等常规能源的消耗,鼓励和支持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生产和消费,逐步增加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构成中的比重。
中国能源消耗的70%以上来自煤炭,而采煤产生的甲烷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中占据首位。有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煤层气资源总量为31.46万亿立方米,相当于450亿吨标准煤,其中尤以晋陕蒙含气区煤层气资源量最大,为17.25万亿立方米,占全国煤层气资源总量的1/2以上。其中,内蒙古境内2000米以上浅煤层气资源估计储量为7万亿立方米。如果在各个矿区对煤层气加以开发利用,将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内蒙古的产业机构是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一、二产业为辅。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03.2亿元。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7.2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6408.6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增加值8047.4亿元,增长6.1%;三次产业比例为10.2:39.8:50.0。第一、二、三产业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0.3%、14.8%和74.9%。
1、第一产业(农业):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798.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0.8%。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牧业年度牲畜存栏头数达12614.8万头(只),比上年下降7.2%;牲畜总增头数7148.6万头(只),总增率达52.6%。
2、第二产业(工业):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部工业增加值5109.0亿元,比上年增长3.6%。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3.7%;实现利润增长1.2倍。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98.2%,产成品库存额增长8.8%。
3、第三产业(服务业):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17404个,下降11.5%;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39027.9亿元,增长5.6%。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邮电业务总量516.9亿元,比上年增长86.7%。截至201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22952.8亿元,比上年增长8.4%。
扩展资料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4404.6亿元,比上年下降6.9%。其中,5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219.3亿元,下降7.0%。从投资主体看,国有经济单位投资6647.5亿元,集体单位投资92.6亿元,个体投资225.5亿元,其他经济类型单位投资7439.0亿元。
从三次产业投资看,第一产业投资891.1亿元,增长15.0%;第二产业投资5617.6亿元,下降13.4%;第三产业投资7895.9亿元,增长11.6%。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地方项目完成投资13746.6亿元,中央项目完成投资657.9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蒙古-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