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炭地质总局工资待遇
江苏煤炭地质总局工资待遇6000至8000元。
根据查询该公司官网显示:地质勘探二队安全员工资为6000至8000元,福利待遇方面会享受到五险一金、工作餐、年度旅游、年度体检等。
江苏煤炭地质局始建于1952年,是隶属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管理的中央企业,是国内业务范围广泛、产业链条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的综合性地质勘查与生态文明建设企业集团。
12000元以上/月。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简称“勘研总院”)成立于2002年,工资待遇在12000元以上/月,隶属于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是集产、学、研、用于一体的一级央企研究院,旨在为煤炭勘查、开发、利用提供地质技术保障,为能源产业的“绿水青山”建设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不过,唯一遣憾的是不能再带一个媳妇的工作,这样,还有什么好想的呢,哈哈!!!
就业方向
1.地质工程师
工作内容:负责矿区地质工作,做好矿区查明资源量和保有地质资源量的统计工作;
根据矿区的设计和计划,组织进行地质、水文、测绘、物探等各种工作,并做好检查验收;
编制矿山地质技术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矿山地质人员按照矿山地质技术管理规范做好生产地质控制工作;
负责矿区或区域的地质资源情况,研究、掌握成矿规律及国内外地质科技动态,对矿产资源的评价和勘探作出近期安排设想和远景规划。
薪资待遇:地质工程师工资按工作经验统计,其中0-2年工资4416元,应届毕业生工资4222元,3-5年工资6074元,8-10年工资10121元,10年以上工资11121元(该数据仅供参考)
这一数据给我们的是该行业做的越久工资越高,不必担心随着年龄的增长会被淘汰的问题,且应届毕业生工资达4千多。
2.矿物加工工程师
工作内容:研究矿物中金属、煤等含量情况;研究使用重选、浮选、磁选等物理、化学方法将矿物精选的生产工艺方法;
研究提高选矿品位、最大限度合理回收有用矿物的方法;研制新的选矿工艺方法;
制定精矿品位、杂质含量、金属收得率等选矿技术指标;
制定选矿药剂等介质的配制方法;分析处理生产技术问题,指导生产人员作业。
薪资待遇:一般月薪范围在2500-6000元之间。
宁波地质工程师工资按工作经验统计,其中0-2年工资¥4416,应届毕业生工资¥4222,
3-5年工资¥6074,8-10年工资¥10121,10年以上工资¥11121(该数据仅供参考)
这一数据给我们的是该行业做的越久工资越高,不必担心随着年龄的增长会被淘汰的问题,且应届毕业生工资达4千多。
山西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拖欠工资,可以以公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完成地质勘探工作任务。第四条 建设银行在财政确定的地质勘探拨款范围内,分别对各部门成立年度地质勘探费支出预算。各级建设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拨款制度,按照地质勘探工作计划、预算、程序和工作进度拨款。监督资金合理使用。第二章 拨 款 依 据第五条 地质勘探单位必须向建设银行经办行提送下列文件作为拨款依据:
1.经批准的年度地质勘探工作计划,包括矿产储量计划;
2.地质勘探设计批准文件及设计预算;
3.经建行有关行核准的主管部门、二级主管单位和基层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4.劳动工资、奖金、主要材料、设备、仪器采购及更新改造等有关计划文件;
5.实行承发包体制的经济合同付本。第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地质勘探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用款。
建设银行按照地质勘探工作计划拨款。在年度计划未经批准前,可先按主管部下达的年、季度计划控制数办理拨款。待计划批准后,再行调整。
年度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建设银行经办行。第七条 地质勘探拨款一律实行限额管理。地质勘探单位应在拨款限额范围内,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用和转移资金。第八条 地质勘探工作项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按照部门、二级主管机构批准的设计和定额,编制设计预算;普查阶段的项目,一般只编概算或计划;详查、勘探阶段要编总体预算和阶段设计预算;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先按年度编制设计预算;没有批准的设计,不能施工;没有设计预算和计划,不得拨付工作(工程)价款。第三章 拨 款 与 结 算第九条 地质勘探单位一般在建设银行开立下列帐户;
1.地质勘探拨款户;
2.地质勘探存款户;
3.专用基金户。第十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实行分月预支,季未结算。有条件的应实行月初预支,月未结算。实行终孔结算的,可分次预支,终孔结算(预支款结算帐单附后)。
预支款项的额度,由建设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根据用款计划分别确定。预支款和工作(工程)结算价款及有关费用,均应从拨款户转入存款户支付,不得直接从拨款户支付。第十一条 地质勘探工作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拨款和结算:
1.凡能以实物工作量体现工作(工程)进度的项目,如地质调查(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化探、槽探、浅井,坑(硐)探、钻探、抽压水试验、固井及试油、化验及加工试验、工地建筑和其它可以计算工作量的,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批准的预算(或计划)单价进行结算。其中个别项目有困难的,应说明原因,同省、市、自治区分行协商按照批准的地质勘探预算、季度分月用款计划进行拨款结算。
2.试行“任务包干、 预算包干和节约分成”的单位, 按规定条件,由主管部门批准,经建设银行省、市分行审查拨款,年终严格区分结余和节约。节余部分可转下年,用于地质勘探工作支出。
3.实行承发包体制的单位,应按经济合同,由承包单位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并经出包单位签证,办理结算。实行终孔结算的钻探工程,年末尚未终孔的,可按当年钻孔实际进度、预算单价,进行核算。
4.科研、文教和管理机构及实行差额、定额补助的单位,按批准的年度预算、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办理拨款。
5.半永久性的工地建筑物、简易公路、桥梁、购置帐篷、活动房子、蒙古包、水池水塔、敷设供水管道、架设输电、通讯线路应划为有实物工作量部分,并按完成工作量进度和计划单价拨款结算,其余部分按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拨款。
半永久性的建筑限于野外地质分队,单项面积在300平米以下,投资2万元以下,每平米造价参照当地半永久性建筑标准,不得任意提高。建筑项目和总面积,要严格执行计划。严禁以工地建筑为名,搞基本建设。大队部基地永久性建筑,不得在工地建筑项目下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