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煤炭生意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手续:
1、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
3、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注册资金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7、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使用权证和使用合同(包括场地面积、设施,使用期限三年以上);
8、环保设施现场图片及环保设施使用管理办法或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9、煤炭计量、质检设施使用证明。
扩展资料:
煤炭经营许可证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经营许可证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
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大气十条”)对于燃煤锅炉治理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大气十条”中第一条即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为落实这一要求,“大气十条”进一步提出“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以及“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此外,“大气十条”还对现有燃煤锅炉的技术升级做出了要求,提出“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国家能源战略发展计划提出,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点地区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在“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的要求中提出“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点地区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七部委文件规定,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及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中明确提出要加速淘汰落后燃煤锅炉。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发改环资【2014】2451号文件同时还对提升在用锅炉的污染治理水平作出了规定,提出“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基于前述政策 ,对于燃煤锅炉的使用 ,我们理解,总的政策趋势是限制并淘汰燃煤锅炉的使用。并且,我们认为,2017年是一个时间节点,在2017年底前,关于燃煤锅炉使用的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将被淘汰,在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将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进行脱硫、脱硝及除尘技术改造,并且达标排放才能投入使用;
重点地区(包括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将基本完成。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需具备: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设施和储存煤炭的场地;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经省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日。予以核准的,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
3、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注册资金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7、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使用权证和使用合同(包括场地面积、设施,使用期限三年以上);
8、环保设施现场图片及环保设施使用管理办法或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9、煤炭计量、质检设施使用证明;
10、煤炭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
11、国家有资质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证明;13、具备相应的运输能力和装卸设施;14、获得煤化验设施,并取得相应检验资质等。15、获得电力企业准入资格证书等。
建筑节能环保方面国家有相关资质证书,具体介绍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介绍如图所示。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