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评估的内容
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内容
分析煤矿建设项目的规模、范围、厂址及其周边情况;
评价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岩(煤)体含水储水条件和岩石力学、老窑分布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数据资料的充分性;
分析和预测煤矿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度;
分析并明确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和使用中的作用和要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内容
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和充分性,说明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评价安全设施与有关规定、标准、规程的符合性及其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评价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通过对煤矿的系统、开采方式、生产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煤矿投产后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
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对于一矿多井的企业,应先分别对各个自然井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然后再根据所属自然井的安全验收评价结果对全矿井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三、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
评价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说明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评价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是否满足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识别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
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对于一矿多井的企业,应先分别对各个自然井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然后再根据所属自然井的安全评价结果对全矿井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要求多少年做一次?何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专案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专案,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矿山企业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所以3年后换证时需再次进行安全评价。
煤矿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你站错地方吆喝了, 上安全论坛或安全评价论坛等网页上去 ,应该有收获的 。那都是同类人士的交流的地方 。
有没有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分细则下面是《国家安监总局修改五部煤矿安全规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释出第80号、81号令,决定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修改《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五部煤矿安全规章。
第81号令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对煤矿安全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之后,决定对《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予以修改。这五部规章为:《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建设专案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
在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作出修改时,在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型别复杂矿井应当设定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防治水机构。”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煤矿应当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在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作出修改时,删去第二十一条中的“和矿长资格证”,将第二款修改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的主要负责人。”
在第80号令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清理之后,决定: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释出);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释出)。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上述决定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设立评价报告跟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是一样的吗?现状评价针对是企业经营现状
设立评价一般也叫预评价,是企业新、改、扩之前要作的。
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结论如何写现状的结论,导则里面有明确的规定,有几句话是必须要明确的,再结合尾矿库的具体问题,
XX尾矿库技改工程建设专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主体工程质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尾矿库的安全设施在执行过程中有效,职业卫生危害轻微,整体执行是安全的,属正常库。
因此,XX尾矿库技改工程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如何进行中小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求解答
020202 2004 年,国家确定在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生产企业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为了能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现就中小煤矿安全评价过程中的一些方法及经验介绍给大家,以使煤矿通过安全评价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02 020202 评价方法02
020202 在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中,常用的方法有安全检查表分析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专家评议法等。针对煤矿安全现状评价的特点,目前全国各省市在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时都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和预先危险性分析法。02 020202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02
020202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afety Checklist Analysis) 就是在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之前,根据煤炭行业的特点,将一系列分析专案列出检查表进行分析以确定矿井的安全程度,这些专案包括矿井的基本条件、通风、瓦斯、采掘、运输、机电装置、粉尘防治、顶板管理、矿井火灾及矿井水灾等各个方面。02
020202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发现潜在危险的一种有用而简单可行的方法。安全检查表内容包括标准、规范和规定,通过回答安全检查表所列的问题能够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的设计和操作的各个方面与有关标准不符的地方,找出问题,判别矿井的安全程度,并据此提出企业应进行整改的建议和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评价人员应当熟悉本行业的标准、规程及煤矿井下的生产特点安全检查表在编制时应注意防止漏项。02 020202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02
020202 预先危险性分析是在对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出现条件和事故可能发生的模式等进行“预测”、“定性”分析,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或事故防范措施。预先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作用是识别与系统有关的主要危险、鉴别产生危险的原因、估计事故出现对人体及系统产生的影响、判定已识别的危险等级,提出消除或控制危险的措施。02 020202 现场检查02
020202 现场检查是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搞好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才能够比较客观准确地对煤矿进行安全评价。02 020202 评价人员结构及组成02
020202 煤炭生产企业涉及到的专业知识有地质、开采、测量、瓦斯、通风、防灭火、防尘、防治水、矿井顶板管理、机电及通讯等等。因此在进行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时,评价人员的组成也应由具有上述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特别是由在煤矿进行过科研工作及现场技术管理的人员组成更为合理一些。一般情况下,到国有大矿现场进行评价的人员应不少于5 人,到地方中小煤矿现场进行评价的人员应不少于3 人。02 020202 资料审查02
020202 现场资料审查主要内容有矿井基本情况调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审查、制度审查、基本证件及基本鉴定报告审查、作业规程审查、图纸审查、矿井生产记录审查、井下用机电装置及材料合格性审查。02
020202 1) 矿井基本情况调查。应重点调查清楚矿井的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情况、矿井开拓方式、生产情况、灾害防治情况及矿井外部生产条件等。02
020202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审查。被评价单位一般能提供一张表格或一份档案,现场审查时应注意不能仅停留在表格或档案上,应对组成的人员及机构的办公场所进行逐一审查。02
020202 3) 制度审查。检查煤矿是否按规定制定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安全装置、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一般有数十种之多,一些主要制度还应挂在墙上或指定的地点,如入井检身制度及入井须知等必须张贴在出入井口处。02
020202 4) 基本证件及基本鉴定报告审查。基本证件主要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证基本鉴定报告有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矿井现开采煤层的煤层自燃倾向鉴定报告、矿井现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瓦斯检测器校检报告、测风仪表校检报告、瓦斯监控系统中各种感测器校验记录等。审查过程中,不但要注意是否有这些基本证件及基本鉴定报告,更要注意这些基本材料的有效性,瓦斯检测器校检报告应一一对应,一台一份。02
020202 5) 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或应急求援预案的审查。应重点审查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根据本矿现开采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试验方法,应急求援预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02
020202 6) 作业规程审查。作业规程主要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在审查作业规程时应注意作业规程是否经过会签和审批所描述的区域是否与实际相符采掘工作面支护方式及支护引数———支柱直径、柱距、排距、迎山角、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等是多少采掘工作面风量大小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瓦斯积聚的处理、顶板冒落的处理、煤壁片帮的处理、遇灾逃生线路等。02
020202 7) 图纸审查。图纸主要有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巷道布置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装置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在国有大矿这些图纸基本上都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对地方中小煤矿来说在审查井上井下对照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注意图纸签字是否符合要求,矿界、相邻矿井、村庄、煤层底板等高线、保安煤柱、井口座标等是否标出,巷道填图时间、位置、方向、断面大小及长度是否明确,工作面推进情况,对照采矿许可证中的拐点座标检视矿井是否越界开采在审查通风系统图时应注意通风线路是否清晰,图例是否清楚,通风系统中是否有串风,各用风地点是否清楚标明通风装置及风量,是否标明矿井总进总回测风站及测风时间、风量、风速及测风巷道断面大小,主要通风机型号及基本引数等。02
020202 8) 矿井生产记录审查。审查矿井生产记录时应注意矿井建立了哪些生产记录,并对一些有关安全方面的记录进行仔细查阅。瓦斯日报表和测风报表中检测点是否符合井下要求,所测资料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签字是否齐全安全监察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矿井接到整改通知书后的整改记录及整改验收情况,矿井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矿井安全事故记录情况,矿井安全专项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02
020202 9) 井下用机电装置及材料合格性审查。审查煤矿井下用的区域性通风机、煤电钻、探水钻、排水泵、各种感测器、各种开关、井下用电缆及风筒等是否具有相应的煤矿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02
编制《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需费用大概是多少?这个具体没准的,看给你做这个评价报告的单位资质等等,举个例子,新建煤矿(60万吨左右) 一个初步设计就400W,然后做完了,按我们省的 规定,60万吨的 在市局 审批,90万吨 以及以上的在省厅 备案审批。
什么是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及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
五问“煤炭先进产能释放”
近期,针对市场煤价过快上涨、局部供应偏紧,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度微调政策,稳定煤炭价格和供应。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一问题?……就此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
一问:当前为什么会出现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的情况?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8月份,全国退出煤炭产能1.52亿吨,减量化生产控制产能约6亿吨,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2%,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改观。这既是去产能的初衷,也是去产能的必然结果。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电煤同比分别增长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出现加快上涨的势头。6月份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上涨10元/吨,7月份上涨30元/吨,8月份上涨65元/吨,9月份以来又上涨70元/吨,目前为565元/吨,比年初增加195元/吨。个别地区电厂、钢厂等企业用煤供应出现偏紧。
二问:怎么看待当前的煤价上涨和局部供应偏紧?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第一,必须高度重视。煤炭供需关系出现改善,是去产能的初衷和必然结果,煤炭价格的适度回升,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必须避免出现价格非理性上涨和煤炭供应紧张。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助长企业的非理性行为,一些停工停产小煤矿有可能趁机复产,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二是加大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不利于上下游行业和谐发展。如果煤价持续上涨,势必触发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三是给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统筹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带来困难,干扰去产能工作大局。
需要指出的是,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决不能出问题。煤炭连接着下游电力生产、煤气供应和居民取暖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备冬储煤的关键时期,东北地区临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闪失。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目前煤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在扎实做好去产能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符合条件的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促进市场稳定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为顺利推进去产能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问题可以解决,而且可以很快解决。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需求角度看,不是刚性需求增长带来的,前8个月煤炭消费仍下降3.1%;从供给角度看,不是没有供给能力,是主动调控了产能。对于通过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控制的10亿吨左右产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条件有序地进行释放。因此,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并且迅速针对供应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煤炭供需形势的基本平稳。
第三,问题必须解决,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来解决。有些企业认为,现在煤炭价格上涨,政府不应加以干预,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说明两点:其一,价格上涨的背后,反映的是供求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调整,是供给出现硬缺口的大问题;其二,如果不是去产能、控产量政策措施的实施,供需面就不会得到这么快的改善,煤价也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回升。
三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办法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适当增加产能投放。
第一,释放主体具体包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第二,释放期限。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第三,调控层级。实行分级实施,有序组织产能释放。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的要求,继续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进一步做好先进产能的释放工作,重点平衡跨区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层面,有关产煤省(区、市)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另外,通过抓紧推进增减挂钩,引导建成煤矿依法依规有序投产。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建设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签订增减挂钩协议。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新建煤矿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四问:这样的调整能否管用?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针对前阶段煤价持续上涨的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及煤炭工业协会已于8月份研究制订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9月上旬,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启动了预案二级响应,每天释放大约30万吨的产能。9月下旬,又加大力度启动一级响应,每天可释放50万吨产能。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600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30万吨,增长10.4%,可用17天。秦皇岛港存煤317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5万吨,增长21%。
考虑到目前处于煤炭消费淡季,“十一”假期重点用煤行业用煤下降,以及产能释放增加等因素,下一步,煤炭供需关系将趋于缓和,价格有望趋稳或小幅回落。
五问:为什么要坚持276个工作日不动摇?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需求负增长。2014年以来,煤炭需求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3.4%、4.9%,今年前8个月下降3.1%。今后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预期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另一方面,既有和潜在产能规模庞大。在建煤矿的8亿吨产能,还将陆续刚性释放。违法违规煤矿补办手续后,还将有6亿吨的产能可以释放。而“十三五”时期完成去产能8亿吨的任务,需要3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因此,276个工作日制度作为《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明确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一项重要调控措施和产能蓄水池,还要严格执行,不能出现动摇。
今年冬天的煤炭供应已恢复稳定,主要就是因为现在的产煤大省都在逐渐的提高自己的产能。因为现在煤炭想要从国外进口是非常困难的,截止到目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煤炭产量已经达到了1206万吨,超过了历史上最高的产能。其实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我们之前的确存在着煤炭短缺,不然也不会在短时间内提高煤炭的开采量,今天就跟大家来探讨一下,这一次的煤炭开采。
第一,为什么煤炭会出现短缺的情况?其实之所以会这样,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一直在强调低碳环保,所以在当时限制了很多煤矿的产能,但是因为国家要发展的话,肯定是需要电力供应,同时也是需要很多能源的,因此对于煤炭的开采工作,肯定是不能够停止下来的,这才导致在当时出现了煤炭短缺的现象。
第二,为什么我们能够保持如此高的产量?我们之所以能够保持如此高的产量,主要是因为在当时,虽然我们削减了很多的产能,但是并没有直接将它们关闭,保留了很大的空间,一旦我们出现能源危机的时候,就可以将这些煤矿重新生产,然后快速的弥补目前的短缺。也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目前的煤炭期货价格快速的下跌,满足我们的正常需求。
第三,如何看待煤炭在工业当中的应用?煤炭和石油在当时都被称为黑色的血液,其实从这里就可以看出他们对于我们日常生活甚至工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此同时,煤炭作为一个传统的化石能源,的确是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所以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削减煤炭的产能肯定是属于常态化的,随着新能源占据的比例逐渐的提升,以后我们看到煤炭的巅峰产能将会越来越低。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1 存在的问题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是指影响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活动的各种保障因素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发挥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功能的运行机制。它是一种多因素、多环节、动态、复杂的运行系统。要从根本上扭转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不仅要重视安全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更重要的是还要在安全生产保障上进行研究。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改革和调整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又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安全许可证制度,提高了煤炭行业准入标准,明确提出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并提出以经济政策促进安全生产。特别是在2004年6月召开的“中国责任保险发论坛”上提出了保险业应该与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实现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但是,如何发挥政府、保险业和煤炭行业三者的作用,保障煤炭企业生产系统的安全运行,实现政府、保险业、煤炭行业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系统性、制约性和互动性的有效结合,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煤炭行业传统的体制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这样一种以企业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安全生产保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目前暴露出很多不足之处:
1)从实践上来看,安全评价不是煤炭企业的自觉行为,而是在一定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必须进行的工作,因此,煤炭企业很容易将安全评价简单地理解为“办安全许可证”,评价完成取得安全许可证之后就放松了对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2)煤炭企业在取得安全许可证之后,有可能失去对安全投入的关注。我国在2000年就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0年11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几年来,安全监察局的监察力度逐渐提高,但没有真正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系统中的保障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系统进行优化。
3)煤炭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由于缺乏安全评价和安全监察的实质性制约作用,企业看不出安全投入的产出效果,因此,煤炭企业的安全投资普遍较少,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4)煤炭企业基本上被从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中排除出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只能由企业按规定赔偿支付,赔偿数额非常少;而且目前的煤炭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商业保险的重要性,或是不愿承担保险费支出成本,每次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出于安定民心,大部分是由国家出面给予的,从而使煤炭企业失去了投资的积极性。
5)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煤矿中安全投入、安全状况差别甚大,但国家的税收和吨煤安全费用提取费率却一样,没有调节和浮动,严重挫伤了企业对安全投入的积极性。
6)煤炭企业(除私人企业外)法人均实行任命和聘任制,导致企业法人在其任期内安全投入少,并存在侥幸心理。
总之,上述各个方面均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而且最重要的是,目前所采取的各种安全治理手段和措施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和实质上的制约性,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充分发挥制约和促进作用的安全保障机制,没有真正改善和优化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系统。
2 建立多方制约性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构成涉及很多方面,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与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煤矿安全评价方法,商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安全监察体系与制度,煤炭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体制等等。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建立是将某些法律法规政策、方法、策略和手段等根据企业整体安全的需要,有机地联系起来,把煤炭企业的生产活动有效地组织起来,应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和计算机仿真技术,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进行分析、规划、设计、调整和动态优化,从而达到最优目的,以便充分发挥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潜力,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使煤炭企业安全系统中的各种关系协调配合,以最终实现煤炭企业整个安全系统的综合优化。在这种思路下,煤炭企业安全保障机制的核心是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除了煤炭企业自身的管理行为发挥作用外,还应通过政府、保险公司和煤炭行业协会等外部因素影响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以实现煤炭企业安全系统的动态整体优化。而政府、保险公司和煤炭行业协会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发挥作用的侧重点各不相同。
2.1 政府进行安全评价,确定煤炭企业的安全级别
政府(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是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进行分级评价,定出安全级别,政府部门进行核查后对煤炭企业安全状况给予定级,发放安全许可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还要对已取得安全许可证和已评定级别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确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并决定是否降低或取消安全许可证。煤炭企业为了取得安全许可证,得到比较理想的安全级别,就会按照评价指标的要求进行安全工程建设、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投入,确定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物质保障基础,即“硬件基础”。使得煤炭企业增加了安全投资的积极性,奠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物质基础,也确定了煤炭企业安全的投入和成本水平。因此,煤炭企业就要权衡安全投入与安全成本,这两者之间的合理比例要使安全系统处于一种最优状态。
2.2 强制煤炭企业进行商业保险,并实行浮动费率制
政府以强制性政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利用商业保险运行机制,根据政府部门所确定的煤炭企业安全级别,采取浮动费率的形式收取保险费,作为煤炭行业的准入条件之一。安全级别高的企业,保险费率低;安全级别低的企业,保险费率高;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商业保险公司要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赔付。煤炭企业的安全级别,决定了煤炭企业商业保险费的负担程度,也确定了煤炭企业安全成本水平。通过研究商业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状况之间的关系,以及差别保险费率对煤炭企业的促进作用,从而使得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作用能充分发挥。
2.3 成立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
煤炭行业协会主要是通过国家所赋予法律效力的政策,成立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所有煤炭企业要按一定的标准提取安全基金,交给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形成同业工伤保险基金。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煤炭行业协会的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除了与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外,重点在于事故预防,其有权对政府提出重新评价煤炭企业级别的建议,有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炭企业予以强制性停产,能够与保险公司进行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和确定煤炭企业的赔偿标准和监督执行赔偿;实现事故预防、医疗康复和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机制。而煤炭行业协会的同业工伤保险基金制度,使保险基金的缴纳构成了煤矿安全成本的内容,同时大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各个煤炭企业的安全事故预防,使得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文化宣传,确立煤炭企业的安全保障机制的“软件基础”,降低煤炭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提高安全事故的事后赔偿水平,保护了企业职工的利益。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实际上通过基金的运用不断地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系统进行着动态优化,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作用。
2.4 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煤炭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进行有效的安全绩效考核,并通过与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商业保险公司、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的良性互动机制,综合内外部影响因素的作用,实现煤炭企业安全系统的最优化目标,最终通过安全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建立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整体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关系图
3 实施多方制约性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意义
3.1 促使煤炭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有效遏止事故发生
事实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安全投入不足是其一。截止2003年底,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对于安全投入欠帐164亿元。实践表明:安全状况好的企业,安全投入都合理到位。为实现煤炭企业整体安全的最终目的,煤炭企业从业开始进入这个行业就要注重安全投入。因为安全投入水平,决定着煤炭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安全许可证,是否能够取得理想的安全级别;而安全级别又影响到缴纳商业保险费的费率,以及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实行,同样能够提高企业对于安全投入的重视。因此,通过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的建立,促使煤炭企业加大投入,从而最终有效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煤炭行业成为一个安全的行业。
3.2 有利于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实现“互赢”
煤炭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运行的同时,与政府、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机制。政府部门限制和提高了行业准入条件,有效制止那些不能达到安全评价标准的不合格企业进入煤炭行业,从根本上既保护了煤炭资源,又降低了整个行业的风险程度。同时,通过坚持不懈的长期安全监察,加大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压力,不能有任何安全管理上的松懈,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保险公司借助于各种商业保险,既扩大了业务种类和范围,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又能在事故发生后通过事故调查形成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监督。而成立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是建立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工伤保险体系,突出了事故预防的重要性,保护了从业人员的利益,减轻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由于保险机制的引入,大大减轻了以往煤矿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进行的大量事后工作,使政府从烦乱的事故处理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
3.3 运用安全保障系统的动态优化理念,不断提高煤炭企业安全水平
影响煤炭企业安全状况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动,使得煤炭企业要不断地进行安全系统的调整。例如,随着煤矿开采的进展、开采技术的采用、煤层地质状况的改变等内部因素的影响,煤炭企业要做到整体安全最优化,也需要不断地优化安全生产的保障系统。而煤矿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煤炭同业工伤保险基金会提合理化建议,以及保险公司的监督等外部影响因素,同样使企业要不断地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正是这种动态的优化理念,促使煤炭企业为实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不断提高煤炭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
3.4 有利于煤炭企业树立科学的安全发展观
煤炭企业有着优良的成本节约观念,无论从矿井设计、设备购置和仪器仪表的配置,以及安全管理费用的支出等方面,都从节约成本为出发点,特别是在前几年煤炭整个行业发展萎靡之时,更是如此,但必须认识到,节约成本也有其不可避免的负面作用,减少了安全投入,埋下了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后果远远超过所节约的成本,而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机会成本更是难以估计。建立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并通过各种影响因素的动态调整,就是要在安全投入和安全产出之间进行权衡,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提高安全投入水平的同时,要使安全投入所带来的效益超过安全投入所发生的成本,树立一种科学的安全发展观。
为做好煤炭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有法可依。《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座谈会指出,煤炭是重要基础能源,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目前价格涨幅已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且临近采暖季,价格仍呈现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运用《价格法》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梳理、排查保供稳价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散播虚假信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座谈会还要求,煤炭企业要切实提高站位,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履行中长期交易合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保障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需求,助力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