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行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行业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和配件销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摩托车、电瓶车、专用机械车。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按照《青岛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行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公安、工商、农机、物价、税务、环保、技术监督、劳动、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行业管理工作。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是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经营者依法成立的自律性组织,依照其章程为经营者提供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依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行业发展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或配件销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其行业发展计划和规定的开业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或配件销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或配件销售经营活动的,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发给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禁止涂改、转让、倒卖经营许可证。第八条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开业。
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开业的,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收缴其经营许可证。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经营者需变更登记事项或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30日到当地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歇业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第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机动车特约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持有效特约维修资格证书,到当地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和类别标志牌,并按照核准的类别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参加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有关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第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机动车维修及配件销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第十五条 维修机动车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尚无标准的,应当执行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承、托双方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第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或在用机动车改装业务的,应当与托修方签订合同。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与托修方协商一致。第十七条 从事机动车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或在用机动车改装业务的,应当在机动车修竣后到取得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性能检测单位进行修竣车辆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方提供修竣出厂合格证及有关维修技术资料。其中,从事机动车二级维护业务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技术状况记录表。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按承、托修双方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采取非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机动车维修业务。第二十条 配件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配件进货、入库、仓储、出库和安全、价格、财务、统计等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销售的机动车配件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销售机动车旧配件应当达到有关质量标准,并有明确标识。
30到40km每小时。煤矿装载机装车国内老款ZL50C等使用的老款变速箱的话,最高能到50多。原本是缺陷却被国内很多用户喜欢和认可,不过路不平坦一定要低速行驶,除非是不想要传动轴了。
2.我厂双缝隙卸煤沟原为露天布置,其上设计有防雨棚,为响应国家、地区环保各文件要求汽车卸煤沟及露天贮煤场全封闭改造的精神。2019年我厂拆除防雨棚并对卸煤沟进行了气膜封闭改造,投运至今,气膜封闭在防止粉尘漫天飘溢,污染周围环境方面起到预期效果,但其微正压(300~350Pa)运行,导致卸煤沟底通#3带廊道至#2转运站粉尘纷飞超标,远超《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和《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煤尘治理设计技术暂行规定》要求,为满足环境空气防治措施的要求,卸煤沟底至#3带廊道采取安装微雾抑尘雾幕装置、密封墙、密封风、#3带头部全封闭导料槽等措施,虽使外溢粉尘有所改善,但廊道一道墙内至沟底粉尘依然超标,同时雾幕喷水遇粉尘形成煤泥,堵喷头、污设备、脏地面,整体环境相对恶劣。更为窘迫的是,此区域检修维护、应急消缺尤其是动火作业存在极大安全风险。鉴于上述问题,经调研后对卸煤沟采取缝隙式煤沟挡板安装改造。三、缝隙式煤沟挡板装置3.1缝隙式煤沟挡板主要作用在火力发电厂缝隙式卸煤沟卸煤时,缝隙式煤沟挡板能有效的阻挡汽车自卸煤及叶轮给煤机运行时,沟沿处物料自流、料块飞溅及大量粉尘飘出。从而改善卸煤沟底环境,保证设备及工人安全作业,提高给煤效率。3.2缝隙式煤沟挡板主要特点缝隙式煤沟挡板密封性好,坚固耐用,维修费用小。3.3缝隙式煤沟挡板工作原理挡板安装在预埋件上,靠自重扣在煤沟上,叶轮给煤机车体上安装启门架,靠叶轮给煤机行走力量,启门架开启,依次打开顺次关闭缝隙煤沟挡板。缝隙式煤沟密封挡板是依据缝隙式煤沟实测尺寸设计而成,制造安装须保证它与煤沟缝隙吻合,且依靠自重的作用达到闭锁缝隙的作用。当叶轮给煤机不工作时缝隙式煤沟密封挡板即如图“挡煤板闭合位置”所示闭锁煤沟;当叶轮给煤机工作扒煤时,缝隙式煤沟密封挡板如图“挡煤板开启位置”所示开启,让出叶轮轮爪的运动空间,以保证叶轮给煤机正常运转。它们的这种协同工作状态是靠叶轮给煤机上的启门架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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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隙式卸煤沟挡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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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隙式卸煤沟挡板改造
摘要: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缝隙式汽车卸煤沟在卸煤时出现的物料自流、料块飞溅,同时伴随大量粉尘飞扬等问题,是厂区无组织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环保要求的日趋严苛和涉粉涉爆的安全管控,基于此提出煤沟挡板技术改造和优化方案,探讨汽车卸煤及叶轮给煤机运行时缝隙式煤沟底防溜煤、抑粉尘等措施的应用,有效改善工作环境,从而保证卸煤沟底的清洁,满足设备及工人安全作业,提高给煤效率。
关键词:缝隙式煤沟挡板 惯性自流 料块飞溅 粉尘 闭锁 改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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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我厂输煤系统因机组建设有两期:一期两台 200MW 供热机组配两台 670t/h 煤粉锅炉,二期两台 350MW 供热机组配两台 1110t/h 煤粉锅炉,四台机组(1100MW)全部运行日均耗煤总量约为12390t(日运行按 22h 计)。一、二期共用卸煤设施(翻车机系统和汽车卸煤沟),来煤卸车方式火车为翻车机卸煤,汽车为自卸车双缝隙式煤沟卸煤,共有1个翻车机室,1个双缝隙式汽车卸煤沟。火车煤经翻车机过#1、#2带,汽车煤经双缝隙式卸煤沟、叶轮给煤机、#3带,均可终至输煤系统7座筒仓。储满7座筒仓可满足全部机组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约15天的耗煤量要求,但由于近年燃料市场变化及北方冬季易发生天气突变等特殊情况,为保证热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民生需求,必须加大额外临时储存燃煤,目前因火车来煤有限(主要为宁煤统配),现发电耗煤大部分为汽车来煤(主要为市场煤),如此大量燃煤必须通过双缝隙式卸煤沟接卸且为常态。
铁路部门和煤矿, 应当根据煤炭月度运输计划、 用煤单位需用煤炭的缓急情况和卸车、储存能力,共同编制旬、日装车方案,做到对大户均衡发运,对小户定旬发运,保证全面地完成计划。第三条 用煤单位遇有特殊情况,提出推迟或者提前发运煤炭的时候,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应当共同设法,尽量满足这种要求。
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计划发运煤炭的时候,必须主动与用煤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尽量避免给用煤单位造成困难。第四条 煤矿必须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提高煤炭的质量,不断降低煤炭中的灰分、全水分、含矸率和块煤限下率,保证按照订货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发运煤炭。第五条 煤矿发运的煤炭的质量,应当批批合格。但是,灰分和全水分,按批检查的时候,分别允许有百分之零点五和百分之一(绝对值)的波动系数,全月平均都不准有波动系数。第六条 煤矿在发煤以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严格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不准装车外运;已经运出的,必须主动赔偿用煤单位的损失。灰分低于规定标准的,征得用煤单位同意后,可以增收价款。全水分、含矸率和块煤限下率低于规定标准的,不增收价款。第七条 煤矿应当根据用煤单位的要求,提交煤炭质量化验单。第八条 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必须切实负责,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发运的煤炭,重量准确,在运输和换装过程中不抛撒丢失。第九条 铁路部门和有专用铁道的企业,对于送到煤矿的车皮,应当保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关牢车门;对于装载出口煤炭需要原车过轨的车皮,还必须保证符合过轨的条件。煤矿发现车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时候,应当通知铁路部门或有专用铁道的企业及时改进,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帮助处理。
铁路部门应当定期校正车皮的标记自重,保证准确。有轨道衡的煤矿、港口和用煤单位,应当根据铁路部门的要求,尽量帮助校正。
棚车和平车禁止装煤。砂石车一般不准装煤;但是,对于到达煤矿和煤矿所在车站卸空的砂石车,应当加以利用。第十条 煤矿装车,应当按照车皮标记载重装足;如果装到车帮高度仍然达不到标记载重,可以超出车帮起脊装载,但是必须确保车辆运行时不溜失煤炭。起脊高度由路矿双方商定。煤炭的价款和运费,都按实际装载量计算。第十一条 煤矿发运煤炭的重量,应当用轨道衡衡量;没有轨道衡的煤矿,用检尺测量方法计算,但是应当有计划地安装轨道衡。
用轨道衡衡量重量的煤矿,应当每半年请检衡机构检衡一次。没有合格证的轨道衡,不准使用。
用检尽测量方法计算重量的煤矿,应当每季测定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如果用煤单位反映重量不准,煤矿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原因在于比重的,必须立即重新测定,并自测定的次日起执行;主管的煤炭工业管理局(公司)认为必要时,应当派人检查处理,或者邀请有关用煤单位协同煤矿测定比重。第十二条 用轨道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标记自重为准;装煤重量,除按规定可以少装或多装的以外 ,应当与标记载重符合,不够的必须添足 ,超过的必须卸下。装好以后 ,在煤车的顶面上洒石灰浆作为标记;或者进行平车 ,以煤车顶面的平整状态作为标记。在货物运单内,煤矿必须填明煤炭的矿别、品种、级别、并加盖“衡”字章。
用检尽测量方法计算重量的,煤矿必须切实做好量车、划线、平车工作,以煤车顶面的平整状态作为标记。在货物单内,煤矿必须填明实际装载煤炭的长、宽、高度和煤炭的容积比重、矿别、品种、级别。第十三条 煤矿装车,必须做到四个一样:黑夜和白天装的一样;坏天气和好天气装的一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装的一样;没人检查和有人检查装的一样。
煤矿应当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 所有装好的煤车, 都必须经检查人员确认重量准确后,才可以办理托运手续。第十四条 车站对于煤矿装好的煤车,必须逐车检查。合格的,与煤矿办理交接手续;不合格的,应当提出要求,经煤矿改善后再办交接手续。
煤炭发运站主要包含了两大部分:
一是,煤炭存储系统;
二是,煤炭装运系统;
对于煤炭存储系统,主要是通过将汽运和输送机运输来的煤炭存储在煤炭发运站的堆料场内。随着日前环保日趋严格,煤炭主要存储在室内储煤仓或者是储煤棚内。
对于煤炭装运系统,主要是通过煤炭装运系统将煤仓的煤炭装运到火车或者是卡车上。目前使用铁路运输比较多,多以火车装车系统为。
根据库桥机器了解目前客户在煤炭存煤系统中越来越多使用移动卸料小车和主输送机组成的多点卸料皮带输送机系统进行煤仓的煤炭堆放。煤炭装运主要通过煤炭输送机将煤从煤仓的煤运输的火车装车机,再通过装车机进行装煤。
翻车机分为转筒式、侧卸式、端卸式和复合式。各种翻车机都由金属构架、驱动装置和夹车机构组成,用交流电机驱动。
翻车机的工作原理是将敞车翻转到170-180度将散料卸到地下的地面皮带上,由地面皮带机将卸下的散料运送到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