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局厅长是谁
吴永平(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汉族,山西省怀仁县人,1959年7月出生,1981年6月入党,1975年4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山西省党委校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1976.05,大同矿务局煤峪口矿综采队工人、副队长;
吴永平
1981.09,大同煤校(今山西大同大学煤炭工程学院)学生;
1983.07,大同矿务局煤峪口矿通风区技术员、副区长、区长;
1991.10,大同矿务局煤峪口矿副总工程师;
1993.09,大同矿务局煤峪口矿副矿长;
1998.05,大同矿务局挖金湾矿矿长;
1998.08,大同矿务局同家粱矿矿长;
1999.12,大同矿务局晋华宫矿矿长;
2004.02,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4.10,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5.12,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6.02,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全面负责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工作
2008.01,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8.04,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09, 山西煤炭工业厅党组书记,山西大同大学煤炭工程学院(原大同煤校)校友会会长。
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吴永平为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厅长
1984年参与完成了“煤峪口矿矿井均压防火实验研究”并成功实施,该项目获原煤炭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990年主持完成了“均压灭火自动监视与调节”,并成功实施,该项目获大同矿务局科技进步特等奖:2001年主持完成的“大同两硬条件大倾角煤层综采技术研究,通过了山西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撰写的论文《两硬特厚煤层综采上分层放顶煤开采研究》、《晋化宫矿推行超前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试论矿长如何抓好安全生产》、《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应用综采技术的实践》、《从煤炭企业发展战略谈人力资源的开发》及《试论综采过大面积冲刷区的技术方法》相继发表在《山西煤炭》、《煤炭科学技术》和《中国煤炭》等杂志上。 从1989年至2003年,先后获得了山西省煤炭系统先进工作者、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优秀和杰出青年企业家”、省“优秀企业经营者”和省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据山西省纪委1月9日消息,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有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同煤集团工作多年
张有喜,男,汉族,1956年12月生,山西原平人,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
张有喜是同煤集团的本土企业领导人。1976年开始在大同煤矿工作,后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委、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常委、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
山西是中国重要的大型煤炭基地和煤电基地。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是一家老牌国有企业,是山西省七大煤炭企业之一。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同煤集团一直是仅次于神华集团和中煤集团的中国第三大煤炭企业。
2020年,山西省三家500强企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晋能集团公司联合重组为晋能控股集团。
在同煤集团工作期间,张有喜多次受到外界关注。
2013年,时任山西大同煤矿集团董事长的张有喜公开回应“中国北方严重雾霾天气的罪魁祸首是煤炭”的说法,称用互相扯皮的方式解决污染问题是极不负责任的。
在他看来,不能说煤炭是恶的。将空气污染归咎于煤是错误的。应该归咎于煤炭的利用和管理。“只要我们利用好它,它将是有益的”。
支军还注意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张有喜已经多次接受媒体采访。
老领导被调查了。
张有喜并不是同煤集团唯一的输家。
2014年12月12日,时任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吴永平被调查。资料显示,吴永平曾在同煤集团工作多年。2008年1月至2011年9月任大同煤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永平被控“长期非法持有假身份证”、“卖官鬻爵、官商勾结输送利益、受贿”。
和张有喜一样,吴永平也非常高调。
根据澎湃据披露,曾是全国人大代表的吴永平也善于利用全国“两会”宣传自己的公司:几乎每年“两会”期间,他都会专门安排时间接受驻京媒体的“集体采访”。
张有喜执掌同煤后,多次强调要“清正廉洁”。
2013年6月,张有喜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坚持以活动促廉政,开展“千名干部进课堂、千名干部读廉政文、数万干部进基地、数万干部进考场”的“双百万”活动,经常敲响廉政警钟。
“坚持以公开促廉政,设立党务、企务公开栏,凡重大决策、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5年,山西省委考察同煤集团。
当时巡视组指出,集团对班子成员违纪问题犹豫不决;集体决策有时会出现一团和气的现象;存在因人制宜超职数超规格安排干部的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干部不能及时淘汰;它们可以上下,可以进出。
对此,张有喜当时表示,“诚恳接受,积极索赔,严格整改”。
表达深情“初心不变”
2018年11月16日,大同煤矿集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免去张有喜同志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党委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张有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当时,张有喜也表达了“深情”,“虽然我离职了,但我的初心永远不会变,我对同煤的深情和关心永远不会变”。
卸任后,张有喜成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
2019年7月还参与了重点研究课题——“能源革命转型的排头兵——同煤集团塔山循环经济园区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探索能源革命路径的实践分析”。
但他担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参事不久,2020年1月退休。退休两年后,他被调查。
多说一句。
在张有喜被调查之前,2020年7月,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张有喜下属宣钢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良海也被调查。
张良海长期在同煤集团工作,担任同煤集团副总经理、宣钢煤电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任同煤集团党委委员。他被指控“从事权钱交易,并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非法帮助他人”。
中国经济网太原3月23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杨茂林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杨茂林,历任生产科技术员、采区副区长、区长、矿总工程师、矿长、西山煤电集团主管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晋城无烟煤集团公司总经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等职。
2016年3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张崇慧,男,汉族,1950年4月生,山西 平定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出生地
山西平定县
国籍
中国
出生日期
1950-4
职业
中国共产党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文名
张崇慧
民族
汉族
1968.12——1970.11,阳泉矿务局一矿采煤工人;1970.11——1974.08,阳泉矿务局金属支柱厂生产组代干;
1974.08——1976.12,在大同煤校学习;
1976.12——1983.08,阳泉矿务局金属支柱厂技术员、助理经济师、车间主任;
1983.08——1984.08,在秦皇岛煤校学习;
1984.08——1987.09,在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习;
1987.09——1993.04,阳泉矿务局选煤运销处副处长;
1993.04——1993.12,阳泉矿务局选煤运销处处长;
1993.12——1995.09,阳泉矿务局副局长兼运销处处长;
1995.09——1997.11,阳泉矿务局局长;
1997.11——2000.05,山西省煤炭局(厅)副局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正厅级);
2000.05——2001.12,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1.12——2003.04,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04——2004.03,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
2004.03——2008.03,山西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8.03——2010.05,山西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10.05——2010.06,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府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2010.06——2011.0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1.03.30——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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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劳发[2012]563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确保
煤矿用工管理秩序规范,实现煤矿企业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目标,推进全省煤矿用工
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煤炭工业厅《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晋煤执发[2012]346)要求,制定了《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
生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确保煤矿用工管理秩序规范,实现煤矿企业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目标,推进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煤炭工业厅《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晋煤执发[2012]346)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从2012年6月1日起至10月底结束。
检查范围:全省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及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
1、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
(1)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要求,理顺煤矿用工管理职能情况;
(2)落实煤矿用工监管责任,设置或明确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情况;
(3)煤矿用工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情况。
2、生产矿井的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2)落实煤矿用工主体责任情况;
(3)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精神,实行“五个统一”的煤矿用工管理情况;
(4)建立健全煤矿用工管理部门和煤矿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5)按照省厅《关于启用〈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文本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341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情况;
(6)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873号)精神,实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制度情况;
(7)煤矿用工管理信息化情况;
(8)煤矿企业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未通过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擅自招用人员、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以及超定员组织生产,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情况;
(10)对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出的用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建设矿井的检查内容
按照省煤炭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12]504号)有关内容实施。
(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
(1)按照晋煤劳发[2011]1166号文件,制定本级具体实施方案情况;
(2)落实各项推进措施,推进本级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情况;
(3)省厅《关于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和用工管理列为矿井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前置条件的通知》(晋煤劳发[2012]7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2、煤炭企业的检查内容
(1)按照上级要求,针对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情况;
(2)落实各项措施,推进本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情况;
(3)按照各类人员的准入标准和达标时间,完成达标任务情况;
(4)变招工为招生情况;
(5)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
1、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
(1)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晋编办字[2011]73号)要求,理顺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情况;
(2)落实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责任,设置或明确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情况;
(3)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4)对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2、生产矿井的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2)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发[2011]1499号)要求,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情况;
(3)按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及具体落实情况;
(4)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履行告知义务、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情况;
(5)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6)职业危害申报和落实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情况;
(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8)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
(9)是否存在损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情况。
3、建设矿井的检查内容
(1)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2)建设期间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四)收入分配
1、煤矿企业是否推行以安全为中心,实行以个人安全技能帐户或安全结构工资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分配办法;
2、最低工资标准和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
4、是否存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
5、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等损害从业人员权益行为。
三、阶段划分和检查方式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1日至10日)
各市煤炭局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根据省厅方案,制定本级检查方案,对本地区(集团)内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执法大检查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厅备案。
(二)第二阶段: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8月10日)
煤矿企业对照检查方案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煤矿企业按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关表格,报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
(三)第三阶段: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全面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至9月30日)
市县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所监管的煤矿企业和所属煤矿企业进行检查验收,要求县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监管煤矿检查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市煤炭行业
管理部门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检查验收覆盖率达到100%。检查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全面验收的
方式进行,特别要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检查效果。
(四)第四阶段:省级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全面检查验收阶段结束后,省厅将组织劳动用工和职业卫生专项督查,对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验收阶段工作进行核查。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第五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31日)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煤矿用工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将有关表格汇总后,按照监管关系上报省厅劳动用工管理处。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煤矿用工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省煤炭工业厅成立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领导组。
组 长:杨茂林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武建森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胡万升 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戴子平 省煤矿工会主席
韩世敏 省煤炭工业厅副巡视员
成 员:马光生 劳动用工管理处处长
房世全 安全生产执法处处长
刘振民 职业教育培训处处长
王振海 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副局长
吴建民 省煤炭工业厅社会事业保险局局长
贾熙锋 省煤矿工会副主席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厅劳动用工管理处,负责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马光生(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大检查工
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
方案,抽调专人,集中力量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要加强与煤矿企业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联
系,配合做好这次执法大检查相关工作。
(二)全面动员,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这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要发动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鼓励群众对各类非法违法劳动用工行为损害从业人员进行举报。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级要把这次执法大检查作为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用工的重要举措,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彻底消除非法违法用工行为。
要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将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违规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井下采掘工作面、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等非法违法用工行为作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从严进行处罚,必须责令企业停工停产进行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煤矿企业未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要依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特别是建设项目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要从重进行处罚。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市煤炭工业局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随时掌握执法大检查检查进展情况。各个阶段结束后,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上报阶段总结和附表;省级督查结束后,务于10月31日前上报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和附表。
附表:1、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情况表一
(煤矿用工基本情况)
2、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情况表二 (执法大检查情况) 3、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情况表三(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情况) 4、全省煤矿用工和职业卫生执法大检查情况表四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 附表一.xls
附表二.xls
附表三.xls
附表四.xls
http://www.shanxigov.cn/n16/n37321/n37681/n37906/n38941/16170096.html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成员如下:
周建春
党组书记、厅长
周建春,男,汉族,1965年8月生,湖南汨罗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要任职经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中心主任;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总工程师、党委委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期间支援四川灾后恢复重建,挂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纪委书记;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巡视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领导主持厅党政全面工作;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分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系省煤炭地质局、省地质勘查局。
郭英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郭英杰,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山西临县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纪检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军区晋北煤炭集团公司驻太原办事处主任;山西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山西省外事办党组成员、山西省纪检委驻省外事办纪检组长;山西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山西省纪检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纪检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负责驻厅纪检组工作。
王晓立
巡视员
王晓立,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北京市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公共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
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地矿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处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总工程师、副厅长、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国土资源规划、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分管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山西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山西省土地整理中心。
彭东晓
党组成员、副厅长
彭东晓,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山西稷山县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助理调研员;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副处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宣传、国土资源改革创新、扶贫工作和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调控和监测处(综改办)、督察处、机关党委、山西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后勤服务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周际鹏
党组成员、副厅长
周际鹏,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山西右玉县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土地管理局用地处副处长;山西省地价评估中心主任;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主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管理工作。
分管地质勘查处、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处、非煤资源开发管理处、油气资源开发管理处、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省矿山调查测量队、省油气资源调查研究院(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武耀文
党组成员、副厅长
武耀文,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山西榆社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山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政策法规、财务、行政审批管理、、地籍(不动产登记)管理、科技外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解决决办公室)、财务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地籍管理处(不动产登记局)、科技和对外合作处、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省国土资源审计核算中心、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统筹协调土地督察工作,负责联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袁同锁
党组成员、副厅长
袁同锁,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河北深泽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地质矿产厅主任科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调研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费征管处处长、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处处长,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副厅长。
协助厅长分管矿产资源规费征管、储量管理、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规费征管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保护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山西省地质博物馆(山西省地质矿产科技评审中心、山西省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省地质遗迹保护中心。
赵福义
总工程师
赵福义,男,汉族,1965年2月生,山西平遥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地质矿产局科员、地质矿产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西省地质矿产厅地质勘查计划管理处副处长(期间挂职山西省偏关县委常委、大石洼乡副书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处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处处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史月红
副巡视员
史月红,女,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山西代县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土地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地籍管理处副处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人事处处长、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土地利用和基层建设指导工作。
分管土地利用管理处、基层工作指导处。
王晓艺
副巡视员
王晓艺,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浙江温岭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主要任职经历:曾任部队干事,团政治处主任,团政治委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巡视员。
协助厅长分管离退人员管理工作。
协助分管机关党委,分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赵勤正
副巡视员
赵勤正,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四川乐山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地质工程硕士学位。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处长。
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地矿局政治部组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山西省地矿厅离退休干部处副处长、地质环境管理处副处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处长;副巡视员。
武国强
副巡视员
武国强,男,汉族, 1968年8月出生,山西夏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耕地保护处处长。
主要任职经历:山西省地质矿产厅资源处(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工程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主任科员、督察处副处长、厅办公室副主任、调控处长、耕地保护处处长;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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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前高管刘生瑞落马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近日注意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刘生瑞涉嫌受贿罪、行贿罪起诉书(临检刑二刑诉〔2016〕6号)。
起诉书显示,刘生瑞在担任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约1953.88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刘生瑞曾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多次行贿,涉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生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刘生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有关刘生瑞的具体获刑情况尚未公开披露。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裁定书显示,2017年12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刘生瑞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
被控受贿190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刘生瑞,男,1964年出生,山西阳泉盂县人,曾任霍州煤电集团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等职。
2015年3月24日,刘生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5月,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在一次“三严三实”专题党课上列举了两个落马官员的反面案例。
谈到其中一位,王儒林曾这样说,“一个是我们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的一位领导,今年3月下旬被‘两规’,他在‘十八大’特别是去年9月以后,仍然去私人会所吃喝享受。从2012年借下属单位的越野车自己使用,一直到‘两规’的当天,这个车也没交还。他权色交易,有多名情妇。就在被‘两规’的前一夜,还约其中的一个情妇到宾馆寻欢作乐。”
王儒林当时还披露:“据这一段时间的调查,他收受索要他人的贿赂现在已经是1500多万,还有美元、欧元、黄金和汽车等等。他在向组织申报房产的时候报了两套。但据现在初步掌握,他在太原和三亚还有7套房产、4个车位、1套商铺。2015年春节他还收受礼金。”
尽管王儒林未在讲话中直接点出上述官员姓名,但澎湃新闻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获悉,这段讲话所指对象就是刘生瑞。
2016年8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就刘生瑞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刘生瑞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17人在煤炭生意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1527.3万元、3万美元、黄金(2千克)、佛像一尊、象牙四根,折合人民币共计1625余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刘生瑞明知他人在工程项目上有请托事项,为5名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共计63万元;为6名请托人在设备采购上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09万元;为21名请托人在提拔任用、复转安置、安排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111.2万元、5.3万美元、1万欧元、三件套家具、玉石手把件一个,折合人民币156余万元。
上述受贿事项,涉及财物共计人民币约1953.88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刘生瑞的受贿对象,有商人、也有政府官员;有直接收受、也有主动索贿;受贿金额少则两、三万元,多则数百万元。
比如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3年,刘生瑞多次收受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朝人民币242万元、3万美元;
2008年上半年,刘生瑞曾收受时任吕梁方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梁永明人民币30万元;
2011年,刘生瑞与情妇赵亚茹共同收受太原公交集团杨肖红人民币99.3万元;
2013年6、7月至12月底,刘生瑞向北京卓方远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胡重发索要人民币50万元。
被控多次向白培中行贿
长期受贿的刘生瑞也通过向上级行贿的方式为自己谋取升迁。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4月至2009年春节,刘生瑞为感谢时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对自己职务提拔给予的帮助,分6次在白培中家中、办公室、太原金洋会馆等地,送给白培中人民币52万元和价值7.606万元的金条1根。
起诉书还显示,2010年春节期间,刘生瑞为感谢白培中对自己提拔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投资公司董事长给予的帮助,送给白培中人民币10万元。2011年3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为感谢白培中对自己提拔担任山西焦煤集团副总经理给予的帮助,他又借白培中儿子结婚,妻子住院等时机,先后送给对方人民币5万元、7万美元和5万元购物卡。
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刘生瑞不断“讨好”的顶头上司,曾是当年“小偷反腐案”的主角。
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2011年11月,时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家中遭遇抢劫。案发后,其妻谎称被抢财物价值300万元,但有消息传出被劫财物价值近5000万元。
外界聚焦下,白培中于2011年12月22日被免去相关职务。一年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培中家中被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的抢劫财物金额为1078万元人民币,两名被告人罗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随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白培中也因贪腐面临法律惩处。
2016年12月2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受贿、行贿案,白培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1年,白培中利用担任霍州煤电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供应、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杨振兴、胡建伟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3513余万元。
法院同时披露,2011年11月13日,白培中家被抢劫,为避免因家庭财产与收入不符而暴露经济问题,白培中请托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戴来伟提供帮助,谋求降低被劫财物数额,通过胡建伟等人给予戴来伟人民币20万元。
就在白培中被宣判同一天,包括戴来伟在内的太原市公安局多名人员被判刑,原因是在白培中家被抢劫一案中存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行为。
其中,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戴来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副支队长张维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太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命案中队原副中队长续文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2018年1月8日,山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苏浩因受贿、滥用职权、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在法院查明的相关问题中,就包括白培中家中被抢劫后,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曾违规指使下属戴来伟在抓捕现场对赃物不清点,减少被抢财物数额,严重影响抢劫犯罪案件的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行贿人和情妇已分别获刑
有关刘生瑞的获刑情况,截至澎湃新闻发稿前尚未公开披露。
一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执行裁定书显示,2017年12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刘生瑞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因故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执行。
此外,澎湃新闻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两份与刘生瑞受贿直接相关的刑事判决书。
一份涉及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孟明星等人向刘生瑞行贿的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孟明星、副总经理张波为谋取利益,将海南三亚某房产(价值800万元)50%的股份送给刘生瑞,并替刘生瑞支付太原“新界”(楼盘名称)房款人民币161余万元。
判决书中,孟明星、刘生瑞等人供述,三亚房产50%的干股,是登记在刘生瑞儿子刘宇名下的。为了应对反腐,太原“新界”的房产名义上过户到孟明星名下,实际上也是由刘宇在管理。
判决书还显示,2010年至2013年,孟明星按刘生瑞的要求,送给其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汾酒,并送给刘生瑞情妇赵亚茹人民币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孟明星、张波作为该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二被告人在单位行贿过程中共同参与并具体实施,系共同犯罪。
法院同时指出,孟明星、张波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2017年5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山西鑫晋工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孟明星和张波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另一份判决书涉及刘生瑞的情妇赵亚茹受贿。
法院审理查明,赵亚茹出生于1990年,与刘生瑞系情人关系。2011年,请托人杨肖红让赵亚茹利用其身份,找刘生瑞帮忙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赵亚茹答应并给予帮助,此后杨肖红分7次送给赵亚茹99.3万元好处费。
判决书还透露,2012年,赵亚茹利用自己与刘生瑞的情人关系,通过刘生瑞帮忙,给朋友彭某承揽了山西焦煤吕梁山公司下属庞庞塔煤矿的锅炉项目。事后,彭某拿给赵亚茹5万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赵亚茹伙同刘生瑞,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是共同犯罪。
同时,赵亚茹作为与刘生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另据判决书披露,赵亚茹主动揭发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刘生瑞涉嫌受贿的其他犯罪事实,对侦破刘生瑞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系立功,可从轻处罚。赵亚茹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2月,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亚茹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唉。可惜了。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