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如果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2021年光伏发电补贴是每度电补贴三分钱。
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两点:
1、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百分之五十的政策。
太阳能缺点有以下几点:
1、太阳能的利用设备必须具有相当大的面积;
2、太阳能的应用受气候、昼夜的影响;
3、技术限制,导致能源利用率不高,效率低下,且设备投资较高;
4、使用太阳能蓄电的蓄电池也会带来很大污。
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一种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
同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分类,一种是集中式,如大型西北地面光伏发电系统,一种是分布式,如工商企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民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
太阳能优点有以下几点:
1、无枯竭危险;
2、安全可靠,无噪声,无污染排放外,绝对环保;
3、不受资源分布地域的限制,安装在建筑屋面同时美观的优势;
4、无需消耗燃料和架设输电线路即可就地发电供电;
5、能源质量高;
6、使用者从感情上容易接受且非常喜爱;
7、建设周期短,获取能源花费的时间短;
8、从国家安全角度讲,光伏发电可以实现家庭自己供给,避免战争带来的毁灭打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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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通常在项目竣工后的前几年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这就需要理清进项税、销项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关系。
2、所得税:所得税是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即以利润为征税计算基础。光伏电站项目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利润=发电量*电价-银行利息-维护费用-设备折旧-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
3、附加税:光伏电站项目的正税即为增值税,所以在此附加税=增值税×11%。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国家电网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发布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月销售额(包括上网电费和补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至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调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符合免税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在地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代开普通发票;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须在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