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有哪些建议
这个问题有点大,面有点广。这也不算建议,聊聊。
区别于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还有潮汐能、生物质能等等都是目前提倡推广的一些能源。
太阳能常见的以光热、光伏应用为主,光伏发电目前关于太阳能电厂的项目也有不少,关于上网电价的讨论还在继续,项目在建,政策也在摸索。光热用的较多,但都是比较分散。目前国家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方面以及太阳能建筑应用上,有政策支持,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一些说法,会有财政资金补助。
风能目前用的多的就是风电厂,上了许多大项目,发改委说风电产能过剩,可再生能源学会的一些专家也说并不过剩,但事实上还是多少存在问题,主要也是一些电价啊,成本啊什么的 政策层面的东西以及可操作的东西还急需完善。
地热能在建筑方面的应用近几年发展很快,和太阳能一样,地源热泵在建筑的应用在示范城市、示范农村 会由财政补贴的,技术也很成熟了,当然这个应用和当地的地质水文条件关系很密切,有些地方不适合搞,但盲目的上项目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后续损失,还有同一个地点,施工质量也会对制热制冷效果有明显的影响,这些环节都很重要。
生物质能在农村有丰富的资源,目前也有一些推广,例如沼气,有些地方在政府也有补贴的,在在农村也比较易于推广,沼气池建设也简单,原料也不缺。
总的来说,不管哪种能源项目,用户对接、市场需要为重要。这样像一些大的项目不至于成本太大,但产能得不到利用;或小的项目盲目跟风,不切合本地的气候条件、建筑需求,日后也会很麻烦的。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几个方面:
首先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他建议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根据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制订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以及加大政府投资及资本市场投融资,实施政府特许权、政府采购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
其次是改善市场环境条件。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和生物液体燃料进入石油销售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还要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建设管理规定;
第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各级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可以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予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最后要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石定寰提出,加快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的基础在于加强科技创新。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科技投入,国家各类科技发展规划要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整合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
2、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初衷,无非是尽可能的促进和激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发展、规范相关市场的正常运作。所以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景,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不成熟、资源分布不均等因素的制约。
3、可再生能源发电,尤其是风电、光伏发电目前的瓶颈,一方面有市场规范、政策等的不完善造成的制约,另一方面与技术发展的瓶颈、资源分布不均有关。现在的状况是,政策逐步趋于完善,但是技术发展、资源利用却严重滞后。举例来看,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南方,尤其是西南地区,小水电等的发展不容乐观,远距离输电也成为难题;风电资源主要分布在沿海和西北地区,资源分布不均,输电建设跟不上,同时技术不成熟导致大量的风机脱网问题,电能无法上网输出;光伏发电,不适用于大规模的发电,只限于小范围的利用,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风、光发电本身具有间歇性,发电不稳定,同样影响了电网的安全稳定。
因此,现阶段法律法规、政策随着相关经验的积累可以逐步完善,但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亟需突破,这就需要技术人员努力解决尚存的问题,储能技术的发展对解决上述问题至关重要,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煤是一种不可再生能源,但我们因为发电要消耗很多,对此有什么好的建议?
需要通过开源、节流、打造主体能源等方式来应对。
一方面,要加强煤层气、页岩气和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
另一方面,也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并实施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清洁能源前景广阔,但目前也有大量技术瓶颈问题待解;
还有就是解决开采煤炭时的浪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