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低碳试点城市观察:北上广深有望率先碳达峰,15城有条件碳排放绝对量下降
城市是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同时也是开展碳减排行动和实施低碳发展战略的重要主体。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及相关研究表明,城市经济总量约占全球GDP的80%,其能源消耗量约占全球能耗总量的67%-76%,所产生的CO_2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71%-76%。
截至目前,全国已开展了三批共计87个低碳省市试点,21世纪经济研究院选取了其中的一线、新一线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重点省会城市,共20个观测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厦门、杭州、苏州、青岛、武汉、宁波、昆明、沈阳、大连、南京、合肥、济南、长沙和成都。
2016年11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马拉喀什会议上,时任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谢极曾对媒体表示,中国已有多个城市承诺2030年左右达到城市碳排放峰值目标,一些城市还承诺于2020年左右达峰。
目前为止,并未有城市官方披露是否已经实现碳达峰,但去年中国正式向世界作出明确的碳达峰、碳中和承诺后,一些城市提出了更为审慎的时间表。
21世纪经济研究院选取了常住人口、人均GDP、第二产业占比以及万元GDP用电量几个指标,来呈现城市的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能耗强度,由此来初步评判城市的低碳发展现状及潜力。其中,由于城市尺度的能耗缺乏系统数据,采用了城市的年度电力消耗量与GDP的比值来代表能源消耗强度。
值得注意的是,对单个城市而言,碳达峰是一个纵向年份的比较概念,譬如某个城市单位GDP碳排放量较高,但与此同时,每年下降速度也很快,则有可能尽快实现碳达峰,这意味着,不同城市在实现达峰时的碳排放量有高有低。
但若把碳中和的长期目标考虑在内,再将不同城市横向对比来看,我们倾向于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能耗水平越低的城市,有更大的碳达峰潜力,并且将可能更快地迈向碳中和阶段。
北上广深或率先实现碳达峰
根据北京统计年鉴披露的情况,2019年,北京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万元GDP能耗分别为0.478、0.351和0.141吨标准煤。
不难看出,第三产业的万元GDP能耗显著低于第一、第二产业。鉴于重点城市第一产业的比重一般较小,且近年来,第二产业比重基本处于下降的阶段,这将带来能耗水平的整体下降。
以北京的情况来看,2020年三次产业比重为0.4︰15.8︰83.8,三产的比重已经超过了80%,在上述20个城市里是最高的。
近几年,北京的能源转型进程也在加速。2017年,北京最后一座大型燃煤电厂停机备用,北京成为全国首个告别煤电、全部实施清洁能源发电的城市。2018年,北京近3000个村落实现了煤改清洁能源,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9年,北京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9.59%大幅下降至1.81%,比重已经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据北京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北京碳强度预计比2015年下降23%以上,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碳强度为全国省级地区最低。
北京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较高的目标——“十四五”期间碳排放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北京示范。这一表述或表明,北京的碳排放已经或即将进入平台期,并将谋求在未来5年间实现下降。
尽管第三产业的万元GDP能耗最低,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城市需要一味追求工业比重的下降。以上海为例,从工业能源终端消费量这个指标来看,2011年,上海工业能源终端消费达到了6165.57万吨标准煤的峰值,随后呈现在波动中下降的趋势,到2019年,这一数值已降至5668.05万吨标准煤。
同期,上海的工业增加值从2011年的7230.57亿元,增加到了2019年的9670.68亿元,逐年上升。这一降一升的背后,反映的是上海工业的结构升级与节能增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对外通报,近年来,上海扎实推进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持续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循环试点示范。
今年1月,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最新的碳达峰时间表,到2025年,碳排放总量要力争达峰。
广州的第二产业占比与上海相当,并且广州的单位GDP用电量比上海还略低。2017年,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曾出台《广州市节能降碳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其中提出,到“十三五”期末,全市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提高,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力争达到碳排放总量峰值。
广州的碳排放权交易在全国处于领先,广碳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21日,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5亿吨,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7.91%,稳居全国首位;累计成交金额36.36亿元,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4.00%,成为国内首个配额现货交易额突破35亿元大关的试点碳市场。
在四大一线城市中,深圳的第二产业比例最高,2020年为37.8%,但深圳同样是工业优化升级的标兵。在“十二五”期间,深圳共淘汰转型低端企业超1.7万家,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等重污染行业基本退出。
2020年11月,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吴优介绍,深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近10年累计下降近60%。在中国特大城市中,深圳的碳排放水平是最低的,碳排放增长也是最缓慢的。
2019年,哈工大(深圳)牵头完成了一份《深圳市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及经济高质量发展达标“三达”研究报告》,课题组指出,深圳就在碳达峰的路上,不能确定哪天哪个时点达峰,但是深圳在2019-2020年间处在一个稳定达峰区间。
工业型城市需充分挖掘减碳空间
有研究显示,根据“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进行测算,当全国人均GDP达到14000美元时,中国将整体达到碳排放峰值并进入绝对量减排阶段。而人均GDP已达14000美元的城市和地区,有条件率先进入碳排放绝对量下降阶段。
按照2020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6.8974元人民币来计,14000美元约折合96564元人民币,除四大一线城市之外,南京、苏州、杭州、宁波、武汉、厦门、青岛、长沙、济南、合肥和天津11座城市跨过了这一门槛。
再结合产业结构来看,苏州的第二产业占比最高,达到了46.5%,2018年其单位GDP用电量高达856千瓦时/万元,相当于上海的近2倍。
苏州在2014年发布了《苏州市低碳发展规划》,提出力争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近年来,苏州的能效水平在逐步提升,但高耗能工业行业能源消费的占比仍然较高。根据苏州统计年鉴的数据,2017年苏州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达5307万吨标准煤,其中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4375万吨标准煤,约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的82%。
宁波也是东南沿海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第二产业占比为45.9%,宁波的单位GDP用电量为721千瓦时/万元,仅低于苏州。
但相比之下,第二产业占比同样不算低(38.4%)的长沙,其单位GDP用电量仅为331千瓦时/万元,在上述20座城市中最低。
这或许得益于长沙产业结构的“绿色化”,长沙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8年,长沙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大高能耗行业之一)的能源消费量仅为4443吨标准煤,同年苏州的这一数据为1834万吨标准煤。
曾有当地官员总结,长沙是一座新工业城市,无论是传统的工程机械,还是食品饮料、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材料、电子信息、移动互联网等产业,都属于新型工业产业。由此来看,长沙或许算得上是一个发展绿色工业的城市范本。
人均GDP低于14000美元的5个城市,第二产业的占比也都比较高,均在30%以上,大连和重庆达到了40%。
21世纪经济研究院认为,在碳减排方面,工业型城市的首要工作重点之一应是在工业生产过程中节能增效,寻求较低排放的能源替代,使用节能技术等,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加速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升级与退出,发展清洁产业,以充分挖掘第二产业的碳减排空间。
今年以来,相关部委屡屡传递出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信号,这将很大程度倒逼城市的产业结构转型。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3月在汇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时就表示,实施碳达峰行动,本质就是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逐步摆脱高碳依赖,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工业领域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实施传统工业低碳改造和发展清洁低碳产业。
大连最近也透露,已经编制完成《大连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初稿,将主要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加强存量治理、严格控制增量等3个方面落实达峰措施。
另外,尽管工业减碳并不必然意味着减少第二产业的比重,但客观来说,挖掘服务业、居民消费方面的潜力,的确有助于城市能耗水平的降低。
标普全球评级认为,如果消费在GDP中的占比能够达到接近发达经济体的水平,那么未来20年中国的碳排放可望减少三成以上。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对经济的重要性增加,服务需求相对商品需求也会上升。如果资本和劳动力从钢铁、水泥和资本品的生产,转移到教育、医疗和休闲服务等的提供,那么单位GDP的能耗水平就有可能下降。
城市运行过程中如何减碳?
人均GDP较低、第二产业比重较高的城市,是否在碳达峰方面一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
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除了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拥有发展阶段的优势之外,西南一些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区,同样拥有先天禀赋。
以昆明为例,其所在的云南省,全省清洁电力发电量占比达9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46%,居全国首位。
云南省能源资源丰富,能源结构主要以低碳的非化石能源为主,绿色能源装机占比、绿色发电量占比、清洁能源交易占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均达世界一流水平。云南省在今年提出,计划至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0%以上,争取打造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示范省。
21世纪经济研究院认为,以昆明为代表的人均GDP相对较低,但清洁能源禀赋较好的城市,可以充分抓住契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在未来的新发展格局中,有望在城市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
对于一些城市而言,产业结构的低碳转型已经很大程度完成,能源供应主要依靠外地调入,减碳工作可能更应该集中于降低城市运行本身的碳排放。
低碳发展与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等因素息息相关,居民侧、消费侧的碳减排需要引起关注。根据已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经验,居民消费产生的碳排放成为国家碳排放的主要增长点,可以高达60%-80%。
以北京和上海作对比,2019年,两市的人均生活用能源分别为785.3千克标准煤和528.92千克标准煤。在这项指标上,北京相对面临着更严峻的形势。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城市的人口越少,对减碳越有利。从现有研究来看,世界范围内的城市人均碳排放和城市的人口密度成反比,这可能主要得益于城市集聚的规模效应,随着人口集聚度提升,人均的基础设施、能耗因共享度提升而下降。当然,城市也应该平衡密度和宜居的问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上述20个城市在过去10年基本处于人口大幅净流入的阶段,除了厦门常住人口仅为516.4万之外,其他19城均已超过了700万,更是不乏千万级人口城市。从人口发展规律以及当前大多数城市的人口政策来判断,未来人口向大城市聚集的趋势还将持续。
而人口规模将影响汽车保有量、通勤距离、建筑密度等,这些又将直接影响城市的碳排放量。
在可预期的人口集聚趋势下,城市无论是做空间规划乃至产业规划,或是进行改造更新时,都应该充分考虑低碳发展的要求,譬如优化用地结构,调控职住关系;提高轨道交通的覆盖率,给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更充分的路权保障;引导市民购买或更换新能源汽车;注重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应用,使低碳理念真正融入到城市运行当中。
此外,21世纪经济研究院认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达成,需要发动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个人的减碳行动同样重要,政府部门可以引领居民消费侧的低碳转型,包括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目前,包括上海、深圳等在内的城市都提出将推进“碳普惠”。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程鹏不久前透露,上海正在抓紧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其中就包括筹备碳普惠项目。简单来说,就是把市民的各种低碳行为所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出来,变成每个人账户里的“碳积分”,再通过对接上海碳交易市场、各个商业消费平台,让践行低碳生活的市民得到实实在在的激励。
21世纪经济研究院认为,上述20个观测城市中,有的迈向了后工业化时代,有的较好地完成了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碳排放与经济发展逐渐脱钩,有的清洁资源丰富,有的则在积极谋划居民消费侧的减碳,这实际上为不同类型的城市实现碳达峰提供了思路借鉴。低碳转型已经是一个明确的方向,谁更积极主动,谁将越有可能在未来的城市竞争新局中抢占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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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市民买房时,考虑最多的是价格、地段、户型等因素;开发商开发某个项目时,通常都强调环境、品牌、文化等优势。在不久的将来,市民买房与开发商卖房,房屋能否节能将成为与房价同等重要的参数。去年,大连已经正式执行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大连的房地产开发,正逐渐走向建筑节能之路。
住节能住宅 市民舒心
有关资料表明,建筑能耗已占到全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相同气候地区发达国家的2-3倍。大连市建筑能耗也占到全市总能耗的26%左右。大连市属于寒冷地区,建筑能耗当中,大的能源浪费主要就是暖气。仅供暖一项,大连市现有供热房屋6449万平方米,如果全部通过建筑节能改造,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每年就可节省采暖用煤83.8万吨,如果全部达到建筑节能65%标准,每年就可节省采暖用煤109万吨。
如果说这些数字离市民还比较远的话,那么房屋透寒、长毛则是很多老房子经常出现的现象,住在这种房子里的市民,也被此深深地困扰着。这其实就是由于设计、材料和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导致建筑没有达到节能标准,最终导致了这种情况。如果采用了新的建设节能方式,通过把墙、窗户和玻璃做好,增加住宅总体的保温效果,减少散热,就完全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据专业测试结果显示,使用了新墙体和窗户材料的节能住宅,即使是室内温度达16℃,也将比普通住宅18℃的房间还舒适。同时,由于采用了外墙外保温的做法,房屋的使用面积将至少增加2%以上。
除了增加居住舒适度之外,节能住宅更能为购房者省钱。虽然节能建筑的购房成本可能稍高,但是在实行分户供暖、按量计费之后,购买节能住宅的市民只需几年时间,就可以把增加的购房费用与节省的供暖费用相抵消。从长期来看,购买节能住宅的市民实际上还能够省下相当数量的采暖费。以前程国际花园为例,由于采用了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和强大保温系统,每年冬季采暖期的取暖费用要远远低于现行的每平方米23元的标准。
建节能住宅 开发商安心
建设节能住宅利国利民,但并非所有人,特别是所有开发商都能够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据专家分析,影响节能住宅在国内推广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建筑节能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二是社会上对节能住宅的认识还不够;三是不少建筑节能所需技术、材料、设备等质量不过关;四是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上仍存在技术、成本和认识上的问题。
虽然国内建筑节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但大连市在这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面。据大连市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李长斌介绍,目前执行的建筑节能65%的标准,是国家建筑节能的第三步标准,也是全国首批执行这种标准的城市。65%节能标准的执行,再加上开发商对于节能建筑认识的逐步加深,很多项目在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都把建筑节能列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建筑节能关键是使用过程中的节能,即在采暖、照明、空调、供热水等方面如何节能。李主任说,目前大连市主要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保证建筑节能,一方面,坚决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设计方式,如,前几年流行的外飘窗、落地窗因为节能效果差被严格限制。另一方面,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节能效果。如,外墙外保温就已经成为绝大多数新建小区节能住宅墙体保温技术的“标准配置”。这种技术将主要采取模塑和挤塑聚苯板为主的外墙外保温,可以基本克服屋内墙面结露、透寒和长毛的现象产生,提高建筑的热稳定性,避免其他技术带来的裂缝等。此外,门窗保温新技术也开始采用,双层玻璃将逐步被三层玻璃取代。
一位开发商表示,虽然建筑节能会相对增加一些成本,但是这些成本的付出不仅能够提高项目的品质,也是对购房者负责,因此建节能住宅会使他们感觉到很安心。在开发商的营销策略中,过去很少甚至没有涉及到节能的概念。如今,随着购房者对于建筑节能认识的提高,很多开发商已经把节能当成建筑的一种重要品质,进而成为销售时的一个突出卖点,购房者也开始对此有所认同。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实施。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民用建筑节能有关的工作。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第六条 鼓励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宣传、咨询、推广、培训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活动。第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本市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
未列入前款规定推广使用目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可以经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第八条 鼓励开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
在民用建筑上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光伏发电、发光二极管照明等技术的具体要求,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并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第十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专项审查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报告应当由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审查。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建筑节能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第十三条 下列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测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申请国家、省或本市节能示范工程的;
(三)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的其他建筑。第十四条 市及区(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既有民用建筑分类节能改造。第十五条 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保温、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鼓励设计、安装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不得降低建筑的抗震和使用功能。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制度,对大型公共建筑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对用能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节能教育和岗位培训,并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和建筑能耗监测工作。
大连庄河循环产业经济区位于庄河城区西南端,是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之一。
经济区规划面积27平方公里,由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和大郑新城组成,规划面积分别为12平方公里和1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环保设备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和带有静脉产业特点的动脉产业项目。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是国务院批准的,由国家发改委具体落实的振兴东北43个重点督办事项之一。2009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部批准大连国家生态示范园区实行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和再生资源拆解利用。
经济区基础设施完善。已完成总体规划和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了国家环境评价,完成了起步区路网建设和给水、排水、通讯、供电、有线电视、土地平整工程,具备承接项目的条件。
园区发展享受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的全部优惠政策和大连市“一岛十区”优惠政策,享受实施生态工业园支持政策,自2011年3月1日起,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必须进入生态工业园;现有再生资源利用生产企业在3年内要按计划向生态工业园转移。其他区市县及先导区不再布局此类产业及专门区域。通过建立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原料中转站、配送中心等形式,将大连区域内可再生资源集中到生态工业园加工处理。入驻园区的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入驻园区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免收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生态工业园投资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落户大连市。以2010年为基数,5年内入驻生态工业园的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大连市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支持企业发展。
1、隆基股份 隆基早在2018年就开始关注和布局可再生能源电解制氢,近三年来,与国内、海外知名科研机构、权威专家进行了深入的研发课题合作,在电解制氢装备、光伏制氢等领域形成了技术积累。2021年3月末,隆基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隆基绿能创投与上海朱雀投资合资成立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氢能产业化布局。
2、阳光电源 逆变器龙头阳光电源是国内开展光伏制氢研究最早的光伏上市公司之一。公司表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氢能事业部,并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在先进PEM电解制氢技术、可再生能源与电解制氢融合、制氢系统优化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 在具体光伏制氢项目方面:2019年7月,阳光电源在山西晋中榆社县签订了一个300MW光伏和50MW制氢综合示范项目;2019年9月,山西省屯留区2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开工暨二期500MW光伏制氢项目签约仪式。
3、宝丰能源 2019年起,高端煤基新材料领军企业宝丰能源开始启动制氢项目。2020年4月,该公司的“太阳能电解水制氢储能及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在宁夏宁东基地开工建设。该项目将涉及太阳能电解水制氢、氢气储运、加氢站、氢能交通示范应用、与现代煤化工耦合制高端化工新材料等多个领域。 该项目总投资14亿元,合计年产氢气1.6亿标方/年,副产氧气0.8亿标方/年。预计将实现年销售收入6亿元,每年可减少煤炭资源消耗25.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4.5万吨。当前一期项目正在推进中,是宁夏首个氢能产业项目,也是国内最大的一体化可再生能源制氢储能项目。
4、晶科科技 2019年,晶科科技就表示:“到2025年,“光伏+储能”制氢系统技术的极大进步,将具备大规模应用的经济可行性”。为此,公司国内国外两手布局:在国外,2020年与空气产品公司(AirProducts)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光伏新能源领域展开合作,将“制氢”与“绿电”结合;在国内,公司努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落地实施。
5、大唐集团 2020年8月,为完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发电就地制氢产业发展布局,由云冈热电公司作为项目具体承担单位开展的6MW光伏就地制氢科技示范项目落户山西省大同市。作为大唐集团重大科技创新的重要依托与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制氢方面的重要研究平台,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6、亿利洁能 2021年2月份,亿利洁能母公司亿利资源集团与京能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光伏制氢等新产业开展深度合作。
7、长城汽车 2021年3月,长城汽车举办了一场氢能战略发布会,表示将采用光伏制氢,再投入30亿元用于氢能领域研发,以达到万套产能规模,并于2025年剑指全球氢能市场占有率前三。
8、新疆库车光伏制氢项目 根据中国石化新闻网2021年3月初的报道,广州(洛阳)工程公司启动了新疆库车光伏制氢项目拿总统筹及可研编制工作。该制氢项目规划建设1000MW光伏发电,辅以当地弃风、弃光等绿电资源,配套建设2万吨/年绿电制氢厂,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绿氢生产项目。项目由广州(洛阳)工程公司作为项目总体院,负责项目拿总,开展输配电系统、电解水制氢、氢气输储及系统配套单元设计,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负责光伏发电单元设计,中网联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新疆当地绿电资源整合及交易事项办理。
拓展资料:
1.国际巨头强强联合,制氢项目不断刷新纪录 在国际市场上,光伏制氢已经开始得到落地,比较有名的如日本的福岛氢能源研究基地。该基地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制氢工厂,占地总面积为22万平方米。其中,18万平方米为光伏发电区域,4万平方米为制氢车间,系统装置具备1万千瓦制氢能力。此外,全球最大的绿氢项目也在刷新纪录。2020年7月,空气产品公司(AirProducts)与ACWAPower(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和NEOM宣布签署协议,将共同投资50亿美元,在沙特阿拉伯建造一个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世界级绿色氢基氨工厂。该项目定于2025年投产,包括超过4GW太阳能和风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创新集成;采用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技术通过电解法日产650吨氢气;利用空气产品公司的技术通过空气分离法生产氮气;采用托普索公司(HaldorTopsoe)的技_年产120万吨绿色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20年底,全球范围内正在开发的13个最大的绿色制氢项目,规模均在吉瓦级别以上,总计达61GW。这些重大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欧、南美洲、中东、澳大利亚等地。
2.光伏成本大幅降低,国内企业积极布局 目前,煤制氢是中国最成熟、最便宜的制氢方式,其成本约为天然气制氢的70%~80%。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解水制氢的成本主要依赖于发电效率及成本,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等产业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可再生能源制氢成本还有大幅下降的空间。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新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隆基绿能(601012)、晶澳科技(002459)、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晶科科技(601778)、长江电力(600900)和中国中车(601766)等。
本文核心内容:新能源行业市场规模、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新能源行业竞争格局、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行业概况
1、定义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一般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可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了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则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能源行业被归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国统局代码D44)中的电力生产(D441),包含的统计4级代码有D4413(水力发电)、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D4417(生物质能发电)、D4418(其他电力生产)。
2、产业链剖析
新能源行业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商,以及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组件及零部件制造商。其中: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主要包括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特变电工(600089)、迈为股份(300751)和中国中车(601766)等组件及零部件制造主要包括电力和光伏组件、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晶澳科技(002459)、天合光能(688599)和通威股份(600438)等。
新能源行业中游作为整条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主要包含氢能、光伏发电、风电和水电等能源供应商该领域目前的代表上市企业有隆基绿能(601012)、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和长江电力(600900)等
新能源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加氢站、充电桩和输变电等公共及个人应用领域。目前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比亚迪(002594)、上汽集团(600104)、广汽集团(601238)、东风汽车(600006)和北汽蓝谷(600773)等加氢站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蓝科高新(601798)、上海电气(601727)和美锦能源(000723)等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特锐德(300001)、国电南瑞(600406)和万马股份(002276)等输变电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长缆科技(002897)、金杯电工(002553)和平高电气(600312)等。
我国新能源行业具体产业链布局如下图: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突飞猛进阶段
新能源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十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的变化。
“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从“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开始,规划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小型水电和农网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至“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合理把握新能源发展节奏,着力消化存量,优化发展增量,新建大型基地或项目应提前落实市场空间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指引。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技术路线、产地建设规范、安全运行规范、能源发展机制和标杆上网电价等内容,2014-2022年6月,我国新能源行业重点政策及政策解读汇总如下:
注:查询时间截至2022年6月20日,下同。
行业发展现状
1、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年上升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7.10%。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核能发电装机0.5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38亿千瓦。
2、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新能源发电量达2.89万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长11.63%,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生物质发电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
3、新能源消费量分析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国新能源消费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16年的16.2艾焦增长到2020年的23.18艾焦,复合年增长率达到9.37%。前瞻根据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初步核算得到,2021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消费量约为25艾焦。
4、新能源行业消纳情况分析
2022年1月,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1年1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其中风电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西藏、广东、广西和海南光伏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和湖南。
5、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逐年递增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为34.9%,比2017年增长了5.3个百分点2021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达到35.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行业竞争格局
因目前新能源行业可量化指标较多,故行业竞争格局中的区域竞争部分仅以:各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进行比较企业竞争格局以:2021年各光伏企业光伏组件出货量2021年各风力发电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进行对比2020年各水力发电企业水电装机总量及水电发电量进行对比。
1、区域竞争:青海、四川和云南位列新能源行业第一竞争梯队
根据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3个,分别为青海、四川和云南40-80%的6个,分别为甘肃、重庆、湖南、广西、湖北和贵州20-40%的10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吉林、宁夏、江西、陕西、黑龙江、新疆、河南和内蒙古小于20%的11个,分别为浙江、福建、山西、安徽、辽宁、江苏、北京、海南、天津、河北和山东。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尚未发布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1)光伏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PV-Tech发布的《2021年全球组件供应商top10》,以光伏组件出货量来看,202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名厂商中,中国企业包揽八席,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依次位居2021年组件出货量全球排名前三,光伏组件出货量分别为38.52GW、24.80GW和24.069GW。据PV-Tech介绍,2021年全球光伏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光伏行业整体产能和出货量均超过190GW前十大组件供应商出货量超过160吉瓦,市场份额超过90%。
(2)风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数据显示,新增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中国风电市场有新增装机的整机制造企业共17家,新增装机容量5592万千瓦,排名前5家市场份额合计为69.3%,排名前10家市场份额合计为95.1%累计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前5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为57.3%,前10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1.8%其中,金风科技累计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占国内市场的23.4%远景能源和明阳智能累计装机容量均超过3000万千瓦,占比分别为11.1%和9.6%。
(3)水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因存在严格的行政准入门槛、资金门槛和技术门槛等,目前,我国水电行业运营企业的数量不多,主要大型集团包括:长江电力、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和国家能源等。根据企业的公开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20年按在水电装机总容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2.32%,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7.5%之间。按照水电发电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6.75%,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5-8.5%之间。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除大唐集团外的其他五大能源集团均为公布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故此处仅以2020年数据为例,对我国水电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分析。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十四五”时期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2022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指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
传统电力系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来打造规划设计理念和调度运行规则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新能源比例持续提高的要求,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创新上做系统性安排:
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上: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新形势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必须强化创新驱动,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此,《实施方案》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
“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
2、“十四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显著提高,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
作为绿色低碳能源,新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还将有大幅度的提升,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据此,前瞻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可达到17亿千瓦,至2027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或将达到21亿千瓦。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稳步增长,预计至2027年我国光伏、风能、水能、火电等新能源发电量也将随之进一步高增,前瞻根据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量以及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发电量可达到4.28万亿千瓦时,至2027年末,新能源发电量或将突破5.20万亿千瓦时。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