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
1、一次能源
一次能源,又称天然能源,是指自然界中以原有形式存在的、未经加工转换的能量资源。
2、二次能源
二次能源是指转化过形式的能源。
例如:煤如果直接拿来烧,我们就是利用了一次能源。如果先用煤发电,所产生的电能就是二次能源。
3、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取之不竭的能源,即具有自我恢复原有特性,并可持续利用的一次能源。
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氢能、风能、波浪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地热能也可算作可再生能源。
4、非再生能源
非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经过亿万年形成,短期内无法恢复且随着大规模开发利用,储量越来越少总有枯竭一天的能源。
包括: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等,它们是不能再生的,用掉一点,便少一点。
一次能源 :自然界中以原有形式存在的、未经加工转换的能量资源.又称天然能源.包括化石燃料(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等)、核燃料、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潮汐能等.
二次能源 :二次能源是指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以后得到的能源,例如:电力、蒸汽、煤气、汽油、柴油、重油、液化石油气、酒精、沼气、氢气和焦炭等等.
再生能源 :水能 风能 太阳能 地热能 生物能 潮汐能
二次能源不都是可再生能源。例如汽油属于不可再生能源。
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成二次能源,转化成另一种形态的能源。主要有电力、焦炭、煤气、沼气、蒸汽、热水和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等石油制品。
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余能,如高温烟气、高温物料热,排放的可燃气和有压流体等,亦属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所得到的另一种能源,统称二次能源。
如电能是由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力等一次能源转换来的,在火电厂燃料燃烧之后先变成蒸汽热能,蒸汽再去推动汽轮机变成机械能,汽轮机又带动发电机转换成电能,一共转换了三次,仍叫二次能源。
扩展资料:
在钢铁生产流程各工序中,二次能源的产生量很大,理论产生量约为408.73千克标煤/吨(修正的基准温度下)。
钢铁工业在二次能源利用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落后产能影响整体能效水平的提高;二是钢铁工业在余热余能回收效果上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如果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率可以达到约85.6%。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次能源
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以后得到的能源产品,称为二次能源,例如:电力、蒸汽、煤气、汽油、柴油、重油、液化石油气、酒精、沼气、氢气和焦炭等等.
一次能源可以进一步分为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两大类.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风力、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等等.它们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而非再生能源包括:的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等,它们是不能再生的,用掉一点,便少一点.
二次能源一般是指由一次能源转换得到的,普遍是指电力,一般不对二次能源进行划分。如果一定要区分这个电力是由什么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那么可以按照使用的一次能源的定义来划分。但是,国外提出过绿色电力的概念,这些电力使用的一次能源就是可再生能源。
第一次能源转型
上世纪70年代初期,丹麦的能源自给率不到2%,而且能源供应90%依赖进口石油。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后,丹麦由于单一、脆弱的能源结构,经济受到了剧烈冲击。面对这样的局面,丹麦采取积极的能源政策,开启了第一次能源转型,以保障能源供应的安全性。
作为市场经济国家,丹麦积极采取能源税收政策,提高终端能源消费价格,在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77年,丹麦开始对石油征税,并逐步增加石油税。此后,税收范围逐步扩大到了煤炭、天然气等其他化石能源。1992年,丹麦开始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进一步抬高了终端能源消费价格。在电力领域,丹麦对电力生产所使用的燃料实行免税,只对生产出来的电力征税;对于工业用户,丹麦则在1993年,在工业领域也引入了碳税,提高了工业的能源成本。
总体来说,与其它国家相比丹麦具有较高的能源税负。1980年,能源税占到丹麦汽油价格的30%多;1990年,这一比例就上升到了63%。较高的能源税负水平通过提高终端能源价格,一方面改变了丹麦当期能源的价格,使得当期的能源需求量降低;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倾向于采用更加节能的选择。
除了征收能源税提高终端能源价格外,丹麦还根据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政策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在建筑领域,丹麦不断提高建筑的能效标准和要求。目前,丹麦新建建筑的供热量需求仅为1977年的约25%。在供热和电力领域,则大力推广热电联产和区域供热。丹麦来自热电联产的电力占比由1980年的18%提高了2011年的63%。
在工业领域,丹麦引入绿色税收计划,对工业企业的节能项目给予补贴和支持。在税收和节能补贴的综合作用下,过去20年丹麦工业部门的能源强度下降了近40%。
主要依靠石油的单一能源供应体系、以及较低的能源自给率,使得丹麦的能源安全面临严重挑战,因此丹麦在第一次石油危机后,着力实现能源供应的多元化,同时大力提高能源自给率。
丹麦缺少煤炭资源,第一次石油危机后,丹麦开始鼓励增加煤炭的进口和使用,在一些领域逐步替代石油。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丹麦能源供应中煤炭占比一度从此前的10%攀升到了36%。煤炭大规模替代石油成为主力发电燃料。丹麦还着力开发本国北海的油气资源。截至1990年,丹麦的石油自给率达到了80%,天然气自给率更是高达150%。
此外,丹麦还大力发展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通过政府补贴、上网电价优惠、支持技术研发等政策,鼓励使用生物质能和风能,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丹麦能源供应中的占比。目前,可再生能源在丹麦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已经占到了16%。
第二次能源转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气候变化问题逐渐升温,并成为影响能源战略和政策的重要因素,然而,丹麦构建的能源供应体系仍属于高碳化的结构。另外,随着北海油气田的减产,丹麦油气自给率也大幅下滑,并有可能面临再次进口化石能源的挑战。
面对这样的局面,丹麦逐步开启了第二次能源转型。丹麦于2011年发布了《能源战略2050》,正式提出了丹麦新的能源转型战略的目标,即到2050年丹麦要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提高能效减少总能源消费等。
首先,丹麦将大力发展陆上和海上风电。丹麦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因此大力发展陆上和海上风电是其摆脱对化石能源依赖的重要方向。在陆上风电方面,丹麦将主要研究缩小风机间距,以更好地利用场址,同时合理制订城市规划为陆上风电提供装机场址;在海上风电方面,近期主要是开展海上风电招标项目,总计有100万千瓦的近海风电项目需要开发;在促进新型风机示范推广方面,将指定合适的陆上和近海场地,供风机制造企业测试和示范新型风机。
另外,就是增加生物质能的使用。丹麦将修改供热法案,鼓励大型热电厂、天然气供热厂采用生物质燃料;同时将加强沼气基础设施发展,对沼气的生产和使用给予补贴。
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消费总量,也是丹麦第二次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向。丹麦将节能义务由能源类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同时能源类企业的节能义务也将提高75%;对用能设备的能效提出并执行更高的标准;在建筑改造中,通过执行隔热性能最低能效标准等一系列严格要求,将建筑供暖量减少约50%;在供暖领域,推广更节能的热泵等供暖技术。
再者,丹麦还将推动交通领域绿色能源的使用。一方面是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提高城市内绿色低碳出行的比重;另一方面,更多地利用生物燃油,将2020年的生物燃油占有率目标提高为10%;此外,还将为建造电动汽车充电站提供资助,推广电动车的使用,逐步推动交通领域的电气化转型。
另外,在摆脱对化石能源依赖的战略中,丹麦将继续支持绿色技术的研发和示范。为此,丹麦将2020年之前能源和气候领域的研发示范项目的预算加倍;建立绿色实验室、通过创新基金提高新的绿色技术市场的成熟度;建立公共的测试环境支持绿色技术研发,例如建立无化石燃料岛检测基地等。
除此之外,积极推动欧盟地区和全球绿色发展,将发挥丹麦绿色能源技术出口优势,同时欧盟和全球的绿色转型也将使丹麦其它企业竞争力被削弱的风险减小。为此,丹麦将努力促使欧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提高,推动欧盟实施能源和二氧化碳税最低标准,推动欧盟发展能源基础设施以容纳更多可再生能源。丹麦将在联合国等组织宣传绿色发展,加强温室气体减排和全球碳市场发展,同时也将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