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怎么入账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贷:资本公积。
对于会计来讲,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但是,如果涉及较多的会计科目,相地来说。会计分录就比较难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等。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款、第四款分别改为第四款、第五款。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四、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价格管理与费用补偿”。五、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偿。”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差额费用,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八、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我们假设2020年中国能够实现风电和太阳能发展目标,那么二者加起来的发电量可以达到6950亿千瓦时,比2014年的水平增加了280%。假设2020年的补贴额在2014年570亿元的水平上也增加280%,将达到2161亿元。这样的估计是保守的,因为我们仅考虑了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发展,而生物质发电等享受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的项目未来也会逐渐增加,我们认为实际补贴量会明显超过2161亿元。那么届时电价附加的征收额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吗?
应征收附加电量从2009年的33444亿千瓦时增加到2014年的51349亿千瓦时,平均年增幅9%。我们假设2014-2020年年均增幅降为6%,那么2020年的应征收附加电量为72840亿千瓦时。仍然依据0.015元/千瓦时的征收标准,2020年可以征收1093亿元。这与2161亿元的补贴需求差距巨大。
光伏发电有国家补贴,国务院日前明确表示即将对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放补贴,补贴年限为20年,无论是自发自用电量和上网电量,统一每度补贴标准在0.45元左右,具体补贴细则年内即将出台,补贴通过国
家电
网企业计量和支付。目前,我们企业正在组织申报“光伏集中应用示范社区”,除了以小区为单位申报外,还可以由厂家集中统一申报,国家对自发自用的电量和多余上网的电量实行0.4-0.6元/度的电价补贴,该补贴出自财政部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基金。部分区域还可以获得4元/瓦的地方初期投资补贴。
我国能源形势的严峻性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资源有限。我国常规能源探明技术可开发资源总量约占世界总量的10%,石油人均可采储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0%。据专家估算,我国煤炭剩余可采量可供开采不足百年;石油剩余可采量极其有限,能源供应安全将面临极大的挑战。
二是结构失衡。能源消耗品种过分依赖煤炭和消费主体偏重于工业。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结构特征决定了我们必须依赖煤炭,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8%,比国际平均水平27%高41个百分点。新能源比重过低。工业用能消费比重过大,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
三是使用低效。我国的能源系统效率为33.4%,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
四是污染严重。我国过度依赖化石能源结构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
五是技术落后。造成能源结构的惯性和新能源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能源技术落后。
六是对外依存度过高。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能源供给不能足够满足能源消费。在缺乏储备情况下,过度依赖进口保障能源供给不仅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而且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
根据上述能源形势,我们认为迫切需要确立新能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从能源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高度来制定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政策,用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考虑到新能源产业的公共性质,国家要从战略高度制定战略措施,保障《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用强力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一是建议扩大《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新能源的发展规划目标,以至少不低于国际同期平均发展水平来规划新能源发展战略。二是加紧制定落实对新能源设备生产进行补贴的实施细则,促进新能源设备本土化,要避免重蹈我国手机、汽车制造缺少核心技术、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的覆辙。三是确保投资新能源产业的不同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四是建立有利于激发新能源发展的定价机制,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
——设立新能源专项发展基金,倡导绿色消费,实行有保有压政策,通过对污染型的化石能源的抑制来促进绿色新能源产业的大发展。第一,建议设立新能源发展基金,用于保障财政补贴、价格补贴、贴息贷款、研发投入等其它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落实。专项基金来源三部分:一是参照设立“三峡建设基金”的做法,在电力终端消费中提取1-3分钱;二是从现存煤炭资源使用费中提出一部分作为发展基金;三是征收化石燃料税。鉴于化石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及其利用过程产生污染的严重性,借鉴国外对用能企业设立大气影响税和向电力用户征收化石燃料税的作法,通过对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采取抑制的税收政策。第二,倡导绿色消费。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发放绿色消费证书等荣誉,鼓励企业、家庭积极认购绿色新能源。大力宣传绿色观念,培养和强化绿色能源消费意识,积极营造绿色能源消费的社会氛围。第三,实行环保折价和“清洁发展机制”。能源产业是外部性很强的产业,有人预计:2020年我国将为燃煤污染导致的疾病支付3900亿美元的费用,约占届时GDP的13%,有研究表明,我国煤电的企业成本加外部成本的“全成本”比风电高50%,要实行环保折价,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积极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配额买卖安排。根据《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框架,温室气体减排配额可以进行买卖。在发展新能源产业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机制,让开发新能源的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获得更多的收益。
——新能源产业是新兴的弱小产业。政府要通过一系列产业政策创造市场需求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像重视“三农”问题一样重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新能源产业目前还很弱小,仅靠市场自发性发展很难,在实现商业化进程中需要政府对新能源生产和消费加以激励和扶持。一要完善配额制。既要依法落实配额制,又要考虑企业的利益,给企业配额电力一个合理的上网电价。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每类行业依据自己的特点利用新能源,比如加快落实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标准的制定,强制新开发的建筑物以及学校、宾馆、医院等使用热水集中的单位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路灯、路标等有条件使用太阳能光伏设备的必须使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场使用沼气发电技术等。二要实行政府采购和定购。政府办公大楼及公共设施率先采用新能源技术,如利用太阳能综合系统。三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采取得力措施,消除民营资本进入新能源市场的各种有形和隐形限制,给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真正的同等国民待遇,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发展新能源的积极性,形成新能源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新能源产业是高技术产业。政府要大力加强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发展风险投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像扶持软件产业一样来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的壮大。新能源产业是技术含量很高的综合性高技术产业,由技术障碍导致的成本高、市场小是新能源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
第一,政府要积极引导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加大在能源领域的研发投入,通过招标形式,调动产学研各方的力量攻克新能源关键技术;与先进国家签订新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定,为新能源技术的引进创造良好的国际合作环境;对新能源技术的引进实行进口税减免,对于新能源技术高端人才的引进给予优厚补贴。
第二,鼓励企业作为研发主体。建议尽快在大学增设新能源专业,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技术教育培养体系的建设,建立新能源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企业通过购并国外研发机构、引进国外智力、与国外联合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的研发形式,提高自我研发和创新能力,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技术,推进新能源设备的国产化,实现“引进─消化─创新”的技术路线,根本改变我国重大技术装备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
第三,完善新能源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机制。引导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新能源项目,对于发展较好的新能源企业,可予以重点扶持,为其在国内外上市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第四,积极开展对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利用研发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加强行政管理和协调,统筹能源产业规划的制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实施,改变管理问题上的部门分割和认识上的缺位。能源产业是关乎国家经济和社会全局的产业,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行政管理和协调部门来集中分散在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加强综合能源战略管理,统筹能源产业规划的制定,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开展市场预测和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