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板块涨后该什么板块上市
近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介绍,在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全系统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实现销售总额6.26万亿元,同比增长18.9%。随后在11月1日,供销社板块大涨8%,在11月2日继续大幅上涨,涉及到该板块的多只上市公司纷纷涨停。
此时大家再仔细看看身边,尤其是在乡村,身边的供销社越来越多。在宁夏乡镇供销合作社覆盖率由5年前的56%提升到了92.7%,湖北省农民供销社社员人数5年增长5倍。原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供销社已经全面进入了乡村振兴。现在的供销社已经同之前的供销社完全不同了。
很多老人看到,供销社又回来了,社区食堂也办起来了,之前残留的大集体记忆是不是感觉很熟悉?但其实,现在做的供销社恢复重建,是在一个完全新思想的体系上进行的创新。虽然名字没变,但是内容完全装的是新酒,这就是唯物辩证主义在我们经济发展中的活学活用。
其实供销社一直没有消失,从全国到乡村,一直有着总社和省社,下面基层有着地级社和县社。不过供销社从上世纪90年代起,渐渐失去了流通主渠道,甚至一度陷入低迷。改变供销社命运的是两份文件,他们让我们的供销社涅盘重生。
1.2015年,国家出台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要求未来将供销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让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局面。这是发展改变的主基调。
2.2021年,1号文件又再次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 这是供销社重建的基本路径和奋斗方向。
到了今年,其实各项试点都已经受到了阶段性的成果,所以从这个基础上理解供销社板块爆红,那也是应该发生的金融反映。我们从此来理解供销社未来的功能“三位一体”吧。
三位一体,那就是生产、供销、信用有机一体,合并一起为乡村振兴服务。从浅层意义上讲:
1.在生产方面,基层的供销社可能会与很多专业生产的合作社以及各类大户紧密合作,直接组织订单,按需生产,从而避免商品出现供需矛盾而导致价格大起大落。例如生猪的养殖、饲料的生产等等。
2.在供销方面,不论是现在正在组建的互联网供销社平台,还是结合邮政进行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再同城市中的零售企业合作,扩展基层农产品的销售,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农产品,可以在体系内进行流通,最终销往全国市场。
3.在信用方面,供销社可以直接提供买方信贷或者卖方信贷,背后合作金融机构,例如当地农商行或者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商业银行,利用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权力发展一些优势农业,让基层的农业生产者、种植者没有资金的后顾之忧,放心扩大生产,按订单生产。
在2015年供销社重塑功能之时,就已经明确,基层社未来将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那么此时再理解A股上,那些涉及供销社板块的上市公司股票大涨,就明白其长远重要意义了。
供销社未来又将深刻影响我们的生活,未来希望供销社大发展,可以帮农村拓展农产品销售,同时在重要物资保障方面发挥大作用。当然从更高意义上讲,同样会在平稳经济增长,以及扩大内需循环方面,将会起到关键性的促进作用。
参考国际经验,从盈利模式解剖商业运作,售电公司的盈利模式到底是怎样的?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配售一体化模式
中国开放增量配电网业务,拥有配电网资产的配售一体化售电公司,不仅可以从售电业务中获得收益,同时还可以从配电网业务中获得配电收益。
配售一体化的售电公司相对一般售电公司而言,利润来源更有保证,这是公司能持续经营以及发展的保障。并且由于拥有配电资源,更容易在售电市场上占据先机,成为保底售电公司,也就为公司获得更多用电客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还可以积极利用配网资源开展售电增值服务,如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响应,并且还可利用客户资源参与电力辅助市场。
但是这种模式的售电公司同时也承担着更大的付出和风险,首先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建设或改造配电网,日常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也需要专业人员和先进的管理技术。
二、供销合作社模式
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是将发电与售电相结合,合作社社员拥有发电资源,通过供销合作的方式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其他社员,同时售电公司获得的售电收入中的一部分将继续投入建设发电厂,以此达成发售双方共赢的局面。
采取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可以获得优质的发电资源,特别针对那些分布式可再生发电站,通过集合分布式发电站,组建一个销售纯绿色电力的售电公司,一方面吸引具有环保意识的人士或是有碳排放限额的公司购电,另一方面由于售电公司取得的一部分收益将投资或是分配给发电站,发电站运营商也就更愿意加入这种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也就能相对减少。
但是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也存在相应的风险,选择投资哪些发电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效益,售电公司必须有相应的风险管控及合适的投资策略。
三、综合能源服务模式
在国外一些售电公司在开展售电业务的同时,也对该地区开展其他能源甚至公共交通、设施等服务,也就是城市综合能源公司。
这类公司一般都提供供电与供气服务,客户可以与公司单独签订用电或是用气合同,公司也会提供综合能源套餐,相对单独签订合同,同时与公司签订供电与供气合同能够得到更多的优惠,这也是这类公司吸引及留住客户的重要手段。此外有一些地区性综合能源公司还提供供热、供水、公共交通等服务,让客户可以享受多方位的能源服务,以提高客户忠诚度,利润来源也更多样化。
为了打造这样的地区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公司除了提供供电供气服务外,往往需要经营其他一些利润很少甚至是没有利润的公共基础服务,如市内公共交通等,这样将加剧此类公司的财务负担,导致一些地区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陷入财政困境。
但是这类型的多元运营的综合能源公司,往往更能加速推动电力市场化进程。
四、绿色售电模式
绿色售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必然产生的一种售电模式。
绿色售电通常由独立售电商或者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运营,通过销售经过绿色电力认证后的电力套餐获得价差收益。绿色电力通常价格比普通电价要高,主要的成本在于绿色电力证书的认证成本和交易成本。无论通过哪一种方式获得的绿色电力认证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这部分成本都会通过终端电价转移到对此已经做好准备的消费者身上。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接受度,绿色售电商在营销上的成本也较高。绿色电力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关注气候变化、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没有大的经济压力,希望为可再生能源事业出一己之力的人士以及关心下一代(通常为孩子刚出生的家庭或者老年人)成长环境的人士。只有在政府和整个行业的努力下,只有当售电公司敢于创新开风气之先,绿色售电的概念才能被普通消费者接受。工商业用户尽管对电价比较敏感,也能够通过和绿色售电商合作,利用绿色电力进行产品的营销宣传,进而达到双赢或者多赢。
五、售电折扣模式
通过低价电力赢取客户是大多数独立售电商初期的发展策略。
在售电公司与客户之间还未建立最基本的合作关系之前,能够帮助客户省钱是售电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售电折扣模式就是在这类价格战中应运而生的。独立售电公司能够提供更加低廉的电力,主要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保底供电的不灵活性和强制性,政府也对这类供电限制了最低和最高的电力价格,提供保底供电的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一个规则合理的电力市场提高了电力生产和交易环节的效率,有效降低了电力生产成本,这部分红利通过售电公司的能够转移到消费者手中。因此竞价能力较强的售电公司购电成本也较低,提供的售电套餐也更有吸引力。
售电折扣商的主要风险是流动性风险。售电公司是电力大规模生产和小规模销售之间的纽带,必须同时参与电力批发和零售市场。然而这两种市场的电力结算方式与结算时间相差巨大,如果售电公司没有处理好这些时间差,很有可能因为缺乏流动性而对自身的经营造成巨大的影响。
独立售电商作为连接电力批发交易与终端用户的纽带,是电力行业破除垄断,提升竞争性的关键一环。他们承担着发掘用户需求、增强市场活力、开发新型售电商业模式,以及提升售电服务质量的重任。在通过低价电力获取市场份额,站稳脚跟之后,利用前期积累的大量客户,结合用户的用能习惯和用电历史数据,可以用个性化的套餐吸引客户。多样化的定价方式与服务才是这类售电公司成功的关键。
六、虚拟电厂包月售电模式
大范围虚拟电厂建立的基础在于拥有众多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控制权、分布式储能设备等一系列灵活性设备、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销售机制和一套精准的软件算法。基于此类虚拟电厂的电力共享池系统提供了更加新型的售电模式。
在该模式下,加入电力共享池的终端用户能够便捷的互相交易电力,通过各自的分布式储能设备最大化的使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减少外购电,从而显著减低用电成本。
总体来说,基于虚拟电厂的共享电力模式对设备、通讯、计量、算法的要求十分的高,而且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用户基础上。目前电力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算法等技术都在其中有着很好的应用。在该模式下一旦形成电力共享的闭环,新增用户将会给系统带来更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这种模式也有着巨大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售电公司可以有的商业模式当中,与资源禀赋、技术支持、价格竞争和服务范围这四个要素紧密相关。从国外的经验我们不难推断,再第一阶段追求数量和速度的发展之后,无论是政策还是市场本身的意愿,都会推动售电公司们努力向这四个维度纵深发展,给这个行业带来更多的创新。
一、供销合作社的性质
供销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种类型,是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合作组织。
合作社是指根据合作原则建立的以优化社员(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盈利企业形式。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届代表大会,对合作社做出了如下原则型定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组织。
为了准确理解这个定义,国际合作社联盟还对此做了详细说明:
1、合作社是自治组织,它尽可能地独立于政府和私营企业。
2、合作社是“人的联合”,世界上许多基层合作社只允许单个“自然人”加入,但联合社允许“法人”加入,包括公司。通常联合社的社员就是其他合作社。
3、人的联合是“自愿的”,在合作社的目标和资源内,社员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
4、“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需求”,这一规定强调了合作社是由其社员组织起来,并着眼于社员,社员的需要是合作社存在的主要目的。
5、合作社是一个“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合作社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社员。
该章程在解释合作社原则时指出:参加合作社应自觉自愿;合作社是民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合作社的盈余应归全体成员所有,扣除发展基金后,按社员的业务交往量比例大小分配;加强合作教育,积极发展地区、国家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合作社作为一个群众经济组织,有自己特有的组织原则和章程。加入合作社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这些原则和按章程办事,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合作社还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和目的,否则就不成其为合作社。
综上所述,合作社既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即共有性(合作性)的经济组织,又是群众性(自治性)的社团组织。它的特点是:自愿联合、共同所有、民主控制和满足自身需求。
什么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界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合作社自愿联合、满足社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活动和非营利性自治组织等特点,都符合社会团体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里取其中合作社的定义为:“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体现的也是经济组织与社团组织的统一体。其中,“互助性经济组织”即是“非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有许多类型,如生产合作社、流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服务合作社等。
传统意义上的供销合作社属于流通合作社的一种。供销合作社是指购进各种生产资料出售给社员,同时销售社员的产品,以满足其生产上各种需要的合作社,是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专营供给业务,二是兼营农产品运销或者日用工业品销售等业务。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供销合作社,已不仅仅是流通合作社的性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文件,简称“中央5号文件”)授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种活动”。《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简称国务院40号文件)肯定:“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对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文件)。
中央5号文件明确:“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要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是做到三个坚持:必须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供销合作社内部应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但“无论实行哪一种经营责任制,都不得改变它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各级供销合作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必须建立在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联合兴农。”“按照自愿的原则,争取更加广泛的农民群众入社,充分体现它的群众性”,“使供销合作社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按照民主的原则,理顺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体制。”“领导成员实行民主选举,职工实行招聘合同制,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协商,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民主性。”“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农民在供销合作社活动中的应有权力。”
从上述表述中,可以明确看出,中央5号文件规定了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群众性”的、“民主性”的、“合作制”的“经济组织”,是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的有机统一。
二、供销合作社的地位
从建国以来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过程看,供销合作社一直处在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其地位是“亦官、亦商、亦民”。
说供销合作社是“官”,依据十分充分。
供销合作社成立之初,就是“官办”的合作社。它以国有经济为主体、集体经济为补充,私有经济参与其中占很小的份额。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基本上就是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各级联合社,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和商业局分分合合,有时叫第二商业局。各级联合社所辖企业,几乎都是国有企业,是城乡日用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供销合作社的干部,当时都是“国家干部”。
改革开放以后,中央5号文件规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文件,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市(地)级联社应大力精简机构,减员消肿,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国务院40号文件明确:“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地方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文件)强调:“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含离退休人员)。对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联合社机关,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从上述文件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的各级供销合作社,依然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并且,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依然是名副其实的“官员”。
说供销合作社是“商”,从来毋庸置疑。
从计划经济时期到改革开放的今天,供销合作社一直没离开商贸流通领域。
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主营棉麻、土产杂品、日用百货、肉蛋禽水产品、果品茶叶、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等,兼营农副产品,商业网点遍布城乡,经营品种多、范围广,是城乡日用品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
改革开放以后,供销合作社经历了由高潮至低谷、再振兴发展的曲折过程,但始终没有脱离商贸流通领域。
如今,国务院赋予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的重任,即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包括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整体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努力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这些工作任务都是商贸流通领域的。
说供销合作社是“民”,历史沿革至今。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两个5号文件明确的。从五十年代成立供销合作社,即有农民入股入社。如今,供销合作社引领农民兴办了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发展了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从上述可以看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说它是“民”,无可置疑。
三、供销合作社的职能
中央5号文件规定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它的职能和任务是:负责研究制订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这也是对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确定职能提出的总的框架。
中央5号文件还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提供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国家也需要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这也是对供销合作社职能的一个界定。中央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在国家对农村经济加强指导和调控中“发挥作用,担当起责任”,“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使供销合作社“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中央5号文件规定:“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中央5号文件还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同时要兼顾它的经济利益。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政府委托的任务应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由此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应予补偿。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储备任务,所需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
200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
2007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要推进开放办社,发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
2009年国务院40号文件明确:“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
依据上述文件,可以将供销合作社的职能概括为:
1、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2、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
3、作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
4、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
四、供销合作社的任务
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一)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
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任务就是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都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一切活动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供销合作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系统化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
(二)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
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把一家一户办不了或不好办的事情办起来,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大市场连接在一起,带动千家万户连片兴办农产品商品基地和为城市服务的副食品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走向市场,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三)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供销合作社要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办农民所需,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实际需要,使农业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只要有利于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供销合作社都应当依法积极去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供销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产业众多、熟悉市场的综合优势,有条件的社有企业都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社有企业与农户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关系,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服务,把更多的利润返还给农民。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规范,加快建立水平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导农民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又承担国家赋予的某些经济社会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机制必须建立在对社员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联结,联合兴农。
(五)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优势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要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六)联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利用现有的城镇网点设施,努力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要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七)扩大对外开放,发展联合与合作
供销合作社要推进开放办社,发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强自身为农服务实力。拓展国内外市场,提升农产品竞争力。要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增加出口创汇。
五、供销合作社的作用
(一)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服务活动已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主要依靠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机构管理。适应这个客观要求,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已经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成为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承担着政府调控农村流通市场、扶持农民进入市场的特殊职能。
供销合作社是政府服务“三农”不可或缺的得力助手。根据实际需要,供销合作社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起到政府不可取代的作用。作为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供销合作社还享有专卖、专营以及国家赋予它的一些特殊权利。与此相适应,在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下,它有接受政府采购与销售的义务。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供销社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
供销合作社对社员以服务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取得经济效益,是具有社团性质和企业性质的特殊经济组织,以实现农民维护自身利益、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
供销合作社是政府帮助农民实现自身利益的特殊载体。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再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一方面农产品“卖难”已经成为不容置疑的问题;另一方面,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群体,流通环节“压价”收购农产品,等于钳制住了农民增收的“瓶颈”。为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比如,减免农业税收,实行种粮直补,等等。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这些措施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上涨因素抵消很多,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并不多。这样,国家的惠农政策被市场流通环节截取了,没有落实到农民头上。而由于生产资料等农用物资价格居高不下,农业生产成本就降不下来,农民增收就实现不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当前的国情下,要想让农民富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一个桥梁和纽带,或者叫“媒介”。政府通过它进行市场运作,把富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农民通过它进行市场运作,实现农产品的市场价值,达到增收的目的。这个处在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市场载体就是供销合作社。它如同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一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运行。所不同之处是,它在市场运作中,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它作为政府调控农村流通市场价格的一个特殊载体,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将“明补(直补)”改“暗补”,变“输血”为“造血”,调动和开发农民自身的市场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也就是说,供销合作社依靠一定的政府职能和财力代替政府参与市场运作,调节市场价格,达到帮助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
中央5号文件充分肯定:“40多年来,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农业和农村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供销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重视、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得利受益;忽视、削弱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农民就受到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供销合作社的问题实质上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国务院5号文件指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应当加强,不能削弱。”国务院40号文件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供销合作社是联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中坚力量。
近年来,“菜贱伤农”和“菜贵伤民”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供销合作社系统推出的“农超对接”,经过实践证明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就是说,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了介于政府、农民和市民之间,亦官、亦商、亦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了城乡流通领域“调价器”的职能。
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联结城乡市场的优势”,“努力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保障市场供给”,“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浙农股份(002758)、湖南发展(000722)、新野纺织(002087)、辉隆股份(002556)等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供销合作社全系统销售总额,中国供销合作社商品交易额,中国供销合作社商品进出口总额等
销售总额突破6万亿元
根据中国供销社统计公报,2016-2021年,我国供销合作社销售总额总体呈增长态势。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紧紧围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销售总额6.26万亿元,同比增长18.9%。
农产品营收占比最高
从营收结构来看,2020年,中国供销合作社全系统中农产品营收占比达到41.9%,是供销合作社首要收入来源,其次是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4.4%和16.4%,再生资源销售收入占比仅为5.3%。2021年,农产品销售占全系统销售总额的比例进一步提升,达到44%,可见农产品销售流通始终是中国供销合作社主要业务。
商品交易(批发)市场交易额突破1万亿
根据中国供销社统计公报,截至2020年末,全系统商品交易(批发)市场交易额10459.9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9002.7亿元,增长15.9%,再生资源市场交易额768.5亿元,增长3.2%。根据前瞻初步核算数据,2021年,全系统商品交易(批发)市场交易额达到10860亿元。整体来看,中国供销合作社全系统商品交易(批发)市场交易额整体呈现波动上涨趋势,规模突破万亿元。
商品进出口总额超过900亿元
根据中国供销社统计公报,截至2020年末,全年商品进出口总额893.4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进口额518.1亿元,增长48%,出口额375.4亿元,下降0.2%。根据前瞻初步核算数据,2021年,全年商品进出口总额920亿元,其中,进口额490亿元,出口额430亿元。整体来看,中国供销合作社全年商品进出口总额呈增长趋势,但进出口情况从2016年的贸易顺差转变为2021年的贸易逆差。
利润总额近600亿元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数据,2015年以来,中国供销合作社全系统利润总额从354.4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466.6亿元。2019年,基层社实现利润总额103.9亿元,占全系统利润总额的22.2%。2020年,中国供销合作社全系统实现利润总额517.9亿元,同比增长11%,农民经济运行呈现持续稳定恢复的良好态势。根据前瞻初步核算数据,2021年,中国供销合作社全系统利润总额达到585亿元,同比增长13%。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供销合作社发展创新模式与重点企业研究报告》。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xx〕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进创新xx、实力xx、绿色xx、健康xx、幸福xx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区供销社系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方面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村金融六大经营服务网络健全,新建、改造基层社23家;领办创办规范化专业合作社50家;新建、改造各类村级综合服务社331家;供销合作社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村级覆盖面达100%。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经济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经营服务体系
1、着力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以淮河、意利达等农业产业联合体为骨干,加快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集团,积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进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持续深入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引导、鼓励以村组为单位推进土地连片,开展集中统一托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大农资市场管理,组建农资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整合农资补贴,支持区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融合发展,借鉴黄山供销社模式试行农资零差率销售。加强测土配肥,推行农资个性化定制,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利用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提高科技服务含量。
xx市xx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联社”)牵头构建“区域为农服务中心+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现代农业服务网络。重点加快推进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积极组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集团或服务联盟,整合农委、供销、农发、农机等相关农业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机械、仓储、烘干等大型服务设施配备,着力解决制约土地集约经营以及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瓶颈。推进创新驱动,强化绿色肥药的生产和推广使用。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探索“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形成技物结合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优势。
2、着力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支持供销社整合和盘活符离供销社、曹村轧花厂、土产公司仓库等系统现有场地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仓储冷链设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建设、运营、管护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建成布局合理、物流通畅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积极参与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和经营,以全程社会化服务为依托打造粮食银行,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3、着力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实施“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建设一批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夯实农业信息宣传咨询、气象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供电供水费用代收代缴等公共服务,拓展发展普惠金融、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扩大规范性农资供应、生活日用品供应、废旧品回收等商事性服务。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有序建设城镇商贸中心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切实强化全区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和农村资产评估平台。积极推行应用循环经济模式促城乡环境卫生改善,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
4、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合作金融工程”,在区政府监督指导下,借鉴黄山市、六安市、天长市等地资金互助合作经验,以自愿入社、互助互利、封闭运行为原则,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等金融服务,年内争取试点。创造条件,积极统筹谋划依照法定程序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努力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
5、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大力实施“智慧惠民工程”,努力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加快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助推农民增收脱贫,农村经济提升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做好与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对接,打造网上“xx特色馆”。一方面继续实施“新网工程”建设,以布设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基点,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实体网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招商加强与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着力构建网络交易、网络服务系统。通过“实体+互联网”方式,加快形成网上咨询、服务、交易、支付、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为一体的智慧惠民服务平台。
(二)创新基层组织体系
1、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以联合合作为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提高基层社农民社员的比例。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服务收益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以资本为纽带,深入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村能人入社,促进基层社产权多元化。推进基层社建设与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并向融合,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拓宽经营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2、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通过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服务合作等多种合作类型,推进具备条件的的基层社向综合性合作社转变。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通过强化服务指导、资本投入、联合合作等途径,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体系。在基层社空白地区,由区联社牵头,依托服务功能较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予以充实,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层服务全覆盖。
实行区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区联社所属企业经营网点向基层社延伸,通过业务合作、资本合作、网络对接,帮助薄弱地区基层社建设一批有助于开拓市场、提升服务能力、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提高基层社自我发展能力。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采取自办、领办、合作、服务等模式,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创办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作业以及资金互助、农家乐等产业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区联社切实加强对全区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示范引导和典型培育,每年对照标准认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予以表彰。发挥供销合作社所属龙头企业在“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设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领农户增产增收。
4、加强行业(专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建设。积极发展和服务于各类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农资和农机专业协会等,引导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平台,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以区联社为依托,以乡镇为单元加快建立自下而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区联社要切实加强对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农产品经纪人等区级行业协会指导。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趋势下,找准定位,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担部分社会服务功能。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1、构建双线运行。联合社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区联社要深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区联社按照“党委统一领导,两体各负其责”的总体思路,建立“区联社+总公司”双线联动的运行机制。
2、明确职能定位。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联合社负责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区联社同时还负责组织实施基层社建设和改造,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2017年,区联社全面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联合社机关应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本级联合社理事会授权,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为农服务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3、优化体制机制。
(1)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责任。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结果通报成员社所在地党委、政府。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工作。建立区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由区联社、区财政局共同制定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做实基金。
(2)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区联社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省、市、区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谋划好联合社机关改革。
区联社机关作如下改革:①内设机构。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对股室的职能、名称和设置进行优化调整。②人员使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改革期间,从实际出发,探索过渡性办法,促进机关干部和社有企业干部合理流动,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机关人员退休后,在编制范围内可根据需要招录充实或采取财政包干的方式自主聘任。③奖惩机制。继续将区社纳入政府考核序列,由区政府每年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年底考核,视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3)推进区供销总公司实体化运作。成立区供销总公司,做实总公司投融资管理、企业运行监管、物业管理等职能,将其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骨干企业、区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完善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机关干部到总公司任职。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创新社有企业监督管理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1)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本着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社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社有资本功能和实力的原则,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向社会,引进多方战略投资者,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多持股,不断优化企业股权结构。(2)完善监管机制。以社有资本管理为主,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现代化的运行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为农服务的方向。(3)优化社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建立健全与目标考核相配套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任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区联社在保持对所属社有企业控制力的前提下,着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等形式,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多持股,减少和避免员工人人持股。加快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委派监事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2、推进社有企业发展。(1)强化联合合作。加强联合社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互相持股、融合投资,构建联合社出资的投资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2)加快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调整优化经营结构,推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3)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资本运营手段和方式,推进社有资本证券化,做大做强社有企业。(4)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区域内外合作经济组织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多类市场,拓展更大发展空间。(5)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引导社有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镇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6)大力开展扶贫工作。发挥系统合作优势,主动吸纳贫困家庭融入合作社,通过扶贫资金股权投入,合作社培训、带动、扶持,提升其发展增收的能力。
(五)创新人才支撑体系
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社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组织人事有关规定,鼓励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到社有企业任职。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xx年2月—20xx年10月)。在《决定》和上级党委政府实施意见的指导下,起草实施方案,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18年12月)。区政府召开全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综合改革工作。按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完善分步实施程序,全面稳妥的实施综合改革。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19年12月)。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改革要求先行自验,自评合格后报请市社和区委区政府检查验收。整个综合改革期间,实行年度有总结,期中有评估,期末有验收的责任制度,确保坚持综合改革指导思想不偏离,使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社的指导下进行,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统筹谋划,积极配合,协调推进,抓好落实。区联社作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做好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跟踪督查、评估总结等工作。
(二)抓好方案落实。区联社要把握好综合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已纳入区委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区联社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班子成员全力抓,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确保综合改革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取得成效。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3)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shuaierchi 2006-4-6 07:46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5)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加强种质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
(7)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生产能力,适度利用国际市场,积极保持供求平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食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继续执行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
(8)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保护渔业资源,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9)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10)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shuaierchi 2006-4-6 07:48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l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按照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要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外来人口较多的城镇要从实际出发,完善社会管理职能。要着眼兴县富民,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12)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13)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加强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深受欢迎,效果明显,要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2006年,粮食主产区要将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提高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
(14)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加大力度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动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切实做好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shuaierchi 2006-4-6 07:52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15)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大大型排涝泵站技术改造力度,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要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试点。农业综合开发要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山区综合开发。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强荒漠化治理,积极实施石漠化地区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16)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尽快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加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管理,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规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17)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农民迫切要求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可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重点解决农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凡符合目录的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注重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对村庄的危害,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
shuaierchi 2006-4-6 08:02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18)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2006年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
(19)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种田。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20)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较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建立与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21)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22)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积极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和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3)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