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哪些政策支持,推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前景如何?困难有哪些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能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进入2014年,中国政府仍将风电发展作为能源革命、能源结构调整和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一环,加以大力支持。2014年中国对陆上风电电价进行了调整,海上风电电价顺利出台,陆上和海上风电的核准工作也有序进行。虽然2013年弃风限电有所缓解,但国家主管部门仍在2014年出台多项举措力图进一步减少弃风限电,同时开始实施风电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型式认证,建立全国风电设备质量信息监测评价体系。
2014年国家发改委对风电上网电价进行了下调,将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IV类风区维持不变。I类至IV类资源区电价下调后分别为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
同样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海上风电价格政策, 2017年以前投运的潮间带风电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近海风电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2017年及以后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将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招投标情况另行研究制定上网电价政策。
2014年,中国光伏行业显然已在回暖,各路资本纷纷瞄准光伏行业,上马光伏电站,挖掘商机。造成投资热这一局面的,除了光伏电站成本降低是很大因素外,政策的扶持更是举足轻重。近几年是中国光伏政策密集制定出台的时期,在2014年显得更为突出。
今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纷纷为光伏产业保驾护航。
我国对于个人投资风力发电差不多是没有政策的状态,与个人投资太阳能不同,风电现在还没有任何补贴
拓展资料:
一,国家层面风电行业政策汇总
随着“低碳环保”的发展,国家在环境污染和节能减排上愈发的重视。作为清洁能源之一的风电,成为了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产业。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一五规划》就提出了要稳步发展石油替代品,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了相关政策来大力发展风电。
二,国家层面风电消纳政策汇总
伴随着我国风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政策更加倾向于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以及强调风电并网和消纳能力。
三,国家层面风电补贴政策汇总_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规模的壮大,我国风力发电成本迅速下降,政府也逐步下调风电上网标杆电价。2019年起,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与此同时,我国风电政策环境逐渐由补贴鼓励到现在驱动平价上网。
四,国家层面风电行业发展目标解读
在2021年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同时要求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目标。
五,重点省市风电行业政策汇总
“十四五”时期,我国风电将迈入平价上网时代。从地方层面来看,我国省区市积极响应国家层面号召,特别是装机大省像是内蒙古,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将继续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促进集中式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快速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力争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亿千瓦,力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性目标。整体来看,各个省市区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当地风电的发展。
☆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令第6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外经贸部令第18号,2000年6月16日)(已废止)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2000年8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2004年11月30日)(已废止) ☆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1999年8月9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999年1月22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1999年12月30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2002年6月2日) (已废止)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11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令第35号)
☆ 出台了水泥、电解铝、焦炭、电石、铁合金、煤炭、铜冶炼、钨锡锑等行业产业政策
☆ 出台了电石、铁合金、焦化、电解金属锰、铜冶炼等行业的准入条件。 1、西部大开发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2004年3月11日)
☆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2001年9月)
第一条:就是对设立在我市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公经济发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2005年2月19日)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3、循环经济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年7月2日)
☆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 要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个领域的88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系统设备/装备制造项目
对于《目录》中具备规模化推广利用的项目,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技术研发、项目示范、财政税收、产品价格、市场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对外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2005年12月2日)
国家发改委配套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令第40号)(已废止)
成为我国“十一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一个纲领性文件。
《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的出台实施,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经贸委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一、 产业政策的概念、构成与作用
(一)概念
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
干预包括规划、引导、促进、调整、保护、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义。
产业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保护幼小民族产业的成长;熨平经济震荡;发挥后发优势,增强适应能力。
(二)基本构成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
各类产业政策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交叉,形成一个有机的政策体系。
(三)作用
☆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
☆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扩张
☆有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提升产业素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近年来国家重大产业政策
(一) 目录类
☆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令第6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7号,1997年12月31日) (已废止)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外经贸部令第18号,2000年6月16日)(已废止)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2000年8月31日) (已废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2004年11月30日)
(二)限制淘汰类
☆ 《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4号,1999年8月9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999年1月22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 (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1999年12月30日) (已废止)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2002年6月2日) (已废止)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三)行业类
☆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11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令第35号)
☆ 出台了水泥、电解铝、焦炭、电石、铁合金、煤炭、铜冶炼、钨锡锑等行业产业政策
☆ 出台了电石、铁合金、焦化、电解金属锰、铜冶炼等行业的准入条件。
(四)当前国家政策关注的热点
1、西部大开发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2004年3月11日)
☆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2001年9月)
第一条:就是对设立在我市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非公经济发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2005年2月19日)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3、循环经济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年7月2日)
☆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 要目标
☆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个领域的88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系统设备/装备制造项目
对于《目录》中具备规模化推广利用的项目,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技术研发、项目示范、财政税收、产品价格、市场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产业结构调整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2005年12月2日)
国家发改委配套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改委令第40号)
成为我国“十一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一个纲领性文件。
。 《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的出台实施,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经贸委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即仍然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规定》和《目录》的主要特点
☆政策的基本定位
《暂行规定》和《指导目录》是第一个专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的系统性、纲领性、综合性的文件,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指南。
☆政策的形式
《暂行规定》:明确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基本原则,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节能降耗、产业组织、产业布局八个方面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法规性文件
《指导目录》:列举26个行业鼓励、限制和淘汰的领域。——部门规章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政策的调整完善
《暂行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发挥着规范性的指导作用,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导向;
《指导目录》要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情况等,每年进行调整和完善;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要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
☆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次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1)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主要任务: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发展方向和重点: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2) 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能源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发展方向和重点:有序发展电力、调整发展煤炭、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
以扩大网络为重点,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
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加快发展铁路运输、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积极发展水运、优化民用机场布局。
(3)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依托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水平,努力突破核心技术,提高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
重点领域主要包括:
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大型冶金设备、煤矿综合采掘设备、大型船舶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以及数控机床。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加快原材料工业产业升级
原材料工业主要问题:
产能过剩和资源与环境压力大,产业集中度低,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不合理。
原材料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根据能源、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着力调整原材料工业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4)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
主要任务:要按照产业聚集、规模化发展和扩大国际合作的要求,加快促进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
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大幅度提升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生物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发展民用航空、航天产业、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5)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
要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有效监管,创新、完善体制和机制,培育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
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传统服务业和需求潜力大的服务业。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7)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
产业组织结构:要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提高生产专业化水平,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配置,引导产业集群化发展。
产业区域布局:要从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出发,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有区别的区域产业布局。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8)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共1128条,其中鼓励类539条,占47.78%;限制类190条,占16.85%;淘汰类399条,占35.37%。
(1)鼓励类及其配套政策措施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政策措施:审批、核准或备案、提供信贷支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产设备实行抵扣40%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2)限制类及其配套政策措施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政策措施:禁止投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现有生产能力允许改造升级,实行分类指导。
(3)淘汰类及其配套政策措施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政策措施:禁止投资;停止、收回贷款;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 国务院《决定》的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企业等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协调配合才能取得实效。因此,各地正在开展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5. 产能过剩
2006年3月12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
指出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4项原则,以及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8条重点措施。
《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3月22日,发改产业[2006]328号)
《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2006年4月5日,发改产业[2006]567号);
《关于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2006年4月10日,发改运行[2006]593号);
《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11日,发改运行[2006]589号);
第一部分:产业政策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06年4月13日,发改运行[2006]609号);
《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18日,发改能源[2006]661号);
《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21日,发改产业[2006]699号);
《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29日,发改运行[2006]762号)。
一、全球碳市场发展概况
“碳交易”又称“碳排放权交易”或“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来源于两个国际公约,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其中之一就是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该机制允许一个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国家,这成了推动全球碳市场萌芽的标志性文本。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全球共有40个国家和超过20个地区实行碳定价政策(包括碳交易、碳税和其他碳定价机制),覆盖约37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约占全球年排放量的11%。全球已启动碳市场的国家和区域包括:中国7省市碳交易试点、美国加州和东部9个州、加拿大魁北克省、日本东京及京都和埼玉县,以及欧盟、瑞士、新西兰、韩国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共有17个相对独立的市场。根据ICAP(国际碳行动合作组织)的统计,到2017年年底,全球将有19个碳交易市场运行,这些碳市场将覆盖超过70亿吨的温室气体排放,其所在经济体贡献着全球近一半的GDP,并占全球超过15%的碳排放量。
同时,碳定价对于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国家自主贡献方案(INDCs)起到关键作用。各国提交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减排计划中,大约有100个国家自主贡献预案(INDCs),包括了碳排放交易系统、碳税和其他碳定价市场机制。在可预见的未来,全球碳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并有望成为推动全球气候变化实质合作的重要平台。
“十一五”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鼓励发达地区选用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并在政策上给予以下优惠:
1、增值税。从2001年1月1日至今,我国对垃圾发电试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对享受此优惠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技术要求越来越全面,体现在垃圾实际使用量、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生产排放的标准及其他设备要求、技术规范等,同时申报程序也逐渐规范起来(财税[2001]198号,财税[2004]25号,发改环资[2006]1864号和财税[2008]156号)。
2、、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包括:
(1)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并给予2%财政贴息(计基础[1999]44号)。
(2)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3)政府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垃圾焚烧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5、《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及实施期限。
扩展资料:国内外垃圾焚烧技术主要有三大类:层状燃烧技术、流化床燃烧技术和旋转燃烧技术(也称回转窑式)。
(1)层状燃烧技术
层状燃烧技术发展较为成熟,一些国家都采用这种燃烧技术。为使垃圾燃烧过程稳定,层状燃烧关键是炉排。垃圾在炉排上通过三个区:预热干燥区、主燃区和燃烬区。垃圾在炉排上着火,热量不仅来自上方的辐射和烟气的对流,还来自垃圾层内部。
在炉排上已着火的垃圾在炉排的特殊作用下,使垃圾层强烈地翻动和搅动,不断地推动下落,引起垃圾底部也开始着火,连续的翻转和搅动,使垃圾层松动,透气性加强,有助于垃圾的着火和燃烧。炉拱形状设计要考虑烟气流场有利于热烟气对新入垃圾的热辐射预热干燥和燃烬区垃圾的燃烬。配风设计要确保空气在炉排上垃圾层分布最佳,并合理使用一、二次风。
(2)流化床燃烧技术
流化床燃烧技术已发展成熟,由于其热强度高,更适宜燃烧发热值低、含水分高的燃料。同时,由于其炉内蓄热量大,在燃烧垃圾时基本上可以不用助燃。为了保证入炉垃圾的充分流化,对入炉垃圾的尺寸要求较为严格,要求垃圾进行一系列筛选及粉碎等处理,使其尺寸、状况均一化。
一般破碎到《15cm,然后送入流化床内燃烧,床层物料为石英砂,布风板通常设计成倒锥体结构,风帽为L型。床内燃烧温度控制在800-900℃,冷态气流断面流速为2m/s,热态为3~4m/s。一次风经由风帽通过布风板送入流化层,二次风由流化层上部送入。采用燃油预热料层,当料层温度达到600℃左右时投入垃圾焚烧。该炉启动、燃烧过程特性与普通流化床锅炉相似。
(3)旋转燃烧技术
旋转焚烧炉燃烧设备主要是一个缓慢旋转的回转窑,其内壁可采用耐火砖砌筑,也可采用管式水冷壁,用以保护滚筒,回转窑直径为4-6m,长度10-20m,根据焚烧的垃圾量确定,倾斜放置。每台垃圾处理量可达到300t/d(直径4m,长14m)。
回转窑过去主要用于处理有毒有害的医院垃圾和化工废料。它是通过炉本体滚筒缓慢转动,利用内壁耐高温抄板将垃圾由筒体下部在筒体滚动时带到筒体上部,然后靠垃圾自重落下。由于垃圾在筒内翻滚,可与空气得到充分接触,进行较完全的燃烧。
垃圾由滚筒一端送入,热烟气对其进行干燥,在达到着火温度后燃烧,随着筒体滚动,垃圾得到翻滚并下滑,一直到筒体出口排出灰渣。 当垃圾含水量过大时,可在筒体尾部增加一级炉排,用来满足燃烬,滚筒中排出的烟气,通过一垂直的燃烬室(二次燃烧室)。燃烬室内送入二次风,烟气中的可燃成分在此得到充分燃烧。
二次燃烧室温度普遍为1000-1200℃。 回转窑式垃圾燃烧装置费用低,厂用电耗与其他燃烧方式相比也较少,但对热值低于5000kJ/kg含水分高的垃圾燃烧有一定的难度。
参考资料:垃圾发电_百度百科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新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隆基绿能(601012)、晶澳科技(002459)、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晶科科技(601778)、长江电力(600900)和中国中车(601766)等。
本文核心内容:新能源行业市场规模、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新能源行业竞争格局、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行业概况
1、定义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一般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可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了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则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能源行业被归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国统局代码D44)中的电力生产(D441),包含的统计4级代码有D4413(水力发电)、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D4417(生物质能发电)、D4418(其他电力生产)。
2、产业链剖析
新能源行业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商,以及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组件及零部件制造商。其中: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主要包括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特变电工(600089)、迈为股份(300751)和中国中车(601766)等组件及零部件制造主要包括电力和光伏组件、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晶澳科技(002459)、天合光能(688599)和通威股份(600438)等。
新能源行业中游作为整条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主要包含氢能、光伏发电、风电和水电等能源供应商该领域目前的代表上市企业有隆基绿能(601012)、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和长江电力(600900)等
新能源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加氢站、充电桩和输变电等公共及个人应用领域。目前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比亚迪(002594)、上汽集团(600104)、广汽集团(601238)、东风汽车(600006)和北汽蓝谷(600773)等加氢站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蓝科高新(601798)、上海电气(601727)和美锦能源(000723)等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特锐德(300001)、国电南瑞(600406)和万马股份(002276)等输变电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长缆科技(002897)、金杯电工(002553)和平高电气(600312)等。
我国新能源行业具体产业链布局如下图: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突飞猛进阶段
新能源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十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的变化。
“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从“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开始,规划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小型水电和农网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至“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合理把握新能源发展节奏,着力消化存量,优化发展增量,新建大型基地或项目应提前落实市场空间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指引。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技术路线、产地建设规范、安全运行规范、能源发展机制和标杆上网电价等内容,2014-2022年6月,我国新能源行业重点政策及政策解读汇总如下:
注:查询时间截至2022年6月20日,下同。
行业发展现状
1、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年上升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7.10%。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核能发电装机0.5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38亿千瓦。
2、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新能源发电量达2.89万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长11.63%,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生物质发电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
3、新能源消费量分析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国新能源消费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16年的16.2艾焦增长到2020年的23.18艾焦,复合年增长率达到9.37%。前瞻根据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初步核算得到,2021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消费量约为25艾焦。
4、新能源行业消纳情况分析
2022年1月,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1年1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其中风电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西藏、广东、广西和海南光伏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和湖南。
5、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逐年递增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为34.9%,比2017年增长了5.3个百分点2021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达到35.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行业竞争格局
因目前新能源行业可量化指标较多,故行业竞争格局中的区域竞争部分仅以:各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进行比较企业竞争格局以:2021年各光伏企业光伏组件出货量2021年各风力发电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进行对比2020年各水力发电企业水电装机总量及水电发电量进行对比。
1、区域竞争:青海、四川和云南位列新能源行业第一竞争梯队
根据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3个,分别为青海、四川和云南40-80%的6个,分别为甘肃、重庆、湖南、广西、湖北和贵州20-40%的10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吉林、宁夏、江西、陕西、黑龙江、新疆、河南和内蒙古小于20%的11个,分别为浙江、福建、山西、安徽、辽宁、江苏、北京、海南、天津、河北和山东。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尚未发布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1)光伏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PV-Tech发布的《2021年全球组件供应商top10》,以光伏组件出货量来看,202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名厂商中,中国企业包揽八席,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依次位居2021年组件出货量全球排名前三,光伏组件出货量分别为38.52GW、24.80GW和24.069GW。据PV-Tech介绍,2021年全球光伏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光伏行业整体产能和出货量均超过190GW前十大组件供应商出货量超过160吉瓦,市场份额超过90%。
(2)风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数据显示,新增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中国风电市场有新增装机的整机制造企业共17家,新增装机容量5592万千瓦,排名前5家市场份额合计为69.3%,排名前10家市场份额合计为95.1%累计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前5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为57.3%,前10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1.8%其中,金风科技累计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占国内市场的23.4%远景能源和明阳智能累计装机容量均超过3000万千瓦,占比分别为11.1%和9.6%。
(3)水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因存在严格的行政准入门槛、资金门槛和技术门槛等,目前,我国水电行业运营企业的数量不多,主要大型集团包括:长江电力、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和国家能源等。根据企业的公开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20年按在水电装机总容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2.32%,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7.5%之间。按照水电发电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6.75%,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5-8.5%之间。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除大唐集团外的其他五大能源集团均为公布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故此处仅以2020年数据为例,对我国水电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分析。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十四五”时期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2022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指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
传统电力系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来打造规划设计理念和调度运行规则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新能源比例持续提高的要求,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创新上做系统性安排:
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上: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新形势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必须强化创新驱动,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此,《实施方案》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
“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
2、“十四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显著提高,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
作为绿色低碳能源,新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还将有大幅度的提升,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据此,前瞻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可达到17亿千瓦,至2027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或将达到21亿千瓦。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稳步增长,预计至2027年我国光伏、风能、水能、火电等新能源发电量也将随之进一步高增,前瞻根据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量以及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发电量可达到4.28万亿千瓦时,至2027年末,新能源发电量或将突破5.20万亿千瓦时。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法律分析: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示范期暂定为四年。明确了4方面内容。一是支持方式。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二是示范内容。示范城市群应找准应用场景,完善政策环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完整产业链。
三是示范城市群选择。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群。鼓励申报城市群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强强联合,自愿组队,取长补短。
四是组织实施。示范城市群应确定牵头城市,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示范。五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并实施节点控制和里程碑考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能源开发利用应当与生态文明相适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推动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发展方向,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第四条 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二、示范内容
示范城市群应聚焦技术创新,找准应用场景,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一是构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促进链条各环节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要依托龙头企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组织相关企业打造产业链,加强技术研发,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产品研发突破及初步产业化应用,在示范中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提升技术水平。二是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车型的示范应用,推动建立并完善相关技术指标体系和测试评价标准。要明确合适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要运用信息化平台,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积累车辆运行数据,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标准。三是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不断提高经济性。要集中聚焦优势企业产品推广,逐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燃料电池汽车成本。要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提供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探索发展绿氢,有效降低车用氢能成本。四是完善政策制度环境。要建立氢能及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方面较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要明确氢的能源定位,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及监管模式,确保生产、运输、加注、使用安全,明确牵头部门,出台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
三、示范城市群选择
示范城市群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城市应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合,具体要求如下:产业链上优秀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企业所在城市(地级以上)本着自愿组合的原则组成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牵头城市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示范任务承诺函,形成产业链条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态势,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牵头城市将实施方案上报所在省份财政、工信、科技、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审定后,由所在省份向五部门申报示范(申报指南附后)。
五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经五部门审核后确定示范城市群,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示范应用工作将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
四、组织实施
燃料电池汽车链条长、参加示范主体多,示范城市群以及各城市所在省份应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各省份应统筹本省资源,加大对示范城市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相关省份之间应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支持示范城市群开展示范应用工作。
各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会同其他参与城市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强化城市间的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出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保障措施,负责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等,确保链条各环节衔接一致、协同作战。每个示范年度终了,领导小组经牵头城市所在省份相关部门向五部门提交实施方案进展、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
一般来说,清洁能源使用标准应该包括:
1、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和应用;
2、采取可行的清洁能源技术,如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储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推进清洁能源的发展;
3、合理配置能源结构,控制传统能源污染和使用;
4、加强可再生能源计量技术,完善清洁能源管理体系;
5、提高对能源效率的要求,提升清洁能源的利用率;
6、继续发展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降低能源消耗;
7、加强清洁能源产业政策,完善清洁能源法规;
8、强化清洁能源技术培训,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