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火电与核电机组抽汽蓄能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兆瓦级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逐步成熟;氢储能、热(冷)储能等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方案》提出,加大力度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如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等,以及其他新能源高渗透率地区,重点布局一批配置合理新型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推动高精度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智能调度控制等创新技术应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依托存量和“十四五”新增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在东北、华北、西北、西南等地区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作用,通过“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模式,促进大规模新能源跨省区外送消纳,提升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消纳。配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研究新型储能的配置技术、合理规模和运行方式,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外送。促进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消纳。结合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区大规模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开展海上风电配置新型储能研究,降低海上风电汇集输电通道的容量需求,提升海上风电消纳利用水平和容量支撑能力。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推动煤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开展抽汽蓄能示范,提升运行特性和整体效益。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及多场景应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方案》还提出,探索推广共享储能模式。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示范,试点建设共享储能交易平台和运营监控系统。
《方案》明确,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拓展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应用领域,开展依托可再生能源制氢(氨)的氢(氨)储能、利用废弃矿坑储能等试点示范。针对新能源消纳和系统调峰问题,推动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示范。重点试点示范压缩空气、液流电池、高效储热等日到周、周到季时间尺度储能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氨等更长周期储能技术,满足多时间尺度应用需求。
第一阶段,考虑采用特高压直流输电技术将新能源电力点对点送往几百至几千公里外的负荷中心,配合抽水蓄能电站、燃气轮机调峰电站等,优化协调间歇式发电与可控备用容量的关系,或进行“风光储”一体化外送,减小新能源电力的间歇性对受端系统的冲击。
第二阶段,在点对点直流输电的基础上,采用新型直流输电技术扩建多端直输电网络,形成覆盖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等广阔地区的新能源直流骨干网架,实现新能源基地与受端系统落点的多端直流互联。
政策如下:
一、严格落实规划和预警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各地区新增风电建设规模方案的分年度规模及相关要求。预警为红色和橙色的地区应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不得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过程中调增规划规模。预警为绿色的地区如需调整规划目标,可在落实风电项目配套电网建设并保障消纳的前提下,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规划调整后组织实施。
二、将消纳工作作为首要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36号)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方案,对未报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止该地区《指导意见》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的实施。
三、严格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
新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必须以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并确保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不超过5%,以下同)为前提条件,在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区域内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优先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风电基地项目,应在送受端省级政府间送受电协议及电网企业中长期购电合同中落实项目输电及消纳方案并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受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应出具接纳通道输送风电容量和电量的承诺。
四、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风电度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已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已经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2018年可继续推进原方案。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随本通知发布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制定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抄送国家能源局并向全社会公布,据此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分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组织本地区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逐步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范围。
五、优化风电建设投资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完善风电工程土地利用规划,优先选择未利用土地建设风电工程,场址不得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并应避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如位于耕地占用税范围,征收面积和征收标准应当按照风电工程用地特点及对土地利用影响程度合理确定。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风电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不得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各地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推荐风电项目参加新增建设规模竞争配置时,应对上述建设条件做出有效承诺或说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市(县)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作为后续安排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
六、积极推进就近全额消纳风电项目。
支持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用电需求建设风电项目,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力争实现不需要补贴发展。鼓励在具备较强电力需求的地级市区域,选择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可达到3000小时左右的风能资源场址,在省级电网企业确保全额就近消纳的前提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并确定上网电价,特别要鼓励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平价上网项目。
中国风力等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保持高速发展,,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开发支持力度,一批批大型风电项目落户,加速了风电基地建设。
拓展资料
风力发电种类:水平轴风力发电机;垂直轴风力发电机;达里厄式风轮;双馈型发电机;马格努斯效应风轮;径流双轮效应风轮。
尽管风力发电机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①水平轴风力发电机,风轮的旋转轴与风向平行;②垂直轴风力发电机,风轮的旋转轴垂直于地面或者气流方向。
检测方法
1.风力机运行状态的监控。
2.单个风电机组的信息,风电机组转子,传动链,发电机,变换器,变压器,舱室,偏航系统,塔架,气象站状态监控。
3.风速,风向,叶轮转速,电网频率,三相电压,三相电流,发电机绕组温度,环境温度,机舱温度,出力等监控。
4.保证风电厂数据的实时性和可靠性。实时调整风能的最优性,实现风电绿色能源,满足国家电力系统二次防护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风力发电
我国光伏发电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016 年全球累计光伏装机约占全球电力装机的 5%,而我国光伏发电量仅占全国总发电量的 1%。之所以出现弃光问题,主要是受刚才提到的发展观念问题、市场化法制化建设问题以及通道建设问题等因素制约,因此,要多措并举解决弃光问题。
一是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要清楚认识到,太阳能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可有效降低污染排放发展光伏产业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推动力,对实现东中西部产业合理布局和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全局和长远意义。
二是适时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建立和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碳税交易等激励政策,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例和范围。
三是加快西部地区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同时加强华北、华东、华中地区受端电网建设,充分发挥跨区特高压直流通道作用,实现满功率运行。
四是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依托光伏电力的清洁供暖,以“清洁替代,电能替代”为最大化目标,推进清洁为方向,电为核心、电网为平台的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本地消纳。
五是重视培育本地消纳市场,如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围绕未来发展的大数据平台,推动新能源产业和现代高载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等协同发展,积极培育新增优质用电负荷。另外,通道建设要有系统规划,先做好前期规划和研究再去进行通道建设,同时灵活运用市场手段。
至于融资主要还是有让人们看到有市场有前景。
可再生能源(英语:Renewable Energy)为来自大自然的能源,例如太阳能、风力、潮汐能、地热能等,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可再生资源包括气候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四类。
一次能源可以进一步分为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两大类型。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风力、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等。它们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会自动再生,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中国已经下令所有输电公司要把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接入电网,以结束大量清洁能源闲置的瓶颈。
智能电网是电网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通信、计算机、自动化等技术在电网中得到广泛深入的应用,并与传统电力技术有机融合,极大地提升了电网的智能化水平。传感器技术与信息技术在电网中的应用,为系统状态分析和辅助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持,使电网自愈成为可能。调度技术、自动化技术和柔性输电技术的成熟发展,为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保障。通信网络的完善和用户信息采集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了电网与用户的双向互动。随着各种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应用并与物理电网高度集成,智能电网应运而生。发展智能电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为实现清洁能源的开发、输送和消纳,电网必须提高其灵活性和兼容性。为抵御日益频繁的自然灾害和外界干扰,电网必须依靠智能化手段不断提高其安全防御能力和自愈能力。
一、“十五”能源工业发展评价
“十五”以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全国能源产品的需求量增长较快,能源市场逐步由买方市场转向卖方市场。自治区抓住机遇,加快建设步伐,能源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除电力供应呈现短缺外,基本满足了自治区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能源工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1.生产能力迅速提高,能源输出大幅度增加
“十五”以来,随着全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区内外能源市场需求旺盛,带动自治区能源工业快速发展,生产能力迅速提高。五年内累计新增煤炭生产能力1.5亿吨;新增电力装机1200万千瓦,超过了“九五”以前自治区电力装机总和;新增天然气生产能力30亿立方米,实现了天然气开发利用零的突破。到2005年底,自治区煤炭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2.56亿吨;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发电量1070亿千瓦时;原油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147万吨;天然气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38.6亿立方米。
与此同时,自治区能源输出大幅度增加,2005年自治区煤炭外运量将达到1.4亿吨,比2000年增加1.1亿吨;电力外送方面,目前自治区已形成4条500千伏外送电通道,外送电量390亿千瓦时,比2000年增加220亿千瓦时;天然气输出量达到25亿立方米。特别是自治区煤炭、电力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有较大提高,与“九五”末相比,煤炭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从7.3%提高到11.5%,电力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从3.2%提高到4.1%。
2.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十五”以来,在自治区开放能源建设市场政策的鼓励下,自治区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能源企业到自治区投资建设能源项目,实现了自治区能源工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自治区能源工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大雁三矿、托克托电厂一、二期、岱海电厂一期、海勃湾电厂二、三期、达拉特电厂三期、长庆—呼和浩特管道和长庆气田第二净化厂等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并开工建设了平庄老公营子煤矿、霍林河一号露天煤矿扩建、正蓝电厂和乌拉山电厂三期等一批重点项目。经初步统计,自治区能源工业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15亿元,是“九五”期间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的3.6倍,占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的21.9%。
3.能源工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提高
预计2005年自治区能源工业增加值达到357亿元,是2000年自治区能源工业增加值的4.5倍,占自治区工业增加值的25.7%,比2000年提高7.8个百分点。其中煤炭行业完成158.9亿元,电力行业完成151.9亿元,石油天然气行业完成46.4亿元。“十五”期间能源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1.2%,比“九五”时期提高21个百分点。
4.能源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煤炭企业公司制改革已经全部完成,呼伦贝尔煤业集团、平庄煤业集团已经按属地下放到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
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顺利地完成了自治区所属电力企业厂网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自治区的发电资产与华能集团、神华集团、中信泰富公司共同组建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区属电网资产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随着长庆至呼和浩特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开工建设,自治区按照现代企业模式由自治区控股组建了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公司,为自治区发展天然气工业奠定了基础。
(二)能源工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电力装机增长速度低于区内用电需求的增长速度,造成蒙西电网缺电状况。
“十五”以来,虽然自治区电力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电力装机的年均增长18.5%,但由于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内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蒙西电网内电力需求的年均增长达到32%,在保证电力外送的情况下,蒙西电网的电力装机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致使蒙西电网由“十五”初电力富余转变为电力短缺。
2.煤炭产业集中度低,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虽然自治区煤炭资源储量丰富,但没有一家煤炭企业进入全国十强。2005年已开始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关闭1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到2005年底自治区仍有煤矿680个,核定生产能力为19376万吨。其中国有重点煤矿60个,核定生产能力为12691万吨,占自治区总生产能力的65.5%;国有地方煤矿96个,核定生产能力为1482万吨,占自治区总生产能力的7.6%;乡镇民营企业524个,核定生产能力5203万吨,占自治区生产能力的26.9%;10万吨以下的小矿约200多个。可以看出自治区煤炭工业集中度较低,组织结构不合理,经济实力不强,产业发展缺乏后劲。
3.天然气勘探开发现行体制制约了自治区天然气工业发展
目前,按照国家现行的体制,自治区境内鄂尔多斯和巴彦淖尔天然气富集区的探矿权由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拥有,造成了自治区天然气勘探投资渠道单一、投资不足的局面,使得自治区天然气资源勘探进展缓慢,天然气商品气供给能力不足,阻碍了自治区天然气工业的发展。
4.受电价政策的制约,新能源开发利用受限
“十五”期间,由于风电电价高,我国又没有配套分摊风电价差的政策,内蒙古西部地区建设的风电项目只能在蒙西电网内销售,风电电价高出火电的部分仅在蒙西电网范围内分摊。由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较为薄弱,电力销售市场较小,人均生活水平较低,电价的承受力弱,无法消化这部分高电价,因此制约了风电的快速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能源工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一)全国经济发展将推动自治区能源工业的稳步发展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增长,能源需求将不断增加。根据我国资源的“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我国制定了长期坚持能源供应基本立足国内、适当进口的能源发展战略。自治区拥有丰富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并具有发展能源工业的土地、区位、环境等优势。因此,“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工业将面临非常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煤炭和电力外送将较快增长。
(二)自治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重化学工业的发展将带动区内能源需求快速增长
按照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经济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GDP年均增长13%以上,自治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对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产生更大的需求。同时随着世界石油资源的越来越少,寻找替代能源势在必行,煤制油、煤制甲醇、烯烃等产业将会快速发展。自治区具备发展煤化工、盐碱化工等重化学工业的各种优势条件,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加快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重化学工业的发展思路。因此,重化学工业的发展将带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
(三)《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为自治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我国面临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我国制定的发展战略,我国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全国人大已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将于2006年开始实施,风电电价差额的分摊问题得到了解决,这项政策将解决制约自治区风电发展的问题。因此,“十一五”期间自治区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将得到较快的发展。
(四)环境保护措施的加强和水资源分布不均对自治区能源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快速增长,能源生产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重视。从能源消费总量来看,中国位居世界第二,大量的能源生产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自治区水资源总量虽然不少,但分布不均,“十一五”期间,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对能源工业将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和节水措施,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和水资源消耗。所以“ 十一五”自治区能源工业的发展需重点解决环境和水资源分布不均问题。
三、能源市场需求预测
(一)煤炭需求预测
1.区内煤炭消费需求预测
根据自治区确定“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的目标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战略,考虑到自治区近年开工建设的大型电厂将于“十一五”期间相继投产,以及重化工业项目投产,“十一五”期间煤炭需求将大幅度增加,预测2010年区内煤炭消费需求量将达到27000万吨,“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将达到22.4%。
2.煤炭出区预测
随着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量将不断增加。自治区东部地区主要面临的是东北市场,西部地区特别是准格尔矿区长烟煤是优质动力煤,乌海焦煤和古拉本无烟煤等都是区外稀缺煤种。因此,“十一五”期间,区外对自治区煤炭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但考虑到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自治区煤化工和发电用煤消费量快速增长,自治区生产的煤炭主要满足区内消耗,预测2010年自治区煤炭出区销售13000万吨左右。
综上所述,预测到2010年自治区煤炭总需求量为40000万吨,其中区内消费需求27000万吨,出区销售13000万吨。
(二)电力工业需求预测
1.区外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目前,自治区区外电力市场主要是华北和东北地区,根据预测,华北和东北地区在今后十几年内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十一五”期间京津唐电网、河北南网最大负荷年均增长7.9%,将新增发购电负荷约1640万千瓦,需新增装机2270万千瓦;东北电网最大负荷年均增长7%,“十一五”期间将新增负荷约1315万千瓦,折算后新增装机1674万千瓦。由于京津唐电网、河北南网和东北电网资源相对匮乏,“十一五”以后电网新增用电将主要靠西电东送的电力供应。自治区作为华北、东北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将进一步扩大外送电力规模。
2.区内电力市场需求预测
根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加快工业发展,重点发展煤化工等重化工业,因此预测,“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第二产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用电量将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用电年均增长率将达到14.8%,到2010年自治区最高供电负荷从2005年的1123万千瓦增至2244万千瓦,折算后需新增区内用电发电装机2088万千瓦。
综上所述,“十一五”期间,自治区需新增装机3400万千瓦,其中外送电力力争实现新增1400万千瓦,区内用电电源装机需新增2000万千瓦。
(三)天然气市场需求预测
自治区天然气市场需求预测分城市民用和工业两大部分,经初步统计2005年自治区天然气用量约3.5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占75%。经预测,2010年自治区天然气用量约28.2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占84.1%。
四、“十一五”能源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
综合分析我国和自治区经济发展趋势及能源工业面临的宏观环境,“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能源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依托资源优势,面向区内外市场需求,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加快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步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统筹发展传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能源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煤炭生产能力和产量达到4亿吨左右,其中向区外销售煤炭1.3亿吨,自治区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3以下,煤炭回采率达到60%,煤炭洗选比重达到60%。电力自治区发电装机总量达到5500万千瓦,其中外送电力达到2200万千瓦,大型并网风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建设10个交、直流西电东送通道向东北、华北等地区送电。区内电网建设交流500千伏主干电网。石油产量达到200万吨,天然气产量达到120亿立方米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
(三)发展重点
1.煤炭工业
“十一五”期间,要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深化煤炭体制改革,加快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步伐,提高煤炭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煤田灭火等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炭工业科技水平和安全水平,加快煤炭就地转化步伐和重点区域小煤矿整合改造工作,促进煤炭产业升级。
(1)加快七个大型煤炭基地的建设步伐,提高煤炭生产能力。重点建设呼伦贝尔煤炭基地、霍白平煤炭基地、胜利煤炭基地、准格尔煤炭基地、东胜和万利煤炭基地、乌海焦煤基地、古拉本出口煤基地。
呼伦贝尔煤炭基地重点建设宝日希勒露天、伊敏露天扩建、扎赉诺尔灵东煤矿、与呼伦贝尔360万千瓦火电项目配套建设的煤炭项目等,“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54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2500万吨。
霍白平煤炭基地继续扩建霍林河露天煤矿和平庄元宝山矿,开发建设扎哈淖尔露天、平庄老公营子煤矿、白音华露天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50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2500万吨。
胜利煤炭基地重点建设胜利一号露天、二号露天煤矿、三号露天矿、四号露天煤矿等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55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2000万吨。
准格尔煤炭基地重点扩建黑岱沟露天矿,建设哈尔乌素露天和伊泰酸刺沟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100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6000万吨。
东胜和万利煤炭基地重点建设高家梁、范家村、塔然高勒等煤矿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11000万吨,其中自治区发电用煤4000万吨。
乌海焦煤基地重点建设神华煤焦化乌海骆驼山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2900万吨。
古拉本出口煤基地重点建设百灵煤矿和阿右旗煤矿等建设项目,“十一五”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766万吨。
(2)加大煤矿安全投入,解决自治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重点进行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盟、包头、赤峰和呼伦贝尔等地区煤矿一通三防、沉陷区治理和矿区灭火等安全改造工作。
(3)加快小煤矿整合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对布局较为合理的小煤矿,要加快资产重组、扩能改造,形成规模以上生产能力,提高煤矿回采率。对违反规划布局、影响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和没有安全生产保证的小煤矿,予以关闭。“十一五”期间,重点关闭重组单井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到2010年,全区煤矿总数控制在600处之内,其中年产4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控制在200处之内。从严审批年产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建设项目。
(4)大力发展洁净煤产业,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结合大型煤炭基地的开发,积极发展洁净煤生产,建设选煤厂、煤炭气化、液化等项目,重点建设哈尔乌素选煤厂和骆驼山选煤厂等项目。同时在大型煤炭基地和选煤厂附近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2.电力工业
充分利用自治区发展火电的优势,以大型煤田为依托,建设向东北、华北送电的大型坑口、路口火电厂,继续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快建设区内用电电源项目,鼓励在大中城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建设综合利用煤矸石电厂项目。同时加快自治区电网主网架和地区电网的建设,扩大电网的供电范围。
(1)加快大型坑口、路口火电厂的建设,继续实施西电东送战略。自治区西部地区以准格尔、万利两大煤田为依托,建设一批向华北等地区送电的煤电一体化大型坑口、路口火电群;自治区东部地区以扎赉诺尔、霍林河、伊敏、白音华、宝日希勒等大型煤田为依托,建设一批向东北送电的煤电一体化大型坑口、路口火电群;内蒙古中部在水资源相对充足的地区,建设一批向华北或东北地区送电的大型坑口火电站;在交通发达且靠近煤田的地区,建设大型路口电站。“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呼伦贝尔火电基地、准格尔火电基地、右中电厂、大板电厂、托克托电厂四期、岱海电厂二期和白音华坑口电厂等西电东送电源项目。
(2)加快建设区内用电电源项目,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为目标,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区内用电电源项目。一是在电力负荷中心,建设大型区内用电电源项目;二是结合盟市所在地和旗县所在地的集中供热和供电需求,在热负荷比较集中和发展潜力较大的盟市所在地,建设热电联产项目;三是鼓励旗县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型热电联产项目;四是在煤矸石资源丰富的地区,加快建设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型循环流化床煤矸石发电机组和煤矸石热电联产项目;五是在工业园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与用电用汽相平衡的直供电项目、企业自备电厂或动力车间。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土右电厂、东胜热电厂、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乌兰浩特热电厂、满洲里热电厂、京海煤矸石电厂、双欣煤矸石电厂包头铝厂自备电厂等区内自用电源项目。
(3)配合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做好外送电通道的前期工作,推进电力外送通道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建设呼伦贝尔至辽宁直流、通辽至辽宁、锡盟白音华至辽宁、蒙西至京津唐第二通道、准格尔至河北南网交流送电等500千伏送电通道。
(4)加快自治区电网主网架和地区电网的建设,满足自治区高速增长的电力需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延伸500千伏主网架,220千伏电网进一步向边远地区延伸,扩大电网的供电范围。重点建设包北至呼东、布日都至宁格尔、乌海至临河及锡林郭勒至白音华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5)继续进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提高电网供电的安全可靠性。重点进行城市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完善工程。
3.石油天然气
“十一五”期间,在现有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对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的地质勘探工作,加快海拉尔盆地、巴彦浩特盆地、乌拉特中旗川井盆地油田和鄂尔多斯天然气田的开发利用。努力扩大城市利用天然气范围,加快蒙东地区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
(1)在现有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的地质勘探工作。加快海拉尔盆地、巴彦浩特盆地、乌拉特中旗川井盆地油田和鄂尔多斯盆地天然气田的开发利用。重点加大大牛地气田勘探力度,加快乌审气田、苏里格气田开发速度。
(2)加快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步伐。重点建设长庆气田至呼和浩特输气管道复线、呼和浩特至张家口、长庆气田至乌海至临河等输气管道项目。
(3)扩大城市利用天然气范围。加快城市天然气配气工程的建设,重点建设乌海、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和阿盟部分地区城镇用气工程,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4)加快蒙东地区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配合国家引进俄罗斯天然气和建设中俄韩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两个分输站,为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部分城镇用气提供气源。同时加大推进海拉尔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探力度,并尽快形成生产能力,相应做好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部分城镇用气项目的前期工作。
4.可再生能源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充分发挥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快大型并网风电场的建设,做好大型并网太阳能热电项目试点工作,利用风能、太阳能,加快实施新能源通电工程,尽快解决无电地区的用电问题,为全面建设新农村创造条件。
(1)加快5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和10个风电试点风能区的建设速度。重点建设辉腾锡勒、灰腾梁 、巴音杭盖、赛罕坝和巴音五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内的大型风电场项目。
(2)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利用步伐。重点在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建设几个兆瓦级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同时在通辽和兴安盟等地区建设几个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
(3)继续实施可再生能源通电工程,尽快解决无电地区农牧民用电问题。结合自治区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计划利用风能、太阳能和风光互补等形式的村落独立供电系统解决1993个无电村的用电,同时利用户用风光互补供电系统解决9.5万户分散居住的农牧民用电。
(4)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养殖基地的大型沼气等农村能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重点在赤峰、呼市、包头等地区推进户用沼气工程。
五、政策措施
(一)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发展中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实现能源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强化规划的严肃性。能源工业是基础产业,能源项目的建设与资源赋存、地理位置及其它外部条件密切相关,能源工业发展规划对于能源工业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各类项目法人都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开展能源项目前期工作前,坚持以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布局,减少盲目性,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坚持开发和节约并重的方针,加强环境保护。能源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节水、节地、节能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境保护设施与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同步实施。
煤矿项目要按照“谁开发,谁复垦”的原则,对开发引起的地表塌陷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对于煤炭生产产生的大量矸石和其它固体废弃物,鼓励企业建设煤矸石电厂、水泥厂和砖厂等,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电力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要求项目建设尽量不占用耕地;单机3 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必须采用空气冷却技术和零排放节水措施,节约用水,鼓励火电厂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和其它废水,创造条件使电厂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坑口电厂要优先使用矿井疏干水,禁止各类电厂使用地下水。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环保政策,除燃烧特低硫煤的项目外,原则上新建火力发电项目要采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备,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煤炭工业要以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为中心,发展大型煤炭企业为重点,保持适度合理的建设规模,建设安全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矿井。现有大型煤炭企业要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积极参与小型小煤矿资源整合,将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鼓励煤炭企业、电力企业或其它企业合作,实施煤电一体化、煤电联营、煤—电—化一体化项目,提高能源企业竞争力。
电力工业要按照国家现行电力产业政策,对自治区开展前期工作的拟建电源项目进行结构调整,在加快实施西电东送战略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热电联产、煤矸石和企业自备电厂项目,满足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对电力需求,尤其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加快旗县中小型热电联产、煤矸石电厂建设速度,促进旗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能源工业宏观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煤炭资源开发程序,规范煤炭项目核准制度。煤炭工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的有关煤炭资源开发程序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制度,加强煤炭资源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管理体系,逐年减少小煤窑数量,保证自治区煤炭资源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
二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十一五”期间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字[2005]2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加大高瓦斯矿井的治理力度,依法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为保证自治区风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风电产业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分布实施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各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风力发电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和《内蒙古自治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有序地开展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自治区将按照规划和管理办法对风电项目进行管理。
(四)争取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天然气工业
天然气开发利用是自治区新型产业,自治区作为经济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积极争取优先自主开发气田,或投资入股与勘探开发企业合作开发天然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镇配气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和优惠价格,争取与中石油、中石化合资建设天然气工业项目,共同发展自治区天然气化工工业。
(五)继续坚持扩大开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能源项目是资金密集性行业,“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要继续坚持扩大开放的方针,通过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在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安排的各种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重点争取国家在煤矿安全改造、矿区沉陷治理及无电地区通电等方面的资金;二是充分利用国外政府和世行贷款,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三是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能源项目提供贷款。同时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欢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来自治区投资建设能源项目,促进自治区能源工业持续快速发展。
所谓可再生能源,即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潮汐、生物质能以及各种热泵技术。而智能电网的发展前景,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充分程度。当前,能源利用效率问题是全世界无法回避的共同课题。世界各国对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平均水平不足1%,即便在欧盟等发达地区,也不足10%。众所周知,我国长期采用较为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与美国、欧盟相比,我国创造相同的GDP,还要多消耗5至7倍的能源。对此,国家电网公司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破解这一困局,为智能电网的普及应用探索出一条新路。
那么,可再生能源与智能电网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
智能电网,是以物理电网为基础,将现代先进的传感测量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和控制技术与物理电网高度集成而形成的新型电网。当今世界各国因经济水平和发展战略不同,智能电网建设的水平和侧重目标亦不相同。美国侧重于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以解决电网老化和设备更新升级等问题。欧盟扩大可再生资源利用,则将目标指向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国当前的目标,则是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具有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
举例而言,位于河西走廊西段的酒泉市素有“世界风库”之称。甘肃省近年来在此建设了我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甘肃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场,2010年底实现装机容量550.45万千瓦,风电发电量突破20亿千瓦时,接近了三峡电站的发电量。但是风电的外送和并网问题一直是困扰风电发展的大难题,只有通过加快建设特高压智能电网,才能提升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高效的发展平台。
风力发电机虽然直接产生三相交流电,但是频率会随风速变化。若把风电输进电网,第一步是把它整流成为直流电。在两种情况下,都需要用变流器把直流电变成与电网频率上严格同步、相位上准确匹配的交流电。这不但需要昂贵的设备,而且导致变流时能量损耗。由于风能的间歇性,特别风能的高峰时间与用电的高峰时间在大部分情况下不吻合,如果要使风能成为主要的能源,能量储存是不可缺少的。一般来讲,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分布式供能具有不稳定和不连续的特点,当并网的分布式能源的系统数量越多时,对电网的冲击越大。而智能电网恰恰在这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它实现了规模电能储存,做到了稳定、连续供电,其规模储能单元起到了“电能银行”的作用。
从上述稍显晦涩的描述中,我们可以大致想象出一个画面——以往城市中的锅炉、烟筒将不复存在,冬季取暖的热能和夏季空调的供电将绝大部分来自于太阳能、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甚至屋顶的自然光也可以通过导管导入地下车库用来照明。人们将在智能电网的帮助下分享可再生能源对人类的厚爱。
恰如国际大电网组织秘书长科瓦尔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所说,可再生电源的发展和提高能效,被看作是智能电网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中国已经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电网设备,需要探索的只是如何将可再生能源并入电网,并安全使用电网的问题,即以清洁、高效、分布式为推进核心。只有在引进消化最新智能电网技术的同时,创新推广最新智能电网产品,才是服务于未来、让中国站在世界智能电网发展最前沿的终极路径。文章来源OFweek智能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