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专业主要学的是什么?山大的威海分校的海洋专业可以吗?
山大的威海分校的海洋专业还是挺不错的,海洋作为一个综合性学科体系,分支学科庞大,同时还有别的一些学科的渗透交叉;其研究内容既有面向宏观方向的大尺度发展(如全球气候变化、大洋环流等),又有面向微观的微小尺度发展(如湍流、细结构、基因、细胞、微生物等)。
在研究空间上,既有向上发展(如臭氧层、海洋卫星遥感等)也有向下发展(如海底板块运动、海底资源探测和开发等);在研究范围上,则从区域性海洋到整个大洋系统。
学校以“三跨四经历”教育为载体,着力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三跨”即跨学科、跨学校、跨国境学习,“四种经历”即本校学习经历、海外学习经历、第二校园经历和社会实践经历。
“海外学习经历”项目内容包括“半年/一年访学项目”、“1+2+1/2+2双学位访学项目”、“3+1+1本硕连读项目”及短期访学等多种形式,涉及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瑞典、西班牙、韩国、日本9个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等近50所高校。
同时,在校生还可通过校际交流,到中国著名高校体验第二校园文化。
科研成果:
学校先后承担国家973项目、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基地重大项目、、国家海洋局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科研项目670余项,获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30余项。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山东大学(威海)
财建[2006]237号
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年5月30日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四条 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二)鼓励竞争、择优扶持;
(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扶持重点
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醇燃料、生物柴油等。
生物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生物柴油是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实、油料水生植物等为原料制取的液体燃料。
第七条 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其他扶持重点。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务院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一条 申报使用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向所在地可再生能源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分别进行申报。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国家资金扶持的,通过“863”、“973”等国家科技计划(基金)渠道申请;农村沼气等农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现已有资金渠道的,通过现行渠道申请支持。上述两类项目,不得在发展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地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地方财政部门逐级向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对使用发展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支持的项目,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参照国家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招标结果,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审核、批复资金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的项目。除标准制订等需由国家全额资助外,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供无偿资助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银行贷款到位、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利息率以及实际支付利息数额确定,贴息年限为1~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家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获得无偿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以下范围内开支发展专项资金:
(一)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有财政事业费拨款的,人工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支付给项目工作人员,并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专用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设备费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者现有设备仪器能够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三)能源材料费。
能源材料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四)租赁费。
租赁费是指租赁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场地、设备、仪器等的费用。
(五)鉴定验收费。
鉴定验收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试验、鉴定、验收费用等。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执行情况逐级上报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对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发展专项资金决算,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决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专项资金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必须将已经拨付的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收回上缴中央财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30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相对好。下面从多角度进行二者的比对:
一、师资力量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有教职员工880人,其中专职教师543人,含教授99人,副教授22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软件工程专业教指委副主任、教育部教学信息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1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并有9位院士在校区建立了工作平台或团队。
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截至2016年10月,学校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18人,博士、硕士生导师353人;此外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
二、院系专业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截至2016年9月19日,威海校区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10000 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 600 余人,设有 10 个院系和 2 个教学部,37 个本科专业(学制均为4年) 。
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截至2016年10月,学校有10个学院和2个教学部,44个本科专业,61个硕士专业,23个博士专业,涵盖文学、艺术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和工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三、科研成果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威海校区先后承担数百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及神舟飞船和探月工程等国家级科研项目,在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科学、电子对抗、水下焊接、工业机器人、网络安全、空间结构、医疗装备、分离与合成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企业信息化、快速艇、特种车辆等方面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
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截至2014年10月,学校先后承担国家973项目、863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点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家海洋局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科研项目670余项,获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30余项。
扩展资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优点: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始建于1985年,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坐落于胶东半岛的海滨城市威海,是哈工大“一校三区”办学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位列“双一流”A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之一。
据2019年6月校区官网显示,哈工大(威海)校园占地面积1860余亩;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1000 多人;设有11个院(系)和2个教学部,有37个本科专业,另有8个新工科专业及方向;与校本部共享18个博士点和30个硕士点,其中单独设有三个学科硕士点;拥有8个山东省重点学科,6个山东省特色专业;10位院士定期来校区工作,并建有实验室和科研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