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督查各处室对委领导决定或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系统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统筹办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编制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统筹办改革试点处
协调推进改革总体方案;负责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审核统筹城乡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统筹城乡国际合作。
统筹办改革信息处
牵头推进统筹城乡改革监督考核;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统筹城乡部市合作;参与指导、协调区县统筹城乡改革试验。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综合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和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发展规划处(西部办)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
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和拟发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系统普法规划,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地区经济处(重庆市区县经济发展办公室、重庆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指导区县(自治县)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推进“一圈两翼”对口帮扶工作。编制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安排意见,参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三峡库区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相关规划编制,参与编制移民工作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参与开发区的设立审批、政策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庆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和平衡。负责审批(核准)权限以内或转报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概算审查。参与建筑工程定额标准的制定。会同拟订建筑业、房地产业、轨道交通、市政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按权限审核、转报市政设施、口岸设施、轨道交通、政法单位和党政群团项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资金平衡处(重庆市重点建设资金筹集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分析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融资体制改革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金融、保险、证券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提出政府投资中长期资金平衡计划和重大融资方案及贷款贴息。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建议、资金筹措和综合管理,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管等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等股权融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创投企业的备案管理。
招投标管理处(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和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全市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监督招标公告发布。核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组建和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拟(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承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融资、BOT 等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引进国外(境外)智力工作。
经济合作处
综合研究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毗邻经济合作。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和利用内资项目统计工作。对外发布招商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推介、招商洽谈活动,承担招商政策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
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综合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项目建设资金。
工业处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权限审核、转报工业投资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高技术产业处(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拟定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和邮政业等行业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组织编报和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信息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发展计划。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协调推进产业化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参与科技投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综合平衡工作,组织推动自主创新基础能力规划建设。
经贸流通处
综合分析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口配额,提出调控政策。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情况,监控物价总水平,参与价格调控工作。承担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庆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能源处
综合分析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能源开发问题,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规、规章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开展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参与协调能源产品价格的调整和执行。指导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科技进步。协调实施能源重大示范工程。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电力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核电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交通处
综合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及城市公共交通等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综合平衡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航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社会发展处
综合研究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统筹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旅游、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及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转报有关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培训、统战侨务工作。
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重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区县(自治县)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油气办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油气战略意图、决定、部署及各项政策,研究提出重庆炼油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措施,负责做好与中国石油集团在重庆油气项目的衔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更新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第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一条 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采取建筑节能措施。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均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项目热工计算书,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当落实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措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市和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和建筑构配件。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和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进行查验,对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耗指标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不得使用。
对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部品,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送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要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有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新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隆基绿能(601012)、晶澳科技(002459)、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晶科科技(601778)、长江电力(600900)和中国中车(601766)等。
本文核心内容:新能源行业市场规模、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新能源行业竞争格局、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行业概况
1、定义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一般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可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了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则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能源行业被归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国统局代码D44)中的电力生产(D441),包含的统计4级代码有D4413(水力发电)、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D4417(生物质能发电)、D4418(其他电力生产)。
2、产业链剖析
新能源行业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商,以及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组件及零部件制造商。其中: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主要包括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特变电工(600089)、迈为股份(300751)和中国中车(601766)等组件及零部件制造主要包括电力和光伏组件、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晶澳科技(002459)、天合光能(688599)和通威股份(600438)等。
新能源行业中游作为整条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主要包含氢能、光伏发电、风电和水电等能源供应商该领域目前的代表上市企业有隆基绿能(601012)、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和长江电力(600900)等
新能源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加氢站、充电桩和输变电等公共及个人应用领域。目前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比亚迪(002594)、上汽集团(600104)、广汽集团(601238)、东风汽车(600006)和北汽蓝谷(600773)等加氢站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蓝科高新(601798)、上海电气(601727)和美锦能源(000723)等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特锐德(300001)、国电南瑞(600406)和万马股份(002276)等输变电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长缆科技(002897)、金杯电工(002553)和平高电气(600312)等。
我国新能源行业具体产业链布局如下图: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突飞猛进阶段
新能源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十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的变化。
“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从“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开始,规划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小型水电和农网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至“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合理把握新能源发展节奏,着力消化存量,优化发展增量,新建大型基地或项目应提前落实市场空间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指引。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技术路线、产地建设规范、安全运行规范、能源发展机制和标杆上网电价等内容,2014-2022年6月,我国新能源行业重点政策及政策解读汇总如下:
注:查询时间截至2022年6月20日,下同。
行业发展现状
1、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年上升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7.10%。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核能发电装机0.5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38亿千瓦。
2、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新能源发电量达2.89万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长11.63%,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生物质发电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
3、新能源消费量分析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国新能源消费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16年的16.2艾焦增长到2020年的23.18艾焦,复合年增长率达到9.37%。前瞻根据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初步核算得到,2021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消费量约为25艾焦。
4、新能源行业消纳情况分析
2022年1月,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1年1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其中风电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西藏、广东、广西和海南光伏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和湖南。
5、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逐年递增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为34.9%,比2017年增长了5.3个百分点2021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达到35.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行业竞争格局
因目前新能源行业可量化指标较多,故行业竞争格局中的区域竞争部分仅以:各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进行比较企业竞争格局以:2021年各光伏企业光伏组件出货量2021年各风力发电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进行对比2020年各水力发电企业水电装机总量及水电发电量进行对比。
1、区域竞争:青海、四川和云南位列新能源行业第一竞争梯队
根据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3个,分别为青海、四川和云南40-80%的6个,分别为甘肃、重庆、湖南、广西、湖北和贵州20-40%的10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吉林、宁夏、江西、陕西、黑龙江、新疆、河南和内蒙古小于20%的11个,分别为浙江、福建、山西、安徽、辽宁、江苏、北京、海南、天津、河北和山东。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尚未发布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1)光伏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PV-Tech发布的《2021年全球组件供应商top10》,以光伏组件出货量来看,202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名厂商中,中国企业包揽八席,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依次位居2021年组件出货量全球排名前三,光伏组件出货量分别为38.52GW、24.80GW和24.069GW。据PV-Tech介绍,2021年全球光伏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光伏行业整体产能和出货量均超过190GW前十大组件供应商出货量超过160吉瓦,市场份额超过90%。
(2)风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数据显示,新增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中国风电市场有新增装机的整机制造企业共17家,新增装机容量5592万千瓦,排名前5家市场份额合计为69.3%,排名前10家市场份额合计为95.1%累计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前5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为57.3%,前10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1.8%其中,金风科技累计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占国内市场的23.4%远景能源和明阳智能累计装机容量均超过3000万千瓦,占比分别为11.1%和9.6%。
(3)水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因存在严格的行政准入门槛、资金门槛和技术门槛等,目前,我国水电行业运营企业的数量不多,主要大型集团包括:长江电力、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和国家能源等。根据企业的公开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20年按在水电装机总容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2.32%,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7.5%之间。按照水电发电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6.75%,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5-8.5%之间。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除大唐集团外的其他五大能源集团均为公布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故此处仅以2020年数据为例,对我国水电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分析。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十四五”时期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2022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指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
传统电力系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来打造规划设计理念和调度运行规则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新能源比例持续提高的要求,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创新上做系统性安排:
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上: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新形势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必须强化创新驱动,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此,《实施方案》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
“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
2、“十四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显著提高,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
作为绿色低碳能源,新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还将有大幅度的提升,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据此,前瞻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可达到17亿千瓦,至2027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或将达到21亿千瓦。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稳步增长,预计至2027年我国光伏、风能、水能、火电等新能源发电量也将随之进一步高增,前瞻根据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量以及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发电量可达到4.28万亿千瓦时,至2027年末,新能源发电量或将突破5.20万亿千瓦时。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为2011年教育部批准设定的本科专业,2012年将原有的风能与动力工程和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合并统一改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主要学习新能源的种类和特点、利用的方式和方法、套用的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具体内容涉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电能等等。各开设高校根据自己学校的学科设定和专业特点不同,导致在具体的学科方向上不同。
基本介绍中文名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专业代码 :080503T 学科专业 :工学、能源动力类 学位授予门类 :工学 修业年限 :四年 培养目标,招收院校,课程体系,就业去向,相关内容,发展前景, 培养目标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面向新能源产业,立足于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能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培养在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领域从事相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开发研究、工程设计、最佳化运行及生产管理工作的跨学科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具有较强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以满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能源领域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工程套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 招收院校 华中科技大学、苏州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江西工程学院、南京大学、湖南工程学院、河北工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青岛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工程学院、沈阳工业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东北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厦门大学 、河海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农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河北工程大学、 沈阳工程学院、上海理工大学、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盐城工学院、淮海工学院、新余学院、黄淮学院、 浙江大学、贵州大学、天津农学院、东北农业大学、中南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深圳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济南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兰州城市学院 、盐城师范学院、贵州大学、常熟理工学院、长沙理工大学、重庆大学、河南城建学院、青海师范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东华大学、北方工业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常州工学院、攀枝花学院、重庆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营口理工学院、淮阴工学院。 课程体系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课程内容体系的设定上紧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既注重“厚基础”,突出基本理论与方法,又注重“宽方向”,丰富课程知识结构。注重学生“知识结构”的构建和“能力结构”的形成。 理论部分:在基础教育系列中重点强调基础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原则。包括高等数学、机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大学物理,工程力学,计算机程式语言,机械制图等工程技术基础课群;大学外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原理等社会科学课群。在专业教育系列中重点遵循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包括流体力学、流体机械,传热学、工程热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电子学,自动控制理论,能源系统工程、可再生能源及其利用、风力发电原理,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生物质转化与利用等专业平台课群;光伏材料与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场,风资源评估等专业选修课群等。 实践部分:重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动手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就业去向 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可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节能减排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 *** 部门从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新能源科学教育与研究、新能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相关内容 相关专业开设现状 国内仅有十几所高校增设了核能相关专业,如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开设了核物理、核工程与核技术、核反应堆工程等专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海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等十余所高校开设了风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山东建筑大学、南昌大学等几所高校开设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光伏材料等专业。国内高校开设生物质能相关专业的有河南农业大学。 发展前景 该专业属于国家“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领域,具有很好的就业前景。我校在该领域具备良好的研究基础。特别是在风力发电、光伏电池、绿色电源、电动车控制、变频技术、智慧型电网、脱硫技术等领域,承担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课题和北京市重大专项,开发了系列化的新能源装置和节能设备。先后在校内建设了100千瓦光伏发电与风力发电并网实验系统;研发出了高性能千瓦级灯光镇流器和实验平台,并与2008年用在北京奥运会主火炬的照明设备上;研发了系列工业和民用浅层地热能源利用技术,获得了社会和企业的高度关注,先后在北京、山西和河北等省推广套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为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动汽车分会的秘书长单位,开发了电动汽车驱动系统试验平台以及动力电池测试平台;自主研发的智慧型电网监控软体和脱硫控制系统得到了推广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