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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建筑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俭朴的寒风
温婉的老师
2023-02-11 07:43:24

安徽省绿色建筑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最佳答案
阔达的眼神
寂寞的夏天
2025-07-20 06:52:42

安徽省绿色建筑是2013年9月24日时候开始执行的。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在适宜推广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建设,加快推动美好乡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

4.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建设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及监测平台,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强化建筑用能系统监测数据传输管理。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探索超限额用能用电差别化定价机制。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大力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自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住宅小区建设。

(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村镇,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等,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四)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五)加快推广适宜技术。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加快编制安徽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和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屋面(立体)绿化、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雨水收集、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以及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编制安徽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

(七)推动建筑工业化。加快建立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进绿色施工。开展建筑工业化综合城市试点工作,努力提升建筑工业化应用率,试点城市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破碎、筛分等技术研发,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产品。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设区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省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成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组成的绿色建筑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绿色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材料不达标等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各地要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政策扶持。省财政厅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省科技厅要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究,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绿色建筑行动实行奖补,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省有关部门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评选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检测、星级评价标准规范,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开展能效测评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方案竞赛,组织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加快提升城乡生态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四)推进示范引导。启动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和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办公建筑等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开展示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小城镇示范建设,推进既有城区的绿色改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努力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最新回答
野性的皮带
风趣的仙人掌
2025-07-20 06:52:42

自2015年丰田推出氢燃料电池汽车Mirai后,氢能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在氢能的应用方面,根据普氏能源(Platts Analytics)数据,2019年的氢气用途主要用于精炼(3850万吨)与制氨(3330万吨),还有475万吨用于其他用途,市场总需求共约7600万吨。

除开传统的精炼与制氨用途,目前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均以氢燃料电池为主要的表现形式,其中又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落地应用,因此造成了“提氢能必提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现象。国内各地发展氢能产业,也基本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作为载体,示范应用几乎全部都是氢燃料电池汽车。

氢能的应用十分广泛,可以大规模用于电力、石化、航空、航天、航海、石化、工业气体等等各种领域,是一个没有上限的产业,不应该只给民众留下一个“汽车”的单调印象。

氢云链整理了2019国内外在氢能应用上取得的应用突破,并简要介绍国外的氢能应用发展案例,希望能够展现一个丰富多彩的氢能社会和氢能经济。首先是国内方面的应用。

储能电站

氢燃料电池与电力行业有天然的密切联系。储能项目近年来成为电网建设的热门方向,但国内已经建成或在建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几乎都是基于锂离子电池体系,燃料电池的身影并不常见,大容量氢燃料电池储能项目更是在2019年才实现了突破。

2019年8月,安徽省六安市1MW分布式氢能综合利用站电网调峰示范项目在金安经济开发区成功签约。该氢能源储能项目由国网安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六安明天氢能公司合建,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10亩。该项目主要建设1MW分布式氢能综合利用站,是国内第一个兆瓦级氢能源储能电站。

氢能电站项目是电网调峰的新模式,是能源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对氢能产业和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已被国家电网列入2019年科技项目指南,在全国具有典型的示范宣传效应。

氢能自行车

共享模式有利于扩大产品应用规模,并同时降低消费者的体验成本。国内有厂商根据氢燃料电池目前成本高的特点,将共享经济模式使用在了氢能产业上,尝试通过共享氢能自行车推广氢能应用。

2019年10月,永安行正式推出氢能助力自行车。永安行氢能源助力自行车全车30公斤左右,续航总里程目前是60公里,未来将达到100公里,氢燃料加气3分钟左右完成。

12月20日,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向部分体验者开放共享氢燃料电池助力车,据永安行介绍,这也是全球首款氢燃料电池助力车。

氢能摩托车

有自行车自然就有摩托车。2019年4月,摩托车巨头宗申动力广州氢能与燃料电池及加氢站设备展览会上展出了一款氢燃料电池摩托车发动机,但并未展出整车产品。截止目前,宗申动力仍未推出燃料电池摩托车整车产品

此外,在2020年1月,安徽省淮北市伯化氢能也推出了“氢风侠”氢能摩托车。在具体参数方面,最大功率800W,最高时速60km/h,加满氢气可以续航100公里,充满氢气只需15分钟,若采取换瓶方式,更换一个氢气罐只需30秒!

现氢能动力船舶

航运有典型长途、重载的特征,在船舶电动化上,氢能有独到的应用优势。近年来,国际上正在逐步加大对氢燃料电池船舶的应用研究

2019年12月,中船集团在展台举行了全国首台500KW级船用氢燃料电池系统的首发仪式。据负责研发的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系统由船用燃料电池发电模块、船用燃料电池监控装置、船用有机液体制氢装置组成,每升有机液体可制氢50-80克、可靠性好、集成度高、补给便捷,适用于各类船型,补给时间小于1小时,可续航200-500公里。

“与储能量同样10MWh的锂电池方案相比,船用氢燃料电池系统的重量从100吨减至30吨,占地面积从300平方米减至50平方米,补给时间从4-8小时缩短至1小时,而成本基本持平。”该负责人在首发仪式上透露,以船长21米、航速8节、储能380KWh的新疆天池游船为例,采用该系统后续航力可达4小时。

氢能炼钢

2019年蒂森克虏伯启动了全球第一例氢能炼钢实践项目,标志着钢铁产业步入了新的时代。国内的宝武集团、河钢集团、酒钢集团等钢铁企业在2019年都发布了氢能炼钢相关的规划,其中以宝武集团的“核能制氢+氢能冶金”最为令人瞩目,据了解,宝武集团已经初步确定了氢能炼钢的选址,不久将开展氢能炼钢的实践。

此外,河钢集团与特诺恩集团签订协议,携手发展氢能冶金,酒钢集团则成立了氢冶金研究院。国内氢能冶金领域将紧跟国际步伐。

氢能轨道车

11月29日,世界首条商业运营氢能源有轨电车——高明氢能源有轨电车上线仪式举行。据介绍,有轨电车的最高运行时速为70公里,最大载客量可达360人。线路初期配备了5辆有轨电车,车辆为100%低地板的现代有轨电车,车辆的续航能力能达到100公里。此外,有轨电车每侧设置6个双开门,每列车安装6个储气瓶,储氢瓶额定工作压力为35MPa,储氢量为20千克。

天然掺氢

9月30日,国家电投2019年重点项目--朝阳可再生能源掺氢示范项目第一阶段工程圆满完工。该项目是国内首个电解制氢掺入天然气项目,通过验证电力制氢和氢气流量随动定比掺混、天然气管道材料与氢气相容性分析、掺氢天然气多元化应用等技术的成熟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达到全面验证示范氢气"制取-储运-掺混-综合利用"产业链关键技术的目的,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国内天然气管道掺氢规范和标准的空白。

氢能叉车

目前最大规模的移动燃料电池应用,并非乘用车、也并非客车或卡车,而是叉车。在美国,有超过2.6万台燃料电池叉车正在安全地运营,而国内在燃料电池叉车上仅有极少数的样品,市场上的产品更是空白。

2019年11月,清大股份与深圳汽航院在高交会场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新能源智能汽车领域的战略研究、技术需求、协同研发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并成立全国首个“燃料电池智能叉车联合创新中心”。该中心将汇聚国内外高端燃料电池智能叉车产业创新资源、产业资源,率先打造中国首款燃料电池智能叉车。

氢医疗仪器

氢医学研究已经越来越得到医疗领域关注,至今全世界发表的有关氢医学论文已超过13000多篇,已成为最有应用前景的先进医疗手段,日本厚生省在2016年已经认定氢医疗为先进的医疗手段B类进入医疗体系。

在 CMEF 2019上,展出了一台“氢氧气雾化机”,该设备将纯水电解产生氢氧混合气供人体吸入,对各类慢性疾病的防治具有辅助作用,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

“这是一台世界首创的氢氧气雾化机,具有体积小、产气量大的优势。氢分子医学落地到临床作为呼吸设备是中国人首先提出的,希望能够进入千家万户,为老百姓的健康事业作出贡献。” 设备厂商工作人员这样说道。

目前,氢氧雾化机已经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批号,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也就是在医院中给住院患者使用的资格,并在武汉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战役上提供了支援。

除了上述的国内氢能方面的应用之外,在国外氢能应用也非常广泛,具体详情如下:

电动汽车充电器

2019年底,英国AFC公司推出世界上第一款基于氢燃料电池技术的电动汽车燃料电池(EVFC)充电器CH2ARGE。该方案将燃料电池产生的能量传输到EV充电器的逆变器,通过燃料电池将储存在现场储罐中的氢气用于为40kW电池充电,并将能量输送到电动车辆。

家用氢能锅炉

日本的家用天然气燃料电池锅炉已经应用多年,但家用氢能锅炉却迟迟未能投入使用。

2019年6月25日,世界上第一台氢动力家用锅炉将在荷兰Rozenburg的现实生活中投入运行。该锅炉由BDR Thermea集团开发,BDR是智能热舒适解决方案的领先制造商,其愿景是开发和生产几乎不含二氧化碳(CO2)排放的加热解决方案。

燃油加氢

在全球排放政策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如何帮助存量庞大的内燃机减排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市场上出现了甲醇、生物乙醇等替代燃料解决方案,但由于各种原因,其推广情况并不十分理想。2019年,福特又退出了一个新的替代燃料方案,即使用加氢处理的植物油(HVO,Hydrotreated Vegetable Oils)。 目前,福特已经批准在欧洲一些全顺面包车中使用加氢处理的植物油(HVO)。

液氢运输船

12月11日,日本川崎重工发布消息称,全球首艘液氢运输船从该公司位于日本神户港的船厂下水。这是世界上第一艘运输液化氢的海上运输船,其技术将极大地扩大绿色能源的货运能力。该运输船命名为“SUISO FRONTIER”。全长116米,总吨位约8000吨。计划2020年秋季前后竣工。

海上风电制氢

基于Q13a平台的PosHYdon项目是世界上第一个海上风电制氢项目,由荷兰多家企业、机构共同承担,以促进减排事业,在北海建立新的能源模式。Nepture Energy的Q13a平台是荷兰北海首座完全电气化的油气平台,在PosHYdon项目中将被改造为制氢平台。集装箱式的制氢设备体积很小,绝大多数海上平台都可以容纳。目前阶段,平台电力暂时由陆地上的电网通过海缆连接供应(并按波动的海上风电发电量来模拟),未来将改由附近的海上风电场供应。

氢能小区

丰田汽车在即将开幕的2020年国际消费电子展(CES)前夕表示,丰田汽车公司将在日本富士山脚下建造一座175英亩的氢燃料电池来建造一座“未来之城”。该开发项目将在一个封闭的工厂现场建造,称为“编织城市”(Woven City)。 建筑物将主要由木材制成,将使用传统的日本木工结合机器人生产,屋顶将被光伏板覆盖,以产生氢能和氢燃料电池产生的电能。

于此同时,工程咨询公司Arcadis,概念开发商LiveFree和Hoogeveen市政府宣布建设荷兰的第一个以氢气为基础能源的住宅区:范德文庭院(Van der Veen)。这个小区的16栋建筑将配备太阳能电池板,低温供暖系统和储氢罐。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炙热的蚂蚁
从容的毛豆
2025-07-20 06:52:42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我在路上嚯

眯眯眼的宝马
欢呼的指甲油
2025-07-20 06:52:42
日前,记者从安徽省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公布了首批新能源示范城市名单。2012年12月芜湖获批试点城市后,安徽合肥、亳州获批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马鞍山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获批创建国家新能源应用示范产业园。新能源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区域能源发展中,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的城市。据悉,下一步,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安徽能源局将遵循新城、新能源、新生活的发展理念,加强对3城1园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指导和监管,创新支持政策措施,加强新能源规划与城市节能、供热、配网规划的衔接。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建筑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力争2015年实现芜湖6.5%、合肥6.6%、亳州16.7%、马鞍山示范园区9.4%的规划目标,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

淡然的微笑
迷人的羽毛
2025-07-20 06:52:42

安徽青通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2013-06-09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青阳县杜村乡宗文村。

安徽青通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1723070918773J,企业法人程程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青通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物质燃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生物质炊暖炉具的销售(国家限制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安徽青通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乐观的雪糕
自然的香烟
2025-07-20 06:52:42

可以做的新能源项目有光伏发电、水力发电、核发电、风力发电等等。

新能源项目是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等能源的项目。

地热能是从地壳中提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以热的形式存在。正是这种能量导致了火山爆发和地震。使用地热能最简单、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是直接使用这些热源并提取它们的能量。

海洋能源是指附着在海水中的可再生能源。海洋能是海洋中蕴藏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机械能和波浪产生的热能。海洋能源还涉及更广泛的类别,包括海上风能、海面太阳能和海洋生物质能。

新能源发展前景:

1、全球能源改革和能源转型加速。

2、国际新能源产业分工逐步深化。

3、全球新能源行业整合加快,跨国并购增多,国际竞争加剧。

4、国内能源行业的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性转变。

5、发展战略、理念的变化深刻影响新能源的利用和发展。

6、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并存。

爱听歌的电脑
柔弱的金针菇
2025-07-20 06:52:4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坚持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节能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保障能源合理利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节约用能第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能源管理制度,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淘汰超过国家能耗定额的旧设备,降低能耗,节约用能。

生产、销售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生产、销售低能耗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八条 用能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或者其他项目;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三)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引进落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

(五)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

(六)其他违反国家用能规定的行为。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当进行合理用能专题论证。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第十条 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应当制定节能规划及其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十一条 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型机动车辆、船舶和农业机械。

机动车辆、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能耗标准;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更新。第十二条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

城市照明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宾馆、商厦、剧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和节能型空调系统。

鼓励城镇新建住宅整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其太阳能热水器及输水管道的安装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的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制定热力规划,逐步淘汰单体锅炉,推广集中供热。第十四条 农村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等节能灶,合理规划、开发小水电资源。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加强办公场所采暖、制冷、照明等系统的用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公务交通工具的节能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第十七条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标注的,不得销售。

鼓励销售通过节能质量认证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第十八条 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煤泥、煤矸石、石煤等低热值燃料,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新型、清洁能源。第三章 节能保障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技术服务,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节能工程建设。下列重大节能工程应当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科技攻关计划: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六)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七)建筑节能工程;

(八)绿色照明工程;

(九)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十一)需要优先纳入计划的其他重大节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