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碳减排和碳交易 如何核算?如何进行CCER开发?
碳减排、 碳交易 、碳配额、 碳资产管理
全球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也造成全球灾害性天气频发,严重的威胁着人类和地球其它生命的生存。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出台,为我国未来绿色低碳发展绘制了美好蓝图。但也要看到,我国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工业技术和耗能、排放水平比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我国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要实现这个目标,我国不仅要努力提高制造业技术水平,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更需要改变能源结构,减少高耗能。
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的确定,将进一步推进绿色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电气化改革,对新能源特别是电力清洁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碳排放交易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今天我们来谈谈光伏发电站到底能减排多少二氧化碳温室气体。
我们以一个1MW的光伏发电站为例来做计算。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地缘辽阔,各地的太阳能辐射资源不同,不同地区安装的同容量的光伏发电站的发电量是有很大差异的。如果我们以江浙地区和甘肃河西走廊地区的光伏发电站为例来做分析。
▲工商业屋顶光伏电站
我们知道,江浙一带的最佳倾角光伏阵列表面年太阳能辐射量通常在1300kWh/m²左右,而西北地区河西走廊一带太阳能辐射资源比较丰富,大约是2000kWh/m²左右。
江浙一带的1MW光伏发电站电站首年发电量可达100万kWh。
河西走廊一带的1MW光伏发电站电站首年发电量可达160万kWh。
与常规煤热发电站相比,1MW的光伏发电站每年分别可节省405-630吨标准煤, 减排1036-1600吨二氧化碳,9.7-15.0吨二氧化硫,2.8-4.4吨氮氧化物。
按照目前碳排放40元/吨左右的平均交易价格计算,1MW的光伏电站每年碳减排交易的收益约4.1-6.4万元左右。
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碳排放权成为了一种商品,碳交易成为碳减排的核心手段之一。目前,全球有几十个碳交易体系。2020年,全球碳市场交易规模达2290亿欧元,同比上涨18%,碳交易总量达103亿吨。碳排放价格从平均每吨25欧元翻倍至2021年5月初的每吨50欧元左右。
我国碳交易工作也已经开展了十余年了,全国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福建等八个地区已经开展了碳交易试点,完成了近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交易,成交额上百亿元。同时各地科技厅等部门都有从事的清洁能源机制的机构或碳排放管理部门。
据了解,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价是每吨20-52元,和国际市场比,碳排放价格还是比较低的,但是随着国家“双碳”目标和国际化的推进,碳排放价格上涨的趋势是必然的。我国目前有装机240GW的光伏发电站,年发电量1172亿kWh减排二氧化碳11684.8万吨。每年有价值约4000万元-6000万元的排放配额指标可用于市场交易。光伏发电不仅可以直接通过售电获得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
我们认为,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各地碳排放配额管理和发展碳排放市场交易,推动新能源的发展和“双碳”目标的实现。
(注:计算公式:1 度电 = 0.39 kg 煤 = 0.997 kg 二氧化碳 = 0.00936 kg二氧化硫 = 0.00273 kg 氮氧化物)
那如何计算二氧化碳减排量的多少呢?
以发电厂为例,节约1度电或1公斤煤到底减排了多少“二氧化碳”?
根据专家统计:每节约1度(千瓦时)电,就相应节约了0.328千克标准煤,同时减少污染排放0.272千克碳粉尘、0.997千克二氧化碳、0.03千克二氧化硫、0.015千克氮氧化物。每使用光伏电站所发的一度电是同样道理。
以1MWp光伏电站为例。
减少二氧化碳减排量: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印发 乐有序用电办[2021]4号《关于调整C级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轮到停用的企业当天0点到24点全部停止生产用电,但是企业屋顶光伏发电不在控制范围!免受限电影响,能控制用电成本还想增加碳交易收入的各位企业可以尽快在屋顶安装光伏电站了!
光伏电站碳交易额外创收计算案例
这里以上数据可以看出,1MW光伏电站每年可以减少1196.4吨的二氧化碳减排量。按20元/吨(23日碳市场收盘价43.85元/吨)成交价计算,这座1MW的光伏电站每年可获得2.4万元左右的收益。25年将获得60万左右收益,这还没有算更高的发电收益。按市场价格(排除原料涨价因素),一座1MW光伏电站的投入成本大概350万左右,碳排放权交易给工商业光伏电站带来的额外收益还是非常明显的!
一、年发电量是多少?
根据北京市太阳能资源情况,安装角度为35°时,光伏年峰值利用小时数为1536.65h,考虑到79%的系统效率,等效年发电利用小时数为1213.95h,在25年的运营期,光伏组件的发电衰减率按20%计算。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常用的简化计算公式:L=W×H×η,其中L为年发电量,W为装机容量,H为年峰值利用小时数,η为光伏电站的系统效率,H×η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
计算可知,20kW光伏电站的首年发电量为:
20kW×1213.95h=24.28MWh
按照10年衰减10%,25年衰减20%计算,25年的发电量情况见下表:
表1 北京地区20kW分布式光伏电站发电量计算
二、碳减排量是多少?
根据《联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等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的自愿碳减排量核算方法学,分布式光伏碳减排量核算周期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减排量即为基准线排放量,也就是不安装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使用电网供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简化的减排量计算公式:
式中:ERy为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第y年的减排量(tCO2/yr),BEy是第y年的基准线排放量(tCO2/yr),EGPJ,y是第y年由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运行所发电量(MWh/yr),EFgrid,CM,y是第y年区域电网组合边际CO2排放因子(tCO2/MWh)。
根据《CM-001-V02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第二版),组合边际CO2排放因子EFgrid,CM,y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EFgrid,OM,y和EFgrid,BM,y分别为第y年电量边际排放因子和容量边际排放因子,单位均为tCO2/MWh,采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WOM和WBM分别为电量边际排放因子和容量边际排放因子的权重。
根据方法学规定,对于太阳能发电项目,第一计入期和后续计入期,WOM=0.75,WBM=0.25。
查阅官方资料,最新公布的排放因子为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2019年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北京市属于华北区域电网,其2019年度的组合边际CO2排放因子:
按照2019年度的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北京地区20kW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首年碳减排量为:24.28×0.8269=20.08(tCO2);
25年运营期的年均碳减排量为:21.62×0.8269=17.88(tCO2);
25年的总减排量为:540.45×0.8269=446.9(tCO2)。
随着清洁能源装机比例的不断提高,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也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因此,实际核准的总碳减排量可能会比本文计算结果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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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碳交易实现路径?
上节计算得出了分布式光伏的碳减排量,怎样才能在碳市场通过交易获得收益呢?
财政部于2021年8月在对关于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的回复中指出:“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证核发交易管理机制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通过绿证和碳排放权交易合理补贴新能源环境效益,为新能源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下分别从碳交易和绿证交易进行分析。
一、CCER碳交易是什么?
具体而言,CCER是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排放企业需要按照减去自愿减排量的排放量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排放超额,就要受到处罚,如果不想受到处罚,则可以向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
在这一机制下,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来减少碳排放量,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同时也提高了生产经营效率。
目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在不断的完善当中,国内首个碳排放交易市场于2013年6月18日在深圳启动,目前国内共有7家碳排放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第一阶段涉及16个行业,包括钢铁、石化、有色、电力等10个工业行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宾馆等6个非工业行业。
二、如何申请CCER
1、申请的过程
2、申请过程项目业主的工作
三、项目开发的前期评估
项目开发之前需要通过专业的咨询机构或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估,判断该项目是否可以开发成为CCER项目,主要依据是评估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方法学的适用条件以及是否满足额外性论证的要求。
方法学是指用于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方法指南。截止到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在信息平台分四批公布了178个备案的CCER方法学,其中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方法学转化173个,新开发5个;含常规项目方法学96个,小型项目方法学78个,林业草原项目方法学4个。这些方法学已基本涵盖了国内CCER项目开发的适用领域,为国内的业主企业开发自愿减排项目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
另外,《指南》也规定了国内CCER项目开发的16个专业领域,如下表所示。
额外性是指项目活动所带来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的, 即这种项目及其减排量在没有外来的CCER项目支持情况下, 存在财务效益指标、融资渠道、技术风险、市场普及和资源条件方面的障碍因素, 依靠项目业主的现有条件难以实现。
如果所评估项目符合方法学的适用条件并满足额外性论证的要求,咨询机构将依照方法学计算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并参考碳交易市场的CCER价格,进一步估算项目开发的减排收益。CCER项目的开发成本,主要包括编制项目文件与监测计划的咨询费用以及出具审定报告与核证报告的第三方费用等。项目业主以此分析项目开发的成本及收益,决定是否将项目开发为CCER项目并确定每次核证的监测期长度。
2.项目开发流程
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框架和思路,主要包括6个步骤,依次是: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
(1)设计项目文件
设计项目文件是CCER项目开发的起点。项目设计文件(PDD)是申请CCER项目的必要依据,是体现项目合格性并进一步计算与核证减排量的重要参考。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写需要依据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上获取的最新格式和填写指南,审定机构同时对提交的项目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定。2014年2月底,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内开发CCER项目的具体要求设计了项目设计文件模板(第1.1版)并在信息平台公布。项目文件可以由项目业主自行撰写,也可由咨询机构协助项目业主完成。
(2)项目审定程序
项目业主提交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材料后,需经过审定程序才能够在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定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具体包括合同签订、审定准备、项目设计文件公示、文件评审、现场访问、审定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审定报告的交付并上传至国家发改委网站等7个步骤。
另外,项目业主申请CCER项目备案须准备并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 项目备案申请函和申请表;
② 项目概况说明;
③ 企业的营业执照;
④ 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⑤ 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⑥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⑦ 项目开工时间证明文件;
⑧ 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
⑨ 项目审定报告。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项目备案申请材料后,首先会委托专家进行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然后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
(3)减排量核证程序
经备案的CCER项目产生减排量后,项目业主在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减排量签发前,应由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核证机构核证,并出具减排量核证报告。
核证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具体包括合同签订、核证准备、监测报告公示、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核证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核证报告的交付并上传至国家发改委网站等7个步骤。
项目业主申请减排量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 减排量备案申请函;
② 监测报告;
③ 减排量核证报告。
监测报告是记录减排项目数据管理、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在事后可报告、可核证的重要保证。监测报告可由项目业主编制,或由项目业主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
国家主管部门接到减排量签发申请材料后,首先会委托专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然后主管部门对减排量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
四、项目开发周期
如前所述的CCER项目备案申请的4类项目中,第一类项目为项目业主新开发项目,开发周期相对较长;第二类项目虽然获得作为CDM项目的批准,但是在开发流程上与第一类项目相同,开发周期同样较长;而第三、四类项目由于是在CDM项目开发基础上转化,开发周期相对较短。一个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及周期如下图所示。
据此估算,一个CCER的开发周期最少要有5个月。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还要考虑到不同类型项目的开发难易程度、项目业主与咨询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沟通过程、审定及核证程序中的澄清不符合要求,以及编写审定、核证报告及内部评审等环节的成本时间,通常情况下一个CCER项目开发时间周期都会超过5个月。
除上述项目开发流程,一个CCER项目成功备案并获得减排量签发,还需经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核批准过程。由上述项目审定及减排量签发程序,可以推算国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并进行审核批准的时间周期在60~120个工作日之间,即大约需要3~6个月时间。
综上累加上述项目开发及发改委审批的时间,正常情况下,一个CCER项目从着手开发到最终实现减排量签发的最短时间周期要有8个月。
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两省五市”碳交易体系已为CCER进入各自的碳交易市场开放通道,皆允许CCER作为抵消限制进入碳交易市场,使用比例为5%~10%。作为抵消机制的CCER进入“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会扩大市场参与并降低减排成本。
碳排量的计算方法因项目类型而异
可再生能源利用
可再生能源的碳排放计算基于项目(以风电场为例)向电网提供的清洁电能的电量,这些无碳排放的电能可以看做是替代掉了部分以火电或者其他化石能源为主的电网中的排碳电量,那么替代掉的这部分电量相应的碳排量,就是减排量。
能效提高类
能效提高改造的项目,相对于原来或者是同行业的普遍状况来说,其能耗降低了,则节省出来的能耗(电能,热能)可以认为是减少了所在的电网,区域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通过与相应的排放因子核算,就是项目产生的减排量。
温室气体摧毁项目
这一类项目是直接针对引起气候变化的GHG类气体进行摧毁,或者对于排放源进行改造来减少GHG排放,例如在尼龙行业采用尾气处理装置减少氧化亚氮(温室气体效应是二氧化碳的两万多倍)在电力,钢铁行业未来要出现的碳捕集合碳封存技术。在这些行业中,摧毁/封存的温室气体,折算成二氧化碳当量,即为减排量。
以上是一个很简单笼统的介绍,如果要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去关注一些CDM的网站什么的。上面都有入门的讲解。
PAL是通过建筑用途,建筑规模来计算耗电量(照明,插座,动力等等)的。有节能设备或节能技术,会对建筑耗电量打折扣,最终可以算出使用节能设备或技术年耗电量与不用的比值,比值越大节能越多。
CEC是通过建筑物的照明,空调,换气,热水以及电梯几个专项,根据实际安装设备的数量,功率以及年使用时间估算建筑年耗电量,并转换成热能。又节能设备或节能技术的话,可以减少实际耗电量。更PAL相同,最终结果是一个比值。比值越大节能效果越好。
我刚刚设计的办公楼,总体年耗能比值为57%。也就是说,采用高效设备,节能系统以及自动控制后,比不适用节能进一般。这里的节能不只是电能,包括热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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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二)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
(三)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第二:每个风杆都有一台发电机,发电机费用贵。
第三:设备安装的环境一般在野外和海面,施工费用高。
第四:运营成本高,因为风力机组全部都是小型机组5MW左右,发电成本高。
第五:受自然环境的影响等等
风力建起来。国家补贴后,才能活下来
以1.5MW风力发电机组为例。
1、塔筒的重量为130T到150T,价格多少可以算算,大约在150万左右。
2、控制系统是被国外厂家控制,大约为50万
3、轮毂和机架是铸件,大约20T
4、风力发电机组发的电不是标准的50Hz的电,需要变频。变频成本大约60万。
5、变桨机构的成本大约50万。
6、发电机功率为1500KW ,大约为60万。
7、如果需要齿轮箱,齿轮箱的价格大约是150万。
8、最主要的是桨叶,3个桨叶为180万元人民币。目前国内可以生产,但是设计基本上在国外。
9、变桨轴承和偏航轴承也要50万。
这还不包括一些零零散散的小部件。风力发电机组的报价一般是不包括塔筒。以上的价格还是国内产品,进口产品基本上贵30%。
1、能源购入贮存量统计
2、能源加工转换量统计
3、能源输送分配量统计
4、终端用能量统计
5、非生产用能统计
6、企业节能量统计
具体方法很难简短的说清楚,给你推荐本教材:《企业能源审计方法》,孟昭利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这本书的第二章详细讲述了企业能源统计的原理、内容、相关图表及方法,你可以参考一下。
随着新能源企业经营发展中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财务风险成因也越来越复杂,想要有效识别出潜在的风险隐患,必须要提高财务风险识别能力,优化财务管理机制。一旦发生财务风险,随之而来的便会是经济损失。为了预防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发生,不仅要抓好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遏制新能源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帮助企业尽可能避免经济损失。
一、新能源企业财务风险特点
与传统能源领域相比较,新能源企业要求把更多的资源投向技术改进与创新领域,而对固定资产设施投资要求较低。在新能源企业中,特别是处于成长阶段的新能源企业,电力设备、仪表等有形资产投资一直处于重要地位。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投资对企业未来发展起着引领和支撑作用。因此,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在新能源企业总资产中的比例应当保持平衡。此外,新能源企业的高科技属性也要求企业重视人力资本投资,为企业发展奠定知识基础。由此可见,不论是无形资产投资,还是人力资本投资,都要求新能源企业弱化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而保证企业相对较高的资产流动性。
新能源企业较低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求弱化固定资产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不仅要考虑行业属性还要关注企业发展阶段特征。在中国,绝大多数新能源企业都处于成长阶段,普遍存在融资能力差和抗风险能力弱两大问题。就融资能力差而言,处于成长阶段的新能源企业很难获得大额、长期资金支持,而只能得到中小资金的短期支持,企业规模小且盈利状况不佳,对外界变化比较敏感,抵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新能源企业主要财务风险识别
(一)融资风险
公司偿付能力的强弱可以衡量公司融资的风险。通过分析新能源公司的偿付能力,识别新能源公司融资的风险。公司以资产偿还债务的速度越快,短期偿债能力保证系数越高,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可以选择股权比率等指标来衡量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该指标可以衡量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反映公司的总资产结构,股权比率越高,公司的财务风险越大。
(二)投资风险
投资商业项目的风险有很多产生原因。特别是新能源企业技术更新速度快,盲目追求技术创新,投资后技术收益转化率低,企业经营难度大,难以持续毛利润率和净利润率可用于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在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公司关注技术可行性研究,而不是经济可行性论证。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三)资本回收风险
企业资金回收风险的出现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国家财政和金融恶化的时期,整个市场将疲软,产品对外销售将非常困难,公司之间的贷款和相互担保现象严重,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水平是影响公司资金回收风险的内部因素,该内部风险因素可由公司控制和调整。只有制定相应的风险和管理控制措施,公司才能增加销售额,进一步削弱资本回收的风险。
(四)收入分配风险
收益分配风险基本上也可以称为融资风险的分支,其特征与融资风险有些相似,包括难以按时筹集投资资金的风险降低企业偿付能力风险股价下跌将影响企业再融资的风险它降低了员工参与和热情的风险。
(五)核算与管理风险
在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关注项目成本的过程和主要资金来源,并及时检查财务风险评估和资金投放方式,有明确的备案记录。在基础设施方面。在审计过程中,往往容易对工程的完成日期和意外情况造成成本损失。如果投资回报不能纳入项目资产核算,会导致项目资金影响不可控。收集相关的原材料、劳动力支出和生产能力以及各地区的销售状况会对资产表现和生产的运营控制模式产生影响。部分生产部门未根据业务经营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详细的财务控制措施。资金的低效使用也间接导致生产综合效率的降低。当成本预算与企业的每一项业务挂钩计算成本时,数据容易泄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三、财务风险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产业政策变化
2021年,国家主管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建立新能源体系,发展可再生能源。“智能、储能和新能源”战略目标提出的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国家能源政策密切相关。未来,公司可能面临国家可能不得不调整与宏观调控有关的产业政策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所有生活方式都面临重大挑战,现阶段新能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智能电表、能耗信息管理系统、终端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和综合能源服务。在智能部门的产品中,市场竞争激烈。未来,电能表、风能项目、光伏项目、能源管理系统和终端产品将呈现加速智能化发展的趋势。综合能源服务业正处于工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除了大量能源经济服务公司的竞争外,转型中还有大型上市企业和央企的联合,行业竞争十分激烈。
(三)财务人员素质不足
财务经理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如心理学、司法学、金融学和外语。在财务活动中,横向知识储备决定了企业会计经理的适应性,缺乏对新兴事物的学习。许多财务官员不仅缺乏工作能力,而且拒绝接受光伏、风能和其他商业知识的学习和统计。他们对公司没有责任感,在工作中没有专业精神,在面对任务时往往敷衍了事。因此,它们往往导致公司出现故障,损害公司的正常发展。
(四)技术革新加快
随着人工智能和国家支持的战略“互联网+”等新技术的不断更新,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对新技术的需求正变得越来越大。技术创新促进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技术投资比重较大。如果投资失败,公司将损失惨重。许多公司依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生产,这也制约了贝尼诺的发展和中国新能源公司的进步。由于新能源技术的不发达和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加上疫情背景下以美国为首的国家对中国技术的限制,新能源行业建设周期长,导致新能源建设项目往往面临项目和工艺流程延误的风险,无法形成自身竞争力,将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
(五)海外新能源市场的经营环境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人员流动和物资运输产生了一定影响,进而对新能源企业的正常生产产生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境外疫情的持续对境外业务的拓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的全球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将对未来的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随着国际业务的拓展和众多国家新能源公司参与外部市场,价格竞争趋于激烈,同时国外客户需求复杂度高,研发投入大。目前,新冠疫情海外发展态势仍不明朗,公司面临政治、疫情、汇率风险、东道国税收政策不稳定等诸多因素,在电子元件和其他原材料方面,全球市场供应链紧张,这是项目风险控制的主要挑战。这可能会对新能源公司产品的生产和调度以及整个行业下游项目的启动产生一定影响。
三、新能源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财务风险应对策略就是针对风险的因素和风险的大小,制定合理的对策,降低存在的风险。财务风险规避方法包括风险防范法、风险分散法、风险规避法、风险转移法和风险保留法。事实上,财务风险控制应该从财务风险分析的结果开始,并找到风险的根本原因,形成最佳呈现管理战略并有效降低风险和预防危机的风险对策手册。
(一)积极应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
新能源公司应监测宏观经济趋势,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工业发展趋势的监测,加强决策者预测和评估经济形势和政治变化的能力。根据全球光伏产业的发展,持续进行产业规划和调整,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盈利模式和筹资力度,创新商业模式,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技术创新、合同、财务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项成本,成本控制和专业管理。
新能源企业应积极应对行业环境变化,调整战略布局,继续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市场细分,不断拓展营销思路和渠道,创新产品营销模式,建立新的营销渠道和品牌效益,在巩固民族企业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同时加强新能源团队建设,加强与国企、央企合作,创新发展清洁能源业务,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优化盈利模式和筹资模式,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继续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同时,加强与大学和专业机构的合作,新技术广泛试点,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加强与客户沟通,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研发方向。
新能源公司必须严格运用各种标准化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管理层必须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在新冠肺炎的背景下,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公司抗风险能力,整合内外部优势资源,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巩固产品质量,加强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区域市场发展,确保公司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有序开展所有工作。
(二)完善内部财务风险体系
预防和控制新能源公司的财务风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具有可变性。通过对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变化的详细分析和智能预测,建立财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效、及时地控制风险。财务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能够及时监控公司的风险状态。一旦发现风险,可立即发出警告,以帮助公司及时防范风险并将损失降至最低。
新能源企业必须做好内部财务风险宣传工作,定期对内部员工进行财务风险识别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财务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在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中,公司领导必须发挥突出作用。企业领导必须不断提高对财务风险的认识和识别能力,为本部门其他部门和人员树立榜样,让更多人参与,为识别和应对财务风险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增强对新能源公司规避财务风险构成了坚实的障碍。会计人员应注意资本需求和现金流控制。财务会计可供公司决策使用,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项目中会计核算和日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增加对财务报表的关注,可使财务人员对其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财务风险作出严格的专业决策,并提前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司的运作。
在新能源产业中,许多企业的创新能力极强,有些企业管理层并没有及时申请专利,导致同行业竞争者竞相模仿,尤其是海外的同业竞争企业,美国对中国进行技术封锁,经济上制约,那么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技术创新显得尤为重要。新能源企业创新风险的大小与创新频率呈正相关,尽管如此企业也要加大核心技术的投资力度。作为战略新兴产业的新能源产业,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唯一途径,只有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其根本是重视人才,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因此,管理层制定的发展计划会对创新风险构成较大的影响。只有企业足够重视,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
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发展规划要求,新能源公司由人事行政部牵头,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数量、专业、岗位等,人才水平和要求。人才是企业竞争的基础,使公司财务部门能够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一定的财务意见规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只能利用财务管理信息分析工作部门的内容,发现问题,最终提高效率和工作能力。然后由专门的招聘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合作实施人才发展计划。人事招聘部门根据上述信息确定应聘者名单、面试、体检、评估的考试及结果,并结合应聘者意愿和谈判、将谈判结果通知公司上级单位,并根据要求和建议与所提供的人才进行沟通,在公司研究和决策后,达到明确的意图并应用引进人才的程序。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保留,可以使企业发展更加稳定,研究和技术发展更加迅速,最终满足各个细分市场的需求。
总之,对于新能源公司来说,由于中国这些公司正处于发展的沉淀期,需要不断增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了让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更大程度地控制因素,确保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最低。
结 语
文章主要研究了新能源企业财务风险识别的方法,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以及财务风险应对策略,希望在目前经济大环境下背景下,这些对策能为新能源企业提供参考。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新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隆基绿能(601012)、晶澳科技(002459)、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晶科科技(601778)、长江电力(600900)和中国中车(601766)等。
本文核心内容:新能源行业市场规模、新能源行业发展现状、新能源行业竞争格局、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
行业概况
1、定义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一般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可系统地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含了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一般地说,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则通常是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能源行业被归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国统局代码D44)中的电力生产(D441),包含的统计4级代码有D4413(水力发电)、D4415(风力发电)、D4416(太阳能发电)、D4417(生物质能发电)、D4418(其他电力生产)。
2、产业链剖析
新能源行业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商,以及太阳能、光伏、水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组件及零部件制造商。其中: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主要包括太阳能发电设备和风力发电机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特变电工(600089)、迈为股份(300751)和中国中车(601766)等组件及零部件制造主要包括电力和光伏组件、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等。目前这一领域领先的上市企业有晶澳科技(002459)、天合光能(688599)和通威股份(600438)等。
新能源行业中游作为整条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主要包含氢能、光伏发电、风电和水电等能源供应商该领域目前的代表上市企业有隆基绿能(601012)、金风科技(002202)、三峡能源(600905)和长江电力(600900)等
新能源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加氢站、充电桩和输变电等公共及个人应用领域。目前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比亚迪(002594)、上汽集团(600104)、广汽集团(601238)、东风汽车(600006)和北汽蓝谷(600773)等加氢站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蓝科高新(601798)、上海电气(601727)和美锦能源(000723)等电动汽车充电桩行业主要上市公司有特锐德(300001)、国电南瑞(600406)和万马股份(002276)等输变电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有长缆科技(002897)、金杯电工(002553)和平高电气(600312)等。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处在突飞猛进阶段
新能源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十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期间,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的变化。
“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从“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开始,规划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小型水电和农网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适宜村镇、农户使用的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国家层面提出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至“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合理把握新能源发展节奏,着力消化存量,优化发展增量,新建大型基地或项目应提前落实市场空间到“十四五”时期,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全面指引。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行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支持、规范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政策,内容涉及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技术路线、产地建设规范、安全运行规范、能源发展机制和标杆上网电价等内容,2014-2022年6月,我国新能源行业重点政策及政策解读汇总如下:
注:查询时间截至2022年6月20日,下同。
行业发展现状
1、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逐年上升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47.10%。其中,水电装机3.91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36亿千瓦)、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核能发电装机0.5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38亿千瓦。
2、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
2017-2021年新能源发电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新能源发电量达2.89万亿千瓦时,较2020年增长11.63%,其中,水电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风电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光伏发电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生物质发电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6%。
3、新能源消费量分析
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16-2020年,中国新能源消费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16年的16.2艾焦增长到2020年的23.18艾焦,复合年增长率达到9.37%。前瞻根据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初步核算得到,2021年中国新能源行业消费量约为25艾焦。
4、新能源行业消纳情况分析
2022年1月,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1年1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其中风电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西藏、广东、广西和海南光伏利用率达到100%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和湖南。
5、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逐年递增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为34.9%,比2017年增长了5.3个百分点2021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占总发电比重达到35.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行业竞争格局
因目前新能源行业可量化指标较多,故行业竞争格局中的区域竞争部分仅以:各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进行比较企业竞争格局以:2021年各光伏企业光伏组件出货量2021年各风力发电企业新增装机容量和累计装机容量进行对比2020年各水力发电企业水电装机总量及水电发电量进行对比。
1、区域竞争:青海、四川和云南位列新能源行业第一竞争梯队
根据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3个,分别为青海、四川和云南40-80%的6个,分别为甘肃、重庆、湖南、广西、湖北和贵州20-40%的10个,分别为上海、广东、吉林、宁夏、江西、陕西、黑龙江、新疆、河南和内蒙古小于20%的11个,分别为浙江、福建、山西、安徽、辽宁、江苏、北京、海南、天津、河北和山东。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尚未发布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2、企业竞争格局分析
(1)光伏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PV-Tech发布的《2021年全球组件供应商top10》,以光伏组件出货量来看,2021年光伏组件出货量前十名厂商中,中国企业包揽八席,隆基绿能、天合光能、晶澳科技依次位居2021年组件出货量全球排名前三,光伏组件出货量分别为38.52GW、24.80GW和24.069GW。据PV-Tech介绍,2021年全球光伏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光伏行业整体产能和出货量均超过190GW前十大组件供应商出货量超过160吉瓦,市场份额超过90%。
(2)风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数据显示,新增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中国风电市场有新增装机的整机制造企业共17家,新增装机容量5592万千瓦,排名前5家市场份额合计为69.3%,排名前10家市场份额合计为95.1%累计装机容量方面,2021年前5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为57.3%,前10家整机制造企业累计装机市场份额合计达到81.8%其中,金风科技累计装机容量超过8000万千瓦,占国内市场的23.4%远景能源和明阳智能累计装机容量均超过3000万千瓦,占比分别为11.1%和9.6%。
(3)水力发电行业竞争格局
因存在严格的行政准入门槛、资金门槛和技术门槛等,目前,我国水电行业运营企业的数量不多,主要大型集团包括:长江电力、华能集团、华电集团、大唐集团、国家电投和国家能源等。根据企业的公开数据以及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2020年按在水电装机总容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2.32%,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7.5%之间。按照水电发电量分析,长江电力的市场份额达16.75%,其余五大集团的市占率均在5.5-8.5%之间。
注:截至2022年6月22日,除大唐集团外的其他五大能源集团均为公布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故此处仅以2020年数据为例,对我国水电行业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分析。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十四五”时期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2022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需求和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指引:
《实施方案》坚持统筹新能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举,突出模式和制度创新,在四个方面提出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举措,推动全民参与和共享发展:
传统电力系统是以化石能源为主来打造规划设计理念和调度运行规则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适应新能源比例持续提高的要求,在规划理念革新、硬件设施配置、运行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创新上做系统性安排:
鉴于新能源项目点多面广、单体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等,《实施方案》立足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需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简化管理程序、提升服务水平上: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优势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新形势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必须强化创新驱动,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此,《实施方案》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国际化水平等方面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与传统能源相比,新能源能量密度较低,占地面积大。随着新能源规模快速扩大,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
“十四五”风光等主要新能源已实现平价无补贴上网,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模式需要与时俱进,金融支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大,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三方面政策举措:
2、“十四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显著提高,向国际一流水平迈进
作为绿色低碳能源,新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期间,新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将成为我国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增量的主体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并且新型储能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表示,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年均装机规模还将有大幅度的提升,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装机占我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据此,前瞻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可达到17亿千瓦,至2027年末,我国新能源装机容量或将达到21亿千瓦。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稳步增长,预计至2027年我国光伏、风能、水能、火电等新能源发电量也将随之进一步高增,前瞻根据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量以及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初步预测至2025年末,我国新能源发电量可达到4.28万亿千瓦时,至2027年末,新能源发电量或将突破5.20万亿千瓦时。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如果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