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有回收电动车的?
北京市华京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地址:广外街道中转站(盒马鲜生),站点联系方式:徐娜 4006504020。
北京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在内的各类企业,利用现有回收体系和其它类型场所,设置废旧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网点。
旧车折价回购置换为合规新车,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
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为后续开展路面执法提供有利条件,防止过渡期后出现大量超标车辆违规上路或废弃车辆占用公共空间的情况。
易车讯 近日,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为了推进北京能源绿色低碳智慧转型,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将会在2022年新建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桩2万个,换电站30座,以便更好的满足纯电、插混等新能源车的补能需求。
据悉,在2022年中,北京市将会继续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其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不低于19%,优质能源消费比重达到98%以上,继续提升能源系统集约高效利用水平,还将加快油品设施布局优化和升级改造。
除此之外,北京市还将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除了提升新能源车电力补能的便利性外,还将统筹布局制、储、运、加、用氢能全产业链,推进京北氢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区、京南氢能高端装备制造与应用示范区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北京市针对氢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的深入,以及产业化规模的增加,未来在城市汇总,也许还会看到更多使用氢燃料电池家属,以及拥有直接燃烧氢燃料发动机技术的汽车出现,作为纯电动等新能源车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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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概念一共有13家上市公司,其中4家生活垃圾处理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证交易所交易,另外9家生活垃圾处理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
根据 云财经大数据 自动匹配,生活垃圾处理概念股的上市公司有以下股票。
扩展资料:
电子垃圾“以旧换新”:
随着我国家电进入报废高峰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以及保障人体健康。
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有效推动该条例的实施,政府相关部门于2009年5月推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这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而言,无疑是个异常繁荣的时期。据相关部门统计,该政策保证了80%以上的报废电器能够流向正规的处理企业,最大限度促进了废旧家电的集中回收和处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家电“以旧换新”让消费者可获10%的财政补贴,除了拉动内需之外,也使废旧家电的回收体系重新洗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物回收
低碳经济是指社会经济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能够实现低碳排放。低碳排放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一是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愿景,即全球实现低升温目标下的排放水平。目前较多讨论的是450ppm、550ppm浓度目标下的排放水平。在这种全球排放水平下本国或本区域的低碳排放。二是在本国或者本区域在本身自然资源条件下,采取尽可能大的努力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较低温室气体排放途径。目前我们更多的采用第一种方式来进行判别,但各个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实现低碳排放的时间区间可以不同。
目前世界上提出的低碳的概念基本上是指在某一个时间达到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如日本和英国的研究机构提出的低碳社会,就是指在2050年实现60%到80%的温室气体减排。日本政府已经于2008年7月份公布了到2050年的减排目标,采用了该研究的结果。一些城市如伦敦、巴黎、芝加哥等也提出了低碳概念,同样也是设置未来年份的减排目标。
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讲,低碳经济或者低碳发展应该是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尽自己可能实现低碳排放。从长期来讲,发展中国家的低碳目标支持全球最终实现将气候变化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如2100年到2150年升温控制在2℃左右。
我们也参与了上面提到的日本和英国的合作研究,并进行了相应的针对中国低碳社会的研究。这里的研究目标是在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实现低碳社会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享技术和对策,看中国有可能实现的低碳未来。有可能这些技术或者政策会滞后进入发展中国家,但或早或晚可以进入发展中国家。
目前重要的是要有一些发达国家率先进行低碳发展的探索,给发展中国家做出示范。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可以为中国的低碳经济内涵提供一定的参考。国际上一些地区和国家已经有较好的经验,如丹麦、德国、英国等。但大规模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到目前还没有。
实现低碳经济的途径
根据研究,实现低碳经济的途径包括调整经济到一个低能耗高效的产业结构全面实现用能技术的先进化,通过多种政策措施大范围普及先进高效技术全面合理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使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占据重要位置全民参与,改变生活方式,寻求低碳排放的消费行为发展低碳农业,增强森林覆盖和管理。
对中国来讲,就是优化产业结构,控制高耗能工业发展,减少和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争取在2025年左右使中国工业的能源技术效率达到当时世界先进水平大力发展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如风力发电、水电要进一步大规模普及,光热发电、光伏发电技术要进行接近商业利用的示范全面大力发展核电,特别是着重第三代、第四代先进核电技术进行大范围的公众意识提高,使低碳生活方式成为普遍行为。
可以看出,低碳经济的方方面面与现在中国正在进行的节能减排努力是很一致的。因此低碳经济并非一个新的、额外的努力,而是要对现在的国家能源、环境对策进行扩展。
我们正在没有选择的走向“低碳经济”
在气候变暖已经成为全人类威胁的今天,我们正在没有选择的走向“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很有可能是未来国际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有可能会带来贸易条件、国际市场、国际技术竞争格局的变化。欧盟已经明确把低碳经济作为未来发展方向。去年年底在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也指出,我们应当逐渐过渡到低碳经济模式,提倡低碳的生活方式。根据《京都议定书》达成的基本共识,所有国家都有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和责任,而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有义务和责任。很多发达国家也表示愿意在完成自己减排目标的基础上,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所以说,对中国来说,目前推行低碳经济势在必行,同时也面临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机遇。
但发展低碳经济对中国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中国一直以来就是以煤为主要能源的“高碳”国家,如果一旦发展低碳经济,我们在资源上的优势就变成了劣势。而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目前我国的技术还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而且中国的经济目前正处于爬坡阶段,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停下来,因此造成的高排放问题将很难解决。
根据能源所IPAC模型组的研究结论,中国有可能在未来明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进而有可能在2030年实现CO2排放的峰值,2050年达到大幅度减排,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社会,促进全球实现气候变化减缓目标。
低碳经济未来是可能实现多种社会发展目标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社会千年发展目标、中国国家经济发展三步走总体目标、中国构建科技创新强国目标都有一致性。同时实现低碳经济的额外投入不大。
近期可以采取继续推行节能政策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政策,例如中国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减排目标。经过全面努力,中国的节能技术发展目标可以是在2020年和2030年达到全球最高的能源效率。根据现在的能源政策,中国目前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目前中国经过20年的发展,很多新建基础设施可以大量采用先进技术,例如在发电方面,国家发改委已经颁布条例要求新建火电站必须采用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
二氧化碳的减排可以为我们带来一定的效益,根据一些研究机构的研究,他们拥有比较关键的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在全球来进行分享。通过这些技术的运用我们可以实现低碳经济。不仅是中国或者欧盟,还包括非洲和南美。目前中国有很多减排技术需要从美国和欧盟进口,目前中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因为很多技术目前已经具有成本效益,所以在2030年或者在2020年之前中国需要大规模的推广这些技术。
中国需要推行一揽子政策,相信中国的能源政策和节能政策在今后会和气候变化减排政策整合起来。中国有自己的节能政策,从全球的角度来看实际上也就是中国的减排政策,中国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6年中国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未来规划目标,今后新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例可能会翻番。还有就是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和纯电力汽车今后很快会投入到中国市场,而且价格并不昂贵。这会比当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丰田混和动力汽车便宜很多,目前混和动力汽车过高的价格会让中国人承担不起。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在于成本优势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在于成本优势。和日本、美国、欧盟相比,中国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来发展低碳经济。从燃料角度来说,在中国采用超临界机组的成本可能会比普通的火力发电更低一些,虽然超临界初步投资非常高,但是因为中国存在投资过热,所以发展低碳技术的资金问题不是很大。
根据对未来的预测,在2030年之前,即使是按照最低的能源发展情景,中国仍然会排放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这个问题十分值得关注,因为这对各个行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的政策和不同的技术组合对减排效果的影响是十分大的。中国可以用来发展超临界技术的时间不多,因为需要尽快进入下一代先进发电技术,即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以为普及碳储存和捕获技术(CCS)打下基础。中国电站设备制造企业对IGCC的技术非常重视,已经开始投入大量自有资金用于这项技术的开发,这是多方共同合作的结果。
一些先进省市,如北京、广东、上海等,是可以实现在2020年之后率先全国进行减排。这些省份的经济结构已经或者正在进行调整,主动或者被动。
城市落叶处理方法的探究
一、研究目的
每年秋冬季节,为保护自己度过寒冬,不少植物都要落叶。这影响了市容与环境卫生,环卫工人要花很多精力去打扫。据南京市鼓楼区环卫所人员介绍:2001年10月,从第一场秋风起,这个部门所属的落叶堆放场和中转站的日吞吐量已从平时的300余车和800余吨增加到后来的470余车和1000余吨。像今年12月3号的那场雨,仅一个早上,从宁海路到草场门桥一段,工人就打扫运走了近五万斤树叶(湿),都要用8吨重的压缩车运载!这么多的树叶,运到哪里去了?是怎么处理的?
我们走访了几个垃圾处理中转站,在那儿,我们了解到南京市政府早就规定禁止焚烧落叶,这些落叶都将随着生活垃圾被运到南京最大的有机垃圾处理场被填埋。我们又随着垃圾车来到江宁水阁有机垃圾处理场,在那儿,我们看到一车一车的垃圾都被运到这儿,其中,有生活垃圾,也有建筑垃圾,还有树叶。许多拾荒者把其中能卖钱的垃圾捡出来,也把人们扔掉的剩饭剩菜捡出来回家喂猪,而树叶和其它垃圾混在一起被推土机压在一起被填埋,成为垃圾山,处理厂利用这些被填埋垃圾在慢慢腐烂过程中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但发电量不大,效益还远远不够发电机组的成本。
能否更有效地利用落叶? “碾作尘土,化作泥”。这是土壤中的腐生细菌在起作用,但在大自然中这需要很长时间,至少是3-6个月。我们是否可以在比较短时间内完成这种转化?树叶可以有效地转化成有机肥吗?我们请教了南师有关专家,在他们的指导下,我们进行了落叶快速转化为有机肥的探究性实验。
二、研究过程与方法
1、收集了4斤梧桐树叶,把树叶分成两组,一组粗的(把树叶加工成1至2平方厘米)一组细的(把树叶加工成粉末状)。
2、分别让它们吸足水分,加入菌种(每千克泡水后的树叶加入11克菌种左右),同时适当加入少量麦麸、鱼粉(每千克树叶加入7克+3克)作为营养源,加入石灰粉调节酸碱度,装入塑料袋中,套上无菌培养容器封口膜以保持通气。
3、 放入30摄氏度左右的温箱中,进行观察。
三、实验现象及结果
日期
细的
(加鱼粉和麦麸)
粗的
(加鱼粉和麦麸)
细的
(不加鱼粉和麦麸)
粗的
(不加鱼粉和麦麸)
12、14
粉末状,浅土黄色(因为吸了水分的缘故)
树叶气味浓。
1-2平方厘米,浅土黄色,树叶气味浓。
粉末状,土黄色,
树叶气味浓。
1-2平方厘米,浅土黄色,树叶气味浓。
12、20
粉末状,仍为土黄色,但底部有一点点白色斑点。树叶气味变淡了,有些腐烂的气味。
树叶气味变淡了些,有腐烂的气味。其余的没变。
还能闻出树叶气味,其余的没变。
还能闻出树叶气味,其余的没变。
12、30
粉末状,深土黄色,靠近袋子底部有一圈像棉花一样的白色绒毛状物体,是菌体。已闻不出明显的树叶气味。有点土腥味。
深土黄色,里面有一些白色的点点,闻起来有点土腥味。其余未变。
粉末状,土黄色。
无明显的树叶气味。
极少的白色点点(菌体),树叶气味极淡。
1、10
粉末状,深褐色,有许多白色绒毛状的菌体,有土腥味。
颜色有变化,为深褐色,有不少白色绒毛状的菌体,有土腥味。在显微镜下面看到的菌体是这样的:
粉末状,土黄色,有一些白色点点(菌体)。
土黄色,有少量的白色点点(菌体)
1、25
粉末状,像土一样的黑灰色,土腥味变淡。用手捏叶片,不太容易把它捏碎。
深褐色,叶片上有许多白色的菌体,手轻轻一捏叶片,就很容易变成粉末。没有气味了。老师说,这就是叶片已明显地降解了。
粉末状,土黄色,白色菌体更多些,土腥味重。用手捏叶片,很不容易把它捏碎。
有一些白色的点点,气味有变化,土腥味重。用手捏叶片,很不容易把它捏碎。
四、结论与收获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加工成粗的并加入麦麸和鱼粉的梧桐树叶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颜色由土黄色变成了深褐色,菌体也大量产生,树叶原有的香味也慢慢消失,手轻轻一捏叶片,就很容易变成粉末,已明显地降解了。而其他三种(加工成细的不加入麦麸和鱼粉的梧桐树叶,加工成细的加入麦麸和鱼粉的梧桐树叶,加工成粗些的并加入麦麸和鱼粉的梧桐树叶)转化需要的时间稍长些。一个多月下来,有一些变化,但还没有能大量降解。另外,同时埋在学校操场边上花坛土中的同样的树叶几乎没什么变化。我们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因为腐生细菌喜欢生活在温暖、湿润、富含有机物的环境中,在这样的环境中,它能以很快的速度繁殖并生长,而粗的加营养源的树叶恰恰给腐生细菌创造了这样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温箱提供适宜的温度,加麦麸、鱼粉提供一定的营养,粗的树叶能吸取水分,但又不是太多,保持湿润。因此,降解速度能加快。而其它的由于没有能满足腐生细菌生长的所有条件,降解速度要慢一些。
由此,我们想到,如果我们保洁人员在收集垃圾时把树叶、菜叶等有机垃圾与其它垃圾分开收集,由中转站统一送到一指定地点,也创设像实验中那样利于腐生细菌生长的环境,如造一个人工降解池,把这些有机物堆放在一起,接入合适的菌种,并搭大棚利用太阳能提供一定的温度,那么,一方面这些垃圾可以被迅速处理掉,缩短周期,节约场地,有利于改善环境另一方面,转化成的有机肥又可以被利用,如给城市中的花施肥、给草坪施肥。
这次活动,给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环保课,我们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大开了眼界,真正体会到“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让它们变废为宝。在活动过程中,我们不知不觉成了小小宣传员,向同学、向我们的爸爸妈妈、亲戚朋友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性。另外,在江宁水阁垃圾场,我们看到了拾荒者抢捡垃圾的场面,也看到了他们分捡垃圾的场面,正是他们的劳动,把一些还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回收,节约了资源,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他们用分捡出来的菜叶等喂养出来的垃圾猪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他们分捡出来的可回收的塑料袋再加工程序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怎样规范他们的这些行为?
最后,特别感谢南师大生物系菌肥实验室的老师们,在我们的活动过程中,他们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的帮助!
1、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可分为四类:
其一为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垃圾发电试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并且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其二为价格扶持政策,对于垃圾焚烧发电的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可享受补贴电价。
其三为财政金融扶持,政府一般会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2、垃圾中转站产出
垃圾处理厂的类型不同,其盈利点也会有所差别。例如,垃圾堆肥厂可售卖肥料,回收再生厂可出售有价值的废料,垃圾填埋场可利用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厂除了可以发电卖电外,还有政府的垃圾处理费,每吨大约100-200元。
除生活垃圾处理场外,还可修建建筑垃圾处理厂。将建筑垃圾回收之后,经过破碎机分拣、破碎、剔除等步骤,可生产出不同规格的再生骨料。若按照每吨建筑垃圾出成品料70%来算,每吨可出0.7吨砂石,而砂石的市场价在60-100元/吨,所以每吨建筑垃圾可以得到42-70元/吨。
另外,还会设置有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直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目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总 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额。
1.0.9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 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总额的70%。
1.0.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的4%~6%向发包人加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2.1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 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的矿井工程;
3. 立井筒垂深<300m,斜井筒斜长<500m;
4. 矿田地形为I、II类,煤层赋存条件属I、II类,可采煤层2层及以下,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 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露天采矿工程;
6. 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7. 矿石品种单一,斜井,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4条的矿井工程。
II级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 低瓦斯、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的矿井工程;
3. 300m≤立井筒垂深<800m,5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4. 矿田地形为Ⅲ类及以上,煤层赋存条件属Ⅲ类,煤层结构复杂,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综合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 有两种矿石品种,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矿井工程;
6. 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多采场的露天矿;
7. 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
8. 采金工程。
III级
1. 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 水患严重、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工程;
3. 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矿井工程;
4. 立井筒垂深>大于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5. 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6. 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7. 铀矿采矿工程。
2.2.2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2-2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2. 处理易选矿石,单一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级
1. 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2. 两种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I级
1. 新建和改扩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2. 两种以上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3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3.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2. 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航仪器厂,吊车道工程;
3. 防化民爆工程、光电工程
4. 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工程
5. 针织、服装厂工程;
6. 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7. 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8. 普通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9. 一般简单加工及冶炼辅助单体工程和单体附属工程;
10. 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II级
1. 试验站(室),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动力、空分等站房工程;
2. 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工程;
3. 坦克装甲车车辆、枪炮工程;
4. 航空装配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试验测试及零部件厂,航天产品部装厂工程;
5. 电子整机及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6. 食品发酵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电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
7. 纺织工程;
8. 林产加工工程;
9. 商物粮加工工程;
10. <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11. 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
III级
1. 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2. 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3. 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4. 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 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6. 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
7. 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8.印染工程;
9.≥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0. 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
4.1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4.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³ 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2. 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 无机盐、橡胶制品、混配肥工程;
4. 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II级
1. 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 m³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
2. 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末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 5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后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抽提、乙腈生产装置工程;
4. 磷肥、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工程;
5. 医药工程;
6. 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III级
1. 海上油气田工程;
2. 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3. 500万吨/年以上的常减压联合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4. 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5. 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5 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水电、电力、核能工程。
5.2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5.2.1 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
水库、水电、电力、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2. 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 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
4. 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土石围堰;
5. 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
6. 单洞长度<1km的隧洞;
7. 无特殊环保要求。
II级
1. 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
2. 电压等级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
3. 70m≤最大坝高<100m或1000万m3≤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4. 地下洞室的跨度<15m,50m≤边坡高度<100m ,20 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5. 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6. 50 MW≤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电工程;
7. 1km≤单洞长度<4km的隧洞
8. 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较高的环保要求。
III级
1. 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
2. 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
3. 核能工程;
4. 最大坝高≥100 m或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5. 地下洞室的跨度≥15m,边坡高度≥10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6. 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7. 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库水电工程;
8. 长度≥4km的水工隧洞
9. 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5.2.2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2-2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流量<15m3/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堤防等级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3. 灌区田间工程;
4. 水土保持工程。
II级
1. 15m3/s≤流量<25m3/s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物工程;
3.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4. 堤防等级III、I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III级
1. 流量≥25m3/s的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3 堤防等级I、II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 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6 交通运输工程
6.1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 铁路工程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Ⅱ、Ⅲ、Ⅳ级铁路
II级
1. 时速200KM客货共线;
2. Ⅰ级铁路;
3. 货运专线;
4. 独立特大桥;
5. 独立隧道
III级
1. 客运专线;
2. 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
注:1.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Ⅰ级为0.85,Ⅱ级为1,Ⅲ为0.95;
2.复杂等级Ⅱ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6.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2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三级、四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机电工程。
II级
1.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2.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
3.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工程。
III级
1.高速公路工程;
2.城市地铁、轻轨;
3.客(货)运索道工程。
注: 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Ⅱ、Ⅲ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为1.1和1.26。
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3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总长<1000m 或单孔跨径<150 m的桥梁
2.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
3.人行天桥、涵洞工程
II级
1.总长≥1000m或150 m≤单孔跨径<250 m的公路桥梁;
2.1000m≤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桥梁、分离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工程。
III级
1.主跨≥250m拱桥,单跨≥2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斜拉桥,≥800m悬索桥;
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互通式立交桥。
6.2.4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4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t级,航道<5000t级;
2.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船闸<100t级;
3.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3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1000t;
4. 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
II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1000t级≤码头<10000t级,5000 t级≤航道<30000 t级,护岸、引堤、防波堤等建筑物;
2. 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100t级≤码头<1000t级,
100t级≤航道整治<1000 t级,1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3000t级≤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 1000t<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III级
1.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0t级,航道≥30000 t级;
2. 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 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10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 航运(电)枢纽工程
5. 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6.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6.2.5 民用机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2-5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3C及以下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项目单一或规模较小工程);
II级
4C、4D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中等规模工程);
III级
4E及以上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工程及助航灯光工程(大型综合工程含配套措施)。
注: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7 建筑市政工程
7.1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电、电信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2.1 建筑、人防工程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1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2.跨度<24m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
4.高度<70m的高耸构筑物。
II级
1.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2.24m≤跨度<36m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高度≥24m的住宅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
6.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
7.70m≤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III级
1.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2.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3.防护级别为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
4.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7.2.2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2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
2. 小区内燃气管道工程;
3. 小区供热管网工程,<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
4. 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II级
1. 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3m³/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城市中、低压燃气管网(站),<1000 m³液化气贮灌场(站);
3. 锅炉房,城市供热管理网工程,≥2MW换热站工程;
4. ≥100t/日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
5. 园林绿化工程
III级
1. ≥3m³/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 城市高压燃气管网(站),≥1000 m³液化气贮灌场(站);
3. 垃圾焚烧工程;
4. 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7.2.3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7.2-3
等级 工程特征
I级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 广播2套及以下,电视3套及以下)工程;
2. 中短波发射台(中波单机功率P<1KW,短波单机功率P<50KW)工程;
3.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4. 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II级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3~5套,电视4~6套)工程;
2. 中短波发射台(中波单机功率1KW≤P<20KW,短波单机功率50KW≤P<150KW)工程;
3.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1KW≤P<10KW,塔高<200m)工程;
4. 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5. 电声设备、演播厅、录(播)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 广播电声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 电信工程
III级
1. 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6套以上,电视7套以上)工程;
2. 中短波发射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20KW,短波单机功率P≥150KW)工程;
3. 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10KW,塔高≥200m)工程;
4. 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8 农业林业工程
8.1农业林业工程范围
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8.2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为I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