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新能源环保有哪些优惠政策
你好,十二五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5%,年增长率要达到20%,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的产值要达到4.5
万亿元。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位均出台了支持政策。
北京市政策
12
层以下必须安装太阳能,否则楼盘不予验收。
其中很多个地方的支持政策也有不同:
天津市政策
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系统,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河北省政策
高层建筑或将规模化推广,
政府扶持大量化安装太阳能。
山西省政策
组建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市政拨款1.5
亿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的专项经费。
内蒙古政策
推动五位一体计划,将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日光温室、沼气池、太阳能暖圈、与厕所进行整体建设。
辽宁省
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包括电价补贴标准和省市负担比例。
吉林省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能源增值税,能源补贴税,能源设备进口关税和能源企业所得税。
黑龙江
2010
年至2020
年,哈尔滨市将新建59
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52.7
亿。
上海市
根据2012
年补贴标准,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建筑物光电一体化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适用补贴。
江苏省
推行农村开展“百乡千村万台太阳能热水工程”,选取新建大型楼盘,高标准应用太阳能。
浙江省
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提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福建省
采取减免增值税、投资补助、鼓励联网、互通余缺、多余收购。
江西省
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并建设太阳能空调制冷示范工程。
山东省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
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河南省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
湖北省
新建12
层及以下热水需求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
湖南省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优先安排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城镇项目。
广东省
新建12
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专家评审列入示范项目后即可得到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补贴。
海南省
对列入省新能源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财政局、市建委决定今年和明年共拿出5000
万元,用于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四川省
对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和节能改造时强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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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山东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初步形成能源供给绿色多元、能源消费合理高效新格局,节能降耗取得显著进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壮大。 从发电装机容量看,2020年末,太阳能、风能、核能、生物质能、水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4791.2万千瓦,比2015年末增长3.3倍,五年年均增长33.9%;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30.1%,五年累计提高18.7个百分点。从发电情况看,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823.8亿千瓦时,比2015年增长2.9倍,五年年均增长31.6%;占全省发电量的14.2%,五年提高10.0个百分点。从全国看,山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019年居第16位,比2015年提高6个位次。
化解传统产能取得重大进展。 “十三五”时期,全省化解煤炭产能6460万吨,淘汰落后燃煤机组778万千瓦,压减焦炭产能2800万吨。从产量看,原油、煤炭、焦炭产量分别累计下降13.9%、23.0%、35.3%。受压煤措施和市场需求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火电产能得到有效抑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由2015年的5288小时减至2020年的4423小时,减少865小时;火电产量仅累计增长7.4%,五年年均增长1.4%。
省外优质能源利用迈上新台阶。 2020年,净调入电量突破1000亿千瓦时,达到1158.7亿千瓦时;天然气突破200亿立方米,达到205.9亿立方米,分别比2015年增长1.3倍和1.6倍,年均分别增长18.4%和21.5%,均远超火力发电增速。
一次能源产量中非化石比例大幅提高。 非化石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水电等一次电力,以及生物质等其他绿色能源,“十三五”时期,山东非化石能源占比累计提高16.2个百分点,而原煤、原油占比分别累计降低13.7和2.7个百分点。
能耗总量稳定低速增长。 “十三五”时期,山东能耗总量累计增长6.3%,以年均1.2%的增速较好支撑了GDP年均6.0%的增长。其中煤炭消费量累计下降约10.5%,石油消费量累计增长约9.6%,天然气消费量累计增长1.6倍,用电量累计增长28.2%。从全国看,山东能耗总量一直居全国首位,但占全国比重由2015年的9.1%降至2019年的8.5%;煤炭消费量由全国第2位退居2020年第3位,占全国消费比重由10.9%降至9.4%左右;用电量仍居全国首位,占全国比重由9.3%升至9.4%。
能源品种消费结构明显优化。 能耗总量中煤炭占比由2015年的76.5%降至2019年的67.3%;油品占比由14.7%升至15.5%;天然气占比由2.6%升至5.0%;非化石能源占比由2.3%升至7.2%。
能源消费行业结构偏重现象有所缓解。 “十三五”时期,从能耗结构看,工业能耗占比由2015年的78.9%降至2020年的75.6%,降低3.3个百分点,服务业、居民能耗占比分别提高1.4和1.7个百分点。从全 社会 用电结构看,工业占比由80.4%降至76.8%,降低3.6个百分点,服务业、居民用电量占比分别提高2.7和1.2个百分点;从全部工业用电结构看,六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占比由54.3%降至52.0%,降低2.3个百分点。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持续提升。 能源加工转换综合效率由2015年的77.2%升至2020年的81.0%,其中火力发电效率由39.3%升至42.0%;供热效率由80.5%升至83.7%,炼油效率由93.6%升至95.5%。
超额完成“十三五”节能任务目标。 截至2019年末,山东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8.4%,超过“十三五”下降任务目标1.4个百分点,2020年万元GDP能耗仍保持下降趋势。压减煤炭消费任务有望完成。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为37061.9万吨,比2015年减少4100多万吨,为完成全 社会 “十三五”压减煤炭消费4352万吨任务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鲁价格发〔2008〕101号
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厂):
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7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
(一)山东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1.75分。同时,适当调整个别电价偏低、偏高电厂的上网电价幅度,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略)。地方小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意见另行公布。
2、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山东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调整为0.3724元。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二、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山东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
三、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仍维持原标准。
四、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
1、山东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6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降低0.48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提高4.72分。
2、实行区域同价,将电价水平相近的价区合并。同时,继续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将尚未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莱芜市城市电价水平每千瓦时提高0.7分,相应降低农村用电价格。
3、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结构。非居民照明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实行同价。拉开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一律调整为每千瓦时1分。
各类用户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二。山东电网与各趸售县供电公司结算电价另行下达。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六、各级物价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电价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山东省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调整 电价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青岛 威海 菏泽 日照
临沂
潍坊
烟台 德州
枣庄
济南
泰安
聊城
淄博 济宁
莱芜
滨州
东营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不满1千伏 0.5469 0.5469 0.5469 0.5469 0.5469 0.5469
1千伏及以上 0.4929 0.4929 0.4929 0.4929 0.4929 0.4929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8045 0.7765 0.6450 0.7335 0.7071 0.6876
1-10千伏 0.7946 0.7665 0.6350 0.7235 0.6971 0.6776
35-110千伏 0.7845 0.7565 0.6250 0.7135 0.6871 0.6676
三、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6934 0.6654 0.5339 0.6224 0.5960 0.5765 30 20
35-110千伏 0.6834 0.6554 0.5239 0.6124 0.5860 0.5665 30 20
110-220千伏及以上 0.6734 0.6454 0.5139 0.6024 0.5760 0.5565 30 20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 1-10千伏 0.6834 0.6554 0.5239 0.6124 0.5860 0.5665 30 20
35-110千伏 0.6734 0.6454 0.5139 0.6024 0.5760 0.5565 30 20
110-220千伏及以上 0.6634 0.6354 0.5039 0.5924 0.5660 0.5465 30 20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1-10千伏 0.3332 0.3332 0.3332 0.3332 0.3332 0.3332 30 20
35-110千伏 0.3282 0.3282 0.3282 0.3282 0.3282 0.3282 30 20
110-220千伏及以上 0.3192 0.3192 0.3192 0.3192 0.3192 0.3192 30 20
四、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970 0.5690 0.4350 0.5140 0.4872 0.4687
1-10千伏 0.5910 0.5630 0.4290 0.5070 0.4814 0.4633
35-110千伏 0.5820 0.5540 0.4200 0.4987 0.4730 0.4527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83分)。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0.1分,其它用电0.2分。2、农业排灌、抗灾救灾、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1.42分执行。
3、山东铝业公司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按0.5160元执行。
未来的生活是什么样子?打开电器,电能大多来自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而非传统的火电走出家门, 马路上再难见到石化汽油车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更多是新能源 、清洁燃料 汽车 等……
自从2020年中国“双碳”目标后,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均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 社会 热议的话题。
为实现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各地陆续推出详细的进程规划,而像石化、煤炭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将面临新的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近期,全国17省市(自治区)已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均涉及新能源利好消息。规划文件均在绿色低碳发展、清洁能源转型方面进行了着重强调,其中,广东、江苏、河北等部分省市出台的文件中制定的目标水平整体较高。
河北省:
建设张家口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及构建综合能源体系,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上海市: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优先将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 汽车 ,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
贵州省:
2021年,贵州省将抓好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利用现有水电站送出通道,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新增600万千瓦。
西藏:
十四五期间,西藏将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底,装机容量将突破1000万千瓦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
甘肃省:
甘肃酒泉将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氢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主攻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光热、电网升级、调峰电源、储能装置等八类工程,致力于建成千亿级规模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陕西省:
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和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山西省:
全力培育生物基新材料、光伏、智能网联新能源 汽车 等潜力型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制造基地。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青海省:
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建立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促进更多实现就地就近消纳转化。发展储能产业,贯通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打造海南、海西清洁能源基地,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开展水风光储等多能互补示范。
江苏省:
江苏将继续发展光伏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产业。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将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江苏省在“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光伏装机9.16GW。
浙江省: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到2025年为止,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800万千瓦和630万千瓦的目标,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四川省:
四川的“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即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在“十四五”期间的总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000万千瓦。
基于在资源和政策方面的优势,成都将氢能产业的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为了完善氢能产业的基础设施,成都将在2022年之前建设加氢站15座以上1条氢能源新型轨道1个氢燃料发动机研究中心等。
山东省:
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近日,山东利津县刁口乡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并网。项目采用“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模式,提升了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价值。
云南省: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
广东省:
十四五期间,要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江西省:
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到2025年力争装机达到19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700、1100、100万千瓦以上。
内蒙古: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色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新增并网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超过1亿千瓦。
辽宁省:
培育壮大氢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建议”指出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洁净能源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
如果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话,发电自己全部消纳,只享受0.42元的发电补贴;
如果是自发自用有富余的电量上网的话,就是发电量*0.42+上网电量*0.43.
如果是全额上网,就是电网按照每度电1元钱的标杆电价收购。
找到以下发改委的政策文章,请参考,具体以聊城供电局上网价格为准。
参考文件1:
继2019年1月初国家财政部就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召开座谈会后,1月1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就2019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召开了座谈会。十几家光伏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讨论,就电价政策草案提出了各自的意见。该草案虽然代表了电价政策的趋势,但并不具备太大可参考性,据悉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参会人员提的诸多建议进一步修改、调整。
据悉,该补贴方案是在多家机构提交的建议方案上综合而成。先划下方案的重点:
各类项目的补贴强度退坡超过40%(西藏地区地面项目除外)
——三类资源区集中式电站招标上限电价分别为0.4、0.45、0.55元/千瓦时;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电价为0.1—0.12元/千瓦时(具体标准另定);
——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按当地资源区的集中电站招标上限价格执行;
——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全电量补贴0.15-0.18元/千瓦时。
按季度小幅降低电价
——地面电站需要在招标中标后第四个季度(含中标所在季度)建成并网,超过规定期限则按投运时招标上限价格执行;
——2019年后三季度,地面电站的招标上限电价和分布式光伏每季度降低2分钱/千瓦时。
此前,行业内有传言,2019年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为0.4、0.5、0.6元/千瓦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补贴降至0.1元/千瓦时、户用分布式光伏补贴降至0.15元/千瓦时,当然,也有其他版本的传言。可以看出,行业对电价的预期与此次讨论草稿的电价相差的范围并不太大。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基金有巨大缺口的角度看,在光伏行业实现完全去补贴的节点前,仍需要一部分的补贴规模。但有限的补贴资金支持下,如何既给出有支撑作用的电价,又能保障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装机规模,成为考验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难题——不管是光伏还是风电、生物质发电。
在就上述几个要点的讨论中,各企业代表在某些方面意见一致,也在某些方面有着不一样的观点。
一致的观点:多降补贴、多给规模
不管是传言中的电价,还是讨论草稿中的电价,都表明了行业较为一致的观点——多降点补贴强度、多给一些补贴规模。
在补贴退坡上,参会企业代表都认可把每年降一次电价的频率增加,以更高的频率推动补贴电价缓慢下降,以减少对补贴的需求量,但也有代表认为每个季度降一次的操作性有一定难度,半年降一次更合理。
主管部门领导在讨论会表示,之所以对电价进行详细计算,是希望能不降低项目收益率。
事实上,组件价格长期看是下降的,但短期看仍存在一定的波动。如何定价,确实是个难题。但如此大幅度的降低电价,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得到市场的投资响应,有待观察。
参考文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科学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一)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四)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二、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一)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三)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于2019年4月28日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第十一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