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收购站贷款有政策吗
有。废品收购站是属于再生资源,而再生资源是可以前往银行申请贷款的,所以是有政策的。废品回收站指主要从事废品回收的回收中心,是依照国家法律依法成立的物资再利用回收公司,根据自身优势,对企业或个人需要遗弃或报废的物资进行有偿回收,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物资再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利国利民。
给贷款的
“补贴确权贷款”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金融工具,为可再生能源企业扩大了融资渠道,将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良性发展,切实解决可再生能源企业需求,为新能源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近年来,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深入践行绿色金融理念,聚焦新能源转型发展方向,结合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在总行授信行业指引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行业调研,精准调整对绿色行业授信政策。同时各机构负责人主动上门拜访,了解企业融资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方案,开通绿色通道,配置专项资金,提升审批投放效率,全面助力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发展。该笔补贴确权贷款的投放,是针对新能源行业授信模式创新的有益探索实践。截至目前,该行已投放绿色信贷资金近520亿元。
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紧扣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依托集团全球化、综合化优势,积极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提升绿色综合化服务水平,全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为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实现贡献中行力量。
一、再生资源企业融资难点:再生资源回收业务源头多为自然人,无法获取进项开具发票,成本列支凭证的真实性及合规性难保障;再生资源行业普遍存在经营操作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企业业务数据链条不透明、不完整,金融机构监管无抓手,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授信。
二、再生资源行业利用数据资产授信贷款首个案例:
物易云通再生资源业务线完成首笔金融放款,废铜加工企业桦昌电工成功获得汉口银行融资授信3000万,并获得首次放款600万元,这是再生资源行业通过数据形成资产做授信及风控管理的第一笔放款,也是再生资源企业通过规范经营获得数据融资的里程碑式突破。
三、数据资产授信贷款原理:
物易云通创新推出物联网+再生资源产融供应链综合解决方案,通过绿资源平台,以”互联网+物流+再生资源〞形式,实现再生资源产业的数据化、场景化、透明化、追溯化,同时,企业按照绿资源平台规范经营操作,统一利用物联网技术及设备抓取信息数据,实现数据的动态管理,这些经营信息具备可验证、可审计、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性。
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物易云通通过平台将企业经营数据模型加密共享给银行与监管机构,一方面,银行将企业规范经营获得的数据做出行为画像,并作为授信决策和放款的依据;一方面,从合规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价值信息与政策抓手,助力企业获得政策支持;同时,通过数字化转型,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率。目前,物易云通已经实现了再生加工行业内共50余家废铜、废钢、废铝等加工企业的数字化覆盖。
首先纠正一下,可再生能源企业与收废品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码事,目前我国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主要集中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他们的主营业务都不收废品。
目前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遇到经营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前期投入大,资本回收周期长,贷款偿还有压力。二是新能源补贴没有及时到位,部分企业如果没有补贴,还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往往经营困难的企业,都存在以上一种或两种原因。
可再生能源企业一般都具有前期投入大,财务成本高(贷款利息),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同时,受自然条件约束。从成本端来看,主要是财务成本、运营维护成本;从收入端来看,主要是产品(电)销售收入,补贴(未来是碳交易收入)。
在影响成本与收入的诸多因素中,关键因素是自然条件、财务成本、补贴。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常年下雨,光伏发电量就会减少,维修成本也会加大,企业的收入减少,也会造成经营困难。财务成本的影响,如每年要付出的利息过高,也可能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补贴不到位,造成企业缺少现金流,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造成经营困难。
针对以上存在的实际情况,3月12日,国务院联合五部委下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补贴不到位方面的困难,有望促进行业长期的良性发展。关于自然条件的影响,需要企业靠自身积累去应对,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形成,有望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补贴不到位的难题。而融资难、财务成本高的问题,应更多引入长期股权资本解决。
废品回收不属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属于可再生资源行业,也属于高污染行业,目前也遇到很大的难题,没有补贴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也经营困难,现状是有钱赚的有人做,没钱赚的都不愿意做的局面,废品回收根本不属于暴利行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委(计经委),科委,物价局(委员会),电力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加速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国产化进程,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时,将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也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其中由国家审批建设规模达3000千瓦以上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计委将协助业主落实银行贷款。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中央项目由财政部贴息,申请条件为:
申请银行贷款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取得银行贷款意向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获得有关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可再生能源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
贴息一律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先向银行付息,然后申请财政贴息。贴息实行逐年报批。报批程序为:由项目业主填制贴息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利息计息清单和借款合同,经贷款经办行签署审查意见后,分别报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和有关银行。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有关银行审核汇总后,由财政部按国家有关规定下达批准项目贴息资金计划。
地方项目由地方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知定。
三、对利用国产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有关银行将优先安排贴息贷款,还贷期限经银行同意可适当宽限。
四、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并网发电的建设项目,在电网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管理部门必须允许就近上网,并收购全部上网电量,项目法人应取得与电网管理部门的并网及售电协议。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并网意向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出具并网承诺函。
五、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门由电网分摊。利用国外发电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超过“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3%”为原则。国家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利用国产化设备,利用国产化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的投资利润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5%”为原则。其发电价格应实行同网同价,既与采用进口设备的项目享有同等的电价。
六、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出具当地物价部门对电价的意向函,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批电价(包括电价构成),并报国家计委备案。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和国家计委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电价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实行。还本付息期结束以后的电价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七、对于独立供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国家鼓励采用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推广应用,具体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八、本通知中的条款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