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的基金及附加费是什么
法律分析:所有的电力消费者,包括工商业企业以及城乡居民电价里,都包含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每度电价里,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种“附加费”。该费用标准是: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5分钱(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各省标准不一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5分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居民用电消费分层电力定价, 调整每月用电量的住宅用户分为三个级别,和电价应增加在不同的水平。
《第一档位》对于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维持不变,为0.5469元/度, 第二级每月电费210 - 400度的用户按第一级电价每度多收取0.05元, 是0.5969元。第三级月用电量超过400°c的用户,比第一级每度多收0.3元(0.8469元)。
调低电费通知书
有电表的家庭按电网企业的抄表周期正常缴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以下为0.5469元/℃,2520℃至4800℃实行二级电价加价,超过4800℃部分实行三级电价加价。
由电网企业确定的使用控制卡电表和居民用户在年度购电时,应执行上述标准。同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从2019年7月1日,工商一般电价将继续减少,包括为客户提供每度2.31元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伏,2.22元每千瓦时为客户的额定电压1 - 10 kv,为客户和每千瓦时2.14元的额定电压35 kv及以上。
电网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共2.72分钱。
2、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和两部制)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共4.52分钱。
3、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除外)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完善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峰、谷、平时段设置并增设尖峰时段,合理调整各时段电价价差,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适时予以动态调整。本通知所附我省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将一天划分成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个时段不同时段形成价差。其中,低谷时段电价最低基础电价仅按48%进行计算。
电费中的代征费用需要我们交,交代征的税费是公民义务,必须交。
电费中的代征费用是指供电部门代收的一部分额外费用,这些额外费用都是按照国家政策随电费一起征收的,代收后一般会由供电部门直接缴纳。代征费用的价格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准的,但由于每个省的政策不同,所以各省的供电部门代收的额外费用可能也会有所不同。
供电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之后根据记电装置计算电费,最后定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交纳相应的费用。电费发票上统一显示在“代征电费”项。
相关信息
电费代征费用一般包括电费代征基金以及一些附加项目等,根据各省发布的规定不同,代征的数额和项目也有不同,但一般包括下面几个内容:农网还贷金、水库移民基金、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城市附加等。另外,还有特殊的电费政策代征。
在居民用电中,每度电代征的基金及附加为0.0305元。其中包含5项代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每度电0.02元、重大水利基金每度电0.004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每度电0.005元、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每度电0.0005元、可再生资源附加每度电0.001元。
(二)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不含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电量);
(三)省级电网企业对境外销售电量;
(四)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五)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的电量);
(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交易电量,计人受电省份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5种,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此外,各省可能还有各种地方性基金。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一直包括在销售电价中,以备注的形式展现。省物价局批复的销售电价表下方所标的注释内容中,明确说明了销售电价中包含的各项基金和附加费用。北京市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征收内容。
根据对各省份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统计,该部分费用基本在5分钱到7分钱之间,且各类用户的征收标准不同。列出了部分省份大工业用电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以往,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因包裹在销售电价中而被忽视,但在电力市场中这部分费用将被进行独立核算,便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部分省份的输配电价核算工作已经完成,发布的输配电价表的下方以备注的形式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内容进行说明,但区别于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中并未包含该内容。
对于电费、水费等产生的附加费,政府及相关电力部门等需要加大公开力度,让老百姓花的每一分钱都能知晓去向,不能让老百姓的钱花的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电力、收取部门增强透明度,向社会公示附加收费的依据及去向。公开意味着公平,意味着进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如果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有的电力消费者,包括工商业企业以及城乡居民电价里,都包含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每度电价里,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附加费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包括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