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3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固化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四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五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日常工作可以委托市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日常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市)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实施和服务。
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畜牧兽医、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发展低碳农业和节能减排工作,编制本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国家、省和市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匹配资金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第八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应当纳入乡镇、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户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设施应当纳入农村住宅通用设计标准。第九条 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和服务,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农业等部门制定。第十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第十一条 科技部门应当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引进、研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业和个人研发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新技术、新产品。第十二条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推广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一)利用气化、固化、炭化和发电技术,将农林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转化为高品质生物质能的项目;
(二)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技术,为农牧业和农民提供生产生活供热的项目;
(三)利用风能和太阳能技术发电的项目;
(四)利用沼气净化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项目;
(五)其他先进适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项目。第十三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所需的设备与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需的设备和产品。第十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投资开发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生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并减免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覆盖农户的,优先给予扶持。第十五条 申报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由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统一汇总编制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由区、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申报和实际情况,确定并下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划拨相应市级补助资金。
能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进公司能源管理,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杜绝浪费现象,降低产品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用煤、电、天然气、蒸汽、油及其他本制度所称的能源和耗能工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能源的使用及控制。
3 职责
3.1、能源管理系统实行公司、科室、车间三级能源管理体系,公司设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生产部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领导为小组成员。能源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生产部。各车间的能源管理机构设在车间办公室,由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的能源管理工作。
3.2 节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根据企业总的经营方针和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公司能源管理方针。在其基础上,制定年度和长远能源管理目标,且能源管理方针和目标以书面文件颁发,并严格贯彻执行。
3.2.2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工作规划、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按期或提前完成国家和省公布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重污染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2.3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3.2.4实行能源定额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先进、合理的原则,对各主要耗能产品、工艺、设备和岗位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定期对定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奖罚措施相结合。
3.2.5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通过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3.2.6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计量管理,完善能源统计制度。
3.2.7每年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
3.2.8制定节奖超罚办法,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节能奖励资金,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3.2.9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提高依法用能,节能增效的意识。
3.3 生产管理部的能源管理职责
3.3.1、生产管理部是公司节能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节能管理工作。
3.3.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公司能源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3.3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源规划。
3.3.4负责本公司节能现场管理和合理用能的监控和检查。
3.3.5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及完善能源统计、定额、计量、成本、培、购销等制度工作。
3.3.6生产部是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工作。
3.3.7根据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完善一级、二级计量器具的配备,以及对生产工序和主要用能设备的三级计量仪表的配备。
3.3.8能源计量仪表、衡器校验由仪表车间、企业管理负责实施,重要计量仪表可委托市、县技术监督局校验。督促各车间、部门管好、用好计量仪表、衡器,确保计量准确可靠,测试手段齐全。
3.3.9制定完善的计量检测运行管理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计量法规,负责公司蒸汽、水、电力、煤等计量工作,并监督公司各车间部门执行计量法规和有关规定。
3.3.10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台帐,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
3.3.11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在生产车间的配合下,分别制定主要耗能工序的能源消耗定额,且按程序逐级下达,并明确规定完成各项定额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针对消耗定额制定节奖超罚办法,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3.4动力车间能源管理职责
3.4.1动力车间主要负责在日常生产调度工作中合理使用能源,负责搞好供能和用能部门之间的切条工作;达到合理调度。发现供气、供水管道泄漏时,应及时组织有房部门进行检修,从小事做起。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3.5、技术部能源管理职责:
3.5.1技术部是节能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节能项目管理工作。
3.5.2建立节能项目选择,过程管理和评估制度。
3.5.3节能项目数量占每年技改项目的数量不低于8%。
3.5.4建立节能项目奖励措施,优先对节能项目进行奖励。
3.5.5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
3.6、计财部的能源管理职责
3.6.1计财部是能源消耗成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能源消耗成本的管理工作。
3.6.2每年在资金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节能研发和节能技改专项资金。
3.6.3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
3.6.4建立能源成本台帐、节能项目投资台帐。
3.7、人力资源部的能源管理职责
3.7.1人力资源部是节能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节能培训的管理工作。建立节能培训制度。建立节能培训计划、节能培训台帐。
3.8、公司办能源管理职责
3.8.1公司办要在公司内部局域网、黑板报、宣传栏等媒介上优先宣传节能有关报导。配合其他部门,宣传报道有关节能知识。
3.9、车间的能源管理职责
3.9.1专人(或兼职)担任本车间能源管理人员,负责本车间的能源管理日常工作。完成公司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
3.9.2落实公司节能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根据本车间实际制定本车间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
3.9.3配合公司节能管理部门搞好本车间职工节能教育、宣传工作。
3.9.4月末、年终对本车间进行节能工作总结,并报生产管理部门。
4 制度内容
4.1 原料煤、燃料煤的管理
4.1.1、资材部负责原料煤、燃料煤的采购,确保煤炭质量和数量满足生产需要;使用车间负责原料煤的验收。进库的原料煤、燃料煤由中心化验室按规定取样进行工业分析。
4.1.2、 购入原料煤、燃料煤必须经计量、质量验收后方可入库,凡未经计量、质量验收的原料煤、燃料煤不得入库。各能源的计量工作由生产部负责。衡器按规定及时进行校验,确保计量准确无误。
4.1.3、进库的能源要按标识进行堆放,严禁混堆、混烧。原料煤、燃料煤入库后,运输汽车、道路上的煤必须清理干净,转入库内,杜绝浪费现象。
4.1.4、计财部会同能源使用车间及部门每月底进行一次盘存,做到账物相符,收支平衡。
4.2 电力的管理
4.2.1、生产区的电力一、二级计量由动力车间负责抄录、汇总,每月向计财部和生产管理部报送;生活区的电由电力公司负责抄表收费。
4.2.2、坚持计划用电、安全用电、服从电网一调度、由动力车间统一对外联系。
4.2.3、 加强用电管理,做到经济进行,压缩非生产用电,由动力车间调度室统一平衡。
4.2.4、加强无功管理,同步电机运行功率因数应在97%以上,总降监督,值班电工负责调整。
4.2.5、杜绝长明灯,按公司规定使用开空调,严禁无人开电扇、电脑等用电设备,长时间不用的电器应关掉电源开关,做到节约用电。
4.3 水的管理
4.3.1、 生产区水的一、二级计量由动力车间负责抄表、汇总,每月向计财部和生产部报送;生活区的用水由动力车间负责抄录公司计财部收费。
4.3.2、根据生产用水负荷及不同季节,全公司用水由动力车间调度室统一平衡。
4.3.3 、供水、供汽车间开好水质稳定系统,全部做到循环水闭路循环,保证浓缩倍数,提高设备冷却效率。
4.3.4、杜绝长流水,严禁用循环水冲地,减少一次水冲地,做到节约用水。
4.4 蒸汽的管理
4.4.1、蒸汽的一、二级计量由动力车间负责抄录、汇总。
4.4.2、所有蒸汽供热管线保温须符合国家颁布的供热管道保温标准,严禁管道、阀门出现赤膊。
4.4.3 生产用蒸汽按压力等级分别安装计量表。
4.4.4 动力车间要控制压力稳定,确保生产用汽。
4.4.5 全公司蒸汽合理使用,由动力车间统一平衡。
4.4.6 及时消除蒸汽系统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浪费。
4.4.7 动力车间锅炉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控制好各项工艺指标,提高锅炉的热效率。
4.5 油品的管理
4.5.1 油品的采购、储存、计量由资材部采购处负责。
4.5.2 资材部和领用单位对进、出油品建立台帐,每月向生产部承保。
4.5.3 各有车辆使用部门,要管好、用好车辆,专人驾驶;各种汽车按耗油指标用油。
4.5.4 润滑油使用单位要建立领、用台帐;润滑油回收装置要开好,尽量多回收,少外排,严禁造成油污染事故。
4.6 奖惩
4.6.1 各单位消耗定额完成情况按经济责任制中考核进行奖惩;节能项目按技改技措奖发放;有能源浪费现象及不服从能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车间按规定奖罚。
5 附则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1.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5.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生产技术部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4.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8.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9.生产部门应建立库存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做好各项记录。
10.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安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吊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4.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四、设备管理
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2.严格执行《兰州同心电池有限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4.设备台帐卡片、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24小时内报设备主管或主管领导.
7.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8.设备运行中,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9.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10.保持设备清洁,严禁泡、冒、滴、漏。
11.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五、工具管理
1.卡物相符,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领用卡与实物相符,丢失赔偿,使用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
2.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4.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5.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六、计量管理
1.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计量完好、准确、清洁并及时送检。
A.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送质量部门以便检查、修理、鉴定。
B.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C.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质量部检测中心的通知自觉及时送检。
2.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器具均送质量部检测中心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领出手续。
3.严禁用精密度较高的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4.凡须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质量部。
5.各单位应按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
6.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罚款。
七、能源管理
1.积极履行节能职责,认真考核。
2.开展能源消耗统计核算工作。
3.认真执行公司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
4.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5.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八、劳动纪律
同综合部下达的管理制度。
九、车间管理
1.车间可据公司制度,具体制定管理细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车间做到奖罚分明,帐目齐全,分配公开、公正。
3.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技术质量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4.经常不定期开展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自检自纠工作。
5.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6.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工票、台帐、做到及时、准确、清晰、完整、规范。
十、文明生产
1.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2.应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3.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4.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
5.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
6.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冒、滴、漏。
7.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8.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更衣柜、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9.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10.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11.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十一、安全生产
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3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5 .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6 .学徒工、实习生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7 .交接班记录,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8 .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9 .重点设备,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10 .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11 .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12 .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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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 一天以内由拉长批准 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3) 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4) 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卫生间须每天用水清洗。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 .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进入公司需换拖鞋,鞋子按划分区域整齐摆放。必须正确佩带厂牌,穿工作服上班。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如手机.MP3.手袋.食品等。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或指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6.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8.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9.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0.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1.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2.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3.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注:本制度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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