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煤炭 > 正文

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整改的区别

无限的小蝴蝶
碧蓝的白猫
2022-12-24 06:43:21

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整改的区别

最佳答案
潇洒的钢铁侠
舒服的心锁
2026-05-05 14:29:50

煤炭资源整合指行政区域内为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开采机械化程度,降低资源浪费和安全风险,采取将该范围内煤炭资源进行分片整合,将煤田或者井田进行再划分的意思。这主要是限制一块整装煤田乱划分乱划开采主体,多个蛀虫开采,导致大中小一齐上,搞得千疮百孔,结果吃肥丢骨头,乱象丛生,安全风险还大。

而兼并重组指开采煤矿资源的主体,即企业之间进行大吞小,把那些管理正规、开采技术能力雄厚,资金实力强,社会公信度高的大集团大企业引进,吞并那些小煤窑窑主,吞并那些私人个体小型矿井的开采主体。实现煤炭开采主体逐步变成那些资金、技术、管理雄厚的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开采企业实现兼并重组后,更好的促进了安全技术管理,提高资源利用价值,实现社会效益。

至于煤矿整改,这是指作为个体的煤炭企业,当出现安全隐患或者进行违法开采或者其现有条件不具体安全开采时,依照国家法规或者技术规范进行整顿和改造。

三者区别很明显。

最新回答
无聊的花卷
唠叨的芒果
2026-05-05 14:29:50

国家提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主要有三个阶段:

阶段一:撤销取缔小煤窑、小矿口。由较有实力的中大型煤炭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生产方面实施综合采掘的硬性规定。

阶段二:各中型煤炭企业实行综采、三防、回填、绿化的方式加以控制准入门槛。并积极推行联合、兼并手段,实现集约化、科学化经营和开采。

阶段三:也就是目前的试点阶段。是各个私营煤炭企业或矿主。将来必须通过严控生产能力、销售量、环评标准等手段严格控制其生产经营。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最终煤炭生产由国有煤炭企业控股、实现煤炭电力产销市场平衡发展。

之所以要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主要原因有:

1.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同时也是我国主要动力能源。兼并重组可以有效加强国家的监查控管,避免资源浪费。

2.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煤炭开采生产带来的严重的环境问题。

3.可以实现区域经济、煤炭经济的利润最大化。

4.兼并重组后,煤炭生产企业生产手段更加正规,安全措施更加完备,可以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5.可以有效平衡煤炭生产地区日益严重的发展不平衡、资源利用不平衡、收入水平不平衡等社会民生问题。

以上回答是我自己写的,比较费劲。如有遗漏、不足、错误之处望大家指正。

希望能够回答您的问题。

怕孤单的小熊猫
欢呼的魔镜
2026-05-05 14:29:50
煤炭资源整合中采矿权转让价款如何确定?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正在向纵深开展。资源整合是通过企业的兼并重组实现的。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产或股权转让的对价,而煤炭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就是采矿权,因此对采矿权如何定价就成为此次资源整合的核心问题。 在2008 年9 月28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简称83 号文),对此问题做出了回应。但是这一文件发布之后不但没有解决采矿权转让定价的问题,反而使这一问题复杂化,导致资源整合工作迟迟无法正常推进。因为从根本上来说,这个文件并没有真正解决采矿权定价的问题,而只是一个简单的限价令。那么采矿权究竟应当如何定价?下面我分三部分论述这一问题: 一、采矿权是所有权吗? 二、采矿权的价格特点是什么? 三、确定采矿权转让价格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一、采矿权是所有权吗? 采矿权从字面来理解,就是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取得了采矿权,不但可以开采矿产,而且可以销售矿产品并收取货款,甚至还可以将其买卖、入股,获取高额回报。因此在老百姓的理解中,采矿权就是一种所有权,它不是开采矿产的权利,而是对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是这种理解却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冲突。我国1996 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1998 年国务院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对采矿权流转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采矿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效。2007 年颁布的《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单位或个人是不能享有矿产的所有权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这一条将采矿权界定为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就是矿产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单位或个人可以对矿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但是不能处分。在法律上,用益物权是一种最接近于所有权的权利形态。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与土地资源不同,矿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采矿权人通过交纳资源价款,从政府手中取得了采矿权,这个时候他就可以建设矿井、开始生产了。但是采矿权人收益的基本前提是处分矿产品,换句话说,把矿产开采出来再卖掉,采矿权所有人才能收益。而卖掉矿产品之后,矿产当然也不存在了,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处分权无从实现。这一特点直接导致采矿权人在销售矿产品的时候享受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占有、使用、处分并收益。 然而对矿产的处分方式有很多种,如前所述的销售矿产品,比如卖煤,这是煤矿自身的经营行为,不需要政府批准,卖多卖少都是采矿权人自己定,此时他享受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但还有一种方式是买卖矿产,比如卖矿山,一次性卖出储量1000 万吨的煤矿,与一次性销售1000 万吨煤炭产品并无实质区别,但是却需要通过政府批准,而且审批程序相当严格,此时采矿权人就无法自己实现他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了,即使他全部缴纳了资源价款,也需要听从政府的决定。 这种冲突如何用法律解释呢?我认为现行法律无法解释,只能从立法背景上来说明。我国其实存在三种法律体系:一是民间的、最基层的老百姓所不自觉使用的中华法系,我国两千年的民事法律传统,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私有制,以保护私产,促进物资流通为主要立法目的,这种法系目前没有成文的规定,完全融化在了老百姓的日常行动和思维之中;二是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使用的前苏联法系,这种法系的核心特点就是公有制,在经济生活中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目前我国很多成文法受到它的影响和制约,这导致了政府对核心生产资料,如土地、矿产拥有巨大的控制权,对经济生活有直接干预的权利,等等;三是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逐步引进的欧美法系,该法系的主要特点也是私有制,因为欧美发达国家早在18、19 世纪就实现了全面的私有化,它们的法律体系也是以保护私产、促进经济发展为核心内容,这种法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以《合同法》、《物权法》为代表的民事基本法,提倡意思自治、保护私产的法律观。 如果说第一种法系是民间的、基层的,那么第二种法系则是官方的、保守的,而第三种法系也是官方的,但却是改革的。民间与官方之间、保守与改革之间,存在很多的矛盾,在思维上、行动上、法律上、政策上都存在很多冲突,加上我国目前仍处于从完全的公有制向多种所有制转型的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调整往往滞后于现实的变化,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往往没有标准答案。 我个人认为,采矿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上还不是所有权,而只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是合法取得的用益物权应当给予严格的保护,并早日在法律上实现它的所有权化。 二、采矿权的价格特点是什么? 先说个常见的例子,某地政府将某煤矿出让给甲,评估机构将该资源的出让价评估为1500 万元,甲、乙、丙通过竞拍,最终甲向政府交纳了2 千万元的资源价款,取得了采矿权,然后就开始基建。乙看到能源市场一片大好,但是又无法从政府那里得到出让的矿山,所以向甲提出要求,要买下该矿山,出价4 千万。丙也向甲提出同样的要求,出价8 千万,最终甲和丙以1 亿成交。丙在得到采矿权之后,丁又来找他,要以1 亿2 千万购买他的采矿权。丙认为这个价太低,最后双方以1 亿4 千万成交。丁取得采矿权之后,又投入2 千万打巷道,采购设备,使煤矿具备了较高的生产水平和安全水平。但是还没来得及生产就赶上了此次资源整合。由于该矿年生产能力达不到标准,所以要被戊整合。但是戊根据83 号文的规定,只愿意给丁3000 万做收购的对价,丁则要求至少给他1 亿5 千万才能答应被整合,谈判陷入僵局。 在这个案例中,说明了采矿权价格的三个基本特点: 1、采矿权是以所有权的特征定价的。如前所述,采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是在民间大家都把它当所有权看,因为取得了采矿权之后,不但能够占有矿产、开采矿产,而且可以销售矿产品(使用和处分),赚取高额回报(收益),所以它的价格是以所有权的特征定价的。政府以2000 万的价格向甲出让采矿权,这一交易的基本前提是这一资源属于政府所有。乙、丙向甲而不是向政府提出要约,甲以1 个亿的价格转让采矿权(实际是转让矿产资源),其基本前提是甲通过交纳资源价款,从政府手中获得了采矿权,成为该资源实际的处分权人。 2、采矿权的价格不是政府能够规定的,而是市场发现的。在上述案例中,甲以2000 万取得采矿权,很快就转手以1 个亿的价格卖出。为什么他能凭空获得400%的利润?因为我国采矿权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价,而甲则独自享受了这一差价。同样的,在二级市场上,采矿权的价格也是存在差价的,丙从丁手中赚了4 千万,虽然不如甲赚的多,但是也是不劳而获了40%的利润,享受了采矿权在二级市场的差价。这些差价,统称为资源溢价,如果说二级市场的溢价是正常的,那么一二级市场之间巨大的溢价则是我国在所有制转型过程中特有的现象。那么这一远远背离当初采矿权出让价的价格是否合理呢?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采矿权被现行法律界定为用益物权,即财产权的一种,而财产的价值究竟有多高,不是哪个人或哪个机构说了就算的,而是通过充分的市场交易发现的。 3、政府在采矿权定价上掌握着巨大的话语权,但是政府定价有其局限性,甚至会产生负面的影响。83 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简单明了,可操作性也很强,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现在绝大多数的被整合煤矿投资人都是以高于一级市场资源价款几倍甚至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购买的采矿权,是完全的市场定价,政府一刀切地制定一个最高限价,不但无助于解决采矿权定价的问题,反倒使投资人认为政府是想从他们手中低价收回采矿权,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从而加剧了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因此,政府在制定采矿权转让标准的时候,既要听取各方意见,从实际出发,又要在各方意见中做出取舍,定下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工作。 上述三个特点是我们研究采矿权定价的基本出发点。 三、确定采矿权转让价格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如前所述,采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山西省第一次资源整合的成果,就是使绝大多数煤矿都交纳了资源价款,合法取得了采矿权。既然采矿权已经成为煤炭企业自身的资产,那么政府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就应当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能随意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更不能强制要求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接受整合。 因此,确定采矿权价格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采矿权是财产权,必须严格保护; 二、采矿权的价格应当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价去发现; 三、政府的职责是为采矿权流转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制度环境,而不是帮助国有大企业兼并民营企业。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确定采矿权的转让价有以下几个可行的思路: 一、以采矿权人在一级市场所缴纳的资源价款为基数,加上一定的补偿,确定采矿权的转让价(即83 号文体现的思路)。这种价格主要适用于国企与国企之间的交易,尤其是在一级市场取得采矿权后再未转让的国企。因为此类交易双方都是政府全资或控股,采矿权的流转很少,只要解决好职工安置和税费分配的问题,价格就较易谈拢。 二、以评估价为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谈判,在评估价附近确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国务院1998 年2 月12 日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转让国家出资勘察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因此,转让采矿权时,评估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这种价格适用范围会很广,但是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因为采矿权的评估和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的评估存在着巨大差异,现有的勘查技术不能够全部精确的得出矿产资源的数量、品种、品质、以及地质分布情况,所以对勘查报告的价值评估也是不精确的,甚至是不准确的。实践中经常发生不同的评估机构做出的价值评估差别较大的情况,这说明评估机构所依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等还需要统一。但是它也有其优点——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更容易促进交易双方的沟通,并在专业的基础上得出较为公允的价格。但是要采用这种方法,政府就必须先解决好评估标准的问题,并需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避免因其一权独大而造成价格失控。 三、以被整合方前期投资为基础,加上一定的补偿,确定采矿权转让价。这种价格主要适用于基建矿和基建完成之后一直没有生产或很少生产的煤矿。由于很多资金都是在第一次资源整合的时候进入山西,投资人取得采矿权之后又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技改,达到政府规定的生产和安全标准才能出煤,但是由于近年中央对煤矿安全的高压态势,很多煤矿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被地方政府要求停产整顿,直到现在仍未投产。现在他们要被整合,收回前期投资是被整合方的头等大事。所以整合方如果能满足被整合方的这一要求,价格还是较易谈拢的。 四、政府将同一区域或同一类型的被整合煤矿整体打包或分批打包,公开在二级市场拍卖,价高者得。这种价格适用于连片资源的整合。政府在做好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与被整合方分成,不但可以大大降低整合方的风险,提高整合的效率,而且可以充分发现资源的价格,让被整合方和政府享受资源的溢价。这种思路中,政府的工作量很大,需要对资源进行预整合,然后才能出售。这对政府的行政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且根据现行的整合政策,出价的主体并不多,可能达不到价值饱和的标准。 五、允许被整合方自由选择整合主体,以价值饱和原则为指导,按市场价确定采矿权价格。我一直认为,资源整合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政府不应过度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最终是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评估机构或政府决定的。在采矿权的出让过程中,只有能做到足够多的竞买者能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真实出价,最终的成交价才是矿业权的真实价值。所以价值饱和原则的实现有赖于良性的资源权交易环境的建立。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采矿权可以实现最大的溢价,而政府可以对资源的溢价和采矿权人按一定的比例分成,从而实现矿产所有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利益。

贤惠的季节
想人陪的学姐
2026-05-05 14:29:50

法律分析: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霸气的玫瑰
内向的羽毛
2026-05-05 14:29:50

矿产资源,在我省的经济发展中可谓举足轻重

河南,是全国名副其实的矿业大省。有资料显示,2004年以来,我省矿业及后续加工业实现的工业增加值,一直占据着全省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半壁江山。以2008年为例,在我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中,资源型企业有37家,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占到了57%以上在营业收入300亿元以上的5家企业中,前4家都是资源型企业。

在河南,煤炭、石油等能源矿产勘查,催生了一批现代化城市在经历几次中原大会战后,铝土矿、铁矿、金矿、钼矿等矿产勘查催生了一批现代化企业。每一座矿城、每一座矿山的兴起,都留下了河南地质队员的身影和足迹,凝聚了他们的心血和汗水,闪烁着他们的智慧和创造,铭刻着他们的艰辛和努力!

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河南的地质找矿工作,又将迎来一个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

资源大省的隐忧

河南是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截至2009年,全省已发现矿产129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89种,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的15种、居全国前5位的47种,形成大中小型矿产地1783处。

但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资源约束瓶颈日趋严峻。一组来自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数据表明,我省作为资源大省的隐忧已悄然到来。

数据显示,由于长时期强力开发和过度开采,我省支柱性矿产资源查明储量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开采消耗速度,石油、天然气、煤炭、铝土矿、铁矿、铅锌矿、金矿等重要矿产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其中,石油、铜、铅锌、萤石等资源保障不足5年,属严重危机矿产金、银、天然气、铝土矿、铁等资源保障不足10年,属中度危机矿产而富铁矿、磷矿、钾盐、锰矿、铬矿及铂族元素等矿产则纯需进口解决。

目前,我省煤炭储采比仅为130:1,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4全省原油产量从1989年起逐年下降,中原、河南两油田已进入开发中晚期的特高含水开发阶段,保证稳产难度很大已查明的铝土矿资源满足不了我省铝工业发展需要黄金保有资源储量仅能维持现有矿山生产5年我省的铜、铅、锌和铁矿石产量仅占实际需求量的1.33%、1.98%、25%和10%,大批矿石或精粉需要从省外、国外购进。我省以往确定的部分优势非金属矿产如天然碱、萤石、耐火粘土等,在强大的生产能力和高需求面前已失去优势。

该数据还显示,目前我省国有大中型矿山中,保有可采储量不足5年的资源严重危机矿山占41.6%,保有可采储量不足10年的中度危机矿山占28.6%,保有可采储量不足15年的轻度危机矿山占13.0%。在全省现有200多家国有大中型矿山中,有80多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源危机,其中45家矿山资源严重危机。在45家严重危机矿山中,煤矿20家,金矿18家,铝土矿5家,出现资源危机的正是我省的支柱性矿种:煤炭、黄金和铝矾土。

不但如此,在我省查明的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中,可供近期利用的比例偏低。

“我省煤炭保有储量约占全国的2%,居第九位,而开采量连续20多年居全国第二位,原煤产量占全国的近1/10,储采比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若不及早采取措施,加大勘查投入,煤炭工业将受到可采储量不足的严重影响,难以持续发展。”我省一位煤炭企业的人士说。

而支撑我省铝产业的铝土矿形势也很严峻。

据介绍,我省铝土矿保有资源储量6.96亿吨,但由于铝土矿资源赋存条件不好,中低品位的矿石居多,不尽合理的开采方式等使得铝土矿资源的保有储量大打折扣,至2020年,我省的铝土矿资源优势将不复存在。

铁矿资源问题也很突出,在10亿多吨铁矿保有储量中,95%以上为贫矿,铁矿石绝大部分需从省外购进。

探求地质找矿新突破

谁都知道,资源对于河南意味着什么。

面对重要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后备矿产资源匮乏的严峻形势,我省积极应对,打出了一组破解资源瓶颈的漂亮“组合拳”,在地质找矿方面实现了重大跨越。

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介绍,河南省在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很多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第一,以部省合作为平台,科学编制找矿行动计划,统筹部署地质找矿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2009年7月,河南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签署了《共同开展豫西地区地质找矿工作合作备忘录》,并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地质找矿总体部署方案(2010~2015年)》、《河南省地质找矿行动计划(2010~2015年)》,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地质找矿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按照《河南省地质找矿行动计划(2010~2015年)》,以创新地质找矿机制为统领,以铁、铝、煤、铅锌、金等优势矿种为重点,以整合矿业权、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和深化地勘单位改革为驱动力,按照“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区域展开、梯次跟进、深浅结合”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快速突破”的原则,拟定在未来6年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并引导带动社会各界投入全省矿产勘查资金100亿元,快速提交一批重要矿产开发基地和资源储量,累计查明矿产资源价值不低于3万亿元,发现矿产资源价值不低于9万亿元,因此也简称为“6139”找矿行动计划。

该行动计划自实施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整合以往部分煤炭勘查项目,实施整装勘查后,有望快速查明一处储量近百亿吨的新煤田和数处大于10亿吨的煤炭新产地在小秦岭、熊耳山、桐柏山老矿区深部新发现累计超过百吨、远景在数百吨的黄金资源储量铝土矿保有资源储量有望在未来几年内增加6亿吨铁矿勘查已有重大发现,大别山地区钼矿勘查也接连实现了新突破。

第二,以整装勘查为目标,持续深化矿产资源整合,维护良好的勘查开发秩序。

为加快推进整装勘查,我省将省部合作地质找矿行动计划确定的22个区、88个重点勘查区块整装勘查区,列为2010~2011年度矿产资源整合重点区块。在此基础上,逐区设定整合矿权和整装勘查的方式方法,引导探矿权人按照整装勘查的要求组织施工,或主动联合或主动退出。勘查成果形成后,再根据矿区规划,进一步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整合。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的矿业权人,依法依规处罚并责令其退出或与其他主体联合。

第三,以地质找矿机制创新为主线,探索地质勘查新形式,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

近年来,我省在不同区域,针对不同矿种和矿权现状,初步形成或正在探索整合勘查、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整合+整装勘查、引资风险勘查、空白区合作勘查等多种不同的地质找矿形式。

针对一些矿权高度分散的地区,我省采取整合勘查的形式,将同一矿集区内若干个相邻的矿权整合为一个可能形成宏观影响成果的大勘查区,开展了“股份找矿,整合勘查”的实践探索。针对矿业权集中的老矿区,我省以政府引导与带动、现有矿山企业主导、勘查单位技术支撑的统一设计、统一部署、集中会战、快速查明的整装勘查推进形式。针对地质勘查单位有技术实力、有矿权但缺乏勘查资金的情况,及早引进了大型矿业企业注入资金开展“订单找矿”,快速查明了几处大型特大型矿产地。针对风险较大的空白区,则采用了合作拼盘勘查的形式以实现找矿突破。在投资主体和勘查主体方面,大力推动资源、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有机结合,搭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入大平台,构建新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地质找矿利益共同体。

近年来,我省各地勘主管局和许多省属地勘单位以不同方式,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有关市、县政府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了多个找矿联盟,促成了多家国有地勘单位联合会战、多类专业人员协同攻关、多种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多种投资主体同担风险共享成果的新格局,实现了一些老勘查区的找矿新突破。

通过多方合作,政府增强了对矿产勘查开发的调控能力,地勘单位发挥了地质找矿的技术优势,矿业企业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地勘单位的技术支撑,解决了后备资源不足的难题,实现了互利共赢。

“这种模式,有效解决了巨额勘查资金来源与找矿风险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说。

我省积极探索的地质找矿机制创新成果,在全国影响深远。“嵩县模式”作为制度性成果写入《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中整装勘查、订单找矿被誉为全国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有益探索。

第四,以增强实力为核心,加快地勘单位改革发展,为开展地质找矿提供有力保障。

张启生认为,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对成功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快速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起着决定性作用。为支持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批准了各地勘主管局所属驻郑以外单位整体迁入郑州,并大幅度提高了事业费额度。省厅结合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拟定了国有地勘单位职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国有地勘单位划拨土地处置,以及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参与省“两权”价款项目的拼盘勘查、探矿权整合、国土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并明确落实中央、省、部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政策的具体措施的方法、步骤,这一切,都进一步激发了地勘队伍的活力,加快了地质找矿的进度。

这些措施的推出,使我省地质找矿接连实现重大突破——

近年来,我省新发现并部分查明煤炭资源160亿吨新增铝土矿查明资源储量相当于全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查明储量的总和铁、金、银、钼、铅锌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大幅度增长。

根据最近公布的河南省地质找矿行动计划,我省地质找矿有望再次实现重大突破。

未来6年(2010~2015年)内,通过我省地质找矿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预期提交大型—超大型矿产地8~12处,预计新增煤炭247亿吨,铁矿石18.96亿吨,铝土矿6.6亿吨,金301吨,银4900吨,铅锌矿415万吨,钼276万吨,锑5万吨,钒(V2O5)200万吨,锂铍铌钽等稀有金属氧化物25万吨,天然碱矿5000万吨,芒硝3000万吨,岩盐矿1400亿吨,冶镁白云岩5亿吨,石灰岩19亿吨,萤石(CaF2)230万吨,蓝晶石8500万吨,耐火粘土矿6000万吨,铀2000吨。至2020年,在对2015年发现的资源量勘查升级的同时,还将新发现和查明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走出去”境外找矿

在国内找矿凯歌高奏的同时,我省迈出了外出找矿的步伐。

我省“走出去”到海外找矿、采矿开始于2003年、2004年,而真正渐见成效则是近几年,一批有较大开采价值的矿权开始步入人们视线。

2007年8月6日,我省正式建立“河南省政府部门促进境外矿产资源开发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这标志着政府层面正式确立了走出去的战略。

2007年8月23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意见》提出,要加大对境外矿产资源的投资开发力度,缓解我省资源瓶颈制约。

该文件指出,对我省急需的铁、铜、铝、铅、锌等矿种,要采取“边勘测、边开采”滚动发展的战略,实行“政府推进、开行(国家开发银行)融资、企业承贷、信保担保”的模式,加大开发利用力度。

文件还鼓励我省有条件的矿产开发企业在境内外利用发行股票、债券和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我省有实力的矿产企业通过并购国外企业获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加工权,实现生产规模和国际市场方面的有效扩张。

自2005年开始,省政府从两权价款地质勘查基金中,每年拿出数千万元大力支持我省地勘单位开展省外、国外地质找矿工作,至目前已累计投入近2.5亿元。同时,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还积极支持地勘单位申请国家海外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和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从而大幅度降低了地勘单位境外找矿的风险。

到目前为止,我省企事业单位涉足国外矿业权约180个,涵盖了金、银、钼、铂、镍、铅、锌、锰、锑、铝、铁、锡等十几个矿种,涉足四大洲25个国家。其中,国有地勘单位拥有国外矿业权150个(省地矿局110个、有色地矿局40个)还拥有省外探矿权112个(省地矿局69个、有色地矿局43个)。

在这些矿权中,不乏具有战略意义的重量级项目,比较典型的是河南国际集团在几内亚的铝土矿项目。

据介绍,该矿区位于几内亚铝土矿区的核心地段,面积约有558平方公里,目前前期勘探已经完成,初步探明铝土矿资源储量在十几亿吨,而远景地质储量更高,是省内目前已探明铝土矿储量的2倍。

河南有色地矿局在智利安第斯铜矿成矿带的大型铜矿项目,也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目前已成为不少欲进军矿业的国内大企业的关注热点。

省地矿局拥有或参与合作的境外矿业权达到110个,这其中包括自有和合资拥有矿业权61个、与其他单位合作拥有矿业权49个,所拥有的矿权面积超过4万平方公里。

与我省对资源矿种的迫切需求相适应,我省涉足海外矿权呈现出一些显著特点。比如,所涉矿种主要为国内紧缺的铜矿、铁矿、铝土矿、铅锌矿等大宗矿产,以及金银等贵金属矿。从海外矿权的分布地域看,则主要是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尤其是非洲,比如几内亚、利比里亚、刚果(金)等,而在拉美主要是智利、墨西哥等国,在亚洲则是蒙古、越南、菲律宾和中亚的塔吉克等国,并开始涉足一些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等。

作为矿业经济大省,矿产资源对河南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到海外开矿,利用好“两种资源”,增强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

对我省来说,“找到矿”意义重大,“管好矿”、“用好矿”则影响深远。

从2004年开始,我省开始了以“治乱、治散、治本”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和以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大洗牌”,不仅拉开了全国矿产资源整合的序幕,并以其卓著成效成为全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典范和引领者。2009年10月,我省张大卫副省长作为唯一一个省级代表在全国资源整合总结会议上发言。

通过治理整顿,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与组织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经过资源整合,全省小煤矿由1569个减少到533个,减少了66%小铝土矿从144个减少到52个,减少了64%在全省61家地方国有煤矿中,有47家并入了全省五大煤炭骨干企业。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

整合使很多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了显著提高。原来已陷入破产边缘的天宏焦化公司被兼并后,当年成为平煤集团各企业的第一盈利大户。到2008年底,由永煤集团、焦煤集团、鹤煤集团等几大集团组建的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由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联合组建的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两大航母正式起航,使河南省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得到进一步加强。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郭公民介绍,在这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行动中,我省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河南特色、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新路子。

当这次大规模的资源整合余波未息之时,2010年,我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大戏再次鸣锣开鼓。2010年,我省将对年生产规模为15万3~0万吨共646座小煤矿进行兼并重组,目前正在顺利进行。

今年3月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年底,全省要力争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省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全省煤炭资源量的85%以上,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与此同时,我省的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之中。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至今年年底,我省将基本完成省定55个重点非煤矿区的整合任务,2011年底完成省辖市定非煤矿区整合任务。预期这些重点整合矿区内的采矿权数比2009年底减少40%以上,探矿权数减少30%以上,全省矿业权数比2009年底减少20%以上,优势骨干企业占有及控制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不低于60%。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为推进整装勘查,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我省这次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包含了部省合作地质找矿行动计划所列的88个重点勘查区块的整合工作,涉及勘查区面积22263平方公里,涉及探矿权645个、采矿权1881个。而选择的整合方式则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既兼顾了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又显著加大了地质找矿特别是深部找矿的力度。其总目标是加大勘查投入、实现找矿突破、优化矿业布局、重建矿业开发新秩序。

有关专家评论,我省的矿产资源整合,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必将对我省今后的资源利用产生深远影响。

力求地质找矿重大突破与强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双管齐下,我省矿业经济进入了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追寻的含羞草
帅气的老虎
2026-05-05 14:29:50
(一)煤炭资源管理的问题

第一,煤炭资源损失浪费严重,主要表现为资源回采率低、煤炭资源利用不合

理和煤炭利用效率低。第二,煤炭资源分配不合理。多种审批机构都代表国家行使

对煤炭资源的元偿配置,随着煤炭市场发育,暴露出一些弊端,其主要表现一是法

人或自然人获得煤炭资源缺乏效率标准,二是行政分割煤炭资源从基础上限制了企

业扩张,三是审批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第三,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不合理。主要表现

在一是没有实现调节级差收益的目的;二是征收税费的评价方式过于简单;三是煤

炭资源产权虚置。第四,缺乏对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采措施。山西晋城矿区的优质

无烟煤、黑龙江七台河矿区优质炼焦用煤、宁夏汝萁沟矿区优质无烟煤、离柳矿区

的优质炼焦用煤等均为稀缺煤种,不同程度地受到乡镇小煤窑的破坏性开采和自然

因素的破坏,目前尚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措施。

(二)煤炭开发布局的问题

1.煤炭开发布局没有充分考虑资源的经济可采性。煤炭资源的经济可采性是

地质条件、开采条件、煤类及煤质特征、储量的丰富程度、地区经济等多种因素的

综合反映。据研究,在现有的市场、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国有重点煤矿594处矿井

中,次经济可采煤矿194处,占总处数的32.66%,生产能力16690万t/a,为总能力

的31.2%;非经济可采煤矿279处,占总处数的46.97%,生产能力11633万t/a,为

总能力的21.75%。这说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煤炭短缺,片面追求煤炭数量的

增长,煤炭生产力布局没有考虑其开发的经济性。

2.煤炭开发布局没有充分考虑煤种特点。我国原煤产量中,炼焦煤产量占50

%以上,入洗比重低,大部分被作为动力煤使用。而我国炼焦煤资源占煤炭资源总

量的27%,其开采比重远远超出其资源所占比重,作为动力煤使用十分可惜。尤其

是优质炼焦用煤中主焦煤、肥巴煤、瘦煤是短缺煤种,目前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性

开采措施。

3.煤炭生产力布局与煤炭消费布局不适应,致使部分煤矿生产能力闲置。据

统计,西部现有矿区有5000万吨生产能力闲置。

(三)煤炭产业组织的问题

1.煤炭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1998年全国煤矿数量约6万处,生产原煤12.3亿

吨,平均每处生产原煤2万吨,布局分散,普遍规模偏小,开采主体过多。煤炭企

业数量过多,大企业规模不大,小煤矿数量太多,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

2.产业组织形式缺乏经济合理性。一是同一块煤田上有多个开采主体,不利

于形成规模开发;二是现有煤炭企业受制于行政区划,没有形成跨区域大型企业集

团;三是延长煤炭产业链受到限制。

3.市场竞争推动的集中化过程十分缓慢。竞争能推动集中化过程。除中国以

外,世界10大煤炭公司的市场集中度在40%以上,随着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

到来。跨国兼并促使煤炭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我国仅靠市场竞争来推动产业集

中过程十分缓慢,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面临的挑战。其原因一是现行传统管

理体制抑制了企业集中化过程。二是国有煤炭企业负担沉重,增加了企业兼并重组

的障碍。三是投融资体制限制了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四)煤炭产业、产品结构的问题

1.非煤产业小而分散,抗风险能力差。非煤产业涉及的行业多,投资分散,

布点多,项目很难实现经济规模,大多数几乎没有盈利。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

产业集中化进程加快的今天,非煤产业竞争力较差,面临严峻挑战,项目符合国家

及有关行业产业政策支持标准的很少。

2.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关联项目少。从国外实践看,许多大型煤炭企业已经

建立前向与后向关联关系,从煤钢联营发展到煤电、煤化工一体化经营。尽管煤炭

行业新上了一些坑口电厂、煤化工项目和建材项目,但这些项目还不足以对煤炭工

业产业结构的改善和优化起到关键作用。这些项目也缺乏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推

动。

3.产品结构不合理。我国已进入由重工业化过程向高加工度化过程转变,加

工度越深,附加值越大。煤炭工业内部结构的演化最终将落实到产品结构的不断升

级上来。但是,长期以来煤炭产业追求数量,忽视煤炭质量,重视煤炭产品结构升

级不够。目前我国原煤洗选比重为25%,大部分商品煤以原煤形式直销,产品结构

不合理,产品质量低,对环境污染严重,不但煤炭企业损失严重,还造成外部不经

济性。

(五)煤炭产业技术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科技进步尚未成为煤炭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目前科技进步对煤炭经济增长

的贡献率为35%左右,表明长期以来煤炭产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大规模增加资金和

劳动的投入,科技进步尚未成为主导因素。

2.煤矿技术面貌比较落后。煤矿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不同所有制煤矿技术结构

差距大,手工开采产量仍占50%左右:安全技术水平低,死亡率高;煤炭产品技术

含量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高新技术的应用率低;职工素质有待提高。我国的煤

矿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3.科技投入不足,科技发展缺乏后劲。一是国家对煤炭行业的科技投入有所

下降。二是企业尚未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煤炭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总额占全部销售

收入比重较低,国有重点煤矿科技投入仅占煤炭销售额的0.6-0.8%,而全国企业技

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已超过1%。

(六)煤炭产业消费与流通的问题

1.煤炭生产者受制于煤炭消费者及交通运输部门。煤炭的主要消费者十分集中

,而煤炭生产者却过度分散,无序竞争,导致生产者低价销售,煤炭产品的生产者

受制于煤炭产品的消费者。我国煤炭产地与消费地呈逆向分布,煤炭销售受到交通

运输部门的制约,煤炭运量占铁路货运量40%以上。煤炭产品是大宗物资,长期大

量堆积会引起自燃、变质,运输环节客观上存在着对煤炭生产者不利的条件。

2.交易费用过高。一是履约成本高,到1999年3月底,应收煤款327亿元,已

超过全年销售收入的一半,使煤炭企业资金周转十分缓慢,流动资金占用增加。据

统计,万吨能力流动资金占用情况以1984年100为基数,1985年为115.7,1992年为

194.6,1993年陡增至1319.2,1994年为1676.7,1995年升至1715.1。由此看来,

煤炭市场竞争加剧,使交易费用急剧增加,市场运行状况很差。二是交易环节多,

费用高。三是交易环节取收高。

3.环境保护政策有侍完善。国家已经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下

发了《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环境保护

若干问题的决定》,北京、上海、天津、以及一些省、市也出台了禁止燃用含硫量

高于一定比例的煤炭产品的规定,对于控制二氧化硫有着积极的作用。但对于直接

销售和使用原煤限制较少,这不利于煤炭深度加工,也不利于环境保护。各地对小

煤矿破坏环境等问题监督不力。

(七)煤炭产业的困难

1.煤炭产业退出成本高,缺乏资金支持。过去,煤炭产业没有进行根本性的

结构调整,大量过剩生产要素沉淀在产业内部,产业退出成本很高,急待财政给予

资金支持。

2.煤炭企业融资能力差。长期以来煤炭工业建设资金不足,煤炭项目建设周

期长、投资回报率低,投资风险大,缺乏对社会资金足够的吸引力,社会资金很难

自发地流向煤炭产业。

3.煤炭产业缺乏建设基金支持。目前水利、电力、铁路、石油、通讯等行业都

实行了建设基金制度,而煤炭缺乏建设基金支持,而每年要上缴一百多亿元的各类

基金和费用,国家不允许建立煤炭工业建设基金,严重影响了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4.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由于煤炭产业投资收益偏低,地质条件差,自然灾害

多,仅靠煤炭企业自身力量解决实力不足,国家应给予适当扶持。

5.煤炭行业税赋重。煤炭企业比一般企业额外承担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矿

业权使用费等资源性税赋,超过一般工业企业税赋。

今后煤炭行业主要是靠市场定价,市场调节。你可以到煤炭之家网站(www.coal123.cn)查看更多的关于今后的煤炭发展趋势。

忐忑的海燕
跳跃的水池
2026-05-05 14:29:50
这个价值要看你怎么理解了,他们的股本普遍偏大,行业整体也不景气,大多亏损。随着国家去产能,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他们有了炒作的空间,兼并重组是个趋势,只是时间问题,其他的行业已经开始了。祝君好运

新浪博客 A股训练营

甜蜜的星月
强健的项链
2026-05-05 14:29:50
全国煤炭工作会议召开 将加快推进煤企兼并重组

【字体: 大

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2010年11月09日作者:李雨思 出处:中国经济网

全国煤炭工作会议今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煤炭行业要重点抓好七方面的工作,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矿业权整合,稳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 此次会议主要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总结了“十一五”以来的煤炭工作,分析当前煤炭工业形势,研究部署“十二五”煤炭工作。 会议认为,虽然煤炭工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开发秩序不够规范、资源配置散乱、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相对滞后、科技创新能力不高、企业成本增加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煤炭行业要抓住我国经济继续向好、需求总量继续增加、国家加大对煤炭集约化发展政策支持力度等有利时机,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保持煤炭工业难得的良好发展局面。 会议提出,“十二五”期间是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煤炭工业总体发展目标是:开发布局明显优化,资源配置及勘查规范有序;煤炭生产以大型煤炭企业、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基本形成稳定供应格局,到2015年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煤炭工业面貌进一步改善,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千万吨级煤矿达到60处。 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抓好七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根据东中西部资源(600139)赋存情况、开展外部条件,合理确定煤炭开发强度。二是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稳步推进矿业权整合,积极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三是稳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使大型煤炭基地成为能源稳定供应的重要保障和调整煤炭产业结构的主要载体。四是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五是大力发展绿色开采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煤炭生产对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开发效益。六是切实增强煤炭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煤炭行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煤炭基础理论研究,深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支持现代煤化工师范项目建设。七是全面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完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业管理体系建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小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必须包含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经核准或备案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完成设计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之后,方可作为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否则,擅自施工的一律按非法建设论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 二、资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矿烘并重组方案中的被兼并煤矿,必须停止生产,由原颁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或变更相关证(照)。整合主体煤矿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建设审批手续后,集中精力进行建设。被兼并煤矿需要技改的,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后,集中精力进行建设;不需技改的,应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并获得所有证(照)后方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审批整合技改煤矿设计时,要明确规定建设工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批复之日起1年内(因企业原因)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 2.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 3.在规定建设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 4.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5.整合技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五、对经审查批准施工建设的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必须严格标准,设计中要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必须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工艺。 六、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按规定的施工顺序组织施工,按期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被整合煤矿必须提供真实完善的技术资料和纸等,做好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七、整合技改煤矿要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赋予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值班人员相应的决策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周边具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同时,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八、整合(兼并)主体企业要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做好项目施工的协调组织工作。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九、各地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领导机构要定期召集由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参加的专门会议,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整合技改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亨督检查,及时掌握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施工进展情况,严格控制火工品供应和用电负荷,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禁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十、各地要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整合、兼并重组煤矿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边整合技改边生产、假整合技改真生产和被兼并的煤矿擅自生产等不法行为。督促兼并主体企业加强对被兼并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杭术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请各省级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并对本地区资源整合技改煤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 昨天,煤价小幅拉涨,秦港煤价有10~20元/吨的涨幅,再创10个月来最高价。记者获悉,目前广东电煤供应充足,不会影响居民用电供应。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煤炭价格持续在800元左右,大多数火电厂将亏损。 据秦皇岛港数据显示,昨天,秦皇岛港5800大卡大同优混为820~830元,环比上涨1.2%,同比上涨25.1%。5500大卡山西优混为770~780元,环比涨20元,同比涨24.1%。 随着北方冬季用电高峰到来,买煤难开始出现。在全国多家提供煤炭供需情况的网站上,需求总数已经超过了供应总数。 大多数电企将亏损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最近发布的报告,3季度十个省份的火电企业已出现亏损。一些火电厂由于资金紧张而无法采购冬储煤炭,因此无法保证4季度的电力和热力供应。今年1~8月,河南、山西和安徽的火电企业亏损最为严重,原因主要是煤炭价格上涨且上网电价较低导致利润率受压。 目前,亏损状况已蔓延至600兆瓦的大型发电机组。 据东北证券(000686)电力行业分析师王师介绍,高煤价已经成了电厂不能承受之重,如果煤炭价格继续稳定在800元左右的水平,则大部分电厂将亏损。 合同价或涨一成 王师称,目前大多数电厂库存在15~20天,尚未出现无煤可烧的情形。煤炭订货会即将开始,合同价将同比涨10%左右。 近期煤炭股大幅震荡,走势波动,市场传闻资源税将推出,如何看待对煤炭行业的影响以及煤炭股后市走势?证券时报网采访了东北证券煤炭行业研究员王师。 王师示,第四季度是煤炭消费传统高峰,从观测情况来看,目前煤炭价格的走势符合前期的预测。如果资源税在现时点推出,高需求拉动下,新增成本将顺利向下游转移。 他认为,煤炭股最近的调整属于短期涨幅过大的正常调整。目前煤炭需求稳定,电厂存煤天数正常,根据预测模型,年内山西优混平仓价高点应在825元左右,本周秦皇岛港现货价格已达到795元/吨。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超预期的可能性主要存在于天气因素极端变化和流动性继续泛滥导致的资源品价格上升。 他示,随着10月份我国动力煤价格指数的推出,国内煤炭市场金融属性有所增强;而国际市场上,煤炭期货的交易量在最近3年成倍增长。他示,煤炭金融属性的增强将吸引更多避险资金进入,进而推高煤炭价格,建议投资者关注山煤国际(600546)、神火股份(000933)、平庄能源(000780)、兰花科创(600123)、兖州煤业(600188)、中国神华(60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