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主要领导
截止2020年11月12日国家能源局主要领导:
1、国家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章建华
2、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山青
分管综合司、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直属机关纪委、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3、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志武
4、监管总监:李冶
5、总经济师:郭智
6、总工程师:向海平
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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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2、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4、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5、电力司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6、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煤炭司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8、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10、市场监管司
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11、电力安全监管司
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国际合作司
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简介
国家能源局-章建华同志简历
国家能源局-林山青同志简历
国家能源局-任志武同志简历
黄鸣,国际太阳能学会(ISES)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节能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副会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8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
1995年,负债近百万元创办皇明太阳能公司。
2005年,获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提名奖。
2006年5月,黄鸣应联合国总部特别邀请,作为主讲嘉宾登上联合国讲坛,向世界100多个成员国及几十个国际组织介绍了皇明创造的中国太阳能可持续发展模式(简称“皇明模式”),成为登上联合国讲坛的中国企业家第一人。
2006年12月,被中宣部、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团中央、国家环保总局七部委联合授予“2006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称号,是当年唯一入选的企业家代表。
2007年1月,被中华慈善总会评选为“中华慈善人物”;3月,被世界自然基金会授予“中国可再生能源突出贡献奖”; 5月,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特聘教授。
2008年4月,黄鸣再次受到联合国特别邀请,出席了在泰国曼谷举行的联合国亚太工商论坛;9月,成功当选国际太阳能学会副主席,成为中国担任国际可再生能源权威学术机构领导职务第一人。
2009年12月,受多家国际环保组织的邀请,黄鸣以国际太阳能学会副主席及中国商界领袖的双重身份参加了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会议期间,他不但与施瓦辛格直接对话,受到了包括瑞典王储等外国高层的关注,并被全球聚焦(Global Focus)组织评选为“气候企业家时代英雄”。
2010年9月,黄鸣在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期间首次面向全球提出了“微排地球”战略,其主旨就是将皇明经过实践并完善的未来“微排城市”模板,大面积向全球复制推进,共同应对能源和环境两大全球难题,得到了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200多个城市市长及专家的一致认同。
2011年1月,黄鸣荣获2010“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创新奖”,成为新能源行业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家。
黄鸣被国际可再生能源界誉为“太阳王”(Solar-King)、“中国太阳能产业化第一人”。其麾下的皇明太阳能,在一个全球非成熟产业中走在世界的前列,跳出中国企业“引进消化吸收落后,再引进吸收再落后”的怪圈,通过自主创新,创造出中国太阳能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世界可再生能源企业发展的标杆。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黄鸣是《可再生能源法》议案的领衔提案人,直接推动了该部国家法律的颁布实施。他两次登上联合国讲坛,是国际太阳能学会副主席,在世界范围内推广“皇明模式”,有利于加快世界太阳能工业体系的完善及商业化进程,从而改变世界可再生能源主要依靠政府推动的不可持续发展现状。
黄鸣在全国率先提出“G(green)能源替代”战略,该战略被列入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他还代表民间拟出了中国第一份能源替代时间表:即“近期替补”: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25%,其中太阳能占12%;“中期为主”:即到2040年替代55%,太阳能占25%;“远期独有”:即到2060年后替代90%以上,太阳能占50%。
黄鸣还对传统文化、企业管理等造诣颇深,经常被邀请到全国各地高校、企业授课,国内外高层会议及论坛演讲,2008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百强专家”,个人著有《皇明商道》、《将心共鸣》、《干法》等。黄鸣博客被誉为“中国商界思想库”、“财经第一名博”,点击量近1000万,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状况,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实现的相关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实施进度、配套电网建设、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
对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
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又不致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在注意经济增长的数量,同时要注意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主要的标志是资源能够永远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扩展资料
国务院下发通知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
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票据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为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整合有限的资源构造再生资源回收、分拣、转运、加工利用、集中处理为一体的产业化格局。近几年,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国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总量为4亿多吨,年平均回收利用量在8000万吨,年平均增长率为12%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值超过了650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超过了20%。2007年回收利用再生资源1.82亿吨,其中废钢铁8392万吨,废有色金属999.65万吨,废纸6021万吨,废塑料1488万吨,其他如废橡胶、废棉、废麻、废化纤、碎玻璃等1300万吨。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1997年才开始起步,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属于朝阳产业,虽然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得到迅猛发展,但与我国再生资源产生量和需求量相比,与发达国家对再生资源的利用情况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再生资源发展还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能源局机关设 6 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组织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