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面临电力市场有什么难题?
电力现货市场:六大关键问题待解
2019年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随着电力现货市场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浮出水面。2020年,市场建设重点在机制,要通过健全完善市场机制解决六大关键问题。
一是计划与市场双轨运行问题。
我国全面放开经营性用户发用电计划后,发电侧放开规模与用电侧不匹配,影响市场总体推进,在个别省份矛盾尤为突出。发电计划放开后,“保量竞价”机制如何落地、中小经营性电力用户放开后如何参与市场等问题,都需要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机制规则和措施。
面对新要求,需要建立市场运转高效、计划保障有力的全新机制。例如以优先购电规模为基础,确定相应的优先发电规模,确保居民农业保障类用电价格稳定。做好优先发用电计划与输配电价改革的衔接,确保交叉补贴拥有稳定的来源。逐步研究“保量竞价”具体操作方式,细化各类发电主体的放开路径,在确保电网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同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二是省间与省内市场衔接问题。
目前我国省间电力市场运转平稳,中长期交易电量持续提升,省内电力市场逐步完善,现货市场试点取得重大突破,但省间与省内市场的衔接目前还缺乏一套完善的机制。如当前省间、省内市场均有多个交易品种,省内现货市场、区域、省内辅助服务市场、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市场共同运行,时序衔接复杂,市场运行效率仍有提升空间。
实现省间与省内市场的衔接,首先,要加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方面的研究。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我国电源结构、电网结构、调度模式等特点,对全国电力市场模式和建设路径进行科学论证和比选。其次,还需要充分尊重省级市场的差异性。各省市场以省情出发制定电力市场具体运行规则。同时在尊重省级市场差异性的基础上,尽量规范省级市场核心规则框架,统一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技术标准和接口,为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衔接问题。
在现货市场试点的探索中,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已经初步衔接了起来,但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有待在未来持续探索完善。如在去年试运行期间,出现了现货市场价格普遍偏低的现象,价格发现作用未充分发挥。长期来看,还可能影响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的积极性。
建议针对存量中长期合约尽快明确电量的曲线分解方式,在组织签订中长期合约时要求市场主体明确曲线或约定曲线形成方式,并建立中长期合同电力负荷曲线的灵活调整机制。同时,明确中长期与现货市场的关系,通过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协调运作,共同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四是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问题。
目前,各省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存在一定差异,甘肃采用“报量报价”方式,山西采用“报量不报价”方式。浙江、山东、四川、福建采用全额保障性收购方式,不参与现货市场。如何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设计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实现新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与市场交易有序衔接,以实现新能源消纳的目标是我国电力市场建设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
新能源与火电等调峰电源之间也需要合理的协调机制,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市场参与方式对电网和市场运行产生了直接影响,部分省份因为新能源大发,需要省内大量火电机组启停或深度调峰,甚至调用跨省资源调峰,需要建立更加合理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来保障新能源消纳。
五是市场力风险防范问题。
我国发电侧市场结构存在一定不合理现象,需要在市场中设计市场力防范机制。我国部分地区单一发电集团的市场份额占比过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阻塞发生地区、负荷高峰时段等,部分发电企业可能形成垄断优势,不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还将推高市场价格,增加用户负担。
市场力的防范需要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全程在监管和规则设计上采取有效的措施。例如在市场设计阶段就对市场集中度进行测算,并采取合理的方式优化市场结构防范市场力。市场运行中采用行为测试方式限制发电企业行使市场力,保证市场平稳有序起步。综合考虑发电企业运营、市场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可由能源监管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经协商后设置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
六是调峰调频资源参与市场问题。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展迅猛、夏季用电负荷峰值不断攀升、系统高峰期面临平衡压力,迫切需要通过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挖掘常规火电、以及大用户、电动汽车、分布式储能等需求侧调峰调频资源的潜力,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供保障。
逐步探索调峰调频资源参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机制,建立引导需求侧响应的合理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推动源网荷储实现互动,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调峰调频资源积极参与电力系统的平衡。
可再生能源富余的原因有:
1、巨额的资金正在流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2、电动汽车替代燃油汽车的进程已经开始启动。
3、国际油气大公司也在规划低碳能源转型。
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的发电企业(下称控排企业)共计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45亿吨,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现货二级市场。
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运行,碳市场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激励约束作用也已初步显现,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履约率为99.5%。
但自市场启动以来,也逐渐暴露出交易低迷、数据造假、扩容延期等诸多问题。已满周岁的全国碳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破局,正面临如何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的新考验。
全国碳市场的首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当年12月31日结束。
在截止期到来前,控排企业需完成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如果控排企业两年的碳排放总量高于其所获得的配额,必须通过在全国碳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补足缺口。
碳市场的配额交易分为挂牌协议和大宗协议两种。挂牌协议交易为线上交易,单笔规模通常在10万吨以下;大宗协议的交易规模则高于10万吨,通过场外线下完成。
在首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79亿吨,成交额76.61亿元。其中,大宗协议交易量占比为83%,剩余17%的交易量来自于挂牌交易。
在全国碳市场运行期间,如果某一交易日存在大宗协议交易,则该交易日的成交量会被明显拉升。因此,挂牌协议的成交量更能反映碳排放配额的日常交易活跃度,是市场流动性的风向标。
王奇认为,“首个履约周期内,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换手率约为2%,低于国内试点碳市场5%的平均换手率,也远低于欧盟碳市场约500%换手率。”换手率指的是碳市场交易量占配额发放总量的比例。
今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市场交易量也随之大幅走低,多个交易日的配额成交量仅为10吨。
截至7月15日,全国碳市场今年已完成128天的交易,碳配额成交总规模约为1521万吨。第二个履约周期日均交易量为11.8万吨,仅相当于首个履约周期的十三分之一。
“如此低的交易活跃度,会严重影响市场化碳价格信号的形成,无法达到碳市场以市场化手段配置排放权资源的设计初衷。”王奇称。
按照碳市场的运行逻辑,交易方根据市场信息以及供求关系,迅速开展密集的竞价交易行为,从而形成碳价。但在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如此低迷的情况下,价格发现机制的有效性令人存疑。
全国碳市场流动性偏低,主要是受碳市场政策预期不明晰,导致控排企业观望惜售因素的影响。
当前,全国碳市场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已逾半年,但2021-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可抵消碳排放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签发及抵销政策,以及其他重点控排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时间进度表等均未明确。
王奇认为,控排企业在碳市场交易需要有一定的政策预期,在第二个履约周期尚未发放碳配额,履约周期也有待明确的情况下,控排企业无法把握未来配额盈缺情况。
同时,在配额总量缩减的预期下,控排企业纷纷表现出观望态度,市场呈现出较强的“惜售”气氛。
虽然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配额总体富余,但未来随着碳达峰目标期限迫近,控排企业预期碳配额发放量将逐年收紧,预计碳价有望升高,因此更愿意持有配额以备未来所需。
金融数据商路孚特报告指出,在第二个履约周期,碳市场可能仍会延续两年为一个履约周期的既有规定,即要求控排企业一次性完成2021年和2022年的配额履约。
据路孚特估算,全国碳市场2021年配额总盈余量约为3.6亿吨,约占总分配量的8%。今年碳配额发放强度或将在首个履约周期的基础上下调约8%,以抵消首个履约周期富余的配额,避免出现供需失衡。
生态环境部提供给界面新闻的回应中称,正在研究制定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但并未明确政策发布的时间点等具体细节。
影响控排企业碳配额交易预期的另一项重要政策,是CCER项目的重启。
CCER是指针对国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项目备案在2017年暂停,目前只有存量CCER可在市场交易。
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一家控排企业可以用CCER来弥补配额缺口,但最多只能抵消其碳排放总量的5%。据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去年约有3400吨的CCER被用于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履约。
今年初,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该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CCER有望今年内重启。该交易所是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运营机构。
但截至目前,CCER重启审批时间仍未明确。同样未能明确的,是第二个履约周期CCER抵消清缴的条件。
按照碳市场的整体规划,“十四五”期间,除发电行业外,钢铁、石化等七个重点排放行业也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
《21世纪经济报道》去年报道称,电解铝、水泥和钢铁行业将有望在今年纳入碳交易范畴。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也曾向界面新闻透露,中国石化联合会正在进行石化行业的碳核算体系有关标准立项的立项工作,预计2300家石化企业将于2022-2023年纳入全国碳市场。
但《 财经 》在今年5月报道称,由于碳排放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全国碳市场扩容将被推迟一到两年。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总体设计技术专家组负责人张希良也印证了这一消息。他本月出席一场论坛时表示,受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全国碳市场扩容等措施在第二履约周期内实施的可能性较小。
全国碳市场推迟扩容,也与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关。
在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前的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该案为全国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
据《 财经 》报道,该公司篡改检测日期的主要目的,在于规避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时使用“高限值”,从而省去近千万元的履约成本。
发电企业计算碳排放量的一项重要参数,是煤样中碳元素在所有元素中的质量百分比,该参数被称为燃煤元素碳含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对于2019年没有开展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的控排企业,单位热值含碳量将按33.56 tC/TJ(每太焦耳热值含碳33.56吨)计算。该数值也被业内称为“高限值”。
生态环境部设定带有惩罚性质的“高限值”,其目的是鼓励控排企业完成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数据造假。
碳中和综合服务机构中创碳投的研究团队今年曾撰文称,“高限值”政策在2019年底才予以明确,不少发电企业对这一政策缺乏预期,并未做好实测准备。通知下发时,2019年的碳排放管理工作接近尾声,已无从开展当年的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
去年四季度,生态环境部曾派员赴22个省份的47个城市,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已初步查实了一批典型、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今年3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从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部分咨询、检测机构利用弄虚作假手段帮助企业篡改碳排放数据,严重干扰了碳市场正常秩序。
刘友宾提及,生态环境部已将碳排放专项监督帮扶发现的问题移交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态环境部对界面新闻回应称,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包括压实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立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机制等。
诱发碳排放数据造假的“高限值”政策,也在近期得以调整。
生态环境部今年6月下发通知,对于2021年和2022年没有开展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的控排企业,单位热值含碳量按30.85 tC/GJ(每太焦耳热值含碳30.85吨)计算,较此前的“高限值”下调了8.1%。
上述通知同时强调,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查实存在燃煤元素碳含量数据虚报、瞒报的企业,仍将采用“高限值”计算其碳排放。
如何提升流动性,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全国碳市场面临的主要难题。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上个月撰文称,作为全球碳配额现货最大的市场,全国碳市场在流动性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他指出,未来稳定市场预期、建立企业碳管理制度、提升市场服务能力,是提升全国碳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方向。
宾晖表示,政策稳定有助于控排企业对未来的减排措施做出合理有序的规划,同时也有利于碳配额价格的稳定。首个履约周期间,多数企业担心配额的有效期、其他行业的进入时间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企业不敢交易。
他认为,从国家层面上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降低预期不确定性、稳定市场价格、提升市场流动性的重要路径。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泮昊的观点与之相似。该公司隶属于国家电投集团,统筹管理集团78家控排企业的3亿吨碳配额资产。
协鑫能科总经理费智则向界面新闻建议,有关部门应首先完善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增加交易品种,如碳期货等,能使碳交易方式更加多样化。
其次,增加各参与主体碳交易、碳金融结构化组合选择;尽快纳入钢铁、水泥等其他重点控排行业,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碳市场交易参与主体,逐步对个人和投资机构开放等措施,均能进一步增强碳市场的流动性。
费智认为,加强对三方碳核查机构的规范管理、对控排企业碳排放工作人员的碳市场政策培训,成立行业自律协会组织等,能共同维护碳市场的 健康 运行。
生态环境部提供给界面新闻的回应中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仅纳入发电行业,交易方式仅限于控排企业对配额进行现货交易,不利于活跃市场,部分企业对碳交易机制还不熟悉,参与交易存在观望心态。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在碳市场不断的实践 探索 中逐步解决,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一位熟悉全国碳市场政策制定的人士提及,考虑到碳市场数据质量等问题还有待解决,期待全国碳市场年内会有特别大的改革举措,目前看来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