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哪些城市的新兴产业发展的比较好?
青岛市是典型的能源输入型城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能源持续供应能力受限,约束不断加剧,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艰巨,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新能源产业是战略性先导产业,发展前景好、潜力大。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对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新能源产业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以及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一、青岛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与发展优势(一)发展现状根据初步资源评价,青岛市发展前景较好的新能源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1、风能 青岛市风能资源较丰富的区域主要分布于沿海、山区和海岛,被列入全国沿海风能开发区域范围内。目前,已核准的风能发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在建的风电装机容量9.9万千瓦,2010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的风电装机容量9.9万千瓦,目前已经运行的风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4万千瓦。2、太阳能 青岛市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全年太阳辐射总量为502千焦/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300小时。2009年太阳能光热热水器应用面积约为4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应用面积1600平方米。3、生物质能 青岛市农业生物质能潜在利用量约为294万吨,除用于肥料、饲料、基料以及造纸等工业原料外,可作为能源使用的农作物秸秆约有147万吨,折合标准煤74万吨。沼气发电 目前青岛市约有80万农户适宜发展沼气,可产沼气量达3.11亿立方米,相当于49万吨标准煤。青岛市小涧西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工程将于2010年二季度投入运行。垃圾焚烧发电 青岛市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实施。预计到2011年,全市12个(县(区)级以上城市新增生活垃圾日,利用空间较大。目前已核准的小涧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3万千瓦,将于2011年二季度投入运行。4、海洋能和地热能 青岛市海洋能资源丰富,海浪、潮汐、海风、海水温度差都具有较好开发价值。我市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海洋能源的热利用发展较快,主要是热水供应、供暖及制冷等。华电集团青岛发电厂海水源热泵项目于2004年建成使用,供热面积达1871平方米;奥帆中心海水源热泵项目,建筑面积8138平方米,利用海水作为冷热源,为媒体中心提供了制冷、供暖和生活热水所需冷热量。鲁能住宅区海水源热泵空调系统项目,开发面积82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省能源折合标准煤2万吨。蔚蓝群岛地源热泵项目,供热(供冷)面积27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标准煤4676吨。(二)发展优势一是科研力量强。青岛市具有一流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在海洋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中科院海洋研究所、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培养了大批新能源领域的人才,研发出大批科研成果。二是新能源企业多。大唐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纷纷到青岛投资,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配套企业为基础,专业化分工为纽带,技术创新和科研人才为支撑的产业集群。同时,逐步形成梯次拉动和产业融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态势,全面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区位优势明显。青岛市海岸线长817公里,交通物流优势明显,拥有海、路、空、铁多式联运的交通体系,对外联系便捷,对内辐射力强;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以及整套设备的进出口便捷;运输成本较低,在生产成本和服务水平上具有优势。二、青岛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及重点(一)发展目标一是结合我市蓝色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到2012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49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2520吨,二氧化碳61万吨,二氧化硫3160吨。到201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77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3780吨,二氧化碳92万吨,二氧化硫4740吨。到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3万千瓦,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0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5859吨,二氧化碳14万吨,二氧化硫7347吨。二是争取国家级新能源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落户青岛。到2020年,形成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开发、装备制造、工程示范”四位一体的能源科技装备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二)发展重点1、风能 一是依据青岛风资源状况、风电场接入系统、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及施工安装等条件,结合电网建设及风电运行技术要求,到2012年,实现风电装机规模25万千瓦,风电产业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8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1575吨,二氧化碳38万吨,二氧化硫1975吨。到2015年,实现风电装机规模35万千瓦,风电产业实现替代常规能源25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2205吨,二氧化碳54万吨,二氧化硫2765吨。到2020年,实现风电装机规模75万千瓦,风电产业实现替代常规能源53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4725吨,二氧化碳115万吨,二氧化硫5925吨。二是加快建设较大规模风电场,推进大唐黄岛风捉马山、大唐平度云山风、大唐胶南六汪、大唐平度新河、大唐胶南大村、大唐胶南宝山、大唐胶南琅琊、大唐平度祝沟风电场、华电即墨丰城、华电即墨王村、华电即墨金口、华电莱西湖以及大唐即墨海上风电场等项目进程,带动风电机组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建设2-3座小型离网型风力发电场,推广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和互用风电设备,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三是加快发展大容量风电装备制造业,鼓励发展风力发电机、塔架、风叶、主轴、机械传动、运行控制、风机变频、输变电机组等产品,支持我市大容量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发展。2、太阳能 重点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两大产业,实现两大产业的协调有序发展。鼓励在引进消化的基础上,自主研发高效太阳能电池制造、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光伏海水淡化制备系统等技术,建设与城市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和景观照明示范工程。在平度和莱西分别规划建设一座容量为0.50万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站,总计容量1万千瓦,到2015年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1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63吨,二氧化碳15400吨,二氧化硫79吨,氮氧化合物43吨,一氧化碳1.50吨,灰渣184吨。3、生物质能 (1)生物秸秆。全市可利用秸秆和能源作物量为330万吨,扣除林业、畜牧及交通、建厂条件等综合因素,40%用于生物质发电,可开发利用量为132万吨,可发电容量约为16万千瓦。到2012年,实现装机规模3万千瓦,替代常规能源6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189吨,二氧化碳46200吨,二氧化硫237吨,氮氧化合物129吨,一氧化碳4.50吨,灰渣552吨。到2015年,实现装机规模6万千瓦,替代常规能源13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378吨,二氧化碳92400吨,二氧化硫474吨,氮氧化合物258吨,一氧化碳9吨,灰渣1104吨。到2020年,实现装机规模11万千瓦,替代常规能源23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693吨,二氧化碳17万吨,二氧化硫869吨,氮氧化合物473吨,一氧化碳16.50吨,灰渣2024吨。(2)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工程。全市沼气可利用量为2.33亿立方米,结合垃圾填埋场建设,可发电容量约为6万千瓦。到2012年,装机规模为1万千瓦,实现替代常规能源2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63吨,二氧化碳15400吨,二氧化硫79吨,氮氧化合物43吨,一氧化碳1.50吨,灰渣184吨。到2015年,装机规模为2万千瓦,实现替代常规能源4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126吨,二氧化碳30800吨,二氧化硫158吨,氮氧化合物86吨,一氧化碳3吨,灰渣368吨。到2020年,装机规模为4万千瓦,实现替代常规能源8万吨标准煤,减少向大气排放粉尘252吨,二氧化碳61600吨,二氧化硫316吨,氮氧化合物172吨,一氧化碳6吨,灰渣736吨。4、海洋能 研发海水源热泵技术,开发和生产利用海洋能的相关设备,拓展浒苔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规划到2012年,实现使用海水源热泵制冷、供热的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到2015年,实现使用海水源热泵制冷、供热的建筑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积极开发海浪、潮汐能电站,选择合适场址,适时开展示范工程建设。三、保障措施(一)完善投资和财税优惠政策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强政府引导扶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国债资金,优先安排新能源项目,重点扶持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设。二是扩大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技术研发、设备购置、装备制造和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能源产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新能源产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新能源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形式,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的新能源产业投入机制。(二)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一是提高科技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新能源技术研发基地、科技产业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并网技术;大容量风机设备设计和制造技术;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电池技术;纤维素乙醇技术;海洋能利用技术;动力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地源热泵技术;柴油微藻养殖技术和海水淡化技术。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二是提升装备制造水平。鼓励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开发和培养工程,重视引进优秀科技人才。(三)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积极开拓新能源市场。加快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继续支持学校和宾馆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加快实施城市光伏屋顶计划,扩大光伏在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的应用。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乡建设,带动农村新能源发展。二是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制订产品测试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快构建新能源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管机制,确保产品质量。三是加强新能源发电并网管理。电网企业做好电网的规划和建设,配套完善电网接入系统,做好相关电网接入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绿色电力购销制度,鼓励单位或个人用户购买绿色电力,形成政府、电力企业、社会共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局面。
蓝色经济 海洋经济 青岛地处黄海之滨,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和对外开放城市。全市总面积 10654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850 万。2009 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 4853.9 亿元,比上年增长 12.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377 亿元, 增长 10.1%;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 2458.9 亿元,增长 25.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744 亿元,增长 19.1%;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368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9249 元,分别增长 9.3%、8.7%。目前看,今年的形 势明显好与去年,1-6 月份,全市生产总值增长 13.9%。 2009 年 4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山东视察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 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这是总书记对山东、也是对青岛的殷切期望。市委、市政府 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边研究、边规划、边推动,确保蓝色经济区建设走 在全省、全国的前列。 齐鲁网:青岛市建设蓝色经济区的优势? 王书坚:青岛因海而生、凭海而兴,发展海洋经济、建设蓝色经济区具有四大优势: 一是区位和自然条件优越。青岛东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经济腹地延伸至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拥 有近海海域 1.22 万平方公里,滩涂 375.3 平方公里,海岸线 711 公里,海岛 69 个,天然港湾 49 处。海洋 生物资源丰富,"山、海、城、文、商"完美结合,为海洋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海洋科技力量雄厚。青岛拥有海洋科研、教学机构 28 家,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有海洋领域的两 院院士 17 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5000 余人,我国海水养殖的五次浪潮都在青岛发起,是名副其实的中国 海洋科技城。 三是海洋产业初具规模。多年来,我市海洋渔业、港口物流、船舶制造、滨海旅游等传统产业稳步发 展,海洋生物制品、海洋药物、海水淡化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特别是海洋生物产业迅速崛起,海洋生物 医药产值已占全国的 40%,是我国海洋药物及海洋生物制品研发和生产基地。 四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经过多年的建设,青岛港口集群基本形成,港口货物吞吐量居世界第七位, 集装箱吞吐量居世界第十位;空港起降能力达到 4E 级标准,已开通 94 条国际、国内航线;全市高速公路 通车里程列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位。 齐鲁网: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前期主要工作和成效? 王书坚:一年多来,我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推进。总书记讲话后,我们立即组织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立足青 岛海洋科研、教育等优势,研究青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基本思路,提出了把青岛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经济科 学发展的先行区、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海洋自主研发和高端产业的集聚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区" 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专业指导,成立了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推进 协调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了常设专门办事机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 意见》 ,编制了蓝色经济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创意承办了 2009 中国·青岛蓝色经济发展国际高峰论坛。 二是坚持高端引领,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按照中央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我市全面部署现代服 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调整优化海洋经济结构。2009 年全市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 1238 亿元, 海洋三次产业比例由 2005 年的 15:41:44 调整为 10:36:54,三产比重平均每年提高 2 个点;重大海洋 产业项目和园区加快推进,北船重工造修船基地竣工投产,武船重工海洋工程、国家生物产业基地、712 船舶电力等项目加快建设,前湾港区新增 6 个万吨级集装箱泊位,董家口港区全国最大的 40 万吨矿石码头 加快建设,前湾保税港区一期封关运营,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初展形象。 三是加大科技投入,增强海洋经济自主创新能力。2009 年,全市研发投入达到 105 亿元,占 GDP 比 重在 2.1%左右,获国家科技奖 8 项,其中 2 个获得一等奖。先后成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全国首个技术 创新工程试点城市,青岛高新区被国家批准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国家深海基地、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 国家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在加快建设,海洋经济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加强环境保护,进一步完善蓝色经济区支撑条件。2009 年,实施了 34 项水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 新建排水管网 265 公里,投资额超过前 10 年总和,全市海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海湾大桥主要结构基本完 成,海底隧道主线全线贯通,2011 年实现通车。青岛地铁一期、环湾大道等基础设施工程进展顺利。 齐鲁网: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点任务? 王书坚:一是开展蓝色经济区建设先行试验,引领全国海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我们理解总书记关于打造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指示,不同于以往传统的海洋经济发展观念,它更加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促进人与海洋和谐相处,是新时期我们面 临的一个全新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海洋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更好的满足蓝色经济区建设 发展的需求。我市将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承担起探索蓝色经济区建设发展模式先行试验的任务,重点 是做好四个先行: 体制改革先行,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探索陆海统筹发展新模式,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经验和 示范;科技创新先行,在海洋基础科学、前沿技术和应用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提升我国海洋科技整体 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产业发展先行,以海洋高技术产业为引领,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海洋高端新 兴产业体系;对外开放先行,创新国际区域合作新机制,全面提高青岛及半岛城市群国际化水平。 二是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核心区。 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必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核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我市将结 合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有效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经济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 陆海空综合交通枢纽、高端海洋科技服务平台和良好产业基础的支撑作用,不断加强与半岛各城市间的良 性互动,争取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的核心区,更好地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我市将构筑"一带、五区、多支撑点"的蓝色经济总体空间布局,作为未来蓝色经济发展的主要空间载 体,重点是推动董家口港口及临港产业区、胶州湾西海岸经济区、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胶州湾东海岸 现代服务业区、鳌山海洋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示范区五个功能带动区建设,打造一批现代渔业、滨海旅游、 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现代物流、资源综合利用、科普教育、海岛开发等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形成以 环胶州湾为核心,东西两翼展开的蓝色经济带。 三是培育高端产业,建设山东半岛高端产业集聚区。 高端产业代表着现代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结构调整的方向,具有创新性强、先导性突出、成长性好的优 势,能够大幅度提升经济发展的层次和水平,带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 力。 我市将按照"优化提升一产,发展壮大二产,突破发展三产"的思路,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有特色、有竞争力、有较强辐射力的优势高端产业。一产方面,重点发展水 产苗种业、海水养殖业、远洋捕捞业、水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渔业"五大产业";二产方面,重点发展海洋生 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仪器仪表、海洋防腐防污及医用纺织新材料、海洋船舶、海水综合利用、海 洋化工、海洋生态环保、海洋矿产与新能源利用、海洋工程建筑等十大产业;三产方面,重点突破港口物 流、滨海旅游、海洋科技教育、海洋文化体育、会展业、金融业等六大产业。同时,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 需要,搞好金融、法律、中介、总部经济等配套服务,将青岛建设成为胶东半岛海洋高端产业聚集区。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一个遵循生态平衡规律的生态系统,人类已经饱尝陆地 生态环境恶化的苦果,有效保护并逐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必须成为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重要前提。 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是大自然赋予青岛的宝贵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市在建设蓝色经济区的过程中,把保护与改善胶州湾海域环境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十二 五"期间胶州湾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将大力整治入湾河流,实施沿河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 工程,逐步完成河流生态廊道建设,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加强环湾岸线保护,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统 一胶州湾岸线使用标准和要求;加强综合治理,建设胶州湾湿地保护区,搬迁改造污染企业,建立环境总 量控制体系,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实现胶州湾功能区环境稳定达标。 五是突破深海发展事业,打造我国走向深海的桥头堡。 进入 21 世纪,深海技术已成为各国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目前,我国深海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大好 时机,抓住机遇,发展深海高新技术是维护我国海洋主权和权益,弥补陆地资源不足的重要途径和战略需 求。 青岛将发挥海洋科研优势,立足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依托国家深海基地建设,重 点在深远海海洋动力环境监测、大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深海生物资源开发、深海运载等方面,突破一批 前沿关键技术,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推动我国深海重大装备的研制和产业化,打造面向深海科技研发、深 海资源调查、深海装备研试以及服务深海产业发展的开放式国家级平台,建设成为我国发展深海产业的重 要技术储备基地。 齐鲁网:青岛市建设蓝色经济区的重点措施? 王书坚:一是加快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是突破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 洋仪器仪表装备制造、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十大关键技术,实施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与 高端产品开发、海洋新材料开发、海洋工程装备与特种船舶关键技术研发等十大海洋科技创新专项,完善 海洋科技研发投入保障、海洋科技创新基础平台、"人才强海"战略等六大保障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铁路、公路、空港、管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陆海相连、 空地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加强电源与电网建设,形成布局合理、选择多元的电网体系;加强水源建设, 努力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加快"数字海洋"建设,利用中美、环东亚海底光缆青岛接入点和高性能数据计 算平台,建设数字信息港,发展数据服务外包,建立面向海洋经济、海洋开发管理和海洋决策支持的信息 基础平台和区(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三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统一协调的决策机制、专家咨询制度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 善政策体系,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实施财政税收支持、土地和海域利用优先、知识产权保护和奖励政 策;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搭建好服务平台。 四是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建设促进蓝色经济区快起步、起好步、早见效,加快培育具 有青岛特色的海洋产业集群。引进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新兴海洋产业项目,在海水淡化设备制造、海 洋新能源、海洋工程与仪器设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方面,争取用 3-5 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国 内一流的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重点项目库,实现规划一批、推进一批、建设 一批、储备一批,以重点项目支撑蓝色经济区建设发展。
蓝色经济 包括为开发海洋资源和依赖海洋空间而进行的生产活动, 也包括直接或间接为开发海洋资源及空间的相关服务性产业。 2009 年 4 月, 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指出: “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 优化发展一产、 提升发展二产、 突破发展三产, 加快形成以 现代海洋渔业、 现代海洋制造业、 现代海洋服务业、 现代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 所谓蓝色硅谷,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青岛涉海机构集中、海洋 研发人才密集的优势,推动海洋科技、教育、文化与高新技术产业相 互渗透, 基础性海洋研究、 应用性海洋研究与蓝色经济研究相互衔接, 国内外学术交流、商务往来与经贸合作相互融合,培育海洋科技的研 发中心、科研成果的孵化中心、科研人才的集聚中心。 打造蓝色硅谷,意味着青岛将加快培育海洋优势产业,努力成为 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1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 海洋自主研发和高端产业的集聚区、 海洋生态保护的示范区, 青岛海洋人才云集,聚集了 全国 30%的海洋科研机构, 50%的海洋高层次科研人才, 70%以上的涉海两院院士。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集聚国际一流的高科技创新平台。 二是打造国际一流的高科技人才高地。 三是形成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是培育国际一流的高科技企业。 五是营造国际一流的投融资环境。 六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基础设施环境。 2 青岛将抓住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 借助自身 优势和条件, 运用世界眼光谋划美好未来, 按照国际标准提升建设水平, 发挥本土优势彰显发展特色, 坚持“科技立谷、 创新强谷、 体制活谷、 开放兴谷、 生态建谷”的原则,打造中国蓝色硅谷。力争将蓝色硅谷建设成 国际一流的高科技创新平台、人才高地,形成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能 力,培育出国际一流的高科技企业,辐射带动青岛蓝色经济又好又快 发展,当好全国蓝色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发展定位:争当中国开发海洋走向深海的桥头堡 蓝色硅谷是以海洋为主要特色的高科技研发及高技术产业集聚 区域。 打造蓝色硅谷。青岛将加快培育海洋优势产业, 努力成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 海洋自主研发和高端产业的集聚区、 海洋生态保护的示范区, 成为国家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走向深海的桥头堡。 3 空间布局:“一区一园”引领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按照 “突出重点、 集聚发展、 功能互补、 互为支撑”的原则,蓝色硅谷建设实施“一区一园”的总体 布局。 “一区”即蓝色硅谷核心区,南起崂山科技城,北至即墨温泉镇沿滨海公路区域; “一园”即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在核心区重点规划建设 科技创新驱动区、 科技成果孵化及产业区和 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区 三个功能区。 建设目标:集中力量实现四大领域科技创新 打造蓝色硅谷,青岛将集中优势力量着力突破 海洋生物、 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与新材料、 海洋可再生能源与环保、 海洋电子仪器仪表及深海勘探设备 四大领域科技创新。 为实现蓝色硅谷快起步,大开发,早见效的目标,青岛将实施 六大推进工程为蓝色硅谷建设营造有力支撑—— 科技研发机构集聚推进工程。 4 创新型企业培育推进工程。 人才培养引进推进工程。 信息化建设推进工程。 公共服务推进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工程。 体制支撑: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5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取水由2005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6.32%,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能审核制度。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项目审批问责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实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市、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严格控制各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市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五)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修订《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六) 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风力发电、秸杆发电、水源热泵等项目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制订改造方案,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七)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22号),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实施《青岛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三、 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 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近1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20吨以下工业锅炉,镇(街道)淘汰上世纪80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对在用20吨及以上工业锅炉的系统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状况实施改造。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全面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降低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并逐步在全市机关中推广。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到“十一五”末,实现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范围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编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九)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9.9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3万吨;200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再生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0.6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1.15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十)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脱硫机组达到362.7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25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160.2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2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力在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财力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同时安排财力专项资金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四、 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城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三) 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左右,2007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根据城市污水回用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取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所用自来水。加快青岛华欧集团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沿海各区市海水淡化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0万立方米/日,2007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万立方米/日。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四)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推进新型墙体建材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十五) 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
(十六)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 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八)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建筑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
(十九) 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二十)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烟气脱硫、海水利用、海水淡化、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洋保护、环境监测等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推进产业化进程,提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水平,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节能灯具、双层玻璃及中空低辐射玻璃等制品,加快节水型工业设备、生活器具、滴灌设备、冷却设备的开发制造。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一)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六、 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 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
(二十三)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能耗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严格实施。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强化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验收擅自投远、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二十五)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告制度。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市直企业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六) 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订配套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青岛供电公司
(二十七)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07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供热分室控制、分户计量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年节能8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二十八) 强化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客货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节能、大型、专业化运输车辆和绿色环保车辆。继续做好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工作。加快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进程,加大车船节能改造力度,加速老旧、高耗能车船的折旧和淘汰。推进交通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优化运输工具的实载率和运输服务环节。加强公路建设用地和港口岸线管理,研究开发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积极推进疏浚土、旧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钢材等建材的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工业废料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港口为核心,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园区为依托,积极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平台、信息平台和政策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二十九) 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
(三十) 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执法机构建设。加快市、区(市)两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七、 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 加快节能法制建设和强化执法力度。抓紧完成《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修订、《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修订调研和《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对2006年制定的节能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认定意见书,要抓好落实。组织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大型超市等单位的耗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企业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三十二) 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营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三)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市政公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市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市,暂缓审批该区市项目环评。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三十四)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八、 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五)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谷峰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原水和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适当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十六)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
(三十七)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环保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九、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三十八)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
(三十九)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四十) 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事局
十、 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一) 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统计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四十二) 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备和设施节能。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供热、制冷技术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住宅区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期间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机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级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四十三)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洋能指依附在海水中的可再生能源。海洋通过种种物理过程接收、储存和散发能量。这些能量以潮汐、波浪、温度差、盐度梯度、海流等形式,存在于海洋之中。整个海水的容积多达13.7亿立方千米。
一望无际的大海,不仅为人类提供航运、水源和丰富的矿藏,而且还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它将太阳能以及派生的风能等,以热能、机械能等形式蓄在海水里,不像在陆地和空中那样容易散失。所以海洋能是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