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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展会有哪些的最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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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08:45:42

光伏行业展会有哪些的最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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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03:15:12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光伏会展

光伏展会

光伏会议

目前展会就是一些新产品的展出,具体的展会信息你可以到相关展会官网上了解下。

附近期光伏展会时间、地点安排

展会名称 举办时间举办地点

2018非洲光伏+储能博览会 [2018-06-27] [非洲肯尼亚]

2018年中东迪拜太阳能展览会(SME) [2018-03-06] [迪拜世界贸]

2018年日本东京国际光伏能源展览会 [2018-02-28] [Tokyo Big ]

2018年摩洛哥国际太阳能展览会 [2018-02-27] [摩洛哥,卡]

CSEPV2017中国(深圳)国际太阳能光伏大会暨展览会 [2017-12-21] [深圳大中华]

2017年印度国际太阳能展 [2017-12-05] [印度孟买国]

2017年印度国际太阳能技术博览会 [2017-12-05] [印度孟买国]

2017中国(浙江)国际光伏发电应用展览会 [2017-11-28] [宁波国际会]

第二届东盟光伏+储能博览会 [2017-11-14] [马尼拉贝尔]

2017年缅甸太阳能展 [2017-10-26] [缅甸 – 仰]

2017年缅甸可再生能源展览会 [2017-10-26] [缅甸 – 仰]

2017越南太阳能及光伏展览会 [2017-10-17] [越南河内国]

2017年澳大利亚全能源展览会 [2017-10-11] [墨尔本会议]

2017年马来西亚绿色环保科技展 [2017-10-11] [马来西亚吉]

2017年马来西亚绿色能源展览会IGEM [2017-10-11] [马来西亚-]

2017年英国太阳能展 [2017-10-03] [伯明翰NEC]

2017年尼日利亚光伏展 [2017-09-27] [尼日利亚拉]

2017年迪拜国际太阳能展会 [2017-09-25] [迪拜世贸展]

2017年印度可再生能源展REI [2017-09-20] [印度新德里]

2017年第11届印度新德里太阳能/风能/光伏新能源展 [2017-09-20] [India Expo]

2017年印度可再生能源展览会(REI) [2017-09-20] [大诺伊达展]

2017年印度可再生能源展REI [2017-09-20] [India Expo]

2017年美国国际太阳能展览会 Solar Power International 2017 [2017-09-10] [拉斯维加斯]

2017年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太阳能展SPI 2017 [2017-09-10] [拉斯维加斯]

2017年墨西哥国际绿色能源与环境展览会(The Green Expo) [2017-09-05] [墨西哥·墨]

2017年南美巴西太阳能展InterSolar South America [2017-08-22] [圣保罗]

2017第二届丝绸之路光伏产业发展 高峰论坛暨展览会 [2017-08-18] [西安曲江国]

2017第九届广州国际太阳能光伏展览会 [2017-08-16] [广州·中国]

2017第四届云南太阳能、空气能及光伏产业展览会 [2017-08-03] [昆明国际会]

2017年美国旧金山国际太阳能技术展 [2017-07-11] [美国 旧金]

2017年美国水电展览会HydroVision International [2017-06-27] [美国-科罗]

2017年泰国可再生能源展览会(Renewable Energy) [2017-06-07] [曼谷国际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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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的未来
顺利的蜡烛
2025-08-21 03:15:12

储能变流器由昱能科技自主研发。泰国曼谷可再生能源展是东南亚最具影响力的新能源展会之一,也是泰国当地规模最大及行业标杆能源专业展览会。昱能科技携微型逆变器、组件级关断器、储能逆变器、智能运维系统等全系列产品亮相展会,分享了MLPE最新技术产品及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吸引了众多观众驻足参观、洽谈。由昱能科技自主研发的ELS-5K储能逆变器,采用交流耦合技术,适用于光伏存量与新增市场,其额定输出功率5000W,最高效率可达96.5%。48V低压电池输入,使用更加安全。体积小、重量轻,安装灵活方便。支持多种工作模式,通过对光伏电的有效利用与峰谷时电能的转换使用,方便合理配置用电,保障用电自由的同时大大降低电费支出。

明理的花卷
安详的诺言
2025-08-21 03:15:12
第八届全国太阳能东北展(沈阳) 中国 沈阳 2011-03-28 2011-03-30

2011年SolarTech太阳能领袖峰会 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 圣克拉拉 2011-03-29 2011-03-30

2011年世界清洁能源大会 非洲部分 南非 约翰内斯堡 2011-03-29 2011-03-31

公用事业光伏会议 意大利 米兰 2011-03-29 2011-03-30

第五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 中国 北京 2011-03-30 2011-03-31

2011非洲太阳能展 南非 约翰内斯堡 2011-03-30 2011-03-31

2011年EVER Monaco展览会暨论坛 摩纳哥 2011-03-31 2011-04-03

第三届亚洲光伏峰会 中国 北京 2011-03-31 2011-04-01

美国光伏会议及展会 美国 宾夕法尼亚州 费城 2011-04-03 2011-04-05

国际聚光光伏系统大会 美国 内华达州 拉斯维加斯 2011-04-04 2011-04-06

欧洲光电产业联盟大会暨展览会 德国 柏林 2011-04-04 2011-04-06

2011欧洲电子印刷及光伏峰会 德国 杜塞尔多夫 2011-04-05 2011-04-06

2011国际太阳能专门展览会 韩国 大邱 2011-04-06 2011-04-08

2011年Energethica托里诺贸易展 意大利 托里诺 2011-04-07 2011-04-09

清洁能源峰会 印度 新德里 2011-04-07 2011-04-08

中国(深圳)国际电池展览会 中国 深圳 2011-04-08 2011-04-10

2011年北京国际光伏四新展览会 中国 北京 2011-04-08 2011-04-10

PHOTON 2011欧洲太阳能太瓦时大会系列 德国 柏林 2011-04-12 2011-04-14

2011年光伏组件用聚合材料及生产技术国际大会 德国 科隆 2011-04-12 2011-04-14

2011中国国际太阳能产业大会暨展览会 中国 南京 2011-04-12 2011-04-14

第三届中国国际光伏产业发展高层论坛 中国 南京 2011-04-12 2011-04-13

2011年印度尼西亚能源可持续性、绿色资源与环保科技国际会议及博览会 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 2011-04-13 2011-04-16

第七届东南欧地区国际能效及可再生能源大会暨展览会 保加利亚 索菲亚 2011-04-13 2011-04-15

2011年太阳能与玻璃交融峰会 德国 柏林 2011-04-13 2011-04-13

2011年EnergyMed展览会 意大利 那不勒斯 2011-04-14 2011-04-16

2011年薄膜工业论坛 德国 柏林 2011-04-15 2011-04-15

第一届国际硅太阳电池会议 德国 弗赖堡 2011-04-17 2011-04-20

2011年印度光伏太阳能展会 印度 孟买 2011-04-19 2011-04-21

2011年世界可再生能源大会暨展览会 印度 新德里 2011-04-21 2011-04-23

第四届非洲可再生能源及环境国际展览会 塞内加尔 达喀尔 2011-04-27 2011-04-30

2011天津国际太阳能及光伏工程展览会 中国 天津 2011-04-28 2011-04-30

第十二届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发电会议暨展览会 意大利 维罗那 2011-05-04 2011-05-06

第三届南非与中东太阳能会议暨展会 摩洛哥 2011-05-04 2011-05-05

2011中国国际智能电网设备与技术展览会 中国 上海 2011-05-05 2011-05-07

2011亚洲太阳能光伏工业展览会 中国 上海 2011-05-05 2011-05-07

2011年印度可再生能源展览会暨大会 印度 新德里 2011-05-05 2011-05-07

第五届中欧可再生能源展会暨大会 匈牙利 布达佩斯 2011-05-05 2011-05-07

2011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瑞典) 瑞典 林雪平 2011-05-08 2011-05-13

2011空气源热泵及配套产品展览会(广州) 中国 广州 2011-05-10 2011-05-12

2011年Genera贸易展 西班牙 马德里 2011-05-11 2011-05-13

2011印度尼西亚光伏展会 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 2011-05-12 2011-05-14

2011年混合能源及有机光伏大会 西班牙 巴伦西亚 2011-05-15 2011-05-18

美国太阳能协会2011年全美太阳能大会 美国 北卡罗来纳州 罗利 2011-05-17 2011-05-21

2011中国国际新能源材料展览会 中国 北京 2011-05-18 2011-05-20

BIPV 2011上海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产品展览会 中国 上海 2011-05-21 2011-05-23

第二届国际可再生能源和替代燃料展会暨会议 俄国 莫斯科 2011-05-24 2011-05-26

2011年Greenpower国际可再生能源展 波兰 波兹南 2011-05-24 2011-05-26

2011年中国新能源之十一五盘点十二五解读 中国 北京 2011-05-28 2011-05-29

2011俄罗斯Semicon展览会 俄罗斯 莫斯科 2011-05-31 2011-06-02

2011亚洲可再生能源展 泰国 曼谷 2011-06-01 2011-06-04

第二届小型光伏应用研讨会 德国 乌尔姆 2011-06-06 2011-06-07

2011年Intersolar展览会 德国 慕尼黑 2011-06-08 2011-06-10

第三十三届国际环保科技及绿色能源展览会 韩国 首尔 2011-06-08 2011-06-10

2011年台湾光电展暨研讨会 台北 2011-06-14 2011-06-16

第17届ICCI大会暨贸易展 土耳其 伊斯坦布尔 2011-06-15 2011-06-17

2011斯里兰卡光伏展 斯里兰卡 科伦坡 2011-06-16 2011-06-18

2011年工业能源与环境大会暨展览会 泰国 曼谷 2011-06-23 2011-06-26

第二届英国未来太阳能光伏大会 英国 伦敦 2011-06-29 2011-06-29

2011尼日利亚替代能源博览会 尼日利亚 阿布亚 2011-07-06 2011-07-08

2011(北美)Intersolar展览会 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 旧金山 2011-07-12 2011-07-14

2011年印尼可再生能源展会暨会议 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 2011-07-14 2011-07-16

2011中国内蒙古太阳能光伏产业博览会 中国 呼和浩特 2011-07-15 2011-07-17

第五届青岛国际建筑节能博览会 中国 青岛 2011-07-21 2011-07-24

2011日本太阳能光电展 日本 幕张 2011-07-27 2011-07-29

第五届印度可再生能源展 印度 新德里 2011-08-10 2011-08-12

2011第三届广州国际太阳能光伏展 中国 广州 2011-08-11 2011-08-13

2011年ISES世界太阳能大会 德国 卡塞尔 2011-08-28 2011-09-02

2011中国(成都)太阳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 中国 成都 2011-09-03 2011-09-05

第26届欧洲光伏太阳能大会暨展览会 德国 汉堡 2011-09-05 2011-09-09

土库曼斯坦国际电力展览会暨科技大会 土库曼斯坦 阿什哈巴德 2011-09-08 2011-09-10

2011年第二届苏州国际光伏大会暨展览会 中国 苏州 2011-09-10 2011-09-12

第五届地中海地区国际光伏技术交易会 意大利 罗马 2011-09-14 2011-09-16

北京太阳能展 中国 北京 2011-09-19 2011-09-21

2011年海湾地区太阳能展览会 阿联酋 阿布扎比 2011-09-20 2011-09-22

2011年可再生能源技术会议暨展览 美国 华盛顿特区 2011-09-20 2011-09-22

2011光伏塑胶会议 美国 宾西法尼亚州 费城 2011-09-20 2011-09-21

2011年印尼可再生能源展览会 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 2011-09-21 2011-09-24

能源技术会议暨展览会 以色列 特拉维夫市 2011-09-21 2011-09-22

中国(成都)新能源国际峰会暨太阳能展览会中国 成都 2011-09-27 2011-09-29

2011年欧洲世界未来能源论坛暨展览会 瑞士 日内瓦 2011-10-04 2011-10-06

第七届欧洲绿色能源市场峰会 瑞士 苏黎世 2011-10-06 2011-10-07

2011年SolarMed大会暨展览会 法国 巴黎 2011-10-10 2011-10-11

2011年中国国际节能及新能源博览会 中国 廊坊 2011-10-18 2011-10-20

2011国际太阳能光伏会议 美国 德克萨斯州 达拉斯 2011-10-18 2011-10-20

2011年RENEX展会 土耳其 伊斯坦布尔 2011-10-20 2011-10-23

第二届美国聚光太阳能会议暨展览会 美国 丹佛 2011-10-25 2011-10-26

2011印度国际太阳能光伏展 印度 海德拉巴 2011-11-09 2011-11-11

2011年Productronica展览会 德国 慕尼黑 2011-11-15 2011-11-18

上海国际太阳能光伏博览会暨光伏产业论坛 中国 上海 2011-11-16 2011-11-18

第12届Solarpraxis论坛 德国 柏林 2011-11-17 2011-11-18

2011上海国际太阳能光伏大会暨展览会 中国 上海 2011-11-30 2011-12-02

第七届德雷斯中国国际太阳能光伏(深圳)展览会 中国 深圳 2011-12-03 2011-12-05

国际可再生能源展览会 法国 蒙彼利埃 2011-12-07 2011-12-10

2011印度Intersolar展会暨会议 印度 孟买 2011-12-14 2011-12-16

第5届世界未来能源峰会 阿联酋 阿布扎比 2012-01-16 2012-01-19

玩命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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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03:15:12
尽管油价和煤炭价格均处于低位,泰国电力市场从“以化石燃料为主”到“多元化零碳能源系统”的转型进程仍在继续。未来25年内,太阳能预计将凭借22.8GW的新增容量领跑泰国的电力领域转型。届时,光伏发电占泰国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将从今天的5%上升至29%。

未来的电力需求增长并不明显。未来25年内,泰国的总电力需求预计将迎来1.6%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并在2040年达到266TWh。我们预计,由于能源效率的提升以及国内经济向服务业转型,泰国的人均经济财富增长并不会大幅拉升当地的电力密度。

未来的能源发展将基于市场机制。泰国正在减少化石燃料补贴并建立一套市场机制,从而通过拍卖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这套功能性市场机制的到位时间,2017年后,泰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的增长,将主要受到各个开发商之间进行成本竞争的驱动。

光伏领跑,可再生能源占比不断提升。到2040年,化石燃料在泰国总发电容量中的比例将从2015年的72%下降至32%,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则将从21%上升至55%。太阳能发电技术将凭借22.8GW的新增容量(相当于泰国发电容量缺口62.9GW中的36%),在泰国电力领域转型中处于领军地位。

对进口电力的依赖日益加重。泰国将越来越倚赖从周边邻国进口电力。到2040年,泰国将有70TWh(27%)的电力需求必须通过国外互联电网满足。

天然气发电容量将被继续挤压。到2040年,泰国国内总发电量的42%(87.6TWh)均将来自可再生能源,而这一比例在2015年仅为10%。到2040年,化石燃料占泰国总发电量的比例将从2015年的90%下降至54%。由于在成本竞赛中不敌可再生能源,到2040年,天然气容量在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将从2015年的73%下降至33%。

原油和煤炭价格“走低”对可再生能源“走高”影响不大。尽管原油价格预计将长期保持在每桶90美元以下的低位(比过去更低),泰国天然气的度电成本不会发生太大变化。未来几十年内,虽然煤炭价格将有所下降,但由于煤电机组的运行时间也将不断减少,因此降价带来的效果并不明显,预计煤炭的度电成本反而将呈上升趋势。根据预测,未来光伏和风电容量的度电成本将大幅下降,并在21世纪20年代早期降至能够与天然气竞争,并在2025年后降至能够与煤电竞争的水平。

近一半能源领域投资均将流入光伏和风电项目。未来25年内,泰国电力领域将迎来价值800亿美元的投资。其中,48%均将流入光伏和风电项目,其余52%则将被化石燃料与其他清洁能源发电技术(比如水电、核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平分。

以下是我们统计到的几组数据:

未来25年内,泰国的累计装机容量将翻一倍,达到87GW。

化石燃料发电容量将增加大约15.5GW,但另有18.5GW容量退役,因此净增长将减少3GW。

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仅将占到泰国国内总发电量的27%,其中光伏和陆上风电分别占1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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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满的紫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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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03:15:12

2022年9月28日至30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第二届河北光伏、储能、风电暨华北智慧能源博览会。本届展会预计展出面积达24000平方米;参展商约500家;专业观众约26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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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0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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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含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一)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六条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一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二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愉快的芹菜
孝顺的糖豆
2025-08-21 03:15:12
一、世界能源消费现状和趋势

据美国能源部能源情报署《国际能源展望2004》基准状态预测,全球能源消费总量将从2001年的102.4亿吨油当量增加到2025年162亿吨油当量,世界能源消费在2001-2025年将增加54%。日本、欧盟等能源机构预计,全球能源消费峰值将出现在2020-2030年。全球化石能源的枯竭是不可避免的,将在本世纪内基本开采殆尽。《BP世界能源统计2006》的数据表明,全球石油探明储量可供生产40多年,天然气和煤炭则分别可以供应65年和155年。国际能源署2005年分析认为,到2030年世界能源需求将增长60%,届时仍将有“足够”的资源可满足需求。预测未来石油需求增长的大多数将来自运输部门,运输部门占全球石油需求的份额将从现在的47%增加到2030年的54%。同时指出,C02排放也将增多,减排温室气体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国际能源署认为,中东将增加投资以扩增常规石油资源产能,非常规石油资源如油砂等将得到加快开发利用,氢能将有少量应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更大发展潜力。到2030年,替代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不仅将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而且将成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举措。作为全球能源市场日趋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中国的能源消费已占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3.6%,世界能源消费将越来越向中国和亚太地区聚集。

据预测,目前中国主要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储采比分别为约80、15和近50,大致为全球平均水平的50%、40%和70%左右,均早于全球化石能源枯竭速度。未来5-10年,中国煤炭国内生产量基本能够满足国内消费量,原油和天然气的生产则不能满足需求,特别是原油的缺口最大。注重能源资源的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中国来说既重要又迫切。

二、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

世界大部分国家能源供应不足,各国努力寻求稳定充足的能源供应,都对发展能源的战略决策给予极大的重视,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尤为引人注目。化石能源的利用会产生温室效应,污染环境等,这一系列问题都使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范围内升温。

从目前世界各国既定能源战略来看,大规模的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未来各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很快,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政策的基础。从世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发展趋势看,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展最快,产业前景最好,其开发利用增长率远高于常规能源。

风力发电技术成本最接近于常规能源,因而也成为产业化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技术,风电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能源,年增长率达27%。国际能源署的研究资料表明,在大力鼓励可再生能源进入能源市场的条件下,到2020年新的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质能和大水电)将占全球能源消费的20%,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总的比例将达30%,无论从能源安全还是环境要求来看,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新能源的战略选择。

三、世界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2004年,美国、德国、英国和法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的比重分别为1%、8%、4.3%和6.8%;到2010年将分别达到7.5%、20.5%、10%和22%;到2020年将都提高到20%以上;到2050年,德国和法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将达到50%。韩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由2004年的2.1%提高到2010年的5%。日本和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将由2004年的3%和7.5%提高到2010年的10%左右,2020年分别达到20%和15%。

四、世界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进展

美国正在加大可再生能源研发和利用力度,2005年美国能源部能源研发总投资7.66亿美元,其中可再生能源研发投资占了42%。美国制定了庞大的太阳能发电计划,克林顿政府出台的“百万屋顶计划”将在1997年到2010年里,安装总容量达4.6亿兆瓦的光伏发电系统。

德国新的《可再生能源法》,为投资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德国制定了《未来投资计划》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迄今投入研发经费17.4亿欧元。2004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8%,年销售额达100亿欧元。风力发电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54%,太阳能供热器总面积突破600万平方米。法国。法国推出了生物能源发展计划,2007年之前将生物燃料的产量提高3倍,使起成为欧洲生物燃料生产第一大国。具体内容是建设4个生物能源工厂,年均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生物燃料的总产量将从目前的45万吨上升到125万吨,用于生产生物燃料的作物面积也将达到100万公顷。由于生物燃料目前成本比汽油和柴油贵2倍,法国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生物燃料的生产和消费。

英国把研究海洋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作为开发新能源的突破口,设立了5000万英镑的专项资金,重点开发海洋能源。不久前,在苏格兰奥克尼群岛的世界首座海洋能量试验场正式启动。英国第一座大型风电场一直在不断发展,目前风电装机总量已达650兆瓦,可满足44万多个家庭的电力需求,近期还将建设10座类似规模的风电场。

日本官方报告,将从2010年正式启动生物能源计划,并与美国和欧盟共同开发可再生能源,建设500个示范区。预计将投资2600亿日元,而与之有关的产品和技术将成为日本新工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他国家和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西等国家,越来越重视可再生能源对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的重要性。中国制定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编制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并确定了明确目标。印度成立了可再生能源部,政府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目前印度在风电和太阳能利用规模方面已居于世界前列。东盟国家也开始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工作。10个成员国各自都有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包括地热、水电、风能、太阳能和来自棕榈或椰子油的植物燃料等。按东盟计划,到2010年各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将达到2.75万兆瓦,其中印尼、菲律宾和泰国将成为领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