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工程介绍?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其中,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建筑的用能应通过对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设计同步。
当环境条件允许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并网供电的照明装置替代部分电光源照明。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用于系统节能效益监测的计量装置。
当可再生能源替代部分常规能源时,所替代部分的能源量不应计入本标准能耗限值内。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智能化系统应实现各类用能、用水系统及设备的监测、控制、计量统计、分析等功能,宜具备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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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中系统的能源使用方面,应尽量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利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垃圾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地热利用和沼气发电等,来减少对煤和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和电、蒸汽、热水等二次能源的依赖。例如,使用分体空调的建筑建议增设地源热泵,这样可大大降低空调系统能耗;关于太阳能的利用,可以在冬季利用太阳能供暖、夏季采用太阳能制冷系统,全年中都可以使用太阳能光电系统和热水系统。另外,过渡季应充分利用室外空气比较舒适的特点,尽可能利用气候的自然调节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