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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是怎样供电的

难过的枫叶
碧蓝的花生
2023-02-07 15:50:41

海岛是怎样供电的?

最佳答案
明理的魔镜
灵巧的大炮
2025-08-26 22:17:25

海岛供电主要有两种模式,一个是联网,一个是离网。对于中大型群岛而言,由于对电力需求总量和可靠性均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往往通过海缆与大陆联网。展开的说些:首先联网型。一般是海底电缆,但有时距离不太远时也需要考虑架空大跨越,需要做技术经济比较。举个不怎么典型的例子,海南电网与南网联网工程。2009年6月30日投运的海南跨海联网一回500千伏交流工程,是我国第一个超高压、长距离、大容量海底电缆工程。两点作用,一是联网工程相当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困扰海南电网的“大机小网”难题,海南电网“N-1”故障稳态频率波动幅度从±0.5Hz降低到±0.2Hz。二是联网工程释放了海南300MW瓦级机组的发电能力,减少了海南电网对网内发电备用容量的需求,有助于海南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充分利用。建设费用惊人。联网一期工程设计输电容量为600MW,由于海底电缆采购价的增加,工程总投资大幅增加,由可研阶段批复的约12亿元增加到实际投资约25亿元。运行维护困难。海缆故障判别与定位、封堵与打捞、电缆头接续等抢修关键技术被国外几家公司垄断,工程采用的充油式海缆只能由耐克森公司修复,国内尚无具备海缆抢修技术和能力的单位。一旦出现海缆损坏事故,两端的油罐通过海缆中心的油道不断向外冒油,以防止海水渗入导致整根电缆报废,需要尽快找到故障点实施封堵与打捞。然后离网型。海岛离网供电的趋势肯定还是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微电网。作为世界上拥有海岛独立电网最多的国家,日本资源能源厅于2009 年启动了岛屿新能源独立电网的实证项目,在鹿儿岛县和冲绳县地区的十个海岛上完成了海岛独立电网示范工程的建设。按照这些海岛独立电网规模,可划分小型(数百千瓦)、中型(兆瓦级)与大型海岛电网。对于小型独立电网,由于使用的内燃发电机惯性与备用容量均较小,因此限制了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对储能设备的特性与容量也有较高要求;而对于中型独立微网,由于一般采用了多台内燃发电机,可借助旋转发电设备自身的惯性吸收部瞬时变动,有利于减少储能设备容量,增强对风电和光电的接纳能力,提高整个海岛电网的经济性;对于大型海岛电网,其主要目标是检验兆瓦级风/光电接入后对原有海岛电网的影响,以及利用多种储能装置抑制光伏发电波动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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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真的故事
懦弱的水池
2025-08-26 22:17:25

海岛绿色建造管理要点分析

工程建设是指为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的投资兴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

摘要:我 国岛屿资源丰富,海岛建造是实现我国进军海洋领域开发的重要依托。海岛建造具有施工场地有限、物资缺乏、交通不便等不利因素,制约着海岛开发目标的实现。本文通过总结现有海岛建设经验和绿色施工理念,从新材料、水资源、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海岛建造管理中应注意的技术要点,旨在为我国海岛建造提供一些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海岛工程绿色建造节地新材料可再生能源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陆地资源的日渐枯竭,许多发达国家逐步将战略衷心转移到海洋资源的开发上。作为海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岛本身蕴藏着极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又是实现国家海洋发展目标的前站,关系到沿海国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拥有海洋面积300万km2,海岛资源丰富,总面积约8万km2,岛屿岸线长约1.4万km,是我国海洋开发的重要依托。

1海岛工程特点

海岛地区资源基础良好,但是生态环境脆弱,淡水不足、电力供应不足、交通不畅、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海岛周边被海水环绕,海岛建设过程中具有施工用材运输困难成本又高、施工环境恶劣,施工作业展开空间有限等特点,均给海岛建设带来较大难度。但是海岛上往往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较为充足,因此依据不同海岛自身独立的.小生态环境,将新型建材、可再生能源、水资源等综合循环利用,能实现建筑建造成本和运营成本的有效减少,将是未来海岛开发建设的必然趋势。

2海岛绿色建造综合管理方式和技术要点

2.1海岛建设节地措施

海岛上施工时,受场地狭小、自然因素作用影响严重、没有陆路与大陆相连等因素,布置材料堆场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不同施工用料的场地堆放应与卸货码头保证合理的运输距离。施工需用料大的砂石料及水泥因其运输损耗率大应尽可能安排在卸货码头附近,对于运输损耗率小的用材如建筑钢材可适当远离卸货码头腾出足够位置给前者

(2)为尽量减轻大风的影响,砂场、水泥必须安排在背风面。材料堆放地应选择在坡度较缓的平地或者对堆放场地进行整平处理,并做好防排水系统,保证材料妥善保存

(3)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工序要求有计划的提前运送各种材料,以避免在大风、车船故障或装卸码头无泊位等特殊情况下引发的材料不能及时进场,所导致的施工待料影响项目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现象,此外材料运输时还应富有一定余量的考虑建材运输与使用中损耗的数量并加入材料运送总数,以避免各道工序因材料短缺导致的误工和车船因未能充分发挥运输能力而导致的人为抬高成本

(4)合理选用机械设备和运输方式,降低设备运输安拆成本。陆地上的起重机的配置应采用可自行行走的汽车吊或龙门吊为宜,岛上港口由于作业量大则采用塔式起重机更为合适

(5)因为海岛上有限的空间被施工场地占用,能够容纳和安置的工作人员就相对有限,因此施工人员数量一定要精选,施工组织设计时尽可能实行全流水施工,这将有利于提高施工工效和降低建造成本。

2.2海岛建筑新材料选择

海岛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砂、碎石等常规和施工用淡水,如果均从大陆运输,其成本非常建筑材料昂贵,而且还拖延工期,因此应尽可能开发可以就地取材的建筑材料。在海岛建设过程中,可以考虑以珊瑚礁为骨料、用海水拌制混凝土。珊瑚碎屑在混凝土骨料的分类上属于天然轻骨料,作为一种多孔状物质其本身强度较低,珊瑚骨料混凝土起骨架作用是硬化的水泥浆。研究结果表明:(1)在淡水资源不足的海岛上建设可以采用海水拌养混凝土,但用在工程实体中的海水应为无杂质的清洁天然海水(2)由于自然资源丰富,在远离陆地的岛礁上建设工程可以就地取材,利用岛礁上的珊瑚礁砂,配合从陆地上运送过来的碎石河砂为骨料(3)海水拌养混凝土适宜用于不配置钢筋的素混凝土或纤维混凝土。该想法在已有的工程建设中得到验证[1],西沙工程的防波堤、防砂堤等港工混凝土构筑物建造,充分利用了岛礁上丰富的珊瑚块、礁碎块、珊瑚砂和海水,拌制了珊瑚混凝土以替代传统的河砂、碎石拌制成的普通混凝土。海水拌养混凝土适用于不配置钢筋的素混凝土或纤维混凝土,若用于采用钢筋混凝土的建设项目中,则应采取有效阻锈措施[2]。此外要合理利用海砂,使用淡化海砂并掺加阻锈剂缓解钢筋锈蚀问题是利用好海砂的要点。

2.3海岛建造施工用水措施

海岛上的淡水供应主要分为常规水源供水、大陆引水和非常规水源供水三部分。其中,常规水源主要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大陆引水主要发生在距离大陆较近的海岛上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淡化海水、雨雾水及再生水等。施工用水是海岛建筑施工必须考虑的重点。挖掘集水池收集雨水,并且在集水池前设计滤水砂池。将过滤后的达到施工用水要求的水用在浇筑和养护混凝土、润湿砖石等工序中,项目建成使用后还能将其转化为景观用水。在施工用水选择上应因地制宜结合海岛实际蓄水条件来选择。对于有蓄水条件的海岛,应以本岛内部水源为主对于重要性较高的海岛,外部水源和本岛内部水源相互备用,确保施工供水需求对于离岸较近的海岛,可直接接引对岸的自来水,是最为经济的对于离岸较远的海岛,自来水跨海调用成本太高,可考虑使用海水淡化[3]设施供水。

海岛区域海水受污染程度低,水质好,海水淡化处理工艺简单,降低了海水淡化处理成本相比其他取水方式如雨水收集等,海水淡化具备水源稳定,出水水质好,产水有保障等优势。而大部分海岛具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若能利用这些清洁能源并应用在海水淡化设备能耗需求上,将极大程度缓解海岛上供水和能源供应不足的双重问题。由于污水中含有的有机质恰巧是某些农作物所需的营养物质,将其灌溉在该类作物上可以减轻污水处理的要求。建造中产生的污水也可回用于山水造景、绿化浇灌、消防用水、建筑冲厕和清洗工程车辆等。由于雾水收集投资少、几乎没有运行费用,正逐渐被人们接受与利用。雾水的收集能力大小取决于当地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海岛上相对海拔高的地区往往浓雾比较大,是雾水收集的合适地方。

2.4海岛建造施工用电措施

海岛用电靠海底电缆供给往往不能满足施工长期稳定的用电需求,因为停电情况会时常发生,因此施工承担单位必须自备足够的发电机以满足正常施工持续用电需求。如果能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波浪装置生电,为建设期提供施工用电,使用期作为海岛运营提供电力备用来源,不失为改善海岛建造用电需要的一种合理解决途径。

2.5海岛建筑废弃物消纳措施

[4]海岛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海岛生态系统的稳定,海岛建造既不能改变既有的海岸线形态,又不能随意弃置建筑废弃物以免污染海洋生态系统。因此,施工承担单位必须预先制定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现建筑垃圾有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施工过程中采用可循环使用的钢制模板和脚手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建筑垃圾产生,施工现场力求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少量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好分类处理,在后续园林景观施工中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即有利于综合平衡降低成本又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垃圾,经太阳能垃圾堆肥处理后可作为土壤改良剂或作为苗圃、庭院绿化、风景区绿化等的种植肥料使用。

3结语

海岛建造不同于陆上项目,其特殊性决定了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海岛本身及其周边资源环境用来降低建造成本,施工中和日后运维中都要运用绿色建造概念,以实现国家未来海洋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焦双健,李龙飞.关于三沙市海岛工程建设的思考[J].洋开发与管理,2013(S1):34-37.

[2]陈兆林,唐筱宁,孙国峰,等.海水拌养混凝土耐久性试验与应用[J].海洋工程,2008(04):102-106.

[3]施建中,顾为东.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生态体系研究[J].生态经济,2014(07):96-97.

[4]郝建丽,陈顺甜,吴海燕,等.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减量化措施[J].重庆环境科学,2003,25(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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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2:17:25

1、风车发电的原理:风力发电机主要由风力机(也称风轮机)和发电机两部分组成。风力机将水平流动的风能转换为机械能,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

2、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kW,其中,陆地上风能储量约2.53亿kW(陆地上离地10m高度资料计算),海上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约7.5亿kW,共计10亿kW。而2003年底全国电力装机约5.67亿kW。

3、风是没有公害的能源之一。而且它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于缺水、缺燃料和交通不便的沿海岛屿、草原牧区、山区和高原地带,因地制宜地利用风力发电,非常适合,大有可为。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推动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4、利用风力发电的尝试,早在二十世纪初就已经开始了。三十年代, 丹麦、 瑞典、苏联和美国应用 航空工业的旋翼技术,成功地研制了一些小型风力发电装置。这种 小型风力发电机,广泛在多风的海岛和偏僻的乡村使用,它所获得的电力成本比小型内燃机的发电成本低得多。不过,当时的发电量较低,大都在5千瓦以下。

乐观的大神
优美的春天
2025-08-26 22:17:25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来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新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氢能、核能、生物质能、化学能源、风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领域的新进展,在太阳能补充了多晶硅太阳电池及多晶硅材料制备、聚合物太阳能电池、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屋顶计划和并网发电技术。

1、氢能:适合我国国情的煤气化重整制氢和焦炉气重整制氢技术;

2、核能:第四代核能技术、高温气冷堆技术和核聚变堆进;

3、生物质能:我国目前加大沼气工程的建设,已形成年产沼气数十亿立方米的能力;

4、化学能:源 钒电池、微生物燃料电池及有机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等内容;

5、风能:风机大型化技术。

新能源行业主要是源于新能源的发现和应用。新能源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

丰富的山水
糊涂的羽毛
2025-08-26 22:17:25
最典型的,铀

此外还有可燃冰,深海石油,大陆架煤炭,等等都是目前无法开发利用的

海洋资源开发

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开发

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据1995年的估计世界近海已探明的石油资源储量为379亿吨,天然气的储量为39万亿立方米。据不完全统计,海底蕴藏的油气资源储量约占全球油气储量的1/3。预计在本世纪,海底油气开发将从浅海大陆架延伸到千米水深的海区。

世界海洋石油的绝大部分存在与大陆架上。据测算,全世界大陆架面积约为3000万平方公里,占世界海洋面积的8%。关于海洋石油的储藏量,由于勘探资料和计算方法的限制,得出的结论也各不相同。法国石油研究机构的一项估计是:全球石油资源的极限储量为10000亿吨,可采储量为3000亿吨。其中海洋石油储量约占45%,即可采储量为1350亿吨。

半坐底式平台(用于深水开采)

波斯湾大陆架石油产量较早进入大规模开采,连同附近陆地上的海洋石油产量,供应了战后世界石油需求的一半以上。欧洲西北部的北海是仅次于波斯湾的第二大海洋石油产区。美国、墨西哥之间的墨西哥湾,中国近海,包括南沙群岛海底,都是世界公认的海洋石油最丰富的区域。

在海洋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工作要比陆地上困难多。必须具备一些与陆地不同的特殊技术,如平台技术、钻井技术和油气输送技术等。

工作平台有固定式平台和移动式钻井平台,移动式钻井平台克服了固定式平台建、柴禾不能重复使用的缺点,并大大增加了工作深度。移动式海洋石油钻井设备拥有自己的浮力结构,可以有拖船拖着移动。有的还拥有自己的动力设备,可以自航。移动式海洋钻井设备包括:座底式平台、自升式平台、半潜式平台和钻井船。其中半潜式平台是目前适合于较深水域作业的先进平台,它既能克服钻井船的不稳定性又能在较深水域中作业。

为向深水石油开发进军,研究稳定有廉价的深水平台和深水重力平台。张力推平台用绷紧的钢索系留,工作水深刻达600--900米。后两种平台都是从海底直立到海面的固定平台,其特点主要是采用缩小横断面等技术,降低造价,其工作深度可达500--600米。

海洋生物资源开发

中国海域的生物种类丰富多样,已有描述记录的物种达2万多种。海产鱼类1500种以上,产量较大的有200多种。渔场面积280万平方公里,水产品年产量达2800多万吨,居世界首位。

我国海洋生物的物种较淡水多得多,有记录的3802种鱼类,海洋就占3014种。此外,我国还拥有红树林、珊瑚礁、上升流、河口海湾、海岛等各种海洋高生产力的生态系统,对各类海洋生物的繁殖和生长极为有利。

经济学家预言:21世纪将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水产生产农牧化”、“蓝色革命计划”和“海水农业”构成未来海洋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海洋水产生产农牧化

就是通过人为干涉,改造海洋环境,以创造经济生物生长发育所需的良好环境条件,同时也对生物本身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提高它们的质量和产量。具体就是建立育苗厂、养殖场、增殖站,进行人工育苗、养殖、增殖和放流,使海洋成为鱼、虾、贝、藻的农牧场。中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一海水养殖大国。随着海洋生物技术在育种、育苗、病害防治和产品开发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海水养殖业在21世纪将向高技术产业转化。

蓝色革命计划

是着眼于大洋深处海水的利用。在大洋深处,深层水温只有8℃~9℃,氮和磷是表层海水的200倍和15倍,极富营养。将深层水抽上来,遇到充足的阳光,就会形成一个产量倍增的新的人工生态系统。温差可以用来发电或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美国和日本已经在进行这种人工上升流试验,认为将引发一场海水养殖的革命,所以称为“蓝色革命”。

海水农业

是指直接用海水灌溉农作物,开发沿岸带的盐碱地、沙漠和荒地。“蓝色革命计划”是把海水养殖业由近海向大洋扩展。“海水农业”则是要迫使陆地植物“下海”,这是与以淡水和土壤为基础的陆地农业的根本区别。人类为了获得耐海水的植物正在进行艰苦的探索,除了采用筛选、杂交育种外,还采用了细胞工程和基因工程育种。这些研究仍在继续,目前采用品种筛选和杂交等传统方法已经获得了可以用海水灌溉的小麦、大麦和西红柿等。

海水资源开发

沿海工业用海水在发达国家已达90%以上,如果我国也能大力推广海水利用,是可以大大缓解滨海城市缺水问题的。

海水直接利用

海水直接利用的方面多,用水量大,在缓解沿海城市缺水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发达国家,海水冷却广泛用在沿海电力、冶金、化工、石油、煤炭、建材、纺织、船舶、食品、医药等工业领域。日本和欧洲每年都约3000亿立方米,目前,我国仅100多亿立方米。如果积极把海水在工业中作冷却水、冲洗水、稀释水等以及居民的冲厕用水(约占居民生活用水的35%)发展起来,对缓解沿海城市缺水问题,将起重大作用。

海水直接利用的技术包括:海水直流冷却技术,已有80年应用史,是目前工业应用的主流;海水循环冷却技术,我国尚处研究阶段;海水冲洗等技术等。与海水直接利用的有关重要技术,还包括耐腐蚀材料,防腐涂层,阴极保护,防生物附着,防漏渗,杀菌,冷却塔技术等。

海水淡化

海水淡化技术,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其技术已经成熟。主要的淡化方法有:

多级闪蒸(MSF)。单机容量可达4.5-5.7万m3/d。运行温度、造水比和级数分别在120℃、10和40级。多级闪蒸除了消耗一定的加热蒸汽外,要消耗电能4~5kWh/m3淡水,用于海水的循环和流体的输送。

低温多效(LT-MDE)技术是在多效基础上,于1975年发展起来的,近10年有较大发展。单台装置每天可产淡水20000立方米。蒸发温度低于800度,效数一般在12效左右。造水比大于10。低温多效除了要消耗的加热蒸汽外,要耗电能1.8kWh/m3用于流体输送。

反渗透(SWRO)RO角膜和组件技术已相当成熟,组件脱盐率可达99.5%,能耗在3~4kWh/m3淡水。SWRO技术设备投资少、能耗低、效益高、工艺成熟,已有30年的经验积累,竞争力最强。

最近,日本辛德莱拉依特公司开发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海水淡化新装置。其外表是一个不锈钢制多孔圆筒,里面装有一个由1000枚外径156毫米、内径136毫米不锈钢片摞成的管。这支管经缓慢拧曲,内外会因不锈钢片位移而形成凸凹不平的层次,层次间出现纳米级空隙。使用时,首先将海水放入结晶装置中,再施加高频电压进行“加工”。几十秒钟后,海水中钠离子和氯离子会发生化合而形成细微食盐晶体,并逐渐增长为1微米左右的粒子。这些粒子凝聚后,可形成直径为几微米、容易被过滤掉的盐粒。然后,把这种海水放进上述不锈钢圆筒的容器中,施加一定压强,盐粒就会被挡在管外,其余受压而浸入拧曲管内的水便是要得到的淡水,其盐分浓度为0.067%左右,氯化镁等矿物质含量是正常海水的一半,成为理想的饮用水。

新型装置效率是浸透膜方法的3倍,海水利用程度高达95%,所需电费和维修费都很低。该公司已经制造出每分钟可生产200升淡水的大型装置。

世界海水淡化的日产量已经达到2700万吨,并且还在以10%~30%的速度攀升。目前海水淡化的国际市场容量已经达到20多亿美元,主要由美、日等强国瓜分,未来20年有近700亿美元,市场潜力巨大。在多次国际海水淡化会议上,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迫切希望中国的海水淡化技术能够进入国际市场,打破目前的垄断格局。

与核能等新能源结合是海水淡化降低成本走向大型化的趋势。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已经掌握了低品位核燃料的高效利用新技术。据测算如果把世界上废弃的低品位核燃料全部利用,可建立300余座20万千瓦的低温核供热堆(中国现有废料可建10座)。这些热量全部用于海水淡化,每天可生产2400万立方米的优质淡化水,供养的人口超过2亿。核能技术与海水淡化的结合除了要求核技术本身是成熟的之外,还需要成熟的先进蒸馏法海水淡化技术与之配套,更能显示其技术经济优势。海水淡化技术与中国的核工业捆绑进入国际市场,形成核能海水淡化产业,可实现和平利用核能为人类造福。如果中国能占领1/5的核能淡化市场,可实现核供热设备销售产值150亿元,海水淡化设备销售产值480亿元,形成我国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能力的优势产业。

海水淡化在推进海水利用中地位重要。沿海工业利用淡化海水虽然量少,但是性质重要,目前全国的海水淡化,每年就能节省约400万立方米陆地水,对保证沿海工业生产的需要和居民生活用水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海水淡化成本一般4至5元,如果热电水联产海水淡化成本可降到4元以下,如果再发展海水综合利用,把浓缩海水用来提取化学元素,其淡化成本还要降低。目前海水淡化的成本已为岛屿用淡水和沿海发电厂用淡水和纯水所接受。

海水化学物质提取利用

海水中化学物质提取是有无限前景的新兴产业。溶解于海水的3.5%的矿物质是自然界给人类的巨大财富。不少发达国家已在这方面获取了很大利益。我国对海水化学元素的提取,目前形成规模的有钾、镁、溴、氯、钠、硫酸盐等。但除氯化钠是从海水中直接提取的以外,其他元素仅限于从地下卤水和盐田苦卤的提取,而且,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流程落后,产品质量与国际有一定差距,急需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我国是世界海盐第一生产大国,年产量近2000万吨;目前,我国还处在盐碱工业向海洋化工工业的过渡阶段,经过“八五”、“九五”技术攻关,直接从海水中提取化学物质的产业正在我国逐步形成。全球数量巨大的海水,其体积为13.7亿立方公里,约137亿亿吨。海水本身就是一座资源宝库,海水中溶解有80多种金属和非金属元素。通常把海水中的元素分为两类:每升海水中含有1毫克以上的元素叫常量元素;含量在1毫克以下的元素称为微量元素。海水中微量元素有60多种,如锂(Li)有2500亿吨,它是热核反应中的重要材料之一,也是制造特种合金的原料;铷(Rb)有1800亿吨,它可以制造光电池和真空管;碘(I)有800亿吨,它可以用于医药,常用的碘酒就是用碘制成的。

综合开发海水技术

与发达国家比,我国综合提取利用技术差距较大,但是自90年代以来有很大发展,从传统的苦卤化工“老四样”(氯化钾、氯化镁、硫酸钠和溴),已经发展到现在的近百个品种。

还可以加大力度发展的项目有:发展提溴新技术,以提高现有地上卤水资源的溴利用率,提高溴质量,减少能耗,降低成本,积极发展高效溴化剂和新型阻燃剂等;积极发展“无机离子交换法海水、卤水提钾技术”,这项技术的成功,可以改造老盐化工企业,并能弥补我国陆地钾资源的不足;积极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镁新产品;加强海水提铀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直接从海水提取其他化学物质的研究和开发,以及水、电、热联产与海水综合利用的结合。

海洋能源

海洋能包括温度差能、波浪能、潮汐与潮流能、海流能、盐度差能、岸外风能、海洋生物能和海洋地热能等8种。这些能量是蕴藏于海上、海中、海底的可再生能源,属新能源范畴。所谓“可再生”是指它们可以不断得到补充,永不会枯竭,不像煤、石油等非再生能源,储量有限,开采一点就少一点。人们可以把这些海洋能以各种手段转换成电能、机械能或其他形式的能,供人类使用。海洋能绝大部分来源于太阳辐射能,较小部分来源于天体(主要是月球、太阳)与地球相对运动中的万有引力。蕴藏于海水中的海洋能是十分巨大的,其理论储量是目前全世界各国每年耗能量的几百倍甚至几千倍。

法国郎斯潮汐电站示意图

花环式海流发电站示意图

海洋能具有一些特点。第一,它在海洋总水体中的蕴藏量巨大,而单位体积、单位面积、单位长度所拥有的能量较小。这就是说,要想得到大能量,就得从大量的海水中获得。第二,它具有可再生性。海洋能来源于太阳辐射能与天体间的万有引力,只要太阳、月球等天体与地球共存,这种能源就会再生,就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第三,海洋能有较稳定与不稳定能源之分。较稳定的为温度差能、盐度差能和海流能。不稳定能源分为变化有规律与变化无规律两种。属于不稳定但变化有规律的有潮汐能与潮流能。人们根据潮汐潮流变化规律,编制出各地逐日逐时的潮汐与潮流预报,预测未来各个时间的潮汐大小与潮流强弱。潮汐电站与潮流电站可根据预报表安排发电运行。既不稳定又无规律的是波浪能。第四,海洋能属于清洁能源,也就是海洋能一旦开发后,其本身对环境污染影响很小。

各种海洋能的蕴藏量是巨大的,据估计有750多亿千瓦,其中波浪能700亿千瓦,温度差能20亿千瓦,海流能10亿千瓦,盐度差能10亿千瓦。从各国的情况看,潮汐发电技术比较成熟。利用波能、盐度差能、温度差能等海洋能进行发电还不成熟,目前正处于研究试验阶段。这些海洋能至今没被利用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经济效益差,成本高。第二,一些技术问题还没有过关。

核能 能够发生裂变反应的最佳物质是铀,能够发生聚变反应的最佳物质是氘。这两种物质的绝大部分赋存在海水里。

铀是高能量的核燃料,1千克铀可供利用的能量相当于2250吨优质煤。然而陆地上铀矿的分布极不均匀,并非所有国家都拥有铀矿,全世界的铀矿总储量也不过2×10 6吨左右。但是,在巨大的海水水体中,含有丰富的铀矿资源,总量超过4×109吨,约相当于陆地总储量的2000倍。

吸附法海水提铀示意图

海水提铀的方法很多,目前最为有效的是吸附法。氢氧化钛有吸附铀的性能。利用这一类吸附剂做成吸附器就能够进行海水提铀。现在海水提铀已从基础研究转向开发应用研究。日本已建成年产10千克铀的中试工厂,一些沿海国家亦计划建造百吨级或千吨级铀工业规模的海水提铀厂。如果将来海水中的铀能全部提取出来,所含的裂变能相当于l×1016吨优质煤,比地球上目前已探明的全部煤炭储量还多1000倍。

重水也是原子能反应堆的减速剂和传热介质,也是制造氢弹的原料,海水中含有2×1014吨重水,氘是氢的同位素。氘的原子核除包含一个质子外,比氢多了一个中子。氘的化学性质与氢一样,但是一个氘原子比一个氢原子重一倍,所以叫做“重氢”。氢二氧一化合成水,重氢和氧化合成的水叫做“重水”。如果人类一直致力的受控热核聚变的研究得以解决,从海水中大规模提取重水一旦实现,海洋就能为人类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蕴藏在海水中的氘有50亿吨,足够人类用上千万亿年。实际上就是说,人类持续发展的能源问题一劳永逸地解决了。

合适的豌豆
谨慎的老鼠
2025-08-26 22:1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三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 席 胡 锦 涛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七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十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

对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第十四条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五条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

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第十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第二十三条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第二十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二十五条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造成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指不与电网连接的单独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

(三)能源作物,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四)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第三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详的山水
自觉的钥匙
2025-08-26 22:17:25

风能的运用有风力发电、风帆助航、风力提水、风力致热。

风力发电,是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目前全世界每年燃烧煤所获得的能量,只有风力在一年内所提供能量的三分之一。因此,国内外都很重视利用风力来发电,开发新能源。

风帆助航,指利用风力作为部分推进动力,使船前进的船舶推进方式。在机动船舶发展的今天,为节约燃油和提高航速,古老的风帆助航也得到了发展。航运大国日本已在万吨级货船上采用电脑控制的风帆助航,节油率达百分之15。

风力提水,自古至今一直得到较普遍的应用。现代风力提水机根据用途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扬程小流量的风力提水机;另一类是低扬程大流量的风力提水机。

风力致热,主要是机械变热。 风力致热有四种:液体搅拌致热、固体摩擦致热、挤压液体致热和涡电流法致热等。 目前,风力致热进入实用阶段,主要用于浴室、住房、花房、家禽、牲畜包头房等的供热采暖。

历史

人类利用风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西元前,但数千年来,风能技术发展缓慢,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但自1973年世界石油危机以来,在常规能源告急和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压力下,风能作为新能源的一部分才重新有了长足的发展。

风能作为一种无污染和可再生的新能源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对沿海岛屿,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草原牧场,以及远离电网和近期内电网还难以达到的农村、边疆,作为解决生产和生活能源的一种可靠途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即使在发达国家,风能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新能源也日益受到重视,比如:美国能源部就曾经调查过,单是德克萨斯州和南达科他州两州的风能密度就足以供应全美国的用电量。

忧虑的香氛
甜蜜的冰棍
2025-08-26 22:17:25

特殊用途海岛是指具有特殊用途或者重要保护价值的海岛,主要包括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和有居民海岛的特殊用途区域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特殊用途海岛。

严格保护领海基点海岛。领海基点所在的海岛,应当由海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备案。领海基点及其保护范围周边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的活动。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报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实施监视、监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岛领海基点的义务。发现领海基点以及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受到破坏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推进海岛的保护区建设。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高度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区域、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依法设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依法设立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海岛,禁止开发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岛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科学研究,选划并确定科学研究和考察的线路与通道。

积极保护国防用途海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登临、占用、破坏国防用途海岛;不得以国防用途名义从事非国防目的的活动,不得将国防用途海岛以任何方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维持国防用途海岛的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有关规定,划定“两区两范围”,设定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加强保护有居民海岛特殊用途区域。对设置在有居民海岛上的领海基点、国防设施、自然保护区,应当划定特殊用途区域,在周边设置明显标志,明确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进入特殊用途区域,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紧急避险进入该区域的,应经管理部门同意并遵守区内各项规定,险情消失后必须立即退出特殊用途区域。禁止破坏有居民海岛特殊用途区域及周边地形、地貌;未经批准禁止在特殊用途区域内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等活动。安排有居民海岛建设项目或开辟旅游景点,应避开特殊用途区域。加强教育,引导海岛地区居民积极支持和配合特殊用途区域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对有居民海岛特殊用途区域的保护,要兼顾经济建设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因设立特殊用途区域或在特殊用途区域内开展相关活动而影响海岛居民生产生活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影响,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有居民海岛应当保护海岛沙滩、植被、淡水、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优化开发利用方式,改善海岛人居环境。

加强生态保护。保护海岛生态系统、生物物种、沙滩、植被、淡水、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等,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平衡;积极开展海岛生态资源调查,实施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海岛生态保护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海岛保护规划,凡是不符合海岛保护规划的工程项目不得审批和建设;保护海岛周边海域渔业资源,实施伏季休渔、增殖放流、人工鱼礁等措施;适度控制海岛居住人口规模;广泛宣传和普及海岛生态保护知识,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保护。

防治海岛污染。制定海岛主要水污染物减排规划和固体废弃物(包括船舶垃圾)污染防治规划,选取部分人口较为集中的海岛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对污水全部采取集中处理,防止污染海岛淡水和海水资源,增强海岛居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合理开发利用。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划定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应当在科学评估后进行;海岛的开发建设应当合理控制规模,不得超出海岛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岛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防治水土流失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已有建设项目应当推进清洁生产,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和用水总量超标的,必须限期整改;严格限制在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和设施以及采挖海砂;严格限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岛岸线的行为,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建设,禁止实体坝连岛;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生态保护设施优先建设或者与工程项目同步建设的原则,并符合相关行业规划。

改善人居环境。支持海岛淡水储存、海水淡化和岛外淡水引入工程设施的建设;采取防止台风、风暴潮、海冰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措施,保障居住安全;开发建设优先采用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海岛居民不断提高的生活需要。 无居民海岛应当优先保护、适度利用。按照无居民海岛的主导用途,分别提出海岛保护的总体要求。

旅游娱乐用岛。倡导生态旅游模式,突出资源的不同特色,注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协调,各景区景观与整体景观相协调,旅游设施的设计、色彩、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海岛旅游容量,落实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保护海岛地形、地貌,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提高植被覆盖率;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

交通运输用岛。科学分析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合理用岛规模,制定不同的控制指标,集约、节约用岛,最大程度降低对海岛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措施同步进行,制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严格限制炸岛、炸礁、开山取石、填海连岛等开发利用活动。

工业用岛。工业用岛的规划与建设应当与自然景观和谐一致;实施清洁生产,建设污水处理场或设施,实现中水循环利用;工业废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应当集中外运;工业废气应当按规定净化后达标排放;在工业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海岛生态造成破坏的,应当进行修复。

仓储用岛。根据建设规模、建筑形式和仓储内容合理确定仓储区的建设用岛面积;合理利用周边海域空间资源,尽量减少对海岛地形、地貌和原生植被等自然风貌的破坏,减少对海岛岸线的占用;建设造成岛体裸露及生态破坏的,应当予以修复;仓库以多层为主,限制敞开式仓储模式。

渔业用岛。根据环境与资源的承载量,科学合理的安排渔业设施建设规模,适当控制围海用岛养殖方式;倡导生态增养殖技术,减小水产养殖对海岛周边海域水体的污染;鼓励发展休闲渔业;集中处理和外运海岛上的废弃渔业生产设施;加强对海岛周边海域水质的监视监测。

农林牧业用岛。调控管理农牧业规模总量和发展方向;农林牧业生产应当节约用水,保护海岛植被,促进水源涵养;引入外来物种应当经过科学论证,防止引进有害物种造成生态灾害;严格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严格限制建筑物和设施建设。

可再生能源用岛。统筹安排和综合利用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设施的建设应当科学论证、合理选址,保持与海岛景观相协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城乡建设用岛。严格限制填海连岛活动,确需实施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和控制区域开发强度;保护海岛植被、淡水、沙滩、自然岸线、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及周边海域的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

公共服务用岛。支持利用海岛开展科研、教育、监测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公共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禁止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公益设施;开展公共服务活动应当控制建筑规模,不得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保留类海岛。保留类海岛应当保持其自然生态原始状态,防止海岛资源遭到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保留类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或者进行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