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大自然的法律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12月28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颁布
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4日颁布
17.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
1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
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2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颁布
2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7月8日颁布
2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0日颁布
2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9日颁布
24.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30日颁布
25.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颁布
26.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2年7月19日颁布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9.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颁布
3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
3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颁布
32.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6日颁布
3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0日颁布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颁布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颁布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颁布
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
4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颁布
4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
4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颁布
48.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2003年5月30日颁布
4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50.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颁布
5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
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5月31日颁布
5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年颁布
56.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3年4月1日颁布
5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
5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2003年10月8日颁布
59.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11月14日颁布
6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3年11月26日颁布
61.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1月15日颁布
62.国家林业局印发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
6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
64.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 2004年6月2日颁布
65.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6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3日颁布
67.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4年9月30日颁布
6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69.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70.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2.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12月1日颁布
7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04年12月14日颁布
7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颁布
75.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2005年1月7日颁布
7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7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78.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2005年4月18日颁布
79.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颁布
80.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05年6月24日颁布
81.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8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
8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
8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环境保护主要及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宪法》、《水法》。
与环境相关的法律包括:
1、《宪法》中环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
2、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环境保护单行法:可分为三类,(1)自然资源保护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3)其他类的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
【发布日期】2005年2月28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9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发布日期】2003年6月28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发布日期】2002年10月28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发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发布日期】2001年8月31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7. 大气污染防治法
【发布日期】2000年4月29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修订)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5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发布日期】1997年11月1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发布日期】1996年10月29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发布日期】1996年8月29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修订)
【发布日期】1996年5月15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1996年5月15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发布日期】1995年10月30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修正)
【发布日期】1995年8月29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1995年8月29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1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
【发布日期】1991年5月16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发布日期】1989年12月26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废止)
【发布日期】1987年9月5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发布日期】1984年5月11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发布日期】1982年8月23日【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20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1999.12.2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1998.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正) 200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28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006.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2004.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06.28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01.02
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建科[2006]315号)、《关于印发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6]319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6]192号)、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
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
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建科[2008]221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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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作文锦集10篇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有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很是熟悉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实现文化交流的目的。写起作文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作文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作文 篇1
“法”,就像一名严格的警官,时时刻刻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
一天周末,妈妈载我去上奥数班,眼看着就要迟到了,交通信号灯真淘气,好像跟我们较劲似的,一看我们来了,马上变成了红灯,妈妈不管三七二十一,闯了过去,被监控拍到了,不仅被扣分,还被罚了一百元。我说:“妈妈,您为什么要闯红灯啊?”妈妈说:“你要迟到了,我一急,不小心就闯了。”我说:“妈妈,我们被罚的不仅是一百元,还留下了不良行为。闯红灯还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扰乱,交通秩序。如果我们大家都不遵守交通秩序,我们会寸步难行的。”妈妈听了,点点头说:“宝贝,妈妈错了,妈妈一定改。你真是个守法的小公民啊!”
我高兴地笑了,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世界将变得和谐美丽!
还有一次,爸爸要载我们去海边玩,一辆车限载五人,可我们连爷爷奶奶一共六个人,爸爸说我和姐姐是小孩,挤一挤,没关系的,我和姐姐异口同声地说:“不行!我们不坐超载车!”于是,在我们的坚持下,这次游玩我和姐姐都没去了,虽然有点小失落,但觉得,坚持了正确的,就没什么遗憾了!
文明交通,共同关注;安全出行,从我做起!我高兴地笑了,只要人人都遵纪守法,世界将变得和谐美丽!
法律作文 篇2法制,这是一个并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一个人如果不计法制,小的会影响自身形象,大的会影响国家声誉。在清朝的时候,大臣李鸿章出使俄国,在一个公开场合,恶习发作,随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国记者大加渲染,嘲弄,丢尽了中国人的脸。这是一个不遵守社会法制的历史教训。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同学们,我们拥有花样年华,拥有美好的未来,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安全”这一基础上,都需要我们时刻警惕隐患,防范危险事故。操场上,那些互相追逐打闹的同学,你的脚步是否可以慢一些,再慢一些;楼梯口,那些你拥我挤的同学,你的动作能否轻一点,再轻一点。
因为你一个小小的过错,有时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令花季中的同学过早地凋谢了。所以无论你出于何种原因,请你优先考虑生命安全,想想自己的亲人,想想自己的朋友,更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将带来的后果,想象因为你的父母,朋友,老师,将要承受怎样的打击?
有这样一个事例:一天,天下着雨,街上行人很少,有一个小男孩和小女孩放学回家,经过小区附近的一个仓库,远远看见有人正在从仓库的窗户往外递东西,还有人接过去装进汽车。他们觉得奇怪:为什么搬东西不开门呢?这几个人鬼头鬼脑还不进地向四周张望。他们恍然大悟,这是小偷!
小男孩说:“咱们大声喊吧!”小女孩说:“不能喊,得赶快告诉警察叔叔。”那个男孩说女孩子胆子小。小女孩却说:“我不是胆小,只是我们俩只是小孩,根本打不过小偷,搞不好小偷会打我们,东西还是会被偷走。”女孩让男孩赶紧去打电话,自己则牢牢记住了汽车牌号,并紧紧盯住汽车开走的方向。警察叔叔根据女孩提供的线索,很快抓住了小偷。小学生遇到坏人时,最重要的是保护自己,并记住坏人的特征。小学生年龄太小,力气也小,打不过坏人,自己很容易受伤害,所以见到坏人坏事,要想办法告诉警察。
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接触了社会。目前社会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社会上还存在违法犯罪现象,作为小学生的我们,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提高预防各种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对危险的麻痹和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使自己在遇到异常情况时,能够冷静机智勇敢地去应付。
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学校纪律无所谓的,只要下次不再犯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违法终是违法,即使在学校里也要遵守,我们现在要做一名合格的学生,这样将来便不会走上犯法的道路,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制伴我成长,我们不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伴我成长,我们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律作文 篇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人人必须遵守的,在此基础上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更是一个国家,社会所有人士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在我国学生群体中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律作文 篇4法律是神圣的,交通法律也不例外。如果有人以为违反了交通法律以后,就是罚点钱,那么,你就错了,罚钱是为了让你明白你触碰了交通法律。交通法律很神圣,他不可能为了钱而罚你,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法律。
一天,我们全家开车出去玩。突然,我们看见前面有一辆警车,好多人围着看呢。由于好奇,我们也去看了看。原来,有两辆车追尾了。可是,这两辆车是怎样追尾的呢?一问才知道,原来,后面的那位司机酒后驾驶了,一猛踩油门,就造成了今天的事故,幸好没有人员伤亡,但却给我们在场的每一人敲响了警钟。
看了以上的例子,我相信现在每一个人都在心里给自己设置了一个警钟。同时,我们也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来保护自己,这不是一句简单的话。我们要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点点滴滴做起,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好公民!
法律作文 篇5法律,使我们能得到管制,使我们这些二十一世纪的青少年能健康的成为祖国未来的希望,使这个世界能变得和谐美好!我想法律虽然很严谨,但他却给我们的终生受用!
下面为大家讲这样一个故事: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xx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就是因为迷恋网络,才导致了现在的样子,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灭了!看来,法律对于我们来说实在太重要了,我们假设当初小新遵守法律,就不会出现这样悲惨的结局!如果我们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许就会付出代价,谁也不愿意这样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尤其是我们青少年,一旦步入这样的轨道,就会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我们都知道,可又有多少人做到呢?所以说,法律啊!永远只我们身边。而我们却因为小小的不留心,而发生事故。这样有多危险呀!其实,遵守法律很简单,只要我们从小就遵守社会治安,这些险事就不会在我们身边发生,而我们小学生应该做的就是不吸烟,不喝酒,不迷网,做到这三点不就好了吗?但违反法律更简单,现在,有太多人迷恋网络了,不光是小孩,也有大人,其实过度迷恋网络,不仅违反了法律,最重要的是自己的身心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难道我们天天都愿意呆在这个充满“病毒”的气氛中吗?不!绝不!那么我们就应该想办法控制自己的毛病,多想想,现在快乐了,但以后呢?没准就会被称为迷恋网络,被送进警察局,难道你愿意被警察带走?你愿意再也抬不起头吗?位子自己的人生找想,我们就要用努力脱离苦海,面对一种新的生活和未来!
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鸟就自由飞翔!
法律作文 篇6
呵护人类共有的家园,享有人类共创的文明,都要遵守社会的规则。规则是历史的财富,是文明生活的保障,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
“法律”多么威严的字眼,总以为离我很远,其实不然,现在却觉得离我们越来越近,愈来愈近了……
月色入户,欣然起行,念无与为食,遂至福海百货寻美食。途中,我看见几个人在一家照相馆门口争论,仔细一看,个个面红耳赤,不可开交。出于好奇,我不由自主地向他们走近……
在那,我竖着双耳,想捕捉争论的来龙去脉,天不从人愿,听了一会儿,还是一头雾水。直至另一个旁听者告诉我,才拔开云雾见太阳,一切知了。
原来,他们在此拍了几张艺术照。但这家相馆未经他们许可,就将照片摆放在门口做广告宣传。只见,他正与照相馆老板交涉,要求收回照片并赔偿他们的损失。仔细打量一番,其中,一位气质非比一般的人吸引了我的目光,只见他高高的鼻梁上架着一副高度数的眼镜,他的言行举止无一不具博学之势,鸿儒之态,似乎腹有墨水一大池啊!
“我们自已拍的相片,自已有权挂出来”。照相馆老板一只手叉腰,一只手指着相片,并略带理直气壮之势,声如雷鸣,令人畏惧。
“老板,非也,非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人抬高度数眼镜,拾指竖立并左右摇摆,尖锐的目光似一把利剑直扫照相馆老板。
“这个……”老板闻之,张口结舌,无言以对,但脸仍露不服之情,大脑正急速运转寻词反抗。
“还有根据……”。没等老板回答,那人正准备长篇大论一番。
“别说了,别说了,我赔偿还不行吗?老板低着头,脸红如火,心里正悔恨自己当初没有学法,要不然……
啊,直佩服此人的腹中墨水永不枯竭,源源不断,连绵不绝。在现代社会,漠视法律,就会漠视生活,理解法律,才能理解生活;要过好生活,就应该用好规则。
知法,懂法,守法,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千万不能目无王法,似法律为一纸空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法律作文 篇7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可能会受到许多挫折与坎坷,但是当这些问题我们无法合理解决时,我们必须借助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在我们现代人当中开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就会在社会上处处受苦,得不到平等;相反,对法律无所不知的人就能在社会上站住脚,享受人生的乐趣。法律是我们的一把制胜钥匙。
环境保护法,主要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以下有一个案例可以告诉我们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
1998年4月,某养殖场承包了水库水面养鱼,共放养鱼苗10万余尾,半年后某造纸厂在水库上游建成投产,投产后有一定数量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养殖场通知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而造纸厂却认为其排放污水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纳了排污费,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苗死亡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要求造纸厂做出赔偿。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写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可再生能源法是近两年的新法规,它主要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从上面的几则案例之中,我们知道了一个人懂法知法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理的应用法能使国家与社会更快的发展。当然,我们也要给那些犯法的人一次机会,相信那些人定会挺起新的胸膛从头再来的。总之,只要每个人守法知法,国家一定会有更好的明天。
法律作文 篇8社会,好比是大海,看上去宁静的天水一色,蓝宝石般的海面上有大大小小的小岛作为装饰,海鸥在这片闪着蓝光的地方悠闲地盘旋,一切,看似那么和谐,优美。
然,大海上也有暴风雨,海啸足可以把一切破坏,神秘而又诡异的百慕大三角正等着善良的人们钻进去。
在海上,我们就是水手,而法律就是一艘艘坚不可摧。牢不可破的轮船,只要水手懂的操作,运用,一切将是那么的美好。
但是,明明知道危险,又不提高警惕的人却还是在冒着险,义无反顾冲进去的又有多少,而创造这些危险的人又有多少?
《普法教育读本》里有这样一则案例:某中学有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在校吸烟,可,就是有一位王老师就这样悠闲地,若无其事的吸起了烟。
身为人民教师,却还要知法犯法,教育学生总是学知学德,可老师为人师表却带起了坏头,很多学生还总以为老师做的是对的,喜欢效仿,被这样的老师带动后,学生们会怎样想怎样做也就不言而喻了吧。
老师不会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的道理,也许他也听说过:一支香烟内尼古丁可以毒死一只小白鼠,一盒香烟内的尼古丁却能够灭掉一头牛的说法呀。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一位初三学生因为跟一位曾有过过节的人走了,结果,那位初三学生被对方和几个五大三粗的青年用刀劈成了血人,两根手指也只剩下一点皮肉相连。
因为有过节,同学间的友谊却变成了伤害,只能“刀兵相见”了吗?忍一时的委屈,退一步就会海空天空很难做到吗?
不,一点都不难,只要心存着一份宽容,脸上多一份笑容,握手言和就是那么的简单。
但是,一旦要用“刀”说话,那么即将等待你的就是法律的严惩,伤害了别人,同时自己也要承受更大的痛苦,法律的鞭子把你打的遍地鳞伤,这样的后果,你还愿意承担吗?
说法律有太多的“不能”“不许”“不准”,像一张网死死的把自己困住,此言是错,其实也不难,只要心中谨记善念,随和,生活过的也会很自在,快乐何必要去触及着那些“不准”呢?法律也是一位慈祥的老人,永远的会维护着善良和真诚…。
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一定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那么法律对其而言就是无情的魔鬼,会将其打入不同级别的痛苦,地狱。这不是很悲哀吗?
所以,多为自己,为亲朋好友,为他人着想吧,遵守法律,淡然处世,为自己为周围多创造着一份和谐,温暖。
只要心中有明灯,心存法律,便不会迷路,便可以拒绝黑暗,斗争,伤害。便会拥有一份明朗的心情,一份珍贵的友谊,一份开阔坦荡的胸怀…
法律作文 篇9今天第三节课,学校组织我们去东2楼电教室去看讲座。 讲座的内容为法律安全,从交通讲起讲双实线起到什么作用,怎么通过马路才会确保安全,通过马路必须走斑马线,再看交通信号灯,在绿灯情况下安全通过。又讲了校服为什么是黄色和红色,因为黄色和红色更醒目。这两种颜色更容易引起司机的注意,司机看到这两种颜色会减慢车速注意避让。还有一个是过马路时不要猛跑,一定注意是否有车辆通行,突如其来的物体会让司机反应不过来,容易发生危险,所以不要忽视交通安全 。 张警长不仅给我们讲了交通规则还举了很多例子。例如:一名校车司机从来不喝酒,又一次因为一个多年没有见面的战友来访。所以他们喝了很多酒。第二天,坐在前排的一名同学闻到了他身上的酒味,就发短信给妈妈说,看校车的这个司机叔叔好像喝酒了。他的妈妈因为想到孩子们的安全就报警了,这名司机正好属于酒驾被交警吊销了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还要交罚款。所以司机不要酒后驾车。 通过张警长的讲解,我知道了交通法律安全等知识,我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法律作文 篇10时光流逝如今的社会法律对我们来说已经不陌生。而法律的法?与情?在我们的概念里你又支持哪一方?法与社会的情......
偶然的一次经历让我心里有种莫名的痛恨现在这个社会!为什么?!法与情不可以并从呢,难道这个社会真那么惨无人道?
悲催的音乐把我拉回那个场景——苏爷爷沧桑的面容,那双深深凹陷的眼眶,古铜色的皮肤,鬓边已经花白了的头发?——他的一生只为了那个捡来的孩子,苏花儿。那个女孩天真的笑容,稚嫩的脸庞,也深深在我的脑海,我的心。
偶尔的不注意酿成了一场悲催的命运——花儿出车祸了......苏爷爷原本沧桑的脸显得更加衰老不堪,那个肇事者是个腰缠万贯的老总答应给苏爷爷六万元补偿。但苏爷爷的心默默不语。
这是孩子的父母出现了——她们?他们的出现让这场情理的纠纷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呵!只是为了那六万块钱?逼到苏爷爷家门口?值得破口大骂?值得在花儿的葬礼上大闹一场?他们若是还有一丝一毫父母的情谊就不会这样。在花儿出车祸时?他们人呢!人呢!
看到的只有在医院焦急等待的爷爷,听到那句话“对不起!我无能为力!”手里的玩具撒了一地,包里的零钱也撒了一地.....那大大小小的硬币,沾染了多少心血,沾染了多少世俗的纠纷......
但法律却不能维护正义,只为了那一份所谓的亲子鉴定?所谓的依据?没人能帮到爷爷......我好想帮他却无能为力,只有撕心裂肺的痛,只有恨!
法律的法?理?你又坚持什么?这个社会的真情都去哪了?
视立法规划工作,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规划〉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实现立法规划,将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奠定坚实的基础.这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
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3月12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依法办
事,把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环保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明确的目标.
今后的五年是落实这一目标的关键时期.环保法规建设规划是环保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
作,是落实国家立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期间,全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环境法规建设也取得重大成就.国家
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批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批准了一批国际环境条约,
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国环境法律体系更趋完善.
环境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环境
影响评价法》(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等环境法律.
此外,还制定或修订了《渔业法》(2000,2004年修订),《水法》(2002年修订),《草
原法》(2002 年修订),《防沙治沙法》(2001 年),《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 年),《土地管
理法》(2004 年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 年修订),《种子法》(2004 年修订),《可
再生能源法》(2005年),《文物保护法》(2002年修订)等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
环境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报废汽
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
理条例》(2002 年),《退耕还林条例》(2002 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5年)等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环保部门规章——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总
局令第30号,200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总局令
第29号,2005),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2005),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
环境防治办法(总局令第 27 号,200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26号,2005),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总局令第25号,2005),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
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200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
理办法(总局令第23号,200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总局令第22号,2004),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21号,2004),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总
局令第18号,200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2003),环境影响评价审
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200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总
局令第15号,200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总局令第14号,2002),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号,2001),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
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总局令第11号,200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9
号,2001)等一批重要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清洁生产
审核办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等规章.
国际环境条约——近几年来,我国先后参与制定并批准了《巴塞尔公约修正案》,《京都
议定书》,《生物安全卡特赫拉议定书》,《关于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国际贸易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PIC)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多边环境公约,
同时还签署了若干新的双边环境协定.
地方环境立法——地方环境立法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不断提高.在立法质量方面,各
地更加突出地方特色,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北京市重点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江苏
省针对长江流域水污染,黑龙江省突出居民生活环境的保护,重庆市强化三峡库区污染防治,
云南省加强高原湖泊的污染治理,陕西省针对石油天然气开发的环境保护,西藏自治区突出
自然生态保护,广东省针对危险废物,武汉市针对社会生活噪声,苏州市针对建筑施工噪声,
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方环境法规和规章.福建,广东等地还针对环境执
法工作的要求,创设了查封,暂扣违法物品等行政强制手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山东省
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制定了
环境保护举报奖励办法,均取得了很好效果.
地方环境立法不仅补充了国家环境立法的不足,适应地方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且还
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有关环境立法工作,同时为其他地方的环境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迄今为止,根据《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的规定,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9部,自然资源法15部修订后的《刑法》专
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打击环境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制定颁布了环境保
护行政法规 50 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 200 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 10
余件国家环境标准5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
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件.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趋
完善.
但是,环境法规建设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一
是立法空白仍然存在,如有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核安全管理,生态保护,生
物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尚未制定二是配套立法进展缓慢,如限期治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
机动车尾气排放等方面的法规迟迟难以出台.
本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关
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结合依法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科学发
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需要,提出今后五年(2006——2010)
全国环境法规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把我国的环境法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完成国家
环境保护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全
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依法
行政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立足全面统筹兼顾和法制统一
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环境立法,提高立法质
量,促进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规划的目标
根据我国环境立法的现状和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我国环境立法发展到2010年,必
须实现"一个目标",把握"两个重点":
"一个目标"是指坚持现有环境法律体系,通过立足我国具体国情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相结合,通过制定新法和修订现有法律的结合,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促进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律体系.
"两个重点"是指在不断完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在法规体系建设和立法内容
两个方面,要始终把握重点:
——在法规体系建设方面,要突出重点: 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制定国家环境保护
的基本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构建生态保护,核安全法律框架,完善污染防治法律法
规.
——在立法的内容方面,要力争重点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公民的环境权益,畅通
公众参与渠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环境税费改革,企业环保成本内部化,加大处罚力
度,强化执法手段,明确民事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
题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建
立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度等.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
在各单项环境法律逐步到位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更高阶位的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
策法》,宣示国家环境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环境目标的需要,也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
明发展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
和谐,都对新时期的环境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环境保护涉及的社会关系具有全局
性,长远性,普遍性,根本性,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基本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
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立法模式,主要是通过制定各单项法律,以单个环境要素为其调整
对象.随着各单项法律的先后制定和相继修订,在各单项法律之间导致彼此不协调,特别是
与之相伴的某些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规定,在不同的单项法律之间存在不协调,需要通过
环境基本法进行有效整合.
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应当规定以下基本事项:国家环境保护的目标,
原则和基本政策,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体制,环境保护事务与其他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的协
调机制,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
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基本法与其他环境保护单项法
律的关系以及其他基本事项.
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出现,表明环境保护立法经历了从单项立法到综合立法的发展过
程.它要求国家从对单个环境要素的法律保护,发展到将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这是
法律体系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趋势.
中国环境立法在1979年起步之初,就有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设想.25年来的环境
立法实践,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目前,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制
定之初的设想,修改《环境保护法》,并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努力推进.
(二)填补环境保护法规空白,完善法规体系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填补环境保护领域法律空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循环经济促
进法》.
二是为填补生态保护的法律空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自
然保护区法》,《生物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遗传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等法
律,《西部开发生态保护监督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生
物物种资源保护条例》,《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生态示范管理办
法》,《有机产品管理办法》,《生态功能区划管理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环保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办法》,《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是为完善核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核
安全法》,《民用核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是为填补污染控制领域中某些方面的空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毒有害
化学物质控制法》等.
五是为进一步明晰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损害
赔偿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办法》,《跨界环境污染损害赔付补偿办法》等.
六是为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监测管
理条例》,《环境监察工作条例》,《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等.
(三)制定配套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一是法律法规有明确立法授权的,抓紧完成授权立法.如《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环境污染限期治理管理条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管理规定》等.
二是需要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细化规定的.如,为了
明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给予罚款"的具体数额和幅度,需要制定《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行政处罚办法》.
三是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制定实施性的法规,规定具体制度和措施.如:根据《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废弃产品的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规定,需要制定《特种产品和包
装物回收利用处置系列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的规定,
需要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四是需要对法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法规的.如《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条例》,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四)根据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适时修订法律法规
抓紧完成《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法》,《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
(五)为履行国际环境条约需要配套制定的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外来入侵物种环
境安全管理办法》,《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环境管理办法》等.
(六)将环境保护工作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主要包括:《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友好企业评定办法》,《环保模范城市
考核办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生态示范管理办法》等.
(七)积极支持,指导和推动地方环境立法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9条,分别授权地方制
定关于个体工商户水污染防治的办法和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应当积
极支持,指导和推动地方制定相关的地方环境法规或者规章.
(八)参与相关立法,更加重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环境保护密切相
关的立法活动
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多立法草案,其内容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立法程序规定,国家环保总局有权通过对相关立法草案提出意见等方式,参与相关立法
活动.这种参与立法活动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对这种参与立法的活动应
当更加重视.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取
水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立法经费投入,保障立法工作进度和质量
政策法规制定是总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第一职能,是总局各个部门的工作重点.
立法前期基础研究,资料收集,实地调研,起草修改,专家论证,部门协调,广泛征求意见,
立法听证,以及向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环资委等上级机关汇报,与各部门协调,国
外考察等,都需要在经费安排上予以充分保障.经费投入不足,则无法保证立法工作进度和
立法质量.
(二)重视立法前期基础性研究工作,为立法工作提供坚实的科研和技术支撑
对环保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措施,要有计划地列专题,请专人做基础性,前瞻性的科研课
题研究,要结合重大环保立法及重要管理制度,未雨绸缪,安排相关科研项目,做好立法的
基础工作.
(三)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机制,建立环保立法的专家库
在立法工作中,要按照《立法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落实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对涉及新设行政
许可的,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以及媒体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领导关注的焦点问题等,
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
各界的意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为充分利用专家的知识资源以及他们在人大,政协,
学术界等的深远影响力,要建立专家库和专家网络,构建交流平台,进行经常性,深入的接
触,以各种形式推动立法工作.
(四)充分利用不同立法形式,综合采取多种立法方法,分层次推进环保立法工作
既要重视新法的制定,也要重视现行法的修改既要重视修法的全面修改,也要重视关
键条款的小改既要重视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也要重视部门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作
用既要重视中央立法,也要重视推动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