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几个碳交易中心
全国共有九家,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1、北京环境交易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特许经营实体,是集各类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2、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是上海市碳交易试点的指定实施平台,也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平台,目前已经成为全国规模和业务量最大的环境交易所之一。
3、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全国首家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是一个利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化交易平台。
4、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是全国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和深圳市范围内唯一指定从事排放权交易的专业化平台和服务性机构。
5、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碳所由广州交易所集团独资成立,致力于搭建“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第三方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为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提供规范的、具有信用保证的服务。
6、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介绍,省政府正式批复,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发起单位,设立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7、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重庆联交所,附挂“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和“重庆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两块牌子,为重庆市国资委指定的重庆市唯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及鉴证机构。
8、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经营范围包括排放排污权交易、节能减排权益交易、碳交易、生态补偿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项目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环境资源项目投融资服务、低碳转型和节能减排咨询服务。
9、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重要补充,是企业上市的预备市场,为未达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透明、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那么个人应当如何参与碳交易呢?
1、直接在碳市场交易所开户参与交易,目前我国试点的碳交易所有:①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②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③深圳排放权交易所;④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⑤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⑥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⑦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⑧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环境能源交易平台。但是,现行的入市规则对个人资产有一定要求,并要求个人有足够的知识以及分辨风险的能力!
2、如果家有林地,或者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甲烷回收、碳汇造林、生物废弃物发电,垃圾填埋气等项目(约200种),可申请碳汇补贴,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定,监测、备案、评估后拿着CCER去交易所交易。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如投资基金、股票等。这里不对金融做过多推荐,因为做过基金、股票投资的大概都能明白,对于普通人来说“操作不当”(对进/出场时机的把握)便容易被“收割”。
4、投身碳中和行业,如碳金融、碳会计、碳审计、碳信贷、碳保险等相关碳金融行业中提供服务。这个不难理解,就好比18-19世纪的美国西部淘金热,淘金的“牛仔”可能会赚的盆满钵满,但是也有很多人因此倾家荡产,但是为“牛仔”提供衣食住行等基础服务的商人一定收获颇丰。
碳交易的时间除了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
交易中心总部位于厦门海沧CBD核心区,同时在南京、福州分设研发中心。目前,中心在职员工逾200人,已入驻的医疗机构近2000家,合作生产厂家及配送企业近4000家,服务地区覆盖中国近十分之一的人口。
作为福建省医保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成员、两岸生物医药双检互信互认单位、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试点工程的共建企业,交易中心得到2016年中央预算内发展引导资金的扶持,成为全国医药行业首个、也是唯一获得中央预算内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交易中心还被列入厦门市“十三五”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成为厦门医药电子商务重点建设单位。
在提升自身实力和品牌价值的同时,交易中心始终以“让每一笔药品交易都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为使命,希望为政府、为行业营造出规范健康的医药产业环境,让大众享有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让医药回归本质。
在未来,交易中心将致力发展为业务辐射全国的医药电商交易平台,在不断丰富大数据服务业务、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等增值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保健品和化妆品等业务领域,成为国内最大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在线交易场所!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