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开发的目的和意义
能源开发的意义和目的!
你可以写能源的可持续性,是个良性的发展方向。
或许写能源危机都行。
必须寻找一些既能保证有长期足够的供应量又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能源。
而目前人类面临的问题正是:能源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严重。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供需矛盾也越来越突出,迫在眉睫的问题是,中国究竟该寻求一条怎样的能源可持续发展之路?业内官员和学者认为,为了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一方面必须“开源”,即开发核电、风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还要“节流”,即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实施节能减排。
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
我国的能源供应结构里,煤炭、石油与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占绝大部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不足,这不仅造成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也严重制约能源发展,必须下大力气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增强能源供给能力,缓解压力。
我国的核电装机容量不到发电装机容量的2%,远低于世界17%的平均水平,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技术路线、投资体制、燃料保障等问题,使我国核电发展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
同时,我国的风电资源量在10亿千瓦左右,目前仅开发几百万千瓦,应当对风电发展进行正确引导,促进用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走能源可持续发展之路,从大的能源结构来讲,还是要加快发展核电。
最近一两年,从中央到国务院,都坚定了加快发展核电的信心,今年以来核电的工作力度也在加大。
在今后一个时期,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核电的比重、速度要保持相对快速的增长,规模要在短期内有比较大的提升。
不光是沿海,还要逐步向中部地区发展。
节能减排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侯云春表示,我国能源需求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能源利用消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缓解能源供需矛盾问题,从根本上就是大力节约和合理使用,提高其利用效率,严格控制钢铁、有色、化工、电力等高耗能产业发展,进一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
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全面推进管理节能,大力推广节能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发展,广泛开展全民节能活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宣布,从今天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超出第一档拟每度提价5分钱;超过第二档每度拟提价3毛钱。此外,为控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国家发改委决定2012年度合同发电用煤(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
1阶梯电价,居民电价划分三个档次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我国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各省份根据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是基本生活用电,电价不做调整;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是正常用电,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是高质量生活用电,每度提价3毛钱。
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由此每年每户可减少电费支出60元至90元。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用电超标电费大幅增加
>>影响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实行阶梯电价,用电量不同的居民用户用电负担有所差异。月用电量在第一档以内的居民家庭,电费支出相对减少;月用电量超过一定数量后,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相对越多。
假设某城市实施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是:第一档电量为150度以内,不提价;第二档电量为150-270度,每度电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270度以上,每度电加价0.3元。那么,不同用电量居民电费变化情况为:
若某家庭月用电量为150度,则电费不增加。若某家庭月用电量为270度,则只对150度到270度之间每度电提高5分钱,电费增加6元。若某家庭月用电量为350度,则对150度到270度之间每度电提高5分钱、对270度到350度之间每度电提高3毛钱,电费共增加30元。记者从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未确定三档电量的标准。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认为,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兼顾了效率与公平。既保证八成的居民电价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多负担电费,还可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以促进节能减排。据统计,2010年我国用电量最多的5%高收入家庭消费了24%的电量。
峰谷分时电价可以并行
>>释疑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后,还能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表示,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并不矛盾,可以并行。二者都是重要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居民阶梯电价主要是鼓励电力用户节约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主要是鼓励电力用户在高峰时少用电,在低谷时多用电,削峰填谷,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鼓励实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并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2限煤价,市场煤价最高800元/吨
此次电煤价格调控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幅度。明年重点电煤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
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从明年1月1日起,要求秦皇岛港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发热量在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相应折算;电煤交易双方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今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
三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降低煤炭企业经营成本。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越权或擅自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消;省级人民政府对煤炭征收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征收标准合计不得高于每吨23元,并不得对省内外用煤实行不同标准。
国家发改委表示,这次实行的是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趋于稳定后,将及时公告解除。
今年电煤价格上涨较快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说,稳定价格总水平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目前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已连续3个月回落,但煤炭价格仍然保持了上涨偏快的势头。据监测,反映市场煤炭价格走势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11月23日为每吨850元,比年初上涨74元,涨幅为9.5%。
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也是火电行业的主要原材料。电煤价格较快上涨,使火力发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经营困难加剧,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加之南方部分省份水电出力下降,电力供应紧张。为缓解煤电价格矛盾,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有必要加强调控,稳定电煤价格。仍能保障煤炭企业收益
>>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是在保障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较好收益,不影响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实施的。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主要是考虑目前合同电煤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较多,允许合同电煤价格在一定幅度内上涨,有利于适当缩小合同煤与市场煤的价差。
将主要港口市场电煤平仓价格控制在每吨800元左右,直达运输市场电煤价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能够保障煤炭企业仍然获得较好利润,不会影响市场供应。各地针对煤炭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较多、标准较高。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既有利于促进煤炭市场顺畅流通,也有利于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更好地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政策。
3提电价,非居民电价每度涨3分
今起,全国非居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说,自今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钱,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近期我国电力供应紧张
>>原因
该负责人说,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应增长较快,但部分地区电力供应依然偏紧,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和南方电网等省区市,有的电力供应缺口达25%以上。主要原因是电力需求增长偏快,特别是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长过快。
火电企业80%的发电成本是煤炭,煤炭价格上涨直接影响发电企业成本增加。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如果不适当控制电煤价格上涨偏快的势头,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发电企业成本继续快速上升,重新陷入经营困难,甚至造成煤、电价格轮番涨价,影响下游电力消费者。
缓解火电企业巨亏状态
>>影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煤电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大幅增加,达到329亿元,煤电企业亏损面达43.2%,煤电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高企至74.3%,部分煤电厂资产负债率甚至超过100%。
昨天,北京市一家热电厂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煤炭价格的上涨,使得企业的成本平衡点被打破。大部分火电企业高价买煤、低价卖电,企业面临亏本经营状况。此次上涨上网电价,将减轻企业的成本压力。据业内人士介绍,上网电价每度电上调1分钱可消化火电企业20元/吨的煤价上涨,按此标准计算,此次上网电价平均每度电提高约2.6分钱,可消化52元/吨的煤价上涨。
中电联统计部主任薛静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适度上调电价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有限,但可缓解火电企业的巨亏状态。
为何增可再生能源附加
>>释疑
该负责人表示,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部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摊。自2006年开始,国家在销售电价中开征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钱,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亿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亿元左右。
各省份根据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是基本生活用电,电价拟不做调整。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拟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拟每度提价3毛钱。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 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第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
对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第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第十五条 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法律分析:(一)省级电网企业(含各级子公司)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
(二)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不含趸售给各级子公司的电量);
(三)省级电网企业对境外销售电量;
(四)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五) 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不含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地方独立电网的电量);
(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交易电量,计人受电省份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