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约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节能规划,强化节能管理,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合理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新闻媒介应当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倡导节能新风尚。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用能单位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节能效益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八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定期制定、公布本省耗能较高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并实行分级考核和监督管理。
重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制定,实行听证制度。
生产耗能较高产品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规定,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节能篇(章)。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篇(章)进行评估。第十条 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第十一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用能单位应当做好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的能耗指标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主要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用能单位的节能培训,并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利用、产品能耗限额、能源计量和能源消费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第十三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节能监测机构或者具有节能监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以下统称节能监测机构)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被监测单位不得拒绝监测。
受委托的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客观公正的监测报告,其监测所需费用由委托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从同级政府安排的节能资金中列支,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费或者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节能监测机构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定。节能监测资格实行定期复核制度。第十四条 节能监测机构的节能监测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当通过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节能监测、节能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十五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用能单位提供能源。
电力、煤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向个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能源或者实行包费制。第三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十六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定期向社会发布节能技术和产品目录,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发挥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加速节能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用能单位有权自主选择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服务项目。
不可再生资源有矿石资源、土壤资源、煤、石油、天然气等。
不可再生资源,指经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资源。不可再生资源的形成、再生过程非常缓慢,相对于人类历史而言,几乎不可再生。
可再生资源:
一般可再生资源是指那些经过使用、消耗、加工、燃烧、废弃等程序后,仍能在一定周期(可预见)内重复形成的、且具有自我更新的、自我复原的特性并且可持续被利用的一类自然资源或非自然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相对应,是在可持续发展中应该加强建设、推广使用的绿色资源。如:土壤、太阳能、风能、水能、植物、动物、微生物、地热、潮汐能、沼气等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湿地、草原、水生生物等
采矿、采油、渔业和林业一般被看作获取自然资源的工业,而农业则不是。自然资源是成为货物的自然财富。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能被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和能源的总称。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
可再生自然资源在现阶段自然界的特定时空条件下,能够持续再生更新、繁衍增长,保持或扩大其储量,依靠种源而再生。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循环使用的能源,严谨来说,是人类有生之年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不仅非可再生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在一定的时间跟空间尺度内,可再生资源的数量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可再生资源也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生产、销售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生产、销售低能耗的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八条 用能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或者其他项目;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三)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引进落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
(五)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
(六)其他违反国家用能规定的行为。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当进行合理用能专题论证。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第十条 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应当制定节能规划及其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十一条 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型机动车辆、船舶和农业机械。
机动车辆、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能耗标准;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应当限期改造或者更新。第十二条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
城市照明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宾馆、商厦、剧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和节能型空调系统。
鼓励城镇新建住宅整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其太阳能热水器及输水管道的安装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的市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应当制定热力规划,逐步淘汰单体锅炉,推广集中供热。第十四条 农村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和省柴节煤等节能灶,合理规划、开发小水电资源。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加强办公场所采暖、制冷、照明等系统的用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公务交通工具的节能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第十七条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标注的,不得销售。
鼓励销售通过节能质量认证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第十八条 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煤泥、煤矸石、石煤等低热值燃料,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等新型、清洁能源。第三章 节能保障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技术服务,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节能工程建设。下列重大节能工程应当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科技攻关计划:
(一)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
(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
(三)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五)电机系统节能工程;
(六)能量系统优化工程;
(七)建筑节能工程;
(八)绿色照明工程;
(九)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十一)需要优先纳入计划的其他重大节能工程。
可再生资源是指那些经使用、消耗、加工、燃烧、废弃等程序后,能在一定周期(可预见)内重复形成的、具有自我更新、复原的特性,并可持续被利用的一类自然资源。 与不可再生资源相对应,是可持续发展中加强建设、推广使用的清洁能源。例如:水资源、可降解塑料袋、废旧物品等。
此外,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就是不可再生资源,例如:陶瓷碎片,煤炭,还有石油…都是不可再生…
一,降低对石油等资源的依赖,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近年来,曾支撑20世纪人类文明高速发展的以石油、煤炭和天然气为主的石化能源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除其储藏量不断减少外,更严重的是科学研究发现,石化能源在使用后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作为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后,人为地导致了全球变暖,引发了人们对未来社会发展动力来源的广泛关注和思考。不少国家的能源战略都有一个明显的政策导向——鼓励开发新能源,这既是国际市场上石油等传统能源产品价格高昂压力所致(非常时期除外),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新能源产业必将成为世界各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二,可以帮助中国实现弯道超车
虽然当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和有关汽车公司均在加紧研发此种新型汽车技术并取得长足进展,但总体而言,中国仍基本上与之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差距不过只有3—5 年,并不像传统内燃机技术一样存在20年的巨大差距。在商用化和产业化方面更是如此,某些方面我们还有一定优势。
三,新能源汽车可继续开辟中国的汽车市场
中国的汽车产业刚刚发展起来,汽车普及率低,因而在汽车动力系统发展战略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在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阻力也会小得多。
新型清洁能源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我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往大了说是保护人类自身,往小了说也是维护国家利益。
大的方面:使用化石能源产生二氧化碳,过量的温室气体对环境的破坏无法想象: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大量物种灭亡、厄尔尼诺现象……人类对自然的破坏最后都会反噬人类自身。因此发展清洁能源不但是保护环境,更是保护人类自己。
小的方面:中国本身石油存储很低,且开发难度高,因此需要大量进口石油,随着中国的发展,我国对石油的需求就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及国际政治环境,运输石油的路线极易受到他国封锁,我国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化石能源依赖,也符合中国自身的国情;可在发生地区冲突的时候,降低国内的影响。
首先,天然气减排但是不节能。。而且也释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所以1错误。。。
3.生成的二氧化碳和水还没有达到循环利用的水平。。也是不可再生能源。。
综合选择24.。。
燃油汽车和电车哪种污染小,我们不能仅仅从当下的现状去判断,更应该用长远的眼光去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燃油汽车使用的是不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是地质条件经过漫长的时期所形成的,形成非常缓慢或不可再生,损耗和使用成本较高,燃油在稀缺且过度开采的今天,如果再不找到可以替代燃油的能源,大自然将会岌岌可危。
其次燃油汽车排放的气体为有害气体,会对空气以及臭氧层产生破坏,加剧全球变暖的趋势,对大自然产生严重的破坏,危害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从长远考虑,燃油汽车不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
而电车使用的是新能源动力电池,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电车逐渐走入市场。纯电动车的排放几乎为零,更为安静,减少大气和噪音的污染,这是非常环保的,成本比燃油成本大大降低。
但是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为5-8年,自2014年我国大量推广使用新能源动力电池以来,到如今,动力电池将迎来报废的高峰期,我国直至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废弃电池处置方式,废弃电池如何进行处理,仍是我国目前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废弃动力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金属元素,如果处置不当,会对大自然产生非常大的污染与破坏。大量的废弃动力电池,也造成了社会资源非常严重的浪费。
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发展和使用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动力电车的广泛使用,可以减少大量的碳排放,净化空气。所以我们迫切需要改进的是,如何去更好地处置废弃的动力电池,如何更好地使废弃电池得到二次再利用,是当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不可再生资源也叫不可更新资源,指经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资源。不可更新资源的形成、再生过程非常的缓慢,并非真的彻底消失。
相对于人类历史而言,几乎不可再生。如矿石资源,土壤资源,煤,石油等。因此也叫“非可再生资源”。
不可再生资源包括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值得一提的是有人认为需要漫长岁月才能形成的基岩上的土壤也属于不可更新资源。
矿产资源由于人类不断地、越来越大量地开采,储量逐渐减少,有的已近枯竭。矿产形成的速度根本无法同人类开发的速度相比,因而矿产资源被认为是不能再生的。
可再生资源是指能够通过自然力以某一增长率保持或增加蕴藏量的自然资源。对于可再生资源来说,主要是通过合理调控资源使用率,实现资源的持续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持续利用主要受自然增长规律的制约。
可再生资源可以为人类反复利用,如植物、微生物、可降解塑料袋、水资源、地热资源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
可再生自然资源在现阶段自然界的特定时空条件下,能持续再生更新、繁衍增长、保持或扩大其储量,依靠种源而再生。
不过一旦某种物种的种源消失,该资源就不能再生了,从而要求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物种种源,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实都是太阳能的储存和释放。可再生的意思不只是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随着能源危机的出现,我们要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更需要产生保护资源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