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能源科技 > 正文

光伏并网发电上网电价多少钱

安详的季节
悦耳的鸭子
2023-02-06 06:54:31

光伏并网发电上网电价多少钱?

最佳答案
威武的红酒
兴奋的紫菜
2025-09-12 01:40:58

光伏并网发电上网电价多少钱?一、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一)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最新回答
大胆的帽子
酷炫的小蚂蚁
2025-09-12 01:40:58

1、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执行1.0元/千瓦时(含税,下同)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下同)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省级补贴政策在上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基础上,省对光伏发电项目再进行适当补贴。具体标准为:1、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省再补贴0.10元/千瓦时。2、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在3年补贴享受期内,不同时享受前述省级补贴。

花痴的大米
炙热的大门
2025-09-12 01:40:58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的比重已达到38.3%,其替代作用日益突显。而根据不久前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信息,2019年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已至7.5亿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9.5%。其中,水电装机3.54亿千瓦(抽水蓄能为2999万千瓦);风电装机1.93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8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995万千瓦。

不过,根据中电联最新发布的数据,2019年1月份-8月份,我国新增光伏装机为1495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同比大幅下降54.7%。在业界看来,导致这一局面主要因为2019年度光伏补贴政策的改变,以及由此导致的政策推出时间延迟,而其中根源问题之一,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且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大幅下降,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国家补贴的 历史 使命似乎也已完成。

事实上,此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就曾明确,到2021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将全面取消国家补贴(户用光伏是否包含其中尚未明确)。

以光伏为例,据相关媒体报道,目前,“2020年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即将进入意见征求阶段,而鉴于此,业界推测,2020年大概率将成为我国光伏电站(户用待定)享受国家补贴的最后一年。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按照相关办法,2012年以来,财政部累计安排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超过4500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866亿元。

财政部介绍,一方面,对于新增项目,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目前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计2076万千瓦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二是调控优化发展速度,加大竞争配置力度,明确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通过竞争配置,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的项目,有效降低新建项目补贴强度。三是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补贴强度降低的政策措施,新建陆上风电2019年和2020年的最低指导价已经分别下降到每千瓦时0.34元和每千瓦时0.29元,在局部地区已经低于煤电标杆电价;新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年的指导价已经下降到每千瓦时0.4元,通过加大竞争配置力度可进一步降低补贴强度。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新增规模项目所需补贴资金,缓解补贴缺口扩大趋势。

另一方面,对于存量项目,一是拟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简化拨付流程;二是通过“绿证”交易和市场化交易等方式减少补贴需求;三是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增加补贴资金收入。通过上述措施,可逐步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

寂寞的身影
顺心的大侠
2025-09-12 01:40:5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

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具体标杆电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四、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

五、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六、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全国陆上风力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

2、全国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

从容的小熊猫
自信的金鱼
2025-09-12 01:40:58

分类上网电价是指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和特点,确定的不同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测算方法:

(1)根据财务水平测算电价

财务水平电价也称为还本付息电价,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税制度和现行价格,以电力项目的实际造价为基础,测算其它各项费用,在保证补偿成本、多纳税金和一定财务赢利的前提下,测算出上网电价。

(2)根据容量和电量不同特征建立模型算峰谷上网电价

峰谷电价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一种电价制度。我国有关文件规定峰谷分时电价以电网平均电价为基础,按实际情况上浮、下调,峰谷电价适当拉大,高峰电价可为低谷电价2~4倍。

(3)根据边际成本确定上网电价

边际成本定价法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的边际理论,所谓边际理论成本是指每增加一单位产量所增加的总成本。确定电价采用边际成本的方法是考虑现从现在起到规划期的一段时间内,由于电负荷增长,需要增加国家资源?(资金、燃料费等)的耗费而引起的成本变动,并以此作为未来电价依据。

(4)根据影响电价的各种因素采用预测模型进行测算

在影响上网电价的因素中还要考虑到供电区域电力市场现状 及其发展 的影响,包括受电省、市场经济发展等等;另外国家政策因素对电站上网电价也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目前正值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成和完善的时期,国家的财政、金融、税收、物价、外汇等政策的变动对上网电价都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网电价

饱满的香烟
动听的斑马
2025-09-12 01:40:58
触目惊心的水电上网电价

--—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严重违法定价的控告

湖南省祁阳县小水电企业协会

(一)

电能,是指电以各种形式做功(即产生能量)的能力,是能量的一种形式。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能主要来自水能(水力发电)、热能(火力发电)、原子能(原子能发电)、风能(风力发电)、化学能(电池)及光能(光电池、太阳能电池等)等形式能量的转换,而这些能量的转化过程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发电厂完成的。

 

电能属于商品,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不管电能是何种形式转化而来,它的作用和价值是相同的,因此,电能价格的确定,不管是政府定价,还是市场调节,都必须符合价值规律,即电能的价格只能由生产电能的社会平均成本确定,而不能由个别成本决定。对于成本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风能和太阳能等绿色可再生能源,考虑到其社会价值和公益性,国家可以按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的方式提高其价格。

因此,对同一时间提供的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同一商品,对同一地区、同一电网提供的同一电能,价格主管部门应该给予相同的政府定价价格。

(二)

长期以来,湖南省对于火电与水电,对不同投资主体修建的水电站,对不同建设时期建成的水电站,对装机容量大小不同的水电站、对不同地区的水电站、对统调和非统调水电站、对于同一流域的水电站,制定不同的上网电价,致使电网企业(垄断企业)能够以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即以《价格法》认定的“不公平的低价”购买水电的电能产品,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湖南省最新出台的,正在实行的湖南省物价局的湘价电〔2011〕196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不同的水电站制定出了每千瓦时0.255元、0.28元、0.29元、0.30元、0.31元、0.32元、0.325元、0.33元、0.34元、0.346元、0.35元、0.36元、0.37元、0.39元等十几种上网电价,最高比最低水电上网电价多0.135元,相比高出53%;火电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1元,比最低水电上网电价多0.255元,相比高出100%,比最高水电上网电价多0.12元,相比高出31%。由此可见,湖南电能上网价格种类之多,差距之大触目惊心。

这种在火电与水电、水电与小水电以及小水电之间实行差别电价,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背离了政府定价的基本原则。

第一,违反了《价格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

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不得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违反《价格法》第二十一条“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违反《价格法》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

第二,违反了《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第四条“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违反了《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第五条“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

第三,违反了《电力法》第三十七条“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

第四,违反了《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514号)第七条:“独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其中,发电成本为社会平均成本”;第八条;“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同一价格,并事先向社会公布,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逐步统一”。

第五,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从事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

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以个别成本确定的上网电价,就是在强制电网(垄断企业)“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小水电的电能商品,即是“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行为,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电网)牟取暴利的行政行为。

第六,违反了《反价格垄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仅没有约束和打击,还以政府定价的方式,帮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去实现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

第七,违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得歧视。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的应当必要、适当”。

以个别成本确定电能价格的政府定价,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自由了裁量权,是创设了一个行政许可,是对水电上网电价的价格歧视。

第八,违反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得违法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湖南省物价局的湘价电〔2011〕196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每一个特定的电站规定了一个特定的电价,对没有申报电价的,没有申报成本审核的,即使是合法的电站也会因没有上网电价而不能上网,使政府定价变成了政府许可(创设了行政许可),违背了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具有“外部性、普遍性和反复适用性”的原则;也违法增设了水电企业的义务,违法限制、剥夺了水电企业的权利。

因此,对于同一区域,同一电网的电站生产的电能,不管是水电还是火电,不论是大电站还是小电站;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不论是新建的还是老电站;不管有没有关系和背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同一时间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是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政府有关部门就必须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制定统一的政府定价价格。

(三)

上述触目惊心的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定价的行为,损害了水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垄断和落后,造成了滋生腐败温床的拉关系、跑电价盛行,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价格主管部门法律意识不强,对计划经济情有独钟,违背经济规律;二是一些价格主管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有意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非法制定政府定价。

为此,我们以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名义强烈要求:

一、价格管理部门要依法区分政府定价成本和个别成本的概念,政府定价成本是指经营者生产经营或提供政府定价的同种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政府定价成本应该同时具备:

(1)政府定价成本是所有经营者的社会平均成本。

(2)政府定价成本是指在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3)政府定价成本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

(4)政府定价成本是指合理的成本。

(5)政府定价成本是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成本核算办法核算得到的成本。

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合法成本调查和监审,确定上网电能的合理的政府定价成本,制定出合理的电能的上网电价。

二、鉴于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电网企业对前端电厂和终端用户定价均有巨大的影响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极易受电网企业的势力和利益干扰和左右,因此,必须设立第三方,监督和检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政府定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避免产生现在这样的电网和电站职工收入差距十几倍的巨大的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

三、有关部门应该迅速依法纠正价格主管部门对电能上网定价的错误定价,依法以正确的社会平均成本确定电能上网的政府定价标准,同一个地区、同一个电网的水电与水电以及水电与火电要依法做到同网同价。

四、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反价格垄断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牟取暴利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总之,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社会平均成本确定电能的上网价格。只有这样,才能使电能的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性成本、不可再生成本和污染治理成本,才能避免能源资源的过度开采、浪费使用和低效率配置,才能促使企业建立成本的约束机制,降低消耗,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目前,持续下降的火电新增装机容量和火电投资,不断减少发电的火电发电机组,持续增加的被银行追债、拍卖的水电站,不断加深的国电、地电两网的矛盾,日益增大的电力负荷缺口,这些现象就是在警示我国电力行业,如果不按法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必将受到市场经济的惩罚。

最后,在法治化和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对能否迅速纠正我国针对电力行业的一些不法行政行为,对能否尽快解决我国电力行业内目前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