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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20条支持氢能产业发展举措,此举措对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有何作用

饱满的萝莉
玩命的金鱼
2023-02-05 23:29:17

北京推出20条支持氢能产业发展举措,此举措对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有何作用?

最佳答案
欣慰的日记本
执着的水池
2025-09-13 00:00:41

首先是对于实施强链基础建设项目有重要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带头,聚焦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产学研协同、上下游联通的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完善产业供应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优先纳入“强链项目”扶持项目范围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股权支持或预补贴支持。

其次是加快制定氢能管理有很大作用。突破体制障碍和政策瓶颈,推动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行政审批制度的简化和规范,推动氢能产业尽快落地并鼓励氢能产业的发展和终端消费。从而加速氢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金融支持,完善可再生能源制氢市场化机制,探索氢能储电耦合发展机制,加快科技创新市场化转型进程技术成果。

再者是对于构建安全可靠的氢能供应网络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利用我省氯碱产业副产氢资源,综合产业基础、应用场景、供应半径等因素开展就近车辆示范燃料氢供应。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着力攻克适应动态稳定运行的绿色电力制氢技术。建设适度先进的加氢网络,坚持“站联动”,在氢资源丰富、应用场景成熟的地区优先建设加氢站,鼓励建设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共建站。

然后是需要加快加氢站建设。优化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一站式”行政审批管理制度。鼓励在新建加氢站、加油站和充电站预留加氢设施空间;如果现有的加氢站和充电站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则无需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经批准,现有土地可用于建设加氢站和综合能源加气站。

最新回答
无语的小蚂蚁
悲凉的薯片
2025-09-13 00:00:4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等活动。第三条 本市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市和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发展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现代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六条 市和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定本市节约能源综合规划,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科学技术、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第七条 本市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应用及推广,促进节能技术的创新与进步。

鼓励、支持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通过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节能宣传周、节能社区、节能家庭、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本市在每年6月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地区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本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根据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与区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节能目标、节能考核评价标准应当结合各区发展水平、区域功能定位和各类能耗所占比重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第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分别编制工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供热等领域或者系统的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节能规划应当包括编制依据、节能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二条 本市节能领域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市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或者本市需要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本市制定的地方节能标准应当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第十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和标准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编制工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用能单位对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施技术改造。第十五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及检验检测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会撒娇的舞蹈
合适的大米
2025-09-13 00:00:4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管理能源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开展节能工作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技术进步、合理用能、增效降耗、公众参与和依法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编制节能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北京建设成为节能型城市。第五条 本市发展高附加值、低耗能的产业,限制发展高耗能的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第六条 市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分工主管本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节能管理工作。

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工作。

统计、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本市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应当安排有关节能的公益宣传;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节能教育。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有关节能政策,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市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区、县计划、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专题论证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选择的用能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及能源品种等,对照国家制定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所进行的专门研究论证。设计方案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第十二条 对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以及按规定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应当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作出评价。

节能评估机构的资格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注:本条中关于“节能评估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5月27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27日)停止执行。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单位应当保证合理用能专题论证中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的落实。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第十四条 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第十五条 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产值综合能耗限额、主要用能设备能耗限额和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耗限额应当科学合理,并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进行调整。第十六条 企业产值综合能耗、主要用能设备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限期治理并按照超限额水平的能源价值实施加价收费,加价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严重超过能耗限额的,应当将其超能耗限额情况向社会公布。

收取的超能耗限额加价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由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计划、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专项用于节能工作。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统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将能源消费和利用统计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主要耗能产品的能耗情况。第十八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国家和本市的重点用能单位。

市和区、县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细腻的犀牛
靓丽的飞机
2025-09-13 00:00:41
你好,十二五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5%,年增长率要达到20%,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的产值要达到4.5

万亿元。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位均出台了支持政策。

北京市政策

12

层以下必须安装太阳能,否则楼盘不予验收。

其中很多个地方的支持政策也有不同:

天津市政策

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系统,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河北省政策

高层建筑或将规模化推广,

政府扶持大量化安装太阳能。

山西省政策

组建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市政拨款1.5

亿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的专项经费。

内蒙古政策

推动五位一体计划,将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日光温室、沼气池、太阳能暖圈、与厕所进行整体建设。

辽宁省

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包括电价补贴标准和省市负担比例。

吉林省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能源增值税,能源补贴税,能源设备进口关税和能源企业所得税。

黑龙江

2010

年至2020

年,哈尔滨市将新建59

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52.7

亿。

上海市

根据2012

年补贴标准,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建筑物光电一体化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适用补贴。

江苏省

推行农村开展“百乡千村万台太阳能热水工程”,选取新建大型楼盘,高标准应用太阳能。

浙江省

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提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福建省

采取减免增值税、投资补助、鼓励联网、互通余缺、多余收购。

江西省

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并建设太阳能空调制冷示范工程。

山东省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

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河南省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

湖北省

新建12

层及以下热水需求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

湖南省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优先安排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城镇项目。

广东省

新建12

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专家评审列入示范项目后即可得到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补贴。

海南省

对列入省新能源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财政局、市建委决定今年和明年共拿出5000

万元,用于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四川省

对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和节能改造时强制使用。

希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