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以盖项目章吗?
一、分项及检验批盖项目或者技术章,分部及单位工程要盖公章。
二、二者的区别:
一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这个项目总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他必须是项目部编制,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盖公司章。因为是技术文件,与"创优实施细则"等不同,是不能由行政领导批准的。一般的施工措施、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由项目部专工编制,项目总工审核,分公司主管工程师(或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盖项目部章。特殊的施工措施、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由项目部编制,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 “创优实施细则”由项目部编制,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总工批准,盖公司章。“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或公司总工批准,盖公司章。
资料都是由总承包单位做,当然分包单位也可以做 ,但资料上还是盖总包单位的章,分包单位做好资料必须交给总承包单位。只有总承包单位才有权限申请报验,同时资料需要存档。
“资料由分包单位做,总包单位汇总,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分别签字、盖总包单位章。 ”表面上是正确的,但是工程无法交工验收,因为按照规定的是总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消防工程需要消防专业施工资质才能施工及验收,
没有资质的是属于违法行为,工程也不能验收交工的,个人建议还是需要专业资质的单位直接出具资料并签字盖章,这样才能满足验收要求。
扩展资料:
承包经营者须由所承包的企业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董事会批准,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经营项目的主管机关)自接到全部文件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与否,如果审批机关认为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属于显失公平的,可以要求承包经营者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
自审批机关发给合营企业批准承包经营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包经营者应持已交纳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包
专业分包有分包资质的就体现分包,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扩展:一、总则1、项目经理部为业主授权的履约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管理。2、总承包人成立总承包管理组织机构,配置精干、高效、完整的项目管理层向专业分包商明确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总平面布置、成品、半成品保护及绿色环保等要求,进行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3、专业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总承包项目部管理,执行总承包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专项方案、专业分包商严格按规定和方案实施,并接受总承包人的监督检查。二、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目标是不发生人身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三、总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商的进场要求1、在专业工程开工前,专业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提交资料进行备案,资料包括有:( 1)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红章))(2)企业资质正式。(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红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红章))(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5)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红章))(6)需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照片。2、总承包商审核以上资料合格后签署专业分包商进场意见。3、专业分包商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本施工现场的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分包商必须有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人员)常驻现场管理。
专业分包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并且不在总包管理范畴内,这个专业分包就可以直接向监理提出开工申请,这种表式盖项目章是可以的,监理和业主都要盖章。
如承包商未提出此报告,业主工程师照样可以按合同规定时间下达必须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开工令。得此命令,承包商必须有令工程师满意的要素投入施工现场。在开工令规定的日期,承包商不能按开工令要求开工,或只是象征性开工,都将视作违约。
扩展资料:
1、总体开工报告
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
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
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
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
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