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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手抄报内容 文字

冷酷的菠萝
和谐的大炮
2023-02-05 19:38:57

新能源手抄报内容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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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伤的香菇
成就的龙猫
2025-09-13 15:30:12

新能源手抄报内容文字:新能源( NE):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和核聚变能等。

新能源的定义: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点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和核能(原子能)。

新能源的特点:

1)资源丰富,普遍具备可再生特性,可供人类永续利用;比如,陆上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力资源为253GW, 而截止2003年只有0.57GW被开发利用,预计到2010年可以利用的达到4GW, 到2020年到20GW,而太阳能光伏并网和离网应用量预计到2020年可以从的0.03GW增加1至2个GW。

2)能量密度低,开发利用需要较大空间;

3)不含碳或含碳量很少,对环境影响小;

4)分布广,有利于小规模分散利用;

5)间断式供应,波动性大,对持续供能不利;

6)除水电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成本较化石能源高。

新能源的发展:

现代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极为迅速,将于2010年后不久超过天然气,成为仅次于煤炭的第二大电力燃料。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随着技术的成熟应用而降低,假设化石燃料的价格上涨以及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可再生能源行业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其摆脱依赖于补贴的局面,并推动新兴技术进入主流。在本期预测中,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和海浪能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除外)的增长速度为7.2%,超过任何其它能源的全球年均增长速度。电力行业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占大部分的增长。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在总发电量所占比例从2006年的1%增长到2030年的4%。尽管水电产量增加,但其电力的份额下降两个百分点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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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15:3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 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 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三十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三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五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第六十五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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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15:30:12

能源节约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我为大家整理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能约节约的必要性:

1.基于国情,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短缺。生产力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工业化还远未完成,这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当前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实现工业现代化的程序中,我国经济规模将不断扩大,钢铁、水泥、化肥等高能耗工业产品的需求量将继续增加。与之相适应,能源消费将进一步增长,这将给我国能源供应产生巨大的压力。要应对这种情况,除加快能源生产和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外.还必须同时注意“节流”,加强能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因此,大力推进节约,建立节能型工业、节能型社会,是基于我国国情顺利实现全面建实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2.保障能源安全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能源消费以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矿产资源为主。由于我国能源供求长期面临着国内资源赋存煤碳多油少的形势,因此油气是能源问题的核心,能源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油气资源安全问题。据预测,2020年我国GDP达到约4万亿美元时能源需求总量将至少达到24.5亿t油当量。其中石油消费需求为5.8~7.2t,20年累计消费需求量约为80~94亿t天然气为2400亿m^3,20年累计消费需求量为2.3万亿m^3煤炭消费需求介于25~28亿t,20年累计消费需求360亿t。除煤炭资源外,石油、天然气等均不能满足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把节约放在优先的地位,加强能源的节约利用,才能延长煤、油、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矿产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年限,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3.保护环境的需要

当前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大量开发利用,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统计,大气环境中76%的二氧化硫,88%的氮氧化物和66%的二氧化碳以及各类粉尘、废弃物等,都来自能源的应用,其中以燃煤最为严重。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能源需求不断增加的形势不会改变,短期内我国以煤炭为主的消费结构也不会改变,因此,节约使用能源也是减轻污染,保护环境的需要。

如何节约能源:

1.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已建立起一套与我国当时经济管理体制、技术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及国家财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政策体系。进入21世纪,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国家应探讨建立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新时期要求的节能管理政策,包括研究制订相关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巨集观调控政策,例如:推行能源需求侧管理DSM和综合资源规划IRP,通过加强能源终端管理,促进能源节约在信贷、价格和税收制定政策,鼓励节约和惩罚浪费充分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巨集观调控,抑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不合理的能源需求。

2.调整和优化产业和行业结构

产业结构要跟踪世界先进国家的模式,改变 一、二、二二产业两头小、中间大的局面,控制和减少能源密集型的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电了资讯产业、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业和第三产业等非能源密集型产业,使产业结构合理化,降低GDP的能源强度。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坚决淘汰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装置和产品。

3.大力发展能源节约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目前我国能源技术大约比国际先进水平落后15~20年,而且正在拉大。必须加紧进行技术改革和技术革新,从源头上提高能源的开发、加工和利用效率,加强能源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降低能源消耗。按照适合国情、市场导向的原则,增加节能的科研和技改投资,加快发展一些关键的节能技术集中力量支援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专案。

4.加强节能的法制和标准建设

进一步加强节能的法制建没。虽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提出了“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总方针,并颁布了多项节能法规和条例,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和新形势卜,这些法规和条例出现了众多不适应时代要求的环节,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强制推行社会节约能源。建议修改现行的《节约能源法》,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犯罪行为界定。另外,国家应健全和完善能源消耗的指标体系,制定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达到的能效标准,以及企业生产的汽车、家用电器等能耗产品必须达到的节能标准。

5.做好终端消费的节能

能源的终端消费节能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的节能二是单位和家庭使用者汽车的节能三是办公室节能。做好终端消费的节能工作,主要是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耗中的比重,这是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节能的重要措施。在这方而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很大。大力发展电力作为终端能源,是节能的一条不可忽视的途径。

6.培育节能意识和习惯

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看,能源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长期制约因素,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解决。节约利用能源并不是消极地不用或少用能源,而是在达到同样目标下耗能要少。 *** 应加大对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节约利用能源及其必要性的认识,树立节约利用能源的思想,在社会中形成“珍惜资源、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文化氛围,加强人们节能的自觉性,形成能源节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单薄的悟空
淡定的睫毛膏
2025-09-13 15:30:12

绿色能源手抄报图片

们的地球就只有一个,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都是这个大家庭的一份子。但是我们现在的家园正在遭受到破坏,而破坏环境的就是我们人类自己。我们用对环境的破坏换来现在的经济发展,现在就要以保护环境为任务,吧地球重新变成绿色的地球呢。下面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绿色能源手抄报图片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绿色能源概念

“绿色”能源有两层含义:一是利用现代技术开发干净、无污染的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二是化害为利,同改善环境相结合,充分利用城市垃圾淤泥等废物中所蕴藏的能源。与此同时,大量普及自动化控制技术,不断提高设备能源利用率。1987年以来,工业化国家利用太阳能、水力、风力和植物能源获得的电力相当于900万吨标准煤的能量,而且这种增幅在本世纪内将以平均每年15%~19%的速度增长。从1981~1991年工业化国家仅在风力和太阳能两种发电设备方面的成交额就达120亿美元,其中,美国、德国、日本、瑞典、中国和荷兰等国家进展最快。

绿色能源[1] 不仅包括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还包括应用科技变废为宝的:秸秆,垃圾等新型能源。人们常常提到的绿色能源,如太阳能、氢能、风能等,但另一类绿色能源,就是绿色植物提供的燃料,叫做绿色能源,又叫生物能源或物质能源。其实,绿色能源是一种古老的能源,千万年来,人类的祖先都是伐树、砍柴烧饭、取暖、生息繁衍。这样生存的后果是给自然生态平衡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沉痛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利用生物能源,维持人类的生存,甚至造福于人类,必须按照它的自然规律办事,既要利用它,又要保护它,发展它,使自然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

但在绿色能源中,另一种资源是草类。据统计资料表明,目前世界上的草场面积有26亿公顷,绝大部分是天然草场。它既能放牧,又是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乐园。还有一部分草场专为牲畜越冬提供饲料,极少部分的草场才是为人们生活提供燃料的。由于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气化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大多数农民们的燃料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许多农民朋友,冬季取暖不再用柴火烧炕,而是电热毯一插温暖如春,做饭也不再烧柴、烧秸秆了,而是用上了蜂窝煤炉、液化气灶以及沼气。即使烧秸秆,也是边远山区极少一部分,或个别农家。而大量的秸秆堆放在田间,成堆成山,有的甚至侵占了农田。因此,有的农民在田间大量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影响高速路行车和飞机起降。

绿色能源有哪些

一、太阳能

太阳能清洁能源是将太阳的光能转换成为其他形式的热能、电能、化学能,能源转换过程中不产生其他有害的气体或固体废料,是一种环保、安全、无污染的新型能源。

二、生物能

生物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中的一种能量形式,一种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植物的光合作用,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是独特的,它是贮存的太阳能,更是一种唯一可再生的碳源,可转化成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

三、氢能

氢能的性能很好,有很多优点,无毒,与其他燃料相比氢燃烧时最清洁,除生成水和少量氮化氢外不会产生诸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铅化物和粉尘颗粒等对环境有害的污染物质,少量的氮化氢经过适当处理也不会污染环境,而且燃烧生成的水还可继续制氢,反复循环使用。

四、风能

风能的利用主要是以风能作动力和风力发电两种形式,其中又以风力发电为主。以风能作动力,就是利用风来直接带动各种机械装置,如带动水泵提水等这种风力发动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危机,各国都在加紧对风力的开发和利用,尽量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

五、海洋能

海洋能指依附在海水中的可再生能源,海洋通过各种物理过程接收、储存和散发能量,这些能量以潮汐、波浪、温度差、盐度梯度、海流等形式存在于海洋之中。

六、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现在许多国家为了提高地热利用率,而采用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的办法,如热电联产联供,热电冷三联产,先供暖后养殖等。

七、水能

水能是一种可再生能源,是清洁能源,是指水体的动能、势能和压力能等能量资源。随着矿物燃料的日渐减少,水能是非常重要且前景广阔的替代资源。目前世界上水力发电还处于起步阶段。河流、潮汐、波浪以及涌浪等水运动均可以用来发电。

绿色能源的应用

太阳能

太阳是一个巨大、久远、无尽的能源,同时也是许多能源的来源。尽管太阳辐射到地球大气层的能量仅为其总辐射能量(约?3.75×1026W)的22亿分之一,但已高达173,000TW,也就是说太阳每秒钟照射到地球上的能量就相当於500万吨煤。 地球上的风能、水能、海洋温差能、波浪能和生物质能以及部分潮汐能都是来源於太阳;即使是地球上的化石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气等)从根本上说也是远古以来贮存下来的太阳能,所以广义的太阳能所包括的范围非常大,狭义的太阳能则限於太阳辐射能的光热、光电和光化学的直接转换。 太阳能既是一次能源,又是可再生能源。它的资源丰富,既可免费使用,又无需运输,对环境没有任何污染。但太阳能也有两个主要缺点:一是能流密度低;二是其强度受各种因素(季节、地点、气候等)的影响不能维持常量。这两大缺点大大限制了太阳能的有效利用。

地热能

地热能是来自地球深处的可再生热能,它起源於地球的熔融岩浆和放射性物质的衰变,其利用可分成地热发电和直接利用两大类。 地热能的储量比目前人们所利用的总量多很多倍,而且集中分布在构造板块边缘一带、该区域也是火山和地震多发区。如果热量提取的速度不超过补充的速度,那么地热能便是可再生的。地热能在世界很多地区应用相当广泛,据估计,每年从地球内部传到地面的热能相当于100PW·h。 不过,地热能的分布相对来说比较分散,开发难度较大。

风能

风是地球上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太阳照射到地球表面,地球表面各处受热不同,生温差,从而引起大气的对流运动形成风。据估计到达地球的太阳能中虽然只有大约2%转化为风能,但其总量仍是十分可观的。全球的风能约为2.74X109MW,其中可利用的风能为2X107MW,比地球上可开发利用的水能总量还要大10倍。

风能是一种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无污染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对沿海岛屿、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草原牧场,以及远离电网和近期内电网还难以达到的农村、边疆,作为解决生产和生活能源的一种可靠途径,有著十分重要的意义。即使在已开发国家,高效洁净的风能也日益受到重视。

海洋能

大海,不仅为人类提供航运、水源和丰富的矿藏,而且还蕴藏著巨大的能量,它将太阳能以及派生的风能等以热能、机械能等形式蓄在海水裏,不像在陆地和空中那样容易散失。

海洋能指依附在海水中的可再生能源,海洋通过各种物理过程接收、储存和散发能量,这些能量以潮汐、波浪、温度差、盐度梯度、海流等形式存在於海洋之中,分述如下:

潮汐与潮流能来源於月球、太阳引力,其他海洋能均来源于太阳辐射,海洋面积占地球总面积的71%,太阳到达地球的能量,大部分落在海洋上空和海水中,部分转化成各种形式的'海洋能。

海水温差能是热能,低纬度的海面水温较高,与深层冷水存在温度差,而储存著温差热能,其能量与温差的大小和水量成正比。

潮汐、潮流,海流、波浪能都是机械能,潮汐能是地球旋转所产生的能量通过太阳和月亮的引力作用而传递给海洋的,并由长周期波储存的能量,潮汐的能量与潮差大小和潮量成正比;潮流、海流的能量与流速平方和通流量成正比;波浪能是一种在风的作用下产生的,并以位能和动能的形式由短周期波储存的机械能,波浪的能量与波高的平方和波动水域面积成正比。

河口水域的海水盐度差能是化学能,入海径流的淡水与海洋盐水间有盐度差,若隔以半透膜,淡水向海水一侧渗透可生渗透压力,其能量与压力差和渗透流量成正比。因此各种能量涉及的物理过程开发技术及开发利用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生物能

生物质是指由光合作用而产生的各种有机体,生物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中的一种能量形式,一种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於植物的光合作用。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是独特的,它是贮存的太阳能,更是一种唯一可再生的碳源,可转化成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

据估计地球上每年植物光合作用固定的碳达2x1011t,含能量达3x1021J,因此每年通过光合作用贮存在植物的枝、茎、叶中的太阳能,相当於全世界每年耗能量的10倍。生物能是第四大能源,生物质遍布世界各地,其蕴藏量极大。世界上生物质资源数量庞大,形式繁多,其中包括薪柴,农林作物,尤其是为了生产能源而种植的能源作物,农业和林业残剩物,食品加工和林农业品加工的下脚料,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和水生植物等等。

磁能

泛指与磁相联系的能量,严格地说应指磁场能。在线圈中建立电流,要反抗线圈的自感电动势而做功,与这部分功相联系的能量叫做自感磁能。两个线圈之间存在互感作用,在两个线圈中分别建立电流,除了反抗线圈的自感电动势而做功外,还将反抗线圈的互感电动势而做功,与后者相联系的能量叫做互感磁能。

在静磁情形,电流与磁场总是相伴存在的,因此,将磁能看成与电流联系起来还是储存在磁场中,效果完全相同。然而科学实践证明磁场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物质,它可以脱离电流而存在。变化的电场也能产生磁场,这种变化电场产生的磁场亦具有能量,其场能密度与静磁相同。在一般情形下,变化的电磁场以波的形式传播,传播过程中伴随着能量传递。

氢能

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因为它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利用其他能源制取的,而不像煤、石油和天然气等可以直接从地下开采,这种能源总有枯竭的一天,而氢能若能从中生产,则可望能抒解能源危机的警戒。

在自然界中,氢已和氧结合成水,必须用热分解或电分解的方法把氢从水中分离出来。燃料电池即是将氢与氧直接通过电化学反应产生电与水,一个步骤就可发电,发电较传统方式有效率。商品化后,这样的发电系统不但适合一般家庭使用,其副产品所产生的热水,大约在摄氏40到60度间,相当适合家庭洗澡与厨房利用,一举两得。

如果用煤、石油和天然气等燃烧所产生的热或所转换成的电支分解水制氢,那显然是划不来的。现在看来,高效率的制氢的基本途径,是利用太阳能。如果能用太阳能来制氢,那就等於把无穷无尽的、分散的太阳能转变成了高度集中的干净能源了,其意义十分重大。

热泵

工质是将低品位热能吸收后经压缩机转为高品位热能的一种工作介质,它在压缩机里也常以这5种基本形态存在。也是热力学研究的基础。

淡定的诺言
优秀的大山
2025-09-13 15:30:12

双碳,即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简称。

“双碳”战略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降低碳排放步伐,有利于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提高产业和经济的全球竞争力。中国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努力兼顾经济发展和绿色转型同步进行。

发电行业作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是考虑到发电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较大,同时发电行业的管理制度相对健全,数据基础比较好。在发电行业碳市场健康运行以后,将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引导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完全可能的。“概括起来说,纵向的发、输、配、用和源、网、荷、储协调规划,横向多能互补,发展多种类型的商业化的储能技术,调动各种灵活性资源,建设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完全可能的。”杜祥琬说,它的目的在于安全、可靠、灵活的供电,在极端情况下,包括极端天气情况下,要保证供电的安全,在常态下确保我们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

无聊的钢笔
大方的导师
2025-09-13 15:30:12
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的各位同胞:

社会的进步,生产的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与快乐,改善了人类的生活居住环境,显示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更残酷的事实:地球上的固有能源却在一天天的减少,环境在一天天地遭受着污染,地球的生态在遭受着破坏,我们的身心健康也正在受到极大的威胁。为了经济和社会文明的发展,过度开采及工业发展,长期以来已经严重地破坏了地球的生态,我们干净美丽的地球村也日益变得污浊和混乱。

就电力方面来讲,目前,我国60%的用电都来自于火力发电,然而火力发电却对生态环境构成了极大的破坏,火力发电严重污染了空气,加重了环境破坏;工业生产导致全球温度变暖,改变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居住条件;生产所引起的固体废物污染、水污染及其它连锁污染,也严重地破坏生态平衡,并对人体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工业生产污染导致酸雨的形成,严重影响了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水力发电虽然洁净,却也对人类环境构成了威胁。水力发电需要筑坝拦截水源,其导致水灾的事例已时有发生,为此还要发动居民搬迁,既造成了人员的动荡不安,也增加了国家的经济负担,而且拦截水源,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改变了河流的生态。不但造成污染,而且加重浪费,破坏生态平衡,不利于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建立。

而各种原因引起的大气污染也在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据调查,在低浓度空气污染物的长期作用下,可引起上呼吸道炎症、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及肺气肿等疾病。并且,冠心病、动脉硬化、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的重要致病因素之一也是空气污染。癌症,尤其是肺癌的多发,更与空气污染有密切的关系。

另外,空气污染还会降低人体的免疫功能,使人的抵抗力下降,从而诱发或加重多种其他疾病的发生。大气污染对农业、林业、牧业生产的危害也十分严重。一般植物对二氧化硫的抵抗力都比较弱,少量的二氧化硫气体就能影响植物的生长机能,发生落叶或死亡现象。在一些有色金属冶炼厂或硫酸厂的周围,由于长期受二氧化硫气体的危害,树木大都枯死。工厂排出的含氟废气除了污染农田、水源外、对畜牧业也有很大的影响。

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将节能环保列入了重要位置,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环保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十一五”规划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目标很明确:单位GDP能耗要降低20%,排污总量要减少10%,森林覆盖率要从18.3%增加到20%,这个任务相当艰巨。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它是人类生命的根源,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作为地球村的成员,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节约能源,举手之劳;绿色环保,义不容辞;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现在我向每一个人提出倡议:

一、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主动增强危机意识、节约意识与环保意识,从多方面努力学习,加强对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源方面知识的学习,充分认识到我国资源短缺危机,了解节能环保对国家及个人的真正意义,真正树立起节能环保意识。

二、 尽量选用高效环保节能灯,虽然前期投资偏高,但从长期发展来看,却是既节约了投资成本,就为国家的节约用电做出了贡献。因为第四代照明光源----新型LED绿色光源,在同等亮度下,其耗电量仅为普通白炽灯的十分之一,而寿命却是白炽灯的50倍。

三、 日常生活中,尽可能选择使用太阳能绿色环保型新能源,比如太阳能发电器、太阳灶、太阳能灯、太阳能帽、太阳能手电筒、太阳能干燥器、、太阳能热水器、地板采暖系统等,太阳能系列环保绿色产品具有环保、节能、安全、方便、使用寿命长,一次投资,长期受益的显著优点,既有利于节约国家能源,又实现了绿色可持续的发展,引导节能环保生活新时尚。

四、 首先要时时刻刻注意节约用电,电是我们每天甚至每时每刻都会用到的东西,电的应用及浪费占据了我们生活的绝大部分。因此我们要做到随手关灯,在光线充足时尽量关闭照明电源,或减少照明电源的数量,不要因为是国家的或集体的,就不知珍惜,随意浪费,我们每个人与国家和集体,都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爱自己就要爱集体,将节约用电升华到为祖国节能,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做到人走灯灭,不留长明灯。

五、 另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当空调或电脑等用电器,可能超过一个小时停用时,要将其正常关闭,并拔掉电源插头。因为关机后如果不把插头拔掉,待机同样耗电。据统计,一台电脑主机耗电5瓦、显示器5瓦、音箱10瓦、小猫(调制解调器)3瓦,不算打印机、扫描仪等其他不太常用的设备,合起来就是23瓦。一晚上至少待机10小时,那么一个月下来,就有7度电在不知不觉中流失了。还有一个简单的技巧,就是在你离开的时候,把显示器关掉。因为根据测算,显示器的耗电量要占整个电脑系统的三分之一左右,把它关掉,相当于省下了一台25寸电视机的耗电量。节约用电,不仅使用时注意,更要避免不使用时造成的待机耗电。

六、 我们在使用空调前,应先开窗通风,空调开启后不要随便打开门窗。夏天的温度尽量控制在26-28度之间,据检测,制冷时温度每降低两度,或取暖时温度每升高两度,耗电量平均将增加一倍。并要注意经常清洗滤网,也可以起到一定的节能降耗的作用。

七、 专家们指出,就目前到处存在浪费水资源的情况来说,运用今天的技术和方法,农业可以减少10%-50%的需水,工业可以减少40%-90%的需水,城市减少30%需水,都丝毫不会影响经济和生活质量的水平。因此,我们也要注意节约用水,用完后要随手关闭水龙头,“细水长流”,极其浪费,坏掉漏水的水龙头要及时维修,以避免过多的浪费,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一水多用,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做到时时节约,事事节约,并要积极倡导和监督周围的人。

八、 要注意爱护森林资源,节约用纸,复印纸尽量两面用,少用一次性用品,如塑料袋、一次性筷子、饭盒等,自带餐具,减少白色污染,爱护花草树木,保护国家资源,节约地球现有能源。

九、 做好计划统计,尽量一物多用,学会旧物巧利用,变废为宝,让有限的资源延长寿命。节约使用不可再生能源,合理应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提高自己的节能环保意识,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十、 工业发展上,要合理改善能源结构,尽量使用绿色可持续发展能源,选择节能、环保、安全、方便的能源,个人或家庭,要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不仅节约了自己的开支,更为国家的环保节能工作多贡献一份力量。

十一、 有车的朋友,开车时,尽量不要原地热车,不要急刹车,保持速度,并对车辆及时检修,保证其废气排放量达到国家标准,维持良好性能,减少能源耗费和废气污染。

十二、 我们国家有关大气污染方面,对未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大、中城市市区内的其他民用炉灶,限期改用固硫型煤或者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所以我们每个人也应注意,不要随便燃烧污染性较强的物品。

十三、 垃圾应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处理,注意分捡。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不少垃圾都是就地焚烧,因垃圾中有很多燃烧后会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如塑胶物品,燃烧时刺鼻的气味,不但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更危害了我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我们不但要自己做到不随便就地焚烧垃圾,也要做到及时纠正和规劝别人的这种行为。

十四、 人人尽力,避免噪音污染,做到不大声喧哗,不在市内鸣笛,不尽量不产生噪声,共同努力,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噪声级为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由于休息不足,疲劳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

十五、 要做到不要将未经处理的工业或生活污水随意排出。要按照国家工业或家庭小区规定,来进行污水的排放和处理。水是我们生活中方方面面都可能随时用到的东西,水的洁净与否,与人体的健康有着直接的联系。水污染后,通过饮水或食物链,污染物进入人体,使人急性或慢性中毒。砷、铬、铵类等,还可诱发癌症。被寄生虫、病毒或其它致病菌污染的水,会引起多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因此,我们要时时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可能我们今天的大意,就会造成明天的危害。

十六、 养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的好习惯,因为粉尘污染物分解后,会随着空气吸入人体,将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危害。另外,要注意回收废旧电池和纸张,尽量减少污染。

十七、 请选用环保建材装修居室。很多人在住进新装修的房子后,会感到头痛、恶心等,这都是装修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引起的。(如使用了含苯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材料)因此,在装修时要尽量使用环保材料。

十八、 拒用野生动物制品。如不穿珍稀动物皮毛服装,尽量穿天然织物;拒食野生动物;在野外旅游,不偷猎野生动物等等。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保护环境。

十九、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不只是一句口号,更要付储于实践,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

二十、 做到主动宣传与加强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加强对自己和他人的监督,努力在日常实践中为周围的人们,树立起节能环保的好榜样。

美丽的地球,安宁的生活,洁净的环境,是我们建设文明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是我们创造美好生活的有力保障,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日常生活中尽量避免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等,努力做好绿色环保工作;注意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粮食、节约生活中的每一件物品,充分实现节能降耗的真正意义。

“节约环保你我他,造福子孙千万家”,今天你我的努力,将是明天祖国的辉煌。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战略目标,需要人类世世代代的共同奋斗。现在是从传统增长到可持续发展的转变时期,因而最近几代人的努力是成功的关键。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从现在做起,坚定不移地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下去。每个人都应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努力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共享白云蓝天。

请大家积极响应倡议,就从现在开始,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为节能环保,“多尽一份心,多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