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工程介绍?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为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所指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其中,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于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山东省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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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设计理念和绿色建筑技术研究成果
大楼将提供实验室,办公室以及研讨空间,作为示范楼,它还将用于展示对环境负责,可持续建设,有效利用能源的内部环境控制的高科技发展水平,它的设计通过提升能源的有效利用从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可再生资源为自身提供能源,并且尽可能地使用当地蕴含能量低的材料.
据浙江日报报道,2008年5月23日,在宁波诺丁汉大学校园内,随着该校可持续能源技术研究中心宣告成立,中国大陆第一幢零排放的节能大楼主体竣工.预计将于2008年8月投入使用.大楼用水,用电全由自身产生.而且最高还可抗7.9级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