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企业经营困难,传说中的最富不过收废品不灵了?
首先纠正一下,可再生能源企业与收废品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码事,目前我国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企业主要集中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他们的主营业务都不收废品。
目前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遇到经营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前期投入大,资本回收周期长,贷款偿还有压力。二是新能源补贴没有及时到位,部分企业如果没有补贴,还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往往经营困难的企业,都存在以上一种或两种原因。
可再生能源企业一般都具有前期投入大,财务成本高(贷款利息),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同时,受自然条件约束。从成本端来看,主要是财务成本、运营维护成本;从收入端来看,主要是产品(电)销售收入,补贴(未来是碳交易收入)。
在影响成本与收入的诸多因素中,关键因素是自然条件、财务成本、补贴。自然条件的影响,如常年下雨,光伏发电量就会减少,维修成本也会加大,企业的收入减少,也会造成经营困难。财务成本的影响,如每年要付出的利息过高,也可能造成企业经营困难。补贴不到位,造成企业缺少现金流,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造成经营困难。
针对以上存在的实际情况,3月12日,国务院联合五部委下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补贴不到位方面的困难,有望促进行业长期的良性发展。关于自然条件的影响,需要企业靠自身积累去应对,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形成,有望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补贴不到位的难题。而融资难、财务成本高的问题,应更多引入长期股权资本解决。
废品回收不属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属于可再生资源行业,也属于高污染行业,目前也遇到很大的难题,没有补贴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也经营困难,现状是有钱赚的有人做,没钱赚的都不愿意做的局面,废品回收根本不属于暴利行业。
上次讲到碳市场是强制参与的,而且是分行业分批参与。但市场上还有很多低碳企业,比如做新能源汽车的、光伏发电的等等。这些企业怎么参与碳交易市场?
其实除了强制的碳交易市场,还有一个针对低碳或者脱碳企业打造的自愿减排市场。
这个市场最开始是发达国家设想出来的。当时发展中国家要承担自愿减排的义务,但减排需要技术,发展中国家很缺这方面技术。所以发达国家就跟发展中国家合作,帮助它们建立一些减排项目,比如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等。这样产生的减排资产,然后再卖给发达国家。
后台这个设想就成为了自愿碳市场的雏形,叫做清洁发展机制,英文缩写CDM。只不过后来慢慢从帮助大企业减排,到变成绿色资源企业发展融资这么一个转变。
具体怎么进行交易呢?
首先,和强制市场不同,自愿减排市场交易的商品,是经过国家核查,先确定贡献的减排量。常见的减排项目有风能、光能、植树造林、发展循环经济等。这些项目帮助社会减少了多少碳排放,国家都有相应的标准。经过了认证后,这个减排量就可以变成自愿碳市场上交易的商品。
目前我国对于每个减排项目都有一个对应的核证方法。大约有200种,集中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甲烷回收、碳汇造林、生物废弃物发电,以及垃圾填埋气等项目。
在自愿碳市场的买家有三类。第一类就是被要求强制参与碳交易的控排企业。当然,为了保证控排企业自己降低碳排放量,国家规定了只能购买一定比例核证减排量,大部分还是得靠自身减排。
第二类买家就是非强制参与碳交易的控排企业。虽然他们本身不产生大量的碳排放。但是在企业的经营生产中,也会耗电、用纸。这些间接活动也会产生碳排放。我们把这种企业日常生产产生的碳排放叫做碳足迹。如果后续国家规定每个企业要达成碳中和,那企业就需要购买一些核证减排量用于抵消自己产生的碳足迹。
第三类买家就是个人投资者。有些企业或个人购买了核证减排量,但不注销,而是用来投资。这也是可以的。未来,随着碳市场的成熟,碳市场的投资会成为很多投资者的一个新选择。
目前我国有1万多人参与了试点的碳市场。
个人参与碳市场有三种方式:
1、直接在碳市场试点开户参与交易。但这种方式对个人设有门槛,要求自然人有10万至100万的金融资产,还要证明自己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
2、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目前国内投资机构有1000多家参与了碳交易。交易市场里超过一半的交易是投资机构和个人贡献的。我自己建议个人不懂就不要参与这类交易。
3、形成一个低碳的生活方式。
如果未来,每个人都有一个碳账户,那么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碳排放限额。如果你现在形成了一个低碳的生活方式,那么在碳账户启动以后,你就会积累大量的碳积分,你就会有收益。
至于哪些行为能获得碳积分?到时候肯定也会有一个标准。像现在支付宝做的蚂蚁森林,你线上缴费、运动、坐公交、骑共享单车都可以获得绿色能量。未来可能就可以获得碳积分。
养成绿色出行很有必要,我自己也是这样做的。可能你觉得一个人能省多少,但如果每个人都省一点,乘以14亿都不是一个小数目了。我国制定的2030年达到碳达峰、2060年完成碳中和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是需要我们所有人一起付出才能实现的。
资料参考:
得到《碳交易10讲》
法律分析:减少碳排放 可以遏制全球温室效应,减少大气粉尘污染,这些是主要的作用,从意义和侧面影响来看的话,第一可以减少地球上不可再生能源的开采,减少对矿藏的破坏,因为大部分的碳都是燃烧矿物燃料产生的。第二可以迫使各国加快对可再生能源和绿色能源的研究和使用。第三就是促进世界经济向绿色经济和持续可发展的经济形势方面转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的发电企业(下称控排企业)共计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45亿吨,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现货二级市场。
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运行,碳市场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激励约束作用也已初步显现,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履约率为99.5%。
但自市场启动以来,也逐渐暴露出交易低迷、数据造假、扩容延期等诸多问题。已满周岁的全国碳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破局,正面临如何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的新考验。
全国碳市场的首个履约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当年12月31日结束。
在截止期到来前,控排企业需完成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如果控排企业两年的碳排放总量高于其所获得的配额,必须通过在全国碳市场购买配额等方式补足缺口。
碳市场的配额交易分为挂牌协议和大宗协议两种。挂牌协议交易为线上交易,单笔规模通常在10万吨以下;大宗协议的交易规模则高于10万吨,通过场外线下完成。
在首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79亿吨,成交额76.61亿元。其中,大宗协议交易量占比为83%,剩余17%的交易量来自于挂牌交易。
在全国碳市场运行期间,如果某一交易日存在大宗协议交易,则该交易日的成交量会被明显拉升。因此,挂牌协议的成交量更能反映碳排放配额的日常交易活跃度,是市场流动性的风向标。
王奇认为,“首个履约周期内,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换手率约为2%,低于国内试点碳市场5%的平均换手率,也远低于欧盟碳市场约500%换手率。”换手率指的是碳市场交易量占配额发放总量的比例。
今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市场交易量也随之大幅走低,多个交易日的配额成交量仅为10吨。
截至7月15日,全国碳市场今年已完成128天的交易,碳配额成交总规模约为1521万吨。第二个履约周期日均交易量为11.8万吨,仅相当于首个履约周期的十三分之一。
“如此低的交易活跃度,会严重影响市场化碳价格信号的形成,无法达到碳市场以市场化手段配置排放权资源的设计初衷。”王奇称。
按照碳市场的运行逻辑,交易方根据市场信息以及供求关系,迅速开展密集的竞价交易行为,从而形成碳价。但在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如此低迷的情况下,价格发现机制的有效性令人存疑。
全国碳市场流动性偏低,主要是受碳市场政策预期不明晰,导致控排企业观望惜售因素的影响。
当前,全国碳市场进入第二个履约周期已逾半年,但2021-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可抵消碳排放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签发及抵销政策,以及其他重点控排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时间进度表等均未明确。
王奇认为,控排企业在碳市场交易需要有一定的政策预期,在第二个履约周期尚未发放碳配额,履约周期也有待明确的情况下,控排企业无法把握未来配额盈缺情况。
同时,在配额总量缩减的预期下,控排企业纷纷表现出观望态度,市场呈现出较强的“惜售”气氛。
虽然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配额总体富余,但未来随着碳达峰目标期限迫近,控排企业预期碳配额发放量将逐年收紧,预计碳价有望升高,因此更愿意持有配额以备未来所需。
金融数据商路孚特报告指出,在第二个履约周期,碳市场可能仍会延续两年为一个履约周期的既有规定,即要求控排企业一次性完成2021年和2022年的配额履约。
据路孚特估算,全国碳市场2021年配额总盈余量约为3.6亿吨,约占总分配量的8%。今年碳配额发放强度或将在首个履约周期的基础上下调约8%,以抵消首个履约周期富余的配额,避免出现供需失衡。
生态环境部提供给界面新闻的回应中称,正在研究制定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但并未明确政策发布的时间点等具体细节。
影响控排企业碳配额交易预期的另一项重要政策,是CCER项目的重启。
CCER是指针对国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项目备案在2017年暂停,目前只有存量CCER可在市场交易。
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一家控排企业可以用CCER来弥补配额缺口,但最多只能抵消其碳排放总量的5%。据复旦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去年约有3400吨的CCER被用于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履约。
今年初,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该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CCER有望今年内重启。该交易所是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运营机构。
但截至目前,CCER重启审批时间仍未明确。同样未能明确的,是第二个履约周期CCER抵消清缴的条件。
按照碳市场的整体规划,“十四五”期间,除发电行业外,钢铁、石化等七个重点排放行业也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
《21世纪经济报道》去年报道称,电解铝、水泥和钢铁行业将有望在今年纳入碳交易范畴。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也曾向界面新闻透露,中国石化联合会正在进行石化行业的碳核算体系有关标准立项的立项工作,预计2300家石化企业将于2022-2023年纳入全国碳市场。
但《 财经 》在今年5月报道称,由于碳排放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全国碳市场扩容将被推迟一到两年。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总体设计技术专家组负责人张希良也印证了这一消息。他本月出席一场论坛时表示,受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全国碳市场扩容等措施在第二履约周期内实施的可能性较小。
全国碳市场推迟扩容,也与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有关。
在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前的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案。该案为全国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
据《 财经 》报道,该公司篡改检测日期的主要目的,在于规避发电行业碳排放核算时使用“高限值”,从而省去近千万元的履约成本。
发电企业计算碳排放量的一项重要参数,是煤样中碳元素在所有元素中的质量百分比,该参数被称为燃煤元素碳含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对于2019年没有开展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的控排企业,单位热值含碳量将按33.56 tC/TJ(每太焦耳热值含碳33.56吨)计算。该数值也被业内称为“高限值”。
生态环境部设定带有惩罚性质的“高限值”,其目的是鼓励控排企业完成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数据造假。
碳中和综合服务机构中创碳投的研究团队今年曾撰文称,“高限值”政策在2019年底才予以明确,不少发电企业对这一政策缺乏预期,并未做好实测准备。通知下发时,2019年的碳排放管理工作接近尾声,已无从开展当年的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
去年四季度,生态环境部曾派员赴22个省份的47个城市,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已初步查实了一批典型、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今年3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从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来看,部分咨询、检测机构利用弄虚作假手段帮助企业篡改碳排放数据,严重干扰了碳市场正常秩序。
刘友宾提及,生态环境部已将碳排放专项监督帮扶发现的问题移交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生态环境部对界面新闻回应称,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包括压实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立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机制等。
诱发碳排放数据造假的“高限值”政策,也在近期得以调整。
生态环境部今年6月下发通知,对于2021年和2022年没有开展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的控排企业,单位热值含碳量按30.85 tC/GJ(每太焦耳热值含碳30.85吨)计算,较此前的“高限值”下调了8.1%。
上述通知同时强调,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查实存在燃煤元素碳含量数据虚报、瞒报的企业,仍将采用“高限值”计算其碳排放。
如何提升流动性,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全国碳市场面临的主要难题。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上个月撰文称,作为全球碳配额现货最大的市场,全国碳市场在流动性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他指出,未来稳定市场预期、建立企业碳管理制度、提升市场服务能力,是提升全国碳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方向。
宾晖表示,政策稳定有助于控排企业对未来的减排措施做出合理有序的规划,同时也有利于碳配额价格的稳定。首个履约周期间,多数企业担心配额的有效期、其他行业的进入时间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企业不敢交易。
他认为,从国家层面上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降低预期不确定性、稳定市场价格、提升市场流动性的重要路径。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泮昊的观点与之相似。该公司隶属于国家电投集团,统筹管理集团78家控排企业的3亿吨碳配额资产。
协鑫能科总经理费智则向界面新闻建议,有关部门应首先完善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增加交易品种,如碳期货等,能使碳交易方式更加多样化。
其次,增加各参与主体碳交易、碳金融结构化组合选择;尽快纳入钢铁、水泥等其他重点控排行业,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碳市场交易参与主体,逐步对个人和投资机构开放等措施,均能进一步增强碳市场的流动性。
费智认为,加强对三方碳核查机构的规范管理、对控排企业碳排放工作人员的碳市场政策培训,成立行业自律协会组织等,能共同维护碳市场的 健康 运行。
生态环境部提供给界面新闻的回应中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仅纳入发电行业,交易方式仅限于控排企业对配额进行现货交易,不利于活跃市场,部分企业对碳交易机制还不熟悉,参与交易存在观望心态。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在碳市场不断的实践 探索 中逐步解决,更好发挥市场作用。
一位熟悉全国碳市场政策制定的人士提及,考虑到碳市场数据质量等问题还有待解决,期待全国碳市场年内会有特别大的改革举措,目前看来并不现实。
文 | 《 财经 》记者 徐沛宇
编辑 | 马克
从2017年开始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入收尾期。
11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结算办法”)两份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0年12月1日,结算办法的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1月11日。
两份征求意见稿披露了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则。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主体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以及其他产品。
多位业内人士对《 财经 》记者表示,全国碳市场开始运行还有待操作细节出台和硬件设施完善。 全国碳市场初期运行将只纳入火电一个行业,交易范围仅含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
“现在努力的方向是明年实现交易,一些大型企业也是按照明年开始交易做准备的。”碳市场咨询投资机构中创碳投公司事业一部总监李丹对《 财经 》记者说。
目前看来,全国碳市场有望在明年年底之前开展实质运营。届时,新能源企业可将自己减少的碳排放出售给火电企业,帮助其实现减碳指标。在碳市场纳入的行业增多后,会有更多的类似交易行为。
按照目前的交易标准计算,风电、光伏企业可售减碳量能带来每度电1.3分—7.4分钱的收益。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提出,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减排指标,抵消其不超过5%的经核查排放量。1 单位 CCER 可抵消 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用于抵消的 CCER 应来自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减排项目,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组织边界范围外产生。
这意味着, 管理办法确认,CCER抵消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和风电等减排项目可以将其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在全国碳市场出售,获取经济收益。
CCER的全称是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即中国核证减排量。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相关交易登记簿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也就是说,CCER进入碳市场交易需要审批认证。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于2012年6月13日发布实施,CCER项目开始审批。由于CCER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2017年3月, CCER项目的备案申请暂停受理。与此同时,当时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表示将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此次发布的上述征求意见稿称,对CCER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出台。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进展尚不得而知。
CCER审批重启和交易的细则仍有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国家能源集团旗下龙源碳资产公司曾启动全国第一个CCER项目开发和交易。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对《 财经 》记者表示,业界恢复了对CCER交易的信心,但具体实施细则何时发布仍没有时间表,希望尽快出台。结合碳市场的需求和CCER的补充定位,预计未来获得审批的CCER项目将比较有限。
龙源碳资产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供的数据显示, 全国的CCER累计签发量为4980万吨,可满足各试点碳市场抵消要求的CCER仅约1500万吨。而各试点地区的年度碳排放配额量远超这个数,例如湖北、广东等每年配额都超过2亿吨。
已经获得审批的CCER现货在未履约之前,可以在试点地区的碳市场多次交易。据资讯机构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计算,按照目前各地CCER交易标准计算,风电、光伏项目可通过交易CCER带来每度电1.3分—7.4分钱的收益。
业内人士认为,全国碳市场CCER交易的积极性要大幅提高,有两个影响因素: 一是收紧火电企业的排放基准线,提高其采购CCER的需求;二是增加纳入碳市场的行业,增加被管控企业的数量。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是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标志。该方案明确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只管控火力发电行业的碳排放。
目前看来,全国碳市场初期将实施灵活总量控制模式,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不限制纳管企业产量,也就是说不限制总的排放量。目前尚未发布全国碳市场给火电企业的排放基准值,未确定各地各企业的排放配额发放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主管部门对煤电机组的排放基准值肯定将逐年收紧,推动其减排的同时,也会促进对采购CCER的需求。
生态环境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总经济师张昕认为,全国碳市场采用灵活总量是为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碳减排的矛盾,是一项短期措施。碳交易本质是总量控制下的交易,为了强化碳交易机制减排成效,应尽快研究确定碳市场排放配额总量,优化基准线标准。
中国已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福建和深圳八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部分试点地区除了纳入火电企业外,还纳入了交通、航空等领域的企业。 全国碳市场运营后,试点地区的碳市场短期内将继续运营。区别在于,火电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在全国市场进行,其他行业的碳市场继续在试点地方运行。
全国碳市场将在试点地区的基础上,择机增加纳入碳市场的行业。但目前没有时间表。
2017 年 5 月,国家在江苏、四川两省进行配额分配试算的过程中,首次公布了发电、电解铝、水泥行业的配额分配方案初稿。李丹表示,“十四五”期间,其他比较成熟的高耗能工业行业,比如电解铝、水泥以及其他工业行业等有望逐步纳入。
据生态环境部披露的数据,截止到2020年8月,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接近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
转几个龙头
近期市场热点围绕碳中和概念展开,以下为碳中和概念十大龙头股简介。
第十名,国检集团。公司持有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9.09%的股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是一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碳排放权交易、能效市场产品交易、新能源及节能减排综合服务、碳金融创新产品开发及碳交易投融资服务等业务服务。
第九名,航天工程。公司煤气化技术与装置中,通过净化与分离工艺,可实现高纯度CO2捕集,具备进一步实现资源回用及碳中和的基本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 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航天 科技 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
第八名,川润能源。公司的余热锅炉,生物质锅炉、高效换热技术及余热利用发电工程总包等为碳减排或碳减排相关节能环保技术。
第七名,中利集团。公司与天润新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天润新能依托金风 科技 优势,以风电项目咨询规划、项目开发、投融资、工程建设、发电运维等传统业务为主体,同时,积极向清洁能源资产管理、智能微网、风电制氢、储能、售电服务、绿色电力交易、一站式低碳能源解决方案等新领域拓展。
第六名,雪迪龙。公司作为一家环境监测企业,在固定污染源cemS排放监测领域居于市场领先地位,随着中国逐渐形成巨大的碳交易市场,将有助于推动企业利用CEMS开展CO2排放监测及交易,对公司监测设备的推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五名,菲达环保。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环保机械科研生产企业,环保产业中唯一的中国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也是中国最早进入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行业的企业之一,其电力设备电除尘器综合市场占有率为25%。
第四名,华西能源。公司产品和技术运用情况在碳中和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节能减排、热力系统改造,通过对锅炉热力系统改造,减少能源损耗,提高效率,同时,对废气实现回收再利用,可广泛运用于钢铁、冶金、造纸、化工、制糖等多个行业。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生物质气化技术、以生物质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有效降低碳排放。
第三名,长源电力。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企业,公司持有其9.09%的股权,近期发布公告称,拟向国家能源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湖北电力100%股权。
第二名,中材节能。公司是余热发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水泥、建材行业的余热发电工程设计、建造、运营和设备的销售,碳交易的实行,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强化了各主要控排单位的减排力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一名,华银电力。公司是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第六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7.5%,随着碳中和政策的落地,公司有望长期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