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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大事件

大方的大叔
现代的花卷
2023-02-03 09:36:38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大事件

最佳答案
幽默的面包
执着的白羊
2026-01-14 13:54:57

1985年

1985年 准格尔旗煤炭工业公司成立,科级建制,于树萱任经理。

1985年9月 召开第一次煤炭工作会议

1986年

1986年5月30日 成立“准格尔旗矿山救护中队”,股级建制,属旗煤炭工业公司下设的事业单位编制15人

1987年

1987年 筹建第一个公司经营、所属煤矿—西纳林沟煤矿

1987年11月准格尔旗煤炭工业公司升为县级企业,段存仁担任准旗煤炭工业公司经理

1988年

1988年 公司成立党委

1988年 7月16日,马占海任公司党委书记

1989年

1989年 公司党委组建共青团,准旗煤炭工业公司总支委员会

1989年 公司成立业余党校

1989年 公司组建共青团总支委员会

1989年3月 准格尔旗煤炭工业公司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9年 成立驻呼分公司

1990年

1990年 公司设立纪检委

1990年7月 准格尔旗煤炭工业公司驻包头经销公司成立

1991年

1991年—1997年 郭金树任准旗煤炭工业公司经理

1991年6月 召开第一次党代会

1992年

1992年12月7日 成立“转换经营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1993年

1993年 准旗煤炭工业公司被评为一九九三年全盟煤炭行业先进集体

1995年

1995年8月26日 郭金树任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1995年10月6日 公司党委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

1996年

1996年10月20日 杨二喜任煤炭工业公司副经理(主持煤炭工业公司工作)

1997年

1997年4月11日 设立准格尔旗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局日常事务工作

1997年 杨二喜任党委书记 苏世才任纪检书记

1997年 成立准旗煤炭工业公司团委

1998年

1998年 全旗扶贫工作先进集体

1998年 全旗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 第一次转制为国有资产控股,职工参股,改名为准格尔旗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准格尔旗煤炭管理局机构分设

1998年4月 郝锐军任公司党委书记,杨二喜任副书记

1998年 公司党委被评为全旗扶贫工作先进集体

1998年 公司党委被评为全旗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 王爱平被为1997年度全旗“十佳主人翁

1998年6月8日 杨二喜、郝税军、王生贵、王培清、石关印、刘波、祁孝清、张利清、李金良、李贵生、赵建民、康建明当选为董事会成员

杨二喜任煤炭工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郝锐军任煤炭工业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付二银、刘海祥、张耿、苏世才、李效先当选为监事会成员

张耿为监事会主席

1998年2月25日 准旗煤炭集团公司被盟行署确定为重点工业企业

1998年 从陕西省神木三江煤化工研究所引进技术,成立了准旗第一家机制炼焦厂。

1999年

1999年 杨二喜被评为1999年度全旗“十佳主人翁”

1999年 郝锐军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

1999年 新建全市第一家活性炭企业。

1999年7月7日 全公司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

1999年3月4日 一届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召开

2000年

2000年2月16日 一届二次股东代表大会召开

2000年8月28日 准旗伊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民营化转制

2000年11月15日 公司召开一届二次股东大会

2000年 12月15日 同意伊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黄河水泥公司分立

2000年 公司被评为全旗“四个有”企业党委

2000年 公司工会被评为全旗工会工作实绩突出单位

2001年

2001年7月4日 设立“准格尔旗伊东集团技术开发中心”,杨二喜任准旗伊东集团技术开发中心主任(兼)

2001年11月15日 召开准旗伊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届二次股东大会,选举范林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1年 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合作开发全国首家超纯煤项目

2001年6月 公司党委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

2001年 郝锐军被评为2000年度全旗“十佳主人翁”

2002年

2002年1月,被鄂尔多斯市煤炭局评为二00一年度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002年 筹建鄂尔多斯地方煤炭企业第一家机械化,综合开采矿井—牛连沟煤矿

2002年2月24日 成立准旗伊东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3月6日 召开一届四次股东代表大会

2002年4月,被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评为200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002年 被准格尔旗煤炭工业管理局评为2001年度全旗地方煤矿安全管理一等奖

2002年9月27日 企业名称变更为“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 公司被评为全旗经济技术创新单位,杨二喜被评为创新能手,公司工会被评为准格尔旗先进工会

2002年 公司工会被开发区评为2001年度工会工作实绩突出单位,范林被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

2002年 杨二喜、丁海宽被评为2001年度全旗十佳个人

2003年

2003年3月 公司工会被评为全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范林被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

2003年3月 被准格尔旗煤炭工业局评为二00二年度全旗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一等奖

2003年7月 公司团委被评为全旗抗击“非典”先进集体

2003年,公司进入“自治区20户重点煤炭企业”

2004年

2004年4月5日 建设壕—羊公路

2004年9月21日 准格尔旗煤转化研发中心在集团设立

2005年

2005年4月8日 召开二届一次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13人)杨二喜任董事长、郝锐军任副董事长;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人)范林任监事会主席;新一届工会成员(7人)范林任主席

2005年7月 公司党委被评为2004年度全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一等奖

2005年8月16日 公司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4—200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2005年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周年,民营5周年

2005年 被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2006年

2月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一行来我公司扶贫煤矿视察指导工作。

3月,被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评为2005年度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

3月,我公司被鄂尔多斯市煤炭管理局授予2005年度全市煤炭行业先进集体。

3月,被准格尔旗总工会评为2005年度工会工作实绩突出单位。

3月16日,被旗委、旗政府评为“十五”期间社会扶贫工作先进集体。

3月20日,公司团委被评为2005年度全旗共青团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集体;

3月21日,自治区党校组织全区各旗、县主要领导来公司扶贫煤矿参观考察。

3月24日,旗四大班子领导贺隽、李靖、白智、淡憨、尚志强、王建民携旗财政、教体、水利、林业等部门的领导来我公司调研。

3月25日,被中共准格尔召镇委员会、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评为2005年度纳税大户企业。

4月,被中共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评为200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等奖。

4月14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策层与经营层分设,杨二喜任董事长,刘二文任总经理。

5月,公司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纳税贡献十佳企业奖。

5月2 5日,内蒙古伊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会议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在集团公司隆重召开,筹备成立。

6月20日,伊东高岭土公司1万吨高温煅烧高岭土项目开工。

7月1日,被旗委评为2005年度全旗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一等奖。

8月5日,伊东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及酒店工程封顶。

8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布2005年度百强工业企业名单,公司位居第27位。

8月21日,伊东集团神山矿区移民新村开工奠基仪式在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隆重举行。

9月8日,我市地方煤炭企业建设的第一座机械化综采矿井——伊东集团扶贫煤矿综合机械化放顶煤技改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9月21日,由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内蒙古工业大学和我公司三方合作建设内蒙古工业大学矿业学院正式在薛家湾签约。

2006年被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授于2005年度 AAA信用企业。

11月25日,由当代经理人杂志社主办,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华留学人员创业协会、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联合主办,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大力支持的“2006年中国成长企业100强揭晓盛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公司以770.48%的成长速度入围非上市非国家控股企业前十强,居第四位。在参选能源工业企业中排名第一。

2006年12月被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评为2005年度突出贡献企业一等奖。

12月16日,召开了中共伊东煤炭集团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丁海宽、马金山、王浩勇、刘二文、刘向谢、杨二喜、苏巧荣、郝锐军、袁永刚为公司新一届党委委员。选举产生丁海宽、刘文清、赵光明为第四届纪律委员会委员。

12月16日下午召开的中共伊东煤炭集团第四次代表大会上选举郝锐军为公司党委书记,选举杨二喜、刘二文、苏巧荣为党委副书记。

12月16日下午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次会议上选举丁海宽同志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2月26日,我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被内蒙古自治区列为第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12月底,伊东集团矿山救护中队被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评为“2006年度全区矿山救援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

2月4日,董事长杨二喜被评为中国十大诚信英才。

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自治区第一批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企业名单(内政办发[2007]8号),我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榜上有名。

3月8日,召开二届三次股东代表大会暨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上董事会奖励经营班子50万元。

3月,被共青团准格尔旗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全旗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

4月4日,公司召开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方案优化论证会。

4月6日,扶贫煤矿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自治区验收。

4月12日,公司在锡盟建设的花岗岩生产线开机生产。

4月,被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评为2006年度全旗煤炭工作一等奖。

4月,被中共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等奖。

4月,被准旗工会评为“200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4月,被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评为2006年度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

4月,加入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协会,成为安全生产协会团体会员。

5月10日,被鄂尔多斯市总工会授予全市五一劳动状荣誉称号。

5月14日,公司扶贫煤矿改扩建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5月,获准旗团委、准旗党委组织部、准旗党委宣传部、旗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全旗首届“凯源汽贸杯”旗情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5月,被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中企标国际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企业信用评级组委会评为AAA级信用企业。

5月23日,自治区团委副书记刘春来公司视察指导工作。

5月30日,鄂尔多斯市市委书记云峰来伊东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视察。

6月5日,全国煤矿整顿关闭现场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公司整合技改矿井东圪堵煤矿被作为此次全国煤矿整顿关闭现场会的参观点。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及现场会与会人员到东圪堵参观指导。

6月7日,自治区经委副主任韩瑞峰率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治区环保局检查组到伊东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就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6月9日,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部长斯琴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6月,被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统计协会确认为2007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6月,被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全旗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一等奖.

7月,我公司被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私营企业管理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新闻中心评为2007年民营企业100强。

7月,公司董事长杨二喜被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私营企业管理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新闻中心评为2007年内蒙古民营经济杰出贡献人物。

8月4日,伊东循环经济产、学、研挂牌仪式在科宇公司举行。

路桥公司松树墕收费站建成通车。

9月10日,中共准格尔召镇委员会、准格尔召镇人民政府授匾“捐资助学 扶贫济困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9月,公司被鄂尔多斯人民政府评为“全市防沙治沙先进集体”。

11月7日,集团公司搬入新办公大楼。

12月3日,公司被列为国家级煤炭行业六个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之一。

2008年

1月

17日,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在集团公司新办公大楼召开。

31日,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3月

1日,公司被评为“2007年度全市煤炭行业先进集体”;

18日,“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授牌仪式暨伊东煤炭艺术团挂牌仪式在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前举行;

18日—19日,集团公司二届四次股东代表大会暨四届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在多功能会议厅举行;会上董事会奖励经营班子1050万元;党委副书记苏巧荣当选新一任工会主席。

31日,栗家塔煤矿综采工作面试产成功。

4月

11日,中国企业文化经验交流大会在浙江杭州举行。公司被授予中国安全文化管理示范单位称号,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郝锐军荣获中国文化管理特殊贡献人物。

21日,能源化工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在多功能会议厅召开。

23日,旗四大班子来公司调研。

23日,公司被评为“2007年度全旗党的基层建设工作”一等奖,和“2007年度‘心系农村 服务百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24日,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干馏煤,年产10万吨甲醇项目主体设备4号直立炉点火烘炉仪式在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举行。

30日,市政协主席徐万山来我公司视察。

5月

14-20日,集团公司“迎奥运讲文明 树新风 促和谐”首届员工篮球、乒乓球比赛在准旗一中体育馆举行。

14日,公司机关全体员工为四川震区捐款10万多元。

被评为准格尔旗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6月

3日,集团公司党委举行缴纳特殊党费支援震区仪式。公司全体党员共交纳9万多元。

4日,东方能源化工公司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东方能源化工公司第一届总支委员会。书记马金山,副书记刘文清,委员司建华、赵光明、郝丽琴。

6日,内蒙古伊东集团东方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举行中外合资签字仪式。

6月被评为2007年度鄂尔多斯市煤炭诚信企业。

26日,公司党、政、工、安委会联合在伊东广场举行“庆七一 迎奥运 保安全 促和谐”大型文艺晚会。

7月

公司党委被旗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市委授予全市城镇基层党建非公有制企业“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

2日,旗团委邀集东南大学 团到公司做关于员工激励和团队精神的讲座。

16日,伊东酒店全面试营业.

28日,公司被评为鄂尔多斯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先进企业,

29日,全市街道社区暨“两新”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研讨会在东胜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苏巧荣参加了会议。

29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到三联调研。

8月

22日、27日董事会和董事会(扩大)会议决议:出资三十五万元赞助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庆祝建党87周年文艺演出活动;出资二百万元资助鄂尔多斯市人民医院建设;出资赞助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办学经费五十万元。

23日,自治区党委督察组(督察室副主任贾来宽一行)来我公司调研。

28日,宏测煤矿90万吨标准现代化矿井投入试生产。

30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曹玮一行来公司考察.

9月

1日,《走进伊东》栏目开播,开播晚会——音画青春在薛家湾六小举行。

5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培训班在秦皇岛开班,我公司派员参加。

9日,培训中心举行第二批学员开学典礼仪式.

11日,董事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赞助准格尔旗第五中学办学经费贰万元。

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益东携自治区两名全国人大代表来我公司调研。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08年9月16日以中煤协会综合[2008]122号文件发出通知,公布2008年中国煤炭工业100强,我集团公司位列2008年煤炭工业100强第46位,比2007年排名上升了14位。

10月

16日,铁煤伊东煤机公司剪彩,正式投入试运营。

16日,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张勤一行来公司开展访问活动。

21日,呼铁伊东古城湾战略装车基地剪彩,正式投入试运营。

28日,集团公司安委会“扩大”会议在多功能厅举行。

11月

1日,集团公司与内蒙古西蒙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行年产12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合资签约仪式。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伊东集团股权占55%,西蒙集团股权占45%。

5-8日,伊东煤炭集团卓越领导团队高级研修班第三期培训。

11日,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25日,在准格尔召镇召开了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测、宏鑫煤矿试产客户座谈会。

26日,印发《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27日,集团公司被准旗红十字会授予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捐款献爱心先进集体。

11月, 集团公司跻身2007年中国最大1000家企业集团榜,居第894位。

12月

21日,在纪念煤炭工业改革开放30年暨行业表彰会上,东方能源公司与董事长杨二喜分别被评为煤炭工业综合利用与多种经营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扶贫煤矿及闫新林分别荣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双十佳”煤矿和“双十佳”矿长称号。

2009年

1月

14日-15日上午在集团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2009年工作会议

2月

24-25日,召开第三届一次股东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新一届董事会成员(13人)杨二喜任董事长、郝锐军任副董事长;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人)范林任监事会主席。

3月

5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集团公司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

4月

20日上午,全旗党建工作会议在薛家湾会议中心召开。

25日,由旗总工会、旗直属机关工委、旗团委、旗广播电视局共同主办的主题为“庆五一、迎五四,构建和谐准格尔”全旗职工文艺汇演在薛家湾会商中心举行,我公司选送的节目歌伴舞《中华情》在此次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28日,旗工会召开全旗工会工作会议,会议上公司工会被评为2008年度全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苏巧荣被评为2008年度全旗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5月

11日,伊东集团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甲醇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大路新区煤化工基地举行。

集团公司总经理刘二文、扶贫煤矿综采机电队长刘国清荣获“鄂尔多斯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2日,“5·12”汶川地震一周年之际,为支援灾区重建,集团公司举行“纪念5·12汶川特大地震一周年暨博爱一日捐”活动。

31日,伊东集团100万吨电石项目在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开工奠基。

6月

18日,“关爱生命 安全发展”职工文艺比赛在集团公司多功能厅举行。

20日,集团公司六月份生产经营调度会在东圪堵煤矿召开。

7月

1日,放歌伊东-纪念建党88周年暨职工文艺比赛颁奖晚会在多功能厅举行。

伊东集团 “保增长、保稳定、促和谐”宣讲进矿区

投资1000多万元的伊东集团研发中心办公楼及实验车间投入使用

8月

8月9日,内蒙古伊东菲尼克斯输送带项目在伊东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开工奠基

8月9日,伊东集团在呼伦贝尔市召开2009年煤炭业务座谈会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列,2009全国煤炭企业100强第39位,2009全国煤炭企业产量50强第29位

9月

9月2日到5日,伊东集团卓越领导团队高级研修班举行第八次培训并进行结业典礼

9月13日,伊东培训中心举行第三届综合机械化采煤操作工岗前培训班开班

9月10日 ,准格尔旗教育发展基金会正式成立。伊东集团注资200万元。

9月13日,伊东培训中心举行第三届综合机械化采煤操作工岗前培训班开班。

9月28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到伊东集团调研指导工作。

9月29日,鄂尔多斯市国礼陶瓷有限公司举行开业庆典暨“四个基地”揭牌仪式,

10月

公司位列2009中国民营500强企业132位

10月27日,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大会在东胜区隆重召开,,伊东集团荣获“创新型企业”荣誉称号,回收兰炭生产中的干馏煤气联产甲醇项目获得“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进步优秀奖”。

12月

12月22日,我区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联合重组完成,12家民营企业以总资产243亿元组建内蒙古伊东投资集团。

最新回答
碧蓝的冷风
谨慎的金针菇
2026-01-14 13:54:57

府谷县新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是2018-01-23在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一道街安和大酒店对面。

府谷县新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822MA708T5714,企业法人赵永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府谷县新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府谷县新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美丽的煎蛋
踏实的凉面
2026-01-14 13:54:57
一下内容只供参考:

东胜区煤炭局关于印发2008年东胜区煤矿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东煤发〔2008〕101号

各煤矿:

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做好2008年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鄂煤局发〔2008〕141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汛指挥部成员和职责的通知(东政发〔2008〕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煤矿实际,特制定《2008年东胜区煤矿防汛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一、总则

1、本防洪预案是针对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制定的预防方案、对策和措施;

2、我局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东胜区防汛指挥部和市煤炭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煤矿防汛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3、防汛对象是东胜辖区煤矿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经研究成立东胜区煤矿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二江(区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 杨永刚(区煤炭局副局长)

韩永红(区煤炭局副局长)

李玉林 (区煤炭局工会主席)

王 文 ( 区煤监站站长)

王云清 ( 区煤监站副站长)

成 员: 杨志林 王 慧 郝重阳 敖新兵 班海军 郝久为

王志强 赵卿群

曹 平(鑫源煤矿矿长)

孙 俊(巴音孟克煤矿矿长)

张志刚(杨关煤矿矿长)

杜占锁(店圪卜煤矿矿长)

王志忠(聚鑫隆煤矿矿长)

任培乐(刘家渠煤矿矿长)

岳春云(振兴煤业煤矿矿长)

王爱荣(宏丰煤矿矿长)

秦 军(永利煤矿矿长)

郝彦兵(八宝沟煤矿、鑫隆煤矿矿长)

郝深海(恒泰煤矿矿长)

越 亮(蒙泰范家村煤矿)

祁士先(万发沟煤矿矿长)

刘元厚(张家梁煤矿矿长)

梁 俊(金通煤矿矿长)

韩生荣(张大艮煤矿矿长)

田世飞(汇能巴隆图煤矿矿长)

贾文智(民达煤矿矿长)

李广琪(腾远煤矿矿长)

高(盛鑫煤矿矿长)

张振国(棋盘井煤矿矿长)

刘洪全(泰生煤矿矿长)

赵世雄(兴盛联营煤矿矿长)

陈绍春(丰荣煤矿矿长)

邱武将(酸刺沟煤矿矿长)

侯曾福(电力金阳煤矿矿长)

赵忠林(神通煤矿矿长)

张巨国(神华昌汉沟煤矿矿长)

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局,主任由杨永刚兼任。

三、防洪防汛责任

1、在汛期,积极主动与气象部门了解掌握天气的实时信息预报并通告各煤矿,要求做好防洪工作,同时协调卫生、电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部门积极为防洪抗洪服务。

2、在汛期,深入各煤矿进行防洪安全知识宣传,主要宣传《防洪法》,并组织煤矿进行防洪隐患排查,排查内容重点是露天矿采坑、排土场边坡,井工矿低于洪水位线的煤矿井口、采空区上方塌陷区、已关闭老井、河道及采区附近的采沙场、砖厂、池塘等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抢险队伍、机械,储备抢险物资,实行昼夜巡查。

四、防洪防汛应急设备

局内配备调度专用车1辆,挖掘机1台。各煤矿自备装载机1台,潜水泵2台,水泵车1辆,5吨抽排车1辆,沙袋50个。

五、防洪防汛措施

1、广泛宣传,动员矿工充分认识防汛抢险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树立“宁可备而无汛,不可汛而不备”的思想。

2、要求各煤矿疏通排洪渠沟,保证泄洪畅通。

3、煤矿在汛前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并及时处理隐患,避免在防洪抗洪中出现工作失误。

4、出现险情后,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和市煤炭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防汛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全部到一线参加抗洪工作,调动所有车辆转移受灾矿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六、具体要求

1、进入汛期,各煤矿矿长、煤矿值班人员、托运机械设备司机24小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切防汛设备处于备用状态,保证燃料充足并随时启用。

2、进入汛期,东胜区煤矿防汛指挥领导小组所有组成人员随时与上级防汛指挥办公室或气象部门联系,了解掌握本地区气候变化情况,并组织协调防汛抗洪工作。

3、各煤矿将2008年度防汛工作预案于2008年6月20日前上报东胜区煤炭局防汛指挥办公室备案。

永兴县煤矿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煤炭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煤矿防洪是全县防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防御煤矿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矿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按照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杜绝群死群伤,减轻灾害损失。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永兴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永兴县煤矿防洪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辖煤矿矿区防洪应急工作。

2、基本情况

2.1概况

永兴县位于郴州市北部,辖25个乡镇,土地总面积1979.4平方公里,总人口63万。全县有产煤乡镇15个,现有县辖各类煤矿106处,煤矿从业人员近万人。我县煤矿都位于山丘区,常年为山洪及地质灾害多发区域。

2.2矿区地质情况

我县座落于罗霄山脉西麓,茶水盆地的南端。综观全县轮廓,大体是东山西丘,中间丘盆山相间,南北开口,势如马鞍,形桑蚕。全县按煤炭资源分布地域可分为马田、湘永、永耒、永红、高坡等五个煤矿区,马田矿区位于永兴县西部,煤系地层有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侏罗系下统茅仙岭组,含煤面积144平方公里。湘永矿区位于永兴县西北,矿区煤层均属二迭系龙潭组煤系地层,含煤面积28平方公里。永耒矿区位于县城以北,属二迭系龙潭组,含煤面积200平方公里。永红矿区位于永兴县城西南30公里,均属二迭系龙潭组,含煤面积12平方公里。高坡矿区位于永兴县东部,含煤地层为三叠系上统出炭垅组,含煤面积9.7平方公里。

2.3矿区水文与气象

我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总的气候特点是: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冬春二季日照较少,夏秋之间水、热不调。年平均降雨量为1468.7毫米,最多值为1986.8毫米,最少值为915.9毫米,且在时间上、空间上分布极为不均。

2.4矿区山洪地质灾害特征

2.4.1山洪暴发

降雨集中及发育的水系决定了山洪灾害的突发性。陡峻的山坡,集中的降水,造成汇流时间短,能迅速形成具有强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灾害的突发性。

2.4.2泥石流

由于矿区矸石堆积,山势陡峭,地表植被附着较浅,山洪暴发的同时易引发泥石流。

2.4.3山体滑坡

矿区独特的地质条件决定了山体滑坡的易发性。岩石大量裸露破碎、风化、植被稀疏,山坡陡峻,受力条件差,极易造成山体滑坡。

2.4.4地表水倒灌井下

由于持续大强度降雨,加上煤矿主、副、风各井口排水不畅,导致地表水从井口倒灌井下,造成煤矿井下设备被淹被毁。

2.4.5淹井

由于降雨集中,导致井下涌水持续增加,而由于井下排水设备达不到防洪要求,导致井下各水平、作业面被淹,严重时可发生井口漫水。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永兴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由县煤炭局局长任指挥长,县煤炭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煤炭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各乡镇煤矿安全分管领导为成员。煤矿防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监股,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炭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煤矿防洪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制定全县煤矿防洪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矿区进行紧急援救;做好煤矿防洪工作;处理其它有关煤矿防洪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贯彻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的指示和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承担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3.1.1综合组:负责对县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水、泥石流、滑坡、煤矿井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1.2调度组: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

3.1.3抢险救援组:由县矿山救护队牵头,各乡镇煤管所及各煤矿参加,主要负责对煤矿洪灾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3.1.4后勤保障组:由各产煤乡镇煤管所牵头,各煤矿企业参与,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的物质准备,煤矿洪灾善后处理等。

3.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由县气象局提供灾害天气信息和实时雨量监测资料,县政府办、县防汛办应急响应并报警,然后按照县防汛办统一指挥,随时联动参与。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通知各产煤乡镇应急响应,并由各乡镇负责通知各煤矿企业参与联动响应。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来源与分析,县防汛办进行重大洪水灾害风险分析与分级分等。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及时监测和报告。

4.2预警预防行动

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县防指和县防汛办的要求,及时发布指示和预警行动。预警行动向下发布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通知各产煤乡镇煤管所,由各乡镇煤管所负责通知所属煤矿企业。

4.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重大洪水发生的严重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黄、橙、红。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

(1)24小时降雨超过80毫米,低于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警戒:

(1)24小时小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2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80毫米;

(2)主要是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县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雨量信息由县气象部门与县防汛办确认与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程序

5.1.1危险区与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的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5.1.2紧急避灾的预警程序

如出现以下二种情况之一,按县→乡镇→煤矿→井下的次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第一,气象指标达到警戒数据,由县气象部门向县防指发出暴雨信息,再由县防指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传出。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接县防指通知后立即通知各产煤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再由各乡镇通知各煤矿。第二,煤矿出现险情。即煤矿井下涌水增加,地表水倒灌井下,洪水即将漫井或矿区山体出现裂缝、滑坡,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向乡镇煤管所发出信号,具体由煤矿责任人及时现场监测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Ⅳ级(蓝色)预警:各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和煤矿做好险情处理,煤矿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Ⅲ级(黄色)预警: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煤矿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的应急措施。各产煤乡镇煤管所(企业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区域的防汛救灾工作;县煤炭局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有关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委、县政府通报情况。各煤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Ⅰ级(红色)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县防指可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及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县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间,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1.3信号发送手段和责任人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与各乡镇用电话联系,汛期县乡两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乡镇与各煤矿用电话或专人专车联系。到紧急避险区的信号发送分为警报、鸣锣、喊话3种。乡镇、煤矿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险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必须紧急赶到责任区发布信息,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5.1.4人员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各煤矿都要确定适当的安全区用于紧急转移。

5.1.5转移安置的原则

第一,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警戒区;第二,按照先特级警戒区,再一级警戒区的原则;第三,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

5.1.6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坚守岗位,勤政务实。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及水雨量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息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第三,雨情报告必须及时,有险速报,会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绳之以法。

第五,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团结抗灾。

第六,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第七,防灾纪律铁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怠。

5.2通讯

通讯原则上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为备用联系方式。

5.3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以水利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5.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需配备救生衣进行现场转移被洪水转困人员。

5.5应急结束

重大洪水消退后,被安全转移的群众回到各自住所,由县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重大洪水应急状态。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现场救援保障

矿山排水设备发电机组由各煤矿准备,各乡镇煤管所(企业办)负责统筹安排,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随时调用。

6.1.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县矿山救护队,各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煤矿辅助救护队员。

6.1.3道路交通保障

当矿区公路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中断时,由各煤矿组织矿用铲车抢修。

6.1.4经费保障

各煤矿必须在安全费用中安排专门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专项资金,在发生重大洪水灾害时,县煤矿防洪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部门争取专项防洪救灾资金用于煤矿抗灾救灾启动资金。

6.2宣传、培训与演习

6.2.1公众信息交流

本预案审定后,通过有关乡镇和煤矿大力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

6.2.2培训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各乡镇煤管所、各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常规培训。

6.2.3演习

每两至三年的主要产煤乡镇进行一次煤矿防洪紧急救援演习,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组织实施。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煤炭产业发展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的更新,其主办机构为县煤炭局。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奖励。对于在煤矿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申报,经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在影响全县的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

(1)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抗洪救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本预案规定和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求实施洪水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

(2)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4)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

(5)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7)对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7.3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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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3:54:57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

为了做好我矿内部的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矿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警戒组、供电(水)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灭火保障组、专家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运行队长担任组长,带领兼职消防队员、消防车、负责火场灭火工作,协助仓管人员抢救没有被火灾包围的财产;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利用地面广播发出警报,指挥职工冷静、有序、快速撤离受火灾威胁的区域;

3、疏散引导组: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保卫科人员负责区域内、道路上人员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调度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5、警戒组:由保卫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现场拉起警戒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起火区域;

6、供电组:由机电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对现场电源控制,保障好备用电源;

7、灭火保障组:由企管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调配灭火所用的消防材料,联络总指挥部做好保障工作;

8、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医务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医护人员调动并备足各种急救、救护的医药器械及安排急救车辆。

9、专家组:由安全副矿长担任组长、各专业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办公室、医务室等任成员,组织火灾灾害评估、处理措施,为总指挥部灭火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指挥协调下,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预案体系

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与《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直监管煤矿发生的一般事故;

(2)较大和重大煤矿事故;

(3)跨县市区的较大煤矿事故;

(4)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6)市煤炭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煤炭局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市煤炭局局长

副 组 长:市煤炭局各副处级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科、行业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规划科发展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环保科、财务科、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市矿山救护队、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驻矿安全员管理中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和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务院、省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2.2 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应急值班办公室;需派工作组前往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各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及现场情况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安全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具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负责对事故发生做出初步原因认定。

(3)行业管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防治水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科技环保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规划发展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8)经济运行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9)财务科: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10)安全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班,接收、处置事发煤矿上报的事故信息,全面掌握应急处置期间的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局领导。在办公室指导下,向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值班调度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保障安全监管网络畅通运行,必要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11)矿山救护队: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依托当地人民政府,指导、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写出事故抢险报告,并报局领导审定。

(12)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协助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4)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5)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安全监管权限,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4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县煤炭局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市、县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灾难进行监测。

(1)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企业较大、重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市煤炭局对市直监管煤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同时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上报市煤炭局。

(4)煤矿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煤炭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市、县煤炭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较大(Ⅱ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由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同时根据指示,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2.2 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1)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方案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2)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予以处置。

(3)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县煤炭、安监部门及市煤监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部门报告。

(2)县市区煤炭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向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及省煤炭厅报告。

(3)市煤炭局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煤炭厅。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I级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重大以上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I级响应,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当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后,市、县煤炭局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较大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迅速通知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县煤炭局按照本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市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县煤炭局接到一般或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报告(市煤炭局接到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随时准备救援,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事发煤矿和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要求协调有关力量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3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增援。

(2)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主体企业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的级别,上、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重大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煤矿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井下空气和有害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5信息发布

市煤炭局配合市政府做好煤矿较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县煤炭部门配合县政府做好一般煤矿事故的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煤矿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县煤炭局和当地政府,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企业及煤矿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

煤矿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级煤炭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1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煤炭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做好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市煤炭局与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市直监管各煤矿、市矿山救护大队等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通讯需求。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的储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煤矿分布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建立相应的救援装备资源基地,包括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援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全市应对复杂煤矿事故的能力。

6.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市、县煤炭部门必须积极协调,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6.2.3救援队伍保障

(1)长治市现有专职矿山救护队伍7支,分别为:市矿山救护大队、潞安集团救护大队、晋煤集团救护消防中心赵庄中队、沁源县矿山救护中队、长治县矿山救护中队、襄垣县矿山救护队、山西三元煤业矿山救护中队。

(2)长治市监管各煤炭生产企业均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

6.2.4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5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急救机构,做好现场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

6.2.6交通运输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1)市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加强对辅助救援人员的培训,确保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6.4.3 演习

市、县煤炭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事故应急演练。

6.5 监督检查

市、县煤炭局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Ⅲ级(一般事故)响应。(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划分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抄送市煤炭局;市直监管煤矿按程序报市煤炭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煤炭局及时组织修订。市煤炭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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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鑫聚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是2010-03-16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新民镇高山板墩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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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精英田纪云原国务院副总理

王丙乾原财政部长、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王光英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李金华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金人庆原北京市副市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财政部部长

戎子和原财政部副部长、代部长

王绍鳌原财政部副部长

胡立教原财政部副部长

贝仲选原财政部部长助理

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翟熙贵原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

陈华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李予昂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程法光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志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中将)

穆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李克穆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

柯卡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

曹聪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司副司长

郭左践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现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局长

杨凌隆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丁先觉财政部基建司司长国务院金融监事会原主席

范巍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

侯慧君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长

易仁萍审计署管理司副司长

张汉兴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民政部计财司司长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

魏礼江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

傅东中国财政杂志社党委书记兼社长

谭纯喜中国审计报社社长

贵敏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

路英财政部社保司副司长

刘光忠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刘键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副司长

谢庚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

毕朝英财政部离退休局副局长

杜俭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

刘高潮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副局长

冯秀华财政部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正司长级别)

崔敬伯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民建第三、四届中央委员

央行系统戴相龙原中央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天津市市长、现任中国社保基金会党组书记

王成铭中国人民银行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

樊晡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党委书记

史纪良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现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

王启人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中央委员,中央驻澳门联络办主任

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

段晓兴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金建栋原人总行金融管理司司长

郭玉华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事司司长

任侠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原副司长

蔡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李亚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

郝治安人民银行太原市分行行长

赵保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朔州分行行长

路国英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

李小秋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树臣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行长

商业银行系统总行

牛锡明交通银行总行董事长

陶礼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行长

段晓兴原华夏银行行长

史纪良原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行长

吴北英中信银行总行副行长

王文彦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董事

乔伟交通银行董事会副董事长

魏盛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副行长

林克平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党委副书记

宫少林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董事

刘淑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

顾京甫中国建行总行业务总监(副行长级别)

钱中涛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副行长

王希坤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

郭玉华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

郝震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副总经理

郭义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朱红波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亚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王燕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

何志成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

陈伟平安银行副行长

何仲森银川商业银行董事长

于化北河北省张家口商业银行董事长

谢卫全国人大代表交通银行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德衍中国银行总行董事长、行长

各地分行

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

沈若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张德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

杨志宏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总会计师

张永革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行长

周金伦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

李楚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姚金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施继德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行长

王树臣中国银行宁夏自治区分行行长

徐常宁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

束坚中国农业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沈弟茵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

李文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

杨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副行长

魏秀兰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纪检委书记

汪长安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

于丕涛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

倪百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行长

任海龙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行长

潘守庚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

闫振生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

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

徐良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申松君中行浙江省分行行长

邱发宗中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叶一新中行澳门分行行长

王德文工行新加坡分行行长

丁燕生前中银香港及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念鲁前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行长

张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总经理

吴庆平中国工商银行山东莱芜分行行长书记

曹霖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

地方政府侯凯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章锐夫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高瑞科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诗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骆玉林青海省副省长

韩英广东省九届人大副主任

庄惠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曾广宇民建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委

杨任远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邵明钧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原局长

周桂根江苏省财政厅厅长

苑广睿天津市河北区区长

冀国强天津市静海县县委书记

李双成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

邵桂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原副主任

李小平江苏省地税局局长

张凡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玉德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生诚新疆银监局局长

吴炳贵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培林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小莉湖北省水利厅纪委书记

叶青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小烈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连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缪学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环保厅厅长

王希龙江苏省徐州市市委书记

左绍伟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顾月涛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章永福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维国甘肃省地税局局长

董树林甘肃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崔正华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赵春甘肃省发改委主任

吴仰东甘肃省白银市政府市长

张智军甘肃省财政厅副厅级

冯毅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陈秋生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陆浩云南省统计局局长

陈辉明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绍华成都市副市长

赵世洪河北廊坊市委书记

刘新春山西省太原市人大主任

李爱庆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北京国资公司董事长

王罡北京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黄炳福江苏省苏州市委副秘书长

赵文娟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副主席

任振荣财政部驻宁夏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

吕勇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贾国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竺向东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杨之春甘肃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李津宁夏地税局副局长

蒋金波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省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

企业系统金建栋国泰证券首任总裁

邵淳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航母的奠基人

崔立中中国水利水电对外公司总会计师

谢卫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姚江涛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

张树忠大通证券总裁

徐锷原攀钢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陶冬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

黄强涌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若雷香港申联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浩凤凰卫视中文台专题组副总监

魏崇智香港中国广告有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平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鸿鸿基世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袁振宇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詹平原长江三峡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胡峰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

董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财务总监

缪建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

戴凤举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

刘家德中国人寿股份副总裁

冯知杰中国人寿财险副总裁

王新利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王志泰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

叶楠招商局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段方晓瑞泰集团副总裁

陈剖建天安集团董事长

刘央西京投资管理公司(香港)主席

向可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原总经理

张亦兴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董事

汪晓峰金信信托董事长

刘志忠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

徐波微软中国区财务总监

魏东涌金集团创始人

谭丽霞海尔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陈基华中国铝业执行董事、副总裁

范肇平南山集团副总经理科研院所于中一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著名财政学专家

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副局长

张天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吕世杰中国国情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系统王广谦中央财经大学校长

王柯敬中央财经大学前校长、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会长

邱东中央财经大学前党委书记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院长

高一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姚遂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

陈明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梁勇中央财经大学副书记

史建平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郝书辰山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姚得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副校长

李光龙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郝如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杜英斌山西财经大学前校长

陈永达原青海省工商银行副行长、现杭州工商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

刘姝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CCTV感动中国人物

易仁萍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高一斌国家会计学院第三任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副主任

梁红梅西北师大经济教研室主任

赵国春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老一辈名师陈岱孙,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家,北京大学教授。

崔敬伯,1932年回国,曾任燕京大学、北京大学、中法大学、中国大学教授,北平研究院研究员,川康直接税局局长,直接税团副团长和国民党政府立法委员。建国后,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中央财政干部学校副校长,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崔书香,1937年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39年获哈佛大学瑞德克利夫学院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52年至今,先后任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部干部学校、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姜维壮,1962年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财政部学位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和全国在职同财政干部培训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闻潜,著名经济学家,均势市场理论和消费启动理论创始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天民,著名会计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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