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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贸易中产生风险的原因

调皮的超短裙
热心的小馒头
2023-02-03 08:36:36

煤炭贸易中产生风险的原因

最佳答案
跳跃的狗
糊涂的翅膀
2026-03-29 21:32:39

由于煤炭资源的紧缺性,各个煤矿处在卖方市场,因此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在采购时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基于我国公路运输主要由个体运力从事的现状,煤炭购销业务中发生的运输成本无法取得足额的发票凭证,长此以往,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无法承担由此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负担。为了解决上述两种情形下的发票问题,多数煤炭贸易企业、用煤企业选择通过第三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引发虚开风险,目前,各地已爆发出大量的煤炭企业虚开案件。在当前税警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金税三期系统不断升级优化、大数据比对日益智能化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对于发票的管理更为实时。对此,煤炭企业应当通过业务自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税收风险,同时对正在处理中的虚开案件应当注重从交易形式及交易实质两个方面把握交易定性。

一、煤炭行业面临两大虚开风险

(一)煤炭购销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在2014年9月1日之前,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只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企业才能从事煤炭贸易,个人则无法从事。因此,在这个阶段,小煤矿挂靠经营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是煤炭行业,在医药行业、运输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大宗货物贸易行业,挂靠方虽掌握着巨大资源,但缺乏相应资质,因此不得不以挂靠方式经营、开票。此外,为了解决进项发票获取不足的问题,部分煤炭贸易企业往往会采取同行调剂“富余票”的手段解决税负过高问题。有货“代开”的情况十分严重。

(二)煤炭运输业务中的虚开风险

煤炭运输以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为主要方式,其中公路运输面临虚开发票问题较为严峻,这与我国公路运输业务的发展现状和经营特点密切相关。我国公路运输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小、散、弱”的特征,从事运输业务的主体除少数由国有运输企业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外,大部分承担运输任务的往往是个体运力。在此情况下,煤炭企业在购买运输服务时,通常也只能向众多的个体运力进行采购,只能依赖个人车辆完成运输工作。而正是这一状况,导致煤炭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虚开运输发票问题。这不仅是煤炭行业面临的问题,也是公路运输行业发展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难题。

二、煤炭行业涉嫌虚开的常见经营模式

为解决煤炭购销、煤炭运输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实践中煤炭贸易企业购买煤炭、运输服务出现了多种模式,而其中最具争议的涉嫌虚开的模式主要是以下两种:

第一,小煤矿挂靠大型煤矿厂经营。即小煤矿或煤炭贸易企业寻求正规的大型煤矿厂,使小煤矿挂靠在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名下,并由被挂靠方根据煤炭购销交易的实际情况向煤炭贸易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煤炭运输业务的挂靠经营与煤炭购销业务的挂靠经营模式相似。通过将个体运力挂靠在运输企业名下,由运输企业根据实际运输服务情况向购买运输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上述挂靠经营业务中,由于挂靠方、被挂靠方法律意识薄弱,在达成口头挂靠协议后疏于签订书面的挂靠合同,导致税务机关对挂靠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进而认定开受票企业双方无真实运输业务,涉嫌虚开,乃至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第三方企业“如实代开”发票。即有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三方在煤炭采购、煤炭运输业务完成后,根据交易实际情况代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此种模式中,尽管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货物/服务品种、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但期间或出现资金回流、支付开票费的情况,税务机关仍倾向于以虚开定性,甚至移送公安进入刑事程序。

最新回答
知性的樱桃
时尚的樱桃
2026-03-29 21:32:39

煤炭贸易背靠背合同有资金风险、亏吨风险、价格下跌风险。煤炭贸易是大宗散装交易,对资金的需求量大,贸易需要经过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甚至水路运输,战线较长容易造成亏吨风险,煤炭质量受运输、仓储、季节、气候的影响,容易使交易双方产生质量异议造成价格下跌的风险。煤炭贸易,即经营者法人或是自然人根据购销合同或协议,通过煤炭收购、转卖的行为,从中赚取价差、实现盈利的一种经营活动。

高贵的画板
等待的薯片
2026-03-29 21:32:39
1、重要的是不给供货后余款的清退。你亲戚的矿长要好一些,但生意上的事说不准,不要完全相信他,煤矿一般是大公司大集团的,矿长只是个小负责人,有时会也说不上话,。

2、有人找茬你就不做生意了?要是怕就别出门在家看孩子。再者,看自己的能力了,都是利益问题,处理好了,也许找茬的人会为你服务。帮你找别人的茬儿去了。事在人为。

3、维护好客户是很关键的,你的利润都是一点一点挤出来的,连个过磅的都摆布平,那你继续回家看孩子吧。再者,单说过磅的,你摆平他了,你拉37吨,他给你按36或36.5吨算,车数多了很可观的。其他环节以此类推。

4、煤检票你买的时候就要确定没问题,出了问题,谁卖给你,你找谁。同上,你也得摆平查票的人,一个字“钱”。

5、货到不付款?首先得有定金,如果不给定金又担心人家不要你的货,那说明你们就没有信任,这生意不做也罢,同时你要多市场有了解和判研,俗话说货到地头死,有万一你就要做最坏的准备。

自然的战斗机
端庄的奇迹
2026-03-29 21:32:39
客观地讲,中国煤炭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感悟很多,总体上说,有得有失,一方面成绩斐然,另一方面教训也很深刻。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确目标,战略引领

对外投资合作要明确目标,结合自身实际,走出去要符合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不要为“走出去”而“走出去”;要明确重点国家和地区,不要遍地开花;要深入研究自己,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

稳重的芹菜
开心的母鸡
2026-03-29 21:32:39
一、现代企业合同管搜索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常见的风险有:

风险一: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企业签订合同时缺少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了解,没有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质材料。更有一些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丢失或仅保存一些复印件,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便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对销售人员的相关授权不明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有的企业没有明确的销售人员授权制度,有的单位超过应有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一般员工未经授权也对外签订合同。由于司法实务中对证据认定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归属确认都有较明确规定,而这些规定,对这些未经授权人员所订立的合同所致的结果。往往做出对企业不利的处理。

风险 :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根据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需由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才可以享有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同时作为法人职能科室是无权对外签订合同的。现实中一些企业的供应站、办事处、销售科等职能科室或分支机构经常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更有一些企业的销售人员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既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又无身份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责任很难明确。

风险三: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容易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文字作载体。

风险四:合同条款不够全面、完整。一些企业签订合同的条款过于简单,或仅约定几条意见,对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不作约定;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等都容易产生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约定按需供货,从理论上而言,合同的成立仅有主体和标的就可以成立,但是标的的数量如果不明确很容易产生纠纷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如:合同约定以合同法解决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等于没有约定,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的风险,从而积极从签订合同条款中予以避免,风险可想而知;再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四种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是采取那一种方法,对企业来说更为有利,如若真正发生纠纷,再考虑则一切为时已晚了。

(二)合同履约阶段存在的风险有:

风险一:合同内容应变更而没有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行合同的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履行合同出现了问题,增加了企业风险,没有能够有效的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或更好的履行合同。 风险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必要的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这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可惜这一点往往被许多企业忽视了。结果导致了合同履行或结算不畅通,出现风险。

风险三:应当及时追究的合同条款而没有及时追究超过了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权利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诉讼权。如: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风险四: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行使的权利却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多种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但大多数公司不会合理及时行使,如: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风险五: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针对上述风险,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策略一:订立合同应由企业的专门机构来执行,即由企业法律部门管理。

既然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订立合同的行为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由企业法律部门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合同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策略二:采取适合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模式。

企业的经营规模和企业的组织机构不同,其选择合同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一些大中型以上的企业,因为其各部门分工不同,业务不同,其合同管理的模式应采取企业法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应、销售、研发等)和所属各单位等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由他们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向企业法律部门备案,并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法律顾问部门随时检查和监督。这样,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有效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策略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审批流程可以使合同的管理、审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通过层层审核把关,可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保存,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登记,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企业通过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有效地实施和落实各项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具体,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策略四: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

1.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

(1)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包括:①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合同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②正文部分应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格金额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③结尾部分应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企业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争议由企业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就可以避免许多现实中麻烦。

(3)合同的审批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执行,由专门的法律管理部门或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合同。审查合同时应注意以下要点:①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②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签订合同的依据性文件是否齐全,并严格避免事后合同的签订。③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的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对合同内容等各方面对审核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及流程,逐级上报审批,这样可以有效的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就是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对合同变更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并采取签字盖章等方法确定。因此,合同的事中管理工作非常关键,为了保证合同得以切实履行,需要法律管理部门同财务部门、供应、销售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有效的管理,才能得以实现。

3.合同管理的事后应对处理。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合同事后补救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后的应对措施,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管理部门应区别情况,及时固定证据,并积极准备应对策略,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尽量为企业减少损失。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但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只有签订合同前周密的防范,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的管理,合同履行后进行妥善的补救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产生损失,实现企业效益,真正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在当前信用体系有待健全、法院民事执行力度疲弱的社会环境之下,企业更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则来管理合同,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糟糕的心锁
淡淡的香烟
2026-03-29 21:32:39
煤炭贸易交易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煤源单位的供货能力和用煤单位的采购能力:你如果想在煤炭贸易这个行业中长期盈利,需要找一家或多家有稳定供货能力的煤源单位,同时也需要找两家以上采购量相对稳定的用煤单位,不能乱窜.

2.要有雄厚的资金做后盾.煤源单位一般要求付款条件是现汇预付,而用煤单位一般要求付款条件是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贸易过程中大量的资金需要贸易商自己垫付,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是不行的.

3.注意发货和收货时质量检验的差距,一般电煤原发和实收会相差200大卡以上,精煤的水分和灰硫等指标也有可能因为取样不匀而导致化验结果不同,如果购销合同中订有严格的质量扣罚条款,应设法缩短这种差距.

4.要熟悉煤炭行业管理政策,如山西省内煤炭统一实行可持续发展基金和销售票管理,如果你的煤源单位不能提供这样的票据,那它的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就有欠缺,小心在货权转移后的运输和缴税环节上出现问题.

彪壮的故事
善良的棒棒糖
2026-03-29 21:32:39
煤炭贸易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怎么做税收筹划?

碳达峰、碳中和对煤炭企业而言,绝非只是艰巨的挑战,更是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国的经济发展决不可能离开煤炭,起码在2060年前的近40年内,煤炭仍需要发挥基础能源的作用。

今年上半年来看,煤炭企业经济形势总体向好,行业营收和利润都呈较高的增长趋势。

数据显示,上半年4284家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营业收入12159.5亿元,利润总额(补贴后)2068.8亿元。

煤炭的利润空间是非常大的,但上头对煤炭企业的管控也愈加严格;煤炭老板都知道,做煤炭是最容易被清查的,之前山西、内蒙等地自上而下地清扫影响了多少煤炭企业,那煤炭企业该如何“破局”?

煤炭企业节税筹划方案:

煤炭企业想要解决目前的税务难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点:

1. 需要提供全额进项,进销必须匹配;

2. 纳税至少300万以上;

3.上游尽量由矿山提供,个体可以占一部分,但占比不能太大。

煤炭企业需要清楚的一点是,今时不同往日,在金税四期部署下,企业的数据都是透明的,请勿在违法边缘试探,小则税务局喝茶,大则涉及违法犯罪。

税务筹划是为了减税,不是为了偷税漏税。

现在园区对煤炭企业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一般的税收洼地不愿意接纳煤炭企业,一是煤炭企业营业额较大,能消化的园区不多;二是0进项存在风险无法把控。

现在笔者所在的园区对煤炭企业放宽要求,只要满足上述3点,即可接受煤炭企业入驻,并且不限制企业的开票量。

煤炭企业返税政策:

笔者所在的园区对煤炭企业推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煤炭企业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承接业务后在当地纳税。

对增值税进行地方留存后(50%)70%-80%的返税奖励;

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地方留存后(40%)70%-80%的返税奖励。

当月纳税后,次月月底园区会将奖励发到企业账户上。

希望这条煤炭贸易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案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

稳重的水壶
苹果航空
2026-03-29 21:32:39
停止交易。

依据《煤炭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煤碳贸易商,应当立即停止交易,暂停煤炭交易资格。

例入黑名单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