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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出省 要啥手续

高贵的云朵
虚幻的灰狼
2023-02-03 04:08:18

山西煤炭出省 要啥手续?在山西往外省运煤 出境时要啥手续?

最佳答案
仁爱的小刺猬
个性的花生
2026-01-14 09:15:29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的要求,要先申请办理《重点煤矿煤炭公路外运出省》规定。

申请的条件有:

一、申请企业为重点煤矿,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范围需包含“公路经营出省销售原煤、精煤”,经营方式需包含“公路经销”。

二、重点煤矿煤炭公路外运出省是本企业生产的煤炭产品。

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材料有:

一、重点煤矿需新开通煤炭公路外运出省,提交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申请报告(含理由、申请数量、出省口等)、管理制度(含票据领、用、存、交管理制度)、同用户草签合同或意向合同。

二、申请出省数量,需提交申请报告(含理由、申请数量、出省口等)、同用户草签合同或意向合同。

办理程序如下:

一、新开通、数目申请办理程序:

1、重点煤矿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煤炭产业局销售办公室提出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的申请,文件中应明确写明出卖人、买受人、煤种、数目、质量、供货矿点、出省口、执行日期等。

2、省煤炭产业局销售办公室结合其历年实际完成、出产、用户需求、运输前提等情况,予以平衡、核定数目。

3、新开通企业或矿点,将派专人对煤场、计量用具、职员配备、煤源组织及车辆等方面进行检查,以保证企业具备通过公路出省销售煤炭前提。

4、以正式文件向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提出数目申请讲演。

5、按照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批复,签订供需合同,加盖合同章。

6、审核合同,并加盖“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出省公路运输煤炭专用章”,同时保存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批复文件一份。

7、办理领取票据手续。

二、票据领取办理程序

首次领取票据时,根据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批复文件,按月平衡数目,开具票据领用单,领用票据。之后,凭已使用票据存根,交旧领新。

办理的有关时间:

一、新开户申请、数目申请,自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为承办人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为处室负责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为分管局领导办结时间;

二、票据领取1个工作日办结;

另外重点煤矿煤炭公路外运出省审核实行“A、B零缺位制”。山西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以上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煤炭便可运输出省!

最新回答
敏感的糖豆
执着的白昼
2026-01-14 09:15:29

1、根据2017年的相关信息我们可以看到,并不是不让烧煤!农村采暖不使用劣质散煤并不等于取暖不烧煤,而是少烧煤、烧好煤。当前,实现农村清洁取暖的现实举措是“好煤配好炉”,通过洁净煤配套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不管使用什么燃料,只要排放指标能够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即可。

2、但是2018年是否会有新的规定,我们需要根据相关文件才能得知,所以大家以官方新消息为准。

3、2016年10月20日下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中提出京津冀共建国家禁煤区。

4、具体措施是:北京、天津、保定、廊坊将有序加快建设国家“禁煤区”,基本淘汰城镇地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小吨位燃煤锅炉窑炉基本“清零”。重点地区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其余地区严格管控散煤煤质。

搞怪的小海豚
坚定的帆布鞋
2026-01-14 09:1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存、运输和净化加工。

前款所称运输,包括廊道运输、管道运输、公路和铁路运输;净化加工是指煤炭洗选、原油脱水、天然气净化等初级加工过程。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严格监管、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有利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国有资产、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煤炭、石油、天然气清洁利用、能源化工转化的经济技术政策措施,鼓励发展煤制油、煤制气和超远程输变电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支持煤层气、页岩油气、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第八条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时,应当按照本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本省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合理确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规模和强度。第十三条 禁止在居民区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划定的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草原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进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人民政府、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

严格控制在国家和本省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在国家和本省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进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发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补偿和生态修复。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规划草案时,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昏睡的睫毛膏
热心的毛衣
2026-01-14 09:15:29
我国煤炭资源多集中在山西、陕西及内蒙古西部,而用煤“大户”则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西煤东运”、“北煤南运”对我国经济发展尤其重要。虽然近年我国交通运输建设速度加快,但赶不上需求增长,煤炭运输仍是制约经济增长的“瓶颈”之一。目前,我国“西煤东运”、“北煤南运”主要集中在两条通道,即大秦线(山西大同-河北秦皇岛港)和朔黄线(山西神池-河北黄骅港)。据了解,朔黄线终端黄骅港吃水较浅,仅能容纳3万吨级轮船,且港口航道上淤泥侵扰严重,进一步扩能存在困难。另一条通道大秦线今年经过扩能改造之后,运力将增至2亿吨,然而与之相连的秦皇岛港装运能力已达1.5亿吨,进一步扩展接卸能力的空间有限。按照规划,未来大秦铁路运输能力将增至4亿吨,秦皇岛港将难承其重。

基于此,我国着手开辟第三条“北煤南运”大通道。据了解,目前迁曹铁路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工作已经结束,工程建设将于近期全面展开,预计明年6月底前全线运营。迁曹铁路从中国煤炭运输专线-大秦铁路迁安接轨,实现曹妃甸港、京唐港两大港口与大秦、京秦、京山(北京至山海关)等国家铁路干线的连接,成为港口连接内陆的纽带。该段铁路全长大约200公里,全线位于河北省境内,是北煤南运的重要工程。迁曹铁路建成后将为大秦线煤炭运输提供一条便捷的出海通路,充分发挥大秦线运煤大通道作用,该项目的建设可为大秦线远期实现4亿吨运量提供有力的疏运保证。 与时同时,曹妃甸港煤炭码头也在紧张建设之中,第一期工程按5000万吨能力建设,争取到2007年年底前建成投产,并抓紧实施二期工程,尽快形成1亿吨能力。到2010年,我国第三条“北煤南运”通道将达到2亿吨运输能力。(完)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8/02/content_3298853.htm

北煤南运 coal transport from north area to south area

中国北方地区生产的煤炭向南方,主要是华东和华南沿海地区运输,是中国煤炭运输长期存在的主流向。中国煤炭生产和消费地区分布不平衡,华北地区是煤炭主要产区,煤炭生产大于消费,是煤炭输出区。华东和华南地区煤炭消费大于生产,是煤炭输入区。这种煤炭产消分布格局决定了华北地区,特别是山西、陕西北部和内蒙西部煤炭,向华东和华南地区,主要是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运输。

北煤南运运量大、运距长,主要采用铁路、海运和内河水路运输。京沪、京九、京广、焦枝等铁路、沿海、长江和京杭运河水路运输线都是北煤南运的主要线路。

西煤东运 coal transport from west area to east area

中国西部地区煤炭向东部沿海地区运送。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是煤炭生产基地,产量大,外运量多,2000年经铁路和公路向东部地区运输约2.5亿多吨。“三西”煤炭东运主要由铁路运输,并且集中在北、中、南三大运输通道上。

北通道有大秦、丰沙大、京原三条铁路,约承担西煤东运总运量的55%,除供应京、津、冀地区外,大部分在秦皇岛港运海运,并有一定数量运往东北地区。新建的神木-黄骅铁路也是西煤东运的主要线路,煤炭在黄骅港转海运。

中通道有石太铁路,约承担西煤东运总运量的25%,大部分经石德铁路转青岛港海运。

南通道有太焦、邯长、侯月和南同蒲铁路,约承担西煤东运总运量的20%,经新菏兖日铁路从日照港转海运。

西气东输 natural gas transport from west area to east area

中国西部地区天然气资源向东部地区输送。西气东输包括:陕西省靖边天然气向北京、天津输送;青海省涩北天然气向西宁、兰州输送;川渝地区忠县天然气向武汉输送;新疆天然气向长江三角洲地区输送,这是西气东输的主流。当前所谓西气东输工程是指新疆塔里木盆地轮南至长江三角洲及上海天然气管道建设。这项工程穿越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安微、江苏,到达上海,延至杭州主干管线,全长4000km,管径1016mm,设计年输气量120亿立方米,最终年输气量200亿立方米。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于2000年8月23日批准西气东输工程立项;2001年12 月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部分区段开工。 2002年7月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全线开工。管道建设分为两个阶段:2003年年底将建成陕西靖边至上海段,长1516km,先利用陕、甘、宁天然气输往长江三角洲地区,启动上海市场;2004年建成新疆轮南至靖边段,长2484km,管道全线贯通,2005年开始供气,确保稳定供气30年。

新疆塔里木盆地是中国天然气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天然气资源量8.39万亿立方米,占全国天然气总资源的22%,盆地北部是天然气密集带,资源量超过3万亿立方米,具有建成世界大气区的潜力,现已累计探测储量约5000亿立方米,已占年供气120亿立方米、稳产30年所需储量7200亿立方米的69%,还将加紧勘察增加地质储量。因此,启动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天然气资源量是有保障的。

根据市场需求并考虑到管道建设过程,西气东输管道供气量预计2004年为28亿立方米,2005年80亿立方米,2006年100亿立方米,2007年120亿立方米。

http://www.chinaenergy.gov.cn/news.php?id=1824

着急的溪流
懵懂的水池
2026-01-14 09:15:29

煤炭运输损耗的标准是2%,是煤炭部、铁道部1965年12月颁布实施的叫《煤炭送货办法》。在其后的《实施细则》中又规定每换装一次不得超过1%。

另外,国家建材局规定大宗原材料的定额损耗率分别为:煤炭≤4%、水渣≤5%、铁粉(硫酸渣)≤3%、石膏≤3%。

煤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风力等原因会随风流失、抛洒扬尘。据统计,目前在铁路、公路等运输过程中,一次运输煤损耗约为0.8%—1%,运输(转运)次数越多,损耗越大。

扩展资料:

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印发《关于提高煤炭质量和消除运输亏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必须共同负责,从煤炭生产到装车,铁路运输、港口中转各环节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煤炭质量和解决运输亏吨问题。

二、加强生产管理,煤矿(尤其是地方煤矿、军矿)在采掘煤炭过程中,要有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煤层情况不断改进采掘方法和操作技术,努力降低煤炭的灰份、水份和含矸率,使之符合质量标准。地方国营及乡镇煤矿应逐步装备和使用煤炭筛选、洗选设备,减少毛煤直销 。

三、严格采样、制样、化验工作,把好煤炭检验关,不符合质量规定的煤炭不准装车外运。发煤矿(集运站)均应逐步配备和完善采、制、化手段,根据用煤单位的要求提交煤炭质量化验单。

四、加强煤场管理,有条件的矿、站要安装必要的除杂设备(除铁器等)或增设专职拣杂人员;在装车过程中,要有专职人员检查,严防杂质混入煤车。

五、采煤工作面上的雷管要有专人管理。采煤中发生哑炮时,要按有关规定找回雷管,严禁雷管混入煤中,雷管均要编号,并严格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追查责任。

六、严格执行铁道部1979年以(79)铁运字第557号文发布的《货车清扫、洗刷、消毒方法》。各卸车单位要认真清扫车底,以车底板、端板、侧板不留货渣为合格。铁路要在抓好路内卸车清扫工作的同时,与路外卸车单位签订货车清报协议,明确责任,确保车底清扫干净。

七、对于送到煤矿装煤的车皮,铁路部门应当保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车门关牢。煤矿经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当通知铁路部门及时处理,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帮助解决。车辆按协议由煤矿代为清扫,铁路部门应按规定支付清扫费。

八、加强对铁路沿线的器材和废旧零配>(如铁鞋、闸瓦、闸瓦千、钢轨垫板等)的管理,严防其混入煤车。

九、认真做好港口中转煤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除杂物,在关键装卸部位安装除杂设备、固定筛等。

十、由矿、路、港、货组成中转下水煤炭质量管理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抽查到港煤炭质量,并将结果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出口煤炭质量管理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需严格执行国家商检局、原煤炭部联合下发的(88)国检监联字第46号《出口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原煤炭部(86)煤加字第829号文《关于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制和严格煤炭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二、要严格计量管理。使用轨道衡的煤矿,衡器应定期检查检定,确保准确,并配备专人做好计量工作。煤矿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实际过衡数量,并加盖“衡”字章。使用检尺测量方法的煤矿,每季度要分煤炭品种测量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测量后按新比重计量,并通知收煤单位和 铁路、港口部门。装车后要车车划线,认真平车。

十三、严格按照货车标记载重量或允许装载量装载,允许误差范围不超过2%。装车后要洒上石灰浆或平车,以示标记。

十四、继续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上车扒煤。地方政府、公安部门要配合铁路严厉打击偷盗、哄抢煤炭的不法分子。运输途中如丢失整车煤炭,铁路部门应负责查找,找不到时,应按规定向用户赔偿。

十五、做好煤炭中转下水进出港及航行中的运输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散货运输管理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港口对进港煤炭实行原来、原转、原交、做到不落水、防止自燃,卸车后扫清车底,并严格水尺管理,单船误差不超过万分之五。

十六、针对进港煤炭品种繁杂,收发货单位多的特点,港口可代收货人对进港煤炭作必要的成批质量和重量抽查。对于煤质低劣、杂质多、亏吨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实行经济处罚。有关单位对处理煤炭质量或亏吨问题发生异议时,可报请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按《煤炭送货办法》有关 规定处理。

十七、对中转下水煤炭每季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过磅或检尺抽查,力争对进港所有煤种(洗精煤、水产煤除外)全部发煤矿(站)、全部收货人的煤炭均应成批抽查,抽查面达到10%。抽查结果,由港口每月编制一次记录,分别送收发货人。

十八、到港口的煤炭按照煤炭采、制、化“国家标准”每季按批至少进行一次内在质量的抽查检测。由港口统一组织,尽可能利用当地煤炭公证检测机构设备进行化验,化验结果由港口编制记录,分别寄送收发货人。化验费由港口向收货人收取。

十九、进港煤炭卸车中,由于杂质造成港口机械事故的,责任单位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严重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十、关于煤炭亏吨的责任问题,如到站的煤车标记状态发生了变化,由到站检查确认后编制记录,其亏吨由铁路负责;其余均由发煤单位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运输

美好的斑马
专注的板栗
2026-01-14 09:15:29
目前针对煤炭外运这块山西省政府是很支持煤炭外销,取消了多项收费政策。

山西省的煤炭外运主要依赖铁路,目前山西已有铁路干线9条,支线13条,专用线412条,铁路总运营里程达2330公里。全省已有铁路复线里程达974公里,复线率达41.8%电气化铁路892.3公里,占运营里程的38.2%。山西每平方公里拥有的电气化铁路占全国首位。

但是山西省煤炭外运铁路的运力不适应,主要运输通路能力已饱和。如丰沙大线能力利用率已达115%,京原线105%,石太线114%,大秦线已达120%。侯川、朔黄线尚有富余能力。但西煤东运、北煤南下的主要铁路干线京沪、京广、陇海线能力长期紧张,无法增加南下煤炭运量,煤炭运输瓶颈问题凸现。

无情的蓝天
激昂的篮球
2026-01-14 09:15:29
(一)预计下半年煤炭需求增长将放缓

一方面,经济基本面对煤炭需求的拉动力度或有所趋缓。从经济基本面看,上半年宏观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不过目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均衡,巩固稳定恢复发展的基础仍需努力。

从拉动煤炭需求的基本动力看,下半年制造业投资有望继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延续温和反弹态势,不过房地产开发投资温和回落,出口总体趋缓,总体上经济基本面对煤炭需求的支撑力度或将有所趋缓。

首先,房地产开发投资或温和回落。6月份房地产投资两年平均增速为7.2%,较5月下降1.9个百分点,延续下降态势。从季节性角度来看,6月环比也弱于往年季节性均值。分项来看,新开工、施工、竣工均有所回升,环比增速均强于季节性,其中施工、竣工端回升较为明显。房地产投资高位回落可能主要源于土地购置费的下降,5月数据与6月类似,房地产投资走弱但施工、开工均走强。房地产调控方向不变,6月份房地产开发资金明显回落,房地产销售增速也有所下降,未来投资趋于回落,不过回落相对温和,首先,竣工端已经有明显走强,对投资带来支撑,其次,集中供地导致拿地节奏后移,随着后续土地供给释放,新开工仍有回升空间。

其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望继续小幅回升。上半年,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7.8%两年平均增速为2.4%,比一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16.9%,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0.7%,信息传输业投资增长9.9%,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6.5%。广义基础设施建设两年平均增速3.9%,较5月的3.4%小幅回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速整体偏弱与财政节奏后移有关,随着财政后置发力和专项债发行提速,后期仍有望趋于温和反弹。

第三,制造业投资有望继续改善。数据显示,1-6月份,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9.2%,高于全部投资6.6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2.0%,比1-5月份加快1.4个百分点,一季度为下降2.0%。原材料制造业投资增长21.8%,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增长30.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投资增长26.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投资增长16.5%,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投资增长16.3%。此外,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19.7%和16.9%。从成本端来看,5月是年内PPI高点,6月PPI已经确认回落,这意味着成本端对制造业投资的压制因素将边际缓解。从售价端来看,随着下游需求的逐步回暖,上游大宗商品价格向下游传导的压力将逐步缓解,部分耐用品价格已经处在涨价通道中。整体来看,三季度制造业投资将持续改善。

第四,民间投资稳步恢复。数据显示,1-6月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5.4%两年平均增速为3.8%,比一季度加快2.1个百分点。其中,农林牧渔业民间投资增长25.1%,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21.1%,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增长17.2%,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增长14.7%,社会领域民间投资增长11.0%。预计随着一些惠企政策的陆续出台与落地实施,民间投资面临的外部环境会得到进一步优化,将对民间投资增长起到推动作用。

第五,出口总体趋弱。6月出口再度回升,在进口超预期的情况下,贸易顺差创年内单月新高,表明出口端仍延续强势表现。展望未来,全球PMI有见顶迹象,同时国内PMI新订单回落趋势渐渐产生,这些都意味着未来出口的大方向是趋弱的,但是一如我们年初的判断,出口会下行,但实际动力的走弱可能会比较缓和,不存在失速风险。

另一方面,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煤炭消费将受到一定抑制。

一是预计全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8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4亿千瓦左右。预计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3.7亿千瓦,同比增长7.7%左右其中,煤电装机容量11亿千瓦、水电3.9亿千瓦、并网风电3.3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3.1亿千瓦、核电544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35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合计达到11.2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7.3%,比2020年底提高2.5个百分点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及比重将有望首次超过煤电。

此外,从季节因素看,上半年由于水电出力不足,火电增势超过预期,从来拉动煤炭需求增长超预期。据悉,总体上今年来水预期不及常年,加之下半年将经历迎峰度夏、度冬高峰期,预计季节性因素对煤炭需求的支撑力度较大。

综上,下半年,煤炭需求的基本面动力或将有所减缓,不过季节因素有利于支撑需求,预计煤炭需求增长总体将呈放缓趋势。

(二)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将不断增强

煤炭生产有望保持增长。后期,各地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煤炭企业科学组织生产,稳定煤矿生产,重点产煤省区将带头落实煤炭增产增供责任,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大型煤炭企业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最大能力组织生产。有关部门将加快推进煤矿手续办理和产能核增进度,促进优质煤炭产能释放。不过,由于近期发生多起煤矿安全事故,各地将继续开展煤矿安全检查,部分地区煤矿将会停产减产,部分煤矿生产将受到制约。此外,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不确定因素也可能影响部分地区煤炭生产。总体来看,随着煤炭优质产能加快释放,预计煤炭产量将保持增长,我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将不断增强。

煤炭铁路运量将保持增长。按照有关部门决策部署,煤炭运输结构调整将继续推进,铁路部门将在确保煤炭运输保障的基础上加大“公转铁”力度,做好运输保障和应急运输,深入挖掘煤炭外运通道运输潜力,增加铁路运力。后期面对旺盛的用煤需求,铁路部门将加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企业沟通对接,持续加大煤炭装车组织力度,加大晋陕蒙新等煤炭主产省区煤炭外运力度,优先装运电煤,增加电煤装车比例,重点保障存煤明显偏低的电厂,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兑现,确保煤炭产运需有效衔接,保障用煤旺季煤炭供应。综合来看,预计后期我国铁路煤炭运量将保持增长。

煤炭进口将有所增加。1-6月份,我国煤炭进口量同比继续下降。随着沿海地区用能用电企业开工率提升,预计沿海电厂煤耗水平将逐步提高,电煤需求量将保持增长。而清洁能源发电出力增加以及东部省区能源双控等因素将制约沿海地区煤炭需求增幅。为满足电厂和民生用煤需求,各方将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增加煤炭进口,判断后期我国煤炭进口量将有所增加。

(三)判断后期煤炭供求关系略显偏紧,煤炭价格将高位运行。

依据上述对煤炭供需两个方面的分析结论,预计下半年我国制造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将继续改善,但经济基本面对煤炭需求的拉动力度将有所放缓。同时,新能源发电出力增加将制约火电出力,不过季节性因素将支撑煤炭需求,预计煤炭需求增长将呈放缓趋势。供应方面,煤矿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增产保供,有关部门也将全力稳定煤矿生产,多措并举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预计煤炭产量将保持增长态势,加上煤炭铁路运量增加,预计后期国内煤炭供应将总体稳定。在煤炭需求旺盛局面下,各方将多措并举增加煤炭进口,后期煤炭进口将有所增加。综合来看,后期支撑煤炭需求的基本面因素将有所减弱,煤炭需求有望保持增长,煤炭供应将稳中有增,局部地区部分时段煤炭供需将会偏紧,市场价格或将高位运行。

冷艳的夏天
天真的小懒猪
2026-01-14 09:15:29

2021年全国两会开幕进入倒计时,

让我们一起回顾,

去年全国两会涉煤 建议 提案,

相关部门是如何答复的!

01 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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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的建议》摘编

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科技 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0﹞28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智能化煤矿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在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 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 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 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 探索 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 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出台有关普惠性优惠政策,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2018年起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这些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均可享受。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有关支持政策,支持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大力支持现代化大型露天矿建设的建议》 摘编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拟规划开展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建设煤炭调出中心、推进煤炭行业智能化发展、加快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推动上述工作开展中,将 继续引导支持露天煤矿在规划指导下有序建设, 为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核准露天煤矿项目21处、建设规模1.18亿吨,占同期核准煤矿总规模的24%。 下一步,对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政策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将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投产。

下一步, 将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协调,促进智能化技术在露天煤矿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露天煤矿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深入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的建议》 摘编

将5G技术与煤炭工业发展相融合,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局高度重视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煤炭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将煤矿智能化发展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融合发展,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攻方向, 国家能源局在研究编制煤炭“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已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 同时,在《能源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研究过程中,对智慧能源技术进行重点研究, 拟将煤矿井下5G无线通信平台、智慧矿山工业互联网平台、矿山物联网等技术列为“十四五”时期煤矿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进程,鼓励引导5G+智能化煤矿建设,推进煤矿井下5G全覆盖,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发展。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新疆煤炭开发建设的建议》 摘编

哈密市煤炭资源丰富,查明资源量占新疆总量的25%左右,是“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的重要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哈密市煤炭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各项审批工作,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根据全国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以及新疆生产建设煤矿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十三五”新疆规划建设煤矿项目名单。其中,三塘湖矿区规划建设煤矿项目2处,建设规模620万吨/年,分别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和巴里坤鑫源煤矿一期项目,目前均已核准。

随着一批先进产能煤矿陆续建成投产, 新疆已成为我国第四大产煤省,煤炭及下游转化产品已全面参与全国能源供需平衡, 为下一阶段新疆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四五”期间,新疆煤矿项目产能置换及项目建设事宜将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执行, 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不再单列具体煤矿建设项目。>>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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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摘编

在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煤矿关闭退出规划及长效机制研究。 下一步,将从煤炭立法和规划编制层面,着力加强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

下一步, 将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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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加快煤炭企业井下机器人研发与应用的建议》 摘编

将进一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交流和推广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经验,推动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更加广泛应用;

二是联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分解细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智能化建设相关任务,促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短、中、长期目标任务的落地落细;

三是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应用列入国家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国家《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四是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沟通合作, 搭建产需对接平台,推动企业和用户联合攻关,加强典型产品示范推广,支持相关企业突破煤矿机器人技术后,按程序申请纳入首台(套)保险补充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机器人企业用好人工智能重点任务“揭榜”渠道。 >>点击查看详细

02 政协委员提案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推动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编

关于推进露天煤矿智能化无(少)人化建设: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 。

一是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露天煤矿基本实现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二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等列入鼓励类项目。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2019年第1号),将露天矿穿孔爆破机器人、露天矿电铲智能远程控制自动装载系统、露天矿卡车无人驾驶系统等纳入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

三是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遴选山西科达自控公司矿山装备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等项目,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在矿山装备领域推广应用。

四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支持三一集团公司岩巷掘进机等项目,促进首台(套)智能矿山装备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指导协调,推动智能化无(少)人化技术在露天煤矿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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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提案》 摘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围绕煤炭行业人才需求,通过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加强校企联合培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有效提升了行业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 教育部等部门将根据煤炭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持续优化相关专业布局;以“双万计划”“双高计划”为带动,不断加强相关专业内涵建设;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向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推广;同时发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煤炭行业企业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模式改革,助推煤炭行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国家千米矿井冲击地压源头防治的提案》 摘编

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特别是千米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国家有关部门2016年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单独列为一章,条款增加到21条;2018年5月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提高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2018年10月,山东龙郓煤矿发生“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后,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深入事故矿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煤矿企业、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意见,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从严格控制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强化冲击地压防治 科技 支撑和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措施,持续督促指导各产煤地区和重点企业抓好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尽管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成效显著,但是防治冲击地压作为矿山工程领域一项世界性难题,致灾机理尚未完全研究透彻,灾害威胁也将随着煤炭开采延深而递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紧盯源头治理重点措施落实,开展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安全“体检”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监察,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积极推进冲击地压防治国家级 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基础理论研究和深部煤炭安全智能化开采等技术创新,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110”“N00”等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不断提升冲击地压矿井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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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管理工作的提案》 摘编

在煤炭资源开发统筹布局方面,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认真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继续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不断优化全国及各产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布局,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同时, 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将共同结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实行梯次开发、有序开发,坚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加大对区域内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确保我国煤炭开发稳定接续和可靠供应。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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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为煤矿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提案》 摘编

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9年9月向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转发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依法依规为一线煤矿安全执法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2019年11月,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已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130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一线执法人员肩负着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 社会 责任,每天面对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等灾害威胁开展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重大风险,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国家煤矿安监局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仅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也减轻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风险,避免因执法工作造成意外身故残疾等产生的纠纷。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向财政部申请资金支持,完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制度。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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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的大门
自信的秋天
2026-01-14 09:15:29

( 国发 [2005]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 二) 发展目标。从 2005 年起,用 3 ~ 5 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 5 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三) 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 四) 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 五) 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 六) 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 七) 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 “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 “三同时”制度 ( 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 八) 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 九) 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 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 ( 或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 十) 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 十一) 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 “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 十二) 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 十三) 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 十四) 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 十五)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十六)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 ( 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 十七) 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 ( 煤层气) 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对瓦斯 ( 煤层气) 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 十八) 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 十九) 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 二十)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 二十一) 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 二十二) 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二十三) 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 二十四) 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 1998 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 二十五) 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 二十六) 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 二十七) 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定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 二十八)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二○○五年六月七日

追寻的路灯
个性的猫咪
2026-01-14 09:15:29

山西加强晋煤外运中三条以运输煤炭为主的铁路干线,由北向南依次是大秦线、神黄线、焦日线。

大秦线:

大秦铁路自山西省大同市至河北省秦皇岛市,纵贯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全长653千米,是中国西煤东运的主要通道之一。大秦铁路是中国新建的第一条双线电气化重载运煤专线,1992年底全线通车,2002年运量达到一亿吨设计能力。

为最大限度发挥大秦铁路作用,有效缓解煤炭运输紧张状况,自2004年起,铁道部对大秦铁路实施持续扩能技术改造,大量开行一万吨和两万吨重载组合列车,全线运量逐年大幅度提高,2008年运量突破3.4亿吨,成为世界上年运量最大的铁路线。

神皇线:

神黄铁路自陕西省神木神东煤田大柳塔东至河北省黄骅市的黄骅港,全长815千米,是中国“西煤东运”的第二大通道。由神朔铁路和朔黄铁路所组成。全线地形复杂,桥隧相连,桥,隧、涵占线路总长的30%,神朔铁路自陕西神木县大柳塔镇至山西朔州市,正线全长266公里;朔黄铁路西起山西省神池县,东至河北省黄骅市。

神朔铁路从1996年7月1日开通,2002年11月1日全长588公里的朔黄铁路已正式全线通车。神黄铁路是I级干线,双电气化。全线共有桥梁356座(总长74257m),隧道129座(总长94023m)。输送能力为6800万吨/年,远期可达1亿吨/年。

焦日线:

焦日铁路由新月铁路和新菏兖日铁路组成:

新月铁路(新乡——博爱县月山站)位于河南省西北部,起自新乡站,东连京广线和新菏线,向西经新乡西、获嘉、修武、焦作,至博爱县境内的月山车站,最后与太焦线、焦柳线和侯月线连接。全长79.817公里,沿途经11个车站。重点控制工程为月山枢纽改造工程。

新月线、新菏线,贯通东西,是山西、豫北能源基地连接华东沿海工业区的主要通道。连接太(原)焦(作)、侯(马)月(山)和焦(作)柳(州)三线,是晋煤南运、西煤东运的重要通道之一。

新菏兖日铁路由新兖铁路和兖日铁路组成:第一段,新兖铁路西起河南新乡,东至山东兖州,全长305.303公里,其中在山东境内的长度为190.679公里。第二段,兖日铁路起于京沪铁路的兖州站,向东沿蒙山和沂山所夹山谷到临沂,与胶新铁路交汇,终于日照站。由于此前日照设市前,车站设在石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