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一砖厂,自筹资金20万元,尚缺10万元起动资金,我能贷款助我起动吗
巡场镇乡镇企业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1971年底,三合公社党委副书记罗显江等人受江浙一带农村办“五小工业”来补充农村经济的启示,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经公社党委研究同意,在新林村的观音岩开办了巡场镇第一个社办企业“珙县三合公社综合厂”。开力时一无资金二无厂房,仅靠二锤八个,钢杆24根,向三合信用社贷款2400元起家。主要开采石灰石烧石灰,为当地提供建筑材料,并销往高县沙河、月江、宜宾、内江糖厂等地,产品供不应求。半年后从业人员达120人,工作和管理人员的报酬以评工记分加补助的办法。其工人分红利返还回生产小队结算,补助归个人享受。开办后的1972年创产值近10万元,纯利润超过万元。使三合公社的领导者们第一次尝到了“副业”创收带来的甜头。随后1974年4月,又在金龙五队的卖半沟开办了巡场镇第一个小煤矿,资金由三合公社综合厂承担一部分,其余向附城公社借款7000元。投产后以井下一把尖子的产煤作该生产队的社员烧煤(作投资补偿),投产后仅18个月就还清了全部投资,并盈利3万多元。 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三合公社社办企业已发展有煤厂、酒厂、精制茶厂、石灰厂、农机站等,年总产值达131万元,创税利近20万元。在三合公社办企业的带动下,白皎公社、麻岭公社的社、队、小队也因地制宜,发挥各自优势,纷纷地办起了小煤窑、砖厂、石灰厂、红炉房、面粉加工房等。这个时期的开办形式主要以社办(公社)为主,大队(村)、小队(社)辅之,其作用补充农村经济的不足。尽管1975的“三分之一”教育运动,割“资本主义尾巴”,挫伤了农村农民办社队企业的积极性,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开放,又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又一个春天,使社队企业得到较快地恢复和发展。 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春天。由于党的农村政策调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新兴的乡镇企已不仅仅是农村经济的补充,而逐步形成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队企业的发展犹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茁壮成长。 矿山开采,建筑建材,三洛运输,食品加工,商业贸易,铸造修理办产业,如鱼得水,“五个轮子”同时转的盛况突飞猛进,“有水快流”,形成了企业兴旺景象。巡场镇仅大小煤矿开采企业高峰时就达100多个,年产原煤100多万吨,创产值近2000万元(当时价格),从业人员近万人,开办形式以乡镇办、村办、社办、联办、户办并存。同时街道为解决劳动就业也鼓励集体企业。巡场镇印刷厂、建筑工程队、水泥预制厂也相继办起。 为解决矿产品的运销渠道,三个3社(即白皎3社、三合3社、麻岭3社)又分别成立矿业公司,煤销公司。(后1984年政企合一的人民3社撤销,设置乡镇人民政府,原白皎3社、三合3社、麻岭3社、巡场镇人民3社分别成为白皎乡人民政府,芙蓉乡人民政府(原三合3社)、麻岭乡人民政府、巡场镇人民政府。)煤炭远销宜宾、自贡、内江、成都的工业企业和民用。在国家能源紧缺时乡镇矿起到补充和缓解的作用。 巡场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发展较突出的鞍子村座落在芙蓉山下,煤炭资源丰富,村支部,村委重视企业的发展,企管委认定胡德龙是一个有经济头脑的能人,在任的几年内,村办,联办煤矿就达10个,年产煤10多万吨,年产值200多万元,解决当地劳动力800多人。早在1984年利用开采煤炭所得利润和向农行贷款40万元,修通了通往鞍子村各煤矿的乡村公路,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村民生产、生活带来方便。同时还开办了铸造厂、餐旅馆、商店等,为村民安装了自来水。另外,芙蓉矿业公司也是煤炭运销企较为突出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从一个煤销组发展开始,到年发运煤炭近10万吨,并拥有站坝贷场,自备车(大东风)、汽车运输、餐饮住宿,最高时年产值达500万元,税利近100万的珙县重点乡镇企业。仅1990年芙蓉乡企业总收入达4219万元,其中乡办1393万元,村办1000万元,组联户办1826万元。利润达338.27万元,其中乡办194.59万元,村办34.47万元。但联户办109.21万元。原煤产量达31.34万吨,产值3299万元,其中,乡办784万元,村办955万元,但联户办1560万元。乡镇企业和从业人员为877个和6963人,其中乡办11个,2697人;村办45个,1348人;但联办38个,709人;户办783个,2209人。应该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巡场乡镇企业发最快的一个时期。 进入二十一世纪九十年代,1992年巡场镇撤区并乡扩镇后,随城镇建设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巡场乡镇企业也步入了一个逐步调整、完善、提高的一个过程。国家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人们的市场经济意识开始浓厚,特别邓小平提出了计划经济不完全属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也不属于资本主义,而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的理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奠定了理论基础。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巡场镇企业改制工作在全县率先起动。1994年初,镇属企业芙蓉矿业公司着改制试点。芙蓉矿业公司是巡场镇属骨干企业,年产值近500万,利税100多万元,改制前拥有镇境内的桂花煤矿、境外陈胜乡的沙湾煤矿,年产煤3万吨,火车年发运煤量达5-6万吨。有发运的专用货场及自备大车皮10辆,形成煤炭行业的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体系。第三产业有一座可供餐饮娱乐住宿为一体饭店,有从业人员近200人,是当时全县乡镇规模、管理、经济效益较高的企业。巡场镇党委、政府在当人们对企业转制认识未清晰的情况下,思想解放,大胆试点,让利企业和职工,由县体改办,通过资产评估核资,为428.6万元,其中将历年减免所得税132万元及评估升值95.6万元作企业资本工积金,用于企业发展,所余资金201万元,按巡场镇政府占25%,芙蓉矿业公司职工占75%股份的外个人入股的三种股份形式组成了珙县芙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顺利完成了镇属第一个改制企业,改制后的芙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权明晰,人、财、物管理的自理。由于企业自主权明确,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到1996年企业的产值达1000万元,税利近200万元。后来企业又相继收购了珙县乡镇企业局所属陈胜乡的国家煤矿,陈胜煤矿。与自贡、内江铁路部门联办了芙铁代工原料厂。继建芙蓉宾馆(现僰都大酒店),固定资产倍增,到2002年,固定资产已增到1000万元,在原改制的基础上增长千倍多。(后来因主要经营者,经营理念发生偏差,在几年间将大量资产变卖后只剩下僰都大酒店的300多万股仅及芙铁代工原料厂近100万股权,到2008年该公司已完全歇业状况,有关企业职工原始股的处置正在进行中。一个发展二十多年,曾经在珙县、巡场乡镇企业中辉煌的骨干企业是什么原因走到今天这一步,是值得让人们去深思的。 在镇属企业芙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顺利转制后,相继对巡场矿业公司、芙蓉煤炭公司、麻岭矿业公司、天星桥煤矿、麻岭砂砖厂、金沙饮料厂、镇四联办煤矿、巡场印刷厂、翔龙公司等镇属企业分别以转让、租赁、拍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转制。将转制收回的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的基础投入,为新的经济发展增添后劲,到2008年,镇属企业又转制完成,除兴太村及少部份村还保留个别项目经营外,村属企业已95%的转制。巡场镇已将乡镇企业完全推向了市场。 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转制,企业加大了投入改造,增强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活动。巡场镇乡镇企业由过去单一的煤炭,石灰石的矿山产业发展到今天已逐步形成以煤炭、建筑建材、化工原料、交通运输、商业贸易、餐饮服务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1997年后在东南亚金融风波的波及下,尽管煤炭行业受其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特别是2001年、2002年在国家村煤矿实行关井压产政策的影响下,巡场的煤矿由原来的100多个,压到当年的40个,在这样一个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巡场镇由于前几年对产业结构调整有度,大力发展地面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乡镇1997年后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财政税收仍然保持了逐年增长的良好势头。 (巡场镇党政办)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发展乡镇煤矿的“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十字方针,加强对重点产煤县乡镇煤矿专项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专项贷款,加强重点产煤县建设,引导乡镇煤矿走依法办矿、正规开采、规模经营的道路,提高乡镇煤矿的整体素质。第三条 申请专项贷款项目的重点产煤县(市),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落实,煤炭管理体制和煤炭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经费来源;
2.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维简费、开发基金等,落实有关经济政策;
3.境内各类煤矿关系协调,没有资源纠纷,煤矿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良好。第四条 专项贷款作为乡镇煤矿导向性资金,必须用于重点产煤县乡镇集体煤矿的扶持、改造、联合、提高、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和效益,以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建设,不得挪用。第五条 专项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重点产煤县煤炭开发总体规划设计》的要求。第六条 有条件的省、地(市)、县三级煤炭管理部门,可以利用集中的维简费、发展基金等为专项贷款项目配置自筹资金或贴息,增强贷款项目的还贷能力。具体贴息办法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制定。第七条 专项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和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贷款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专项贷款项目范围第八条 专项贷款用于以下范围:
1.加大骨干乡镇集体煤矿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装备水平和综合抗灾能力;
2.改革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率;
3.开展煤炭的洗选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4.采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联合办矿,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规模经营。
5.建设产煤基地配套的公用工程,提高综合能力,实现产运销基本平衡。第九条 下列乡镇煤矿不得使用专项贷款:
1.没有依法领取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
2.个体煤矿或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煤矿;
3.依法清理整顿的煤矿。第十条 近期专项贷款安排的重点是:产煤基地公用工程、洗选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和乡镇集体联合办矿以及择优安排在建、在改项目,尽量安排投资期短见效快的项目。第三章 申请专项贷款项目的条件第十一条 贷款项目必须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导向作用,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二条 贷款项目必须具备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改方案)和经煤炭管理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等文件、资料。第十三条 贷款项目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生产、筹建、经营许可证或证书。第十四条 贷款项目必须拥有35%以上的资本金,并有符合规定的专项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第十五条 贷款项目总投资中,各项建设资金数额必须落实,自筹资金一般不少于总投资的40%。第十六条 矿井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缺煤省(区、市)和国家级贫困县矿井改造后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矿井改造后能力不低于6万吨/年;洗煤厂改造后入洗能力不低于15万吨/年;其他贷款项目改造后,生产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四章 申请专项贷款项目的程序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由项目承担单位或企业向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第十八条 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对申请专项贷款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必须商当地农业银行,农业银行认可该项目贷款有资金承受能力并初步同意的,方可逐级上报。第十九条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项目必须经当地农业银行的评估,逐级确认资金数额。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第二十条 贷款项目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合法证照、项目批准文件、银行资信情况等。第二十一条 贷款项目由煤炭管理部门逐级审查上报,经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进行审查,并征求同级农行的意见后,分年度上报煤炭部生产协调司;煤炭部按国家批准的专项贷款规模,综合平衡后,下达建议计划,并抄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依据各分行上报的贷款项目及建议计划,综合平衡后商煤炭部,下达年度贷款规模。
能否直接卖给第三方企业?
农行河北分行处置不良贷款的一个特殊案例,让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和银监会感到很是头疼。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河北高院”)去年底上呈给最高院及银监会的材料至今没有得到批复,而河北高院至今也未敢轻易宣判。
事情的大致原委是,农行河北衡水分行2005年11月将一笔本金1850万元、利息600万元的不良债权以全价转让给一家公司,但贷款方对这一转让提出质疑并将农行衡水分行告上了法庭。法庭则援引央行2001年下发的银办函(2001)648号《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中“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说法,判决转让行为无效。
农行河北衡水分行上诉到河北高院,河北高院则请示最高院,农行总行也以书面形式请示银监会,但至今最高院与银监会均未给出正面答复,目前河北高院还未作出判决。
在这一事件的背后,关键在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时普通企业频频接盘,而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能否直接卖给第三方企业?少见的全价转让
2005年11月15日,农行衡水分行西城支行与衡水宝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下称“宝力煤炭”)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该行对衡水阳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阳光大酒店”)的贷款债权本金1850万元、表外利息债权 6004306.88元(以下简计为600万元)转让给宝力煤炭,该公司在10日内分两次支付本金1850万元,并在5年内还清600万元利息。而且由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为宝力煤炭作连带责任担保。
农行河北分行一位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衡水分行该笔贷款实际上发生在1999年,由于多次采取金融制裁和法律诉讼等方式均清收无果,早已列入可疑类不良贷款,而这次能够将贷款本金、利息全价转让,是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突破。
银行不良贷款能以全价转让在全国也属少见,这次为什么可以全价转让呢?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宝力煤炭之所以忍痛全价接受了农行的债权转让,是因为该公司之前以较低的折价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北分公司购买了4000万元的债权,该债权的债务人同样为阳光大酒店。
“阳光大酒店之前和农行衡水分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房地产价值7121.64
本条规定以外的煤炭销售和运输,暂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须按国家年度煤炭分配、运输计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运输及购煤单位签订规范的购、运、销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及时记录、掌握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年度、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的调整、变更。
1、用煤部门、用煤地区或供煤地区的国家年度分配计划总量的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地区于变更执行月的35天以前,向煤炭部提出变更的理由和具体变更内容,由煤炭部商国家计委同意后办理。
2、用煤部门、用煤地区或供煤地区的国家年度分配计划总量不变,只在同一省、市、自治区的范围之内变更用煤单位或供煤的矿务局(矿、地区),由要求变更单位的主管部门于变更执行月的35天以前,商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煤炭主管部门及有关铁路、交通部门同意后办理,报煤炭部备案。
3、年度供需总量不变,部门、地区供需计划不变,月度计划内供需时间的提前、错后以及供需煤炭品种、质量的变更,由要求变更的单位于要求变更的执行月的35天前,商对方及有关铁路、交通部门同意后办理,报有关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4、涉及铁路限制口、港口通过量的变更,须报煤炭部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
5、违反“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的变更,按“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的规定办理。第十条 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照铁路、交通部门核定的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均衡发运。
2、铁路运用车、非运有车均需按本办法规定发运煤炭。
3、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有关煤炭发运事项,暂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月度煤炭铁路、水路联运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 月度煤炭铁路、水陆联运运输计划(简称“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含通过铁路限制口、港口计划,下同),由煤炭部统一组织编制。第十二条 对月底煤炭运输计划,按照国家计划签订的购、运、销合同(或运输、购销合同)和按照本办法办理的调整、变更计划,不得随意变动。第十三条 各级煤炭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指导和组织所属煤矿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第十四条 月度煤炭运输计划采取“统一规定、分级管理、规范编制”的方法编制。
1、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在编制各月度计划开始的45天前,在对所属矿务局(矿、地区)编制月度计划和调整、变更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研究后,制定出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方案,于编制月度开始的35天以前报煤炭部统一审核。
2、煤炭部于各编制月度开始的30天以前,对各省、市、自治区煤炭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月度各矿务局(矿、地区)煤炭运输计划方案,进行审核,经确认符合规定和确定进行调整后,即作为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的依据方案,下达到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
3、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根据煤炭部确定的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依据方案,指导才组织所属矿务局(矿、地区)进行编制。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经煤炭部同意。
4、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按铁路部门规定的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统一向铁路、交通部门提出。
5、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于每个编制月度开始的35天以前,必须将铁路、交通部门核定的上月煤炭运输计划以及有关情况报煤炭部。
其它煤炭购运销合同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凡经铁路、港口运输的煤炭、签订煤炭购运销合同;不经铁路、港口运输的煤炭,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煤炭购运销合同,以矿务局(矿)为销方;以铁路局(分局)和港务局为运方;用煤企事业单位及煤炭经销企业为购方。第四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应在三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应包括煤炭的数量(总数量和分月数量)、品种、质量、规格、价格、结算方式、交货时间、地点、发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发送车站、到达车站、违约责任等内容。
水陆联运的应明确换装港口。第六条 煤炭购运销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三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即告成立。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第七条 煤炭运销双方按合同规定的分月煤炭数量提出和编制煤炭月度运输计划,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应征得对方的同意。第八条 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运销双方必须根据确定的月度运输计划编制旬日历装车计划,三旬的旬日历装车计划之和不得小于月度运输计划。第九条 煤炭购运销三方应当严格执行煤炭月度运输计划。销方按运销双方确定的货车在矿停留时间装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向购方发运煤炭;运方按旬日历装车计划确定的送车批次、时间、辆数向煤矿配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敞车,并按销方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的去向以及规定的运到期限,保质保量地运至到站,交给购方;对于运到的煤炭,购方应按规定的时间接卸。
水陆联运的煤炭应签订销方、铁路、水运和购方四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质量、送车批次、时间、车船衔接、铁路和水运运费的结算办法等。第十条 由于特殊原因,煤炭购运销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规定的月度数量、品种、到达站、收货人时,必须提前45天商其他两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确定后,执行中的计划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煤炭购运销一方解除合同,必须在煤炭月度运输计划编制前45天提出,经其他两方同意并办理解除手续后,合同方可解除。月度运输计划编制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第十二条 煤矿和铁路部门对煤车的交接,煤车运到站后收货人对煤车的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 价格及货款结算第十三条 煤炭的价格由煤矿和用户根据煤炭的品种、质量、规格、等级和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煤炭的运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煤炭货款按交货方式分为两种:在产地交货的,执行出厂价,用户承担运费;在销地交货的,执行到站价,煤矿承担运费。第十五条 煤炭货款和运费结算不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煤炭运费结算实行先交款后发运的办法;煤炭货款结算办法由煤矿和用户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可以用先发煤后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也可选用先付款后发煤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等任一种方式。第四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第十六条 销方的违约责任:
1、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分月煤炭数量提出煤炭月度运输计划,每少提一车向运方和购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2、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装车发运,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去向请车和托运,比合同规定少完成一车向运方和购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3、销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运方的违约责任:
1、运方的编制月度运输计划时,对于销方按合同规定的分月数量提出的煤炭月度运输计划削减,每削减一车向购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2、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旬日历装车批次、时间和辆数向销方配送空车,或者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去向承运,每少完成一车向购销两方各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3、运方向销方配送的空车中如有车体破损、技术状态不良、未清扫干净的车辆,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向销方每车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每逢夏冬两季,“跑煤”就成为许多电厂的第一要务,有些电厂的管理人员几乎倾巢出动采购电煤。即使这样,很多时候依然解决不了电煤紧张。为此,许多电厂,尤其是南方电厂多次上书,希望国家建立煤炭储备机制,以缓解电煤的季节性瓶颈。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工作会议,部署了第一批国家煤炭储备工作计划,确定2011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为500万吨,争取在5月底完成第一批实物储备。根据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下称方案),神华等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成为国家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
此方案主要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固定资产投资司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牵头,意在通过建立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缓解高峰时的供需矛盾,同时预防各类天灾或突发事件。
“工作已经开始了,但是目前的储备方式对于缓解高峰时期的电煤紧张仅仅是杯水车薪。”进入试点的一家南方电厂燃料部负责人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需要我们储备的煤炭量仅够用三天。”
煤炭应急储备计划是否有助于缓和或解决电煤紧张,参与企业能否找到好的盈利模式,避免最后成为国家财政的长期包袱,这都是该计划面临的考验。
补贴方案胜出
早在2003年底,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就曾经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由于技术不成熟,这一计划迟迟未能实现。直到2008年,南方五省遭受突如其来的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煤荒问题集中爆发,相关部门加快了煤炭储备体系的研究步伐。
也是在2008年雪灾过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主任钱平凡开始思考并着手研究煤炭储备体系。2009年5月完成了草案,6月正式上报国务院。钱平凡专注于煤炭行业已有数十年。
“当时研究煤炭储备体系,国家发改委和煤炭运销协会都参与了。”钱平凡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表示。钱平凡提出的方案是:借助数字化配煤系统,实施供应链管理的煤炭储备体系。在这套方案中,有两点尤为重要:一是配煤,二是供应链管理。
配煤,是将不同热量的煤调配到一起,达到电厂所需要的不同热量值再提供给电厂。而且,要保证储备量在30天-60天,每天都要流动,保证煤质新鲜。供应链管理,是将煤电双方的买卖关系变成由第三方进行服务,提供一个信息服务平台。
“当时设想的煤炭储备体系和目前出台的并不一样。”钱平凡表示,配煤和供应链管理都能增加煤炭储备基地的附加值,有很好的盈利性,因此无需国家投资,可以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从目前出台的方案看,储备基地仅仅承担了简单的煤炭进出,是一个中转站。虽然可以实现战略储备的功能,但增加了运行成本,也很难形成盈利。”
为了弥补企业为战略储备增加的成本,现在的方案又明确表示,储备点新建、改扩建所需资金,可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投资补助;对煤炭应急储备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场地占用费和保管费给予定额补贴。
晋价重字[1995]148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焦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物价局:
根据十月十二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117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明确和制定了对煤炭、焦炭的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七日
山西省煤、焦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
一、管理性收费
1、矿区管理费,标准为每吨原煤0.15元。由各级煤炭主管部门收取。收取范围为全省乡(镇)办、村办煤矿,二轻煤矿等集体所有制煤矿,管理使用按省煤炭厅、物价局、财政厅晋煤财字[1989]第167号文规定执行。
2、乡镇煤炭管理费,标准为原煤煤价(不含煤炭专项基金)的1%,由各级煤管局收取后划出一半给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使用。收取范围为全省乡(镇)办、村办煤矿,管理使用按省煤炭厅、物价局、财政厅晋煤财字[1989]第167号文1990年2月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0]61号文规定执行。
3、地方煤矿造林费,标准为每吨原煤0.15元。由煤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造林专管机构收交当地财政集中用于营造矿柱林,建设当地的矿柱林基地。收取范围为地方煤矿(包括国营、乡(镇)办、村办及二轻集体、军(武警)办矿)生产的煤炭。具体按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89]138号文规定执行。
4、集运公路、矿区公路修路费,标准为每吨原煤1元,从煤炭销售收人中提取,收取范围为乡镇矿外销煤炭。由地县煤炭主管部门统一收取,用于集运公路、矿区公路的建设按省政府晋政办发[1986]103号文规定执行。
5、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煤(焦)炭交易服务费,收取范围为进入市场交易的煤(焦)炭,标准为向买卖双方吨各收取0.10元,用于为组织煤炭交易发生的场地、劳务、工资、会议等费用支出。
6、排污费,原煤及洗煤按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2]第17号文的规定执行,焦炭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1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费用
1、地方煤炭运销公司和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运销服务标准为煤价的2.5%,收取范围为火车运输煤炭(包括原洗煤,不含焦炭,下同)和公路外运出省煤炭。公路运输的省内用煤不收。运销服务费由省、地、县三级煤运公司分别使用,按省物价局晋价重字[1989]第71号有关规定执行。
2、煤炭运销系统、乡镇供销公司系统和冶金物资供销公司、山西出口焦炭发运中心经营的焦炭,继续执行2.5%服务费、1.5%管理费的政策。为统一收费标准,按省政府煤炭领导组1995年第五次会议有关决定,铁路外运焦炭每吨按6元收取服务费,公路外运焦炭每吨按3元收取管理费。对省内用焦炭不收取服务费。
3、山西煤管局所属统配煤炭经销公司的运销服务费,按省物价局晋价重字[1995]第125号文规定执行。
4、煤、焦服务费按照运输计划的审批隶属关系收取,谁服务谁收费,不重复计收。
5、通过火车运输的煤炭经营费用,实行代销的地方煤炭运销企业,向煤矿收取代销费4%(即煤价的3%管理费、1%损耗费);实行经销的地方煤炭运销企业,实行综合进销差率控制。综合进销差率由省物价局商省煤炭厅具体核定。
6、通过公路运输的煤炭代销费用,地方煤炭运销企业向煤矿收取煤价的1.5%管理费,由地(市)、县煤运公司使用。按省物价局晋价重字[1989]71号、晋价重字[1989]第23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7、各级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经营的煤炭经营费用,执行本条第5、6款规定的地方煤炭运销系统的经营收费办法。
三、煤炭专项基金
1、外运出省的煤焦(包括出口煤、焦),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1号、晋政发[199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水资源补偿费吨原煤2元,吨洗精煤3元,吨焦4元。具体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11号文执行。
3、国家统配煤矿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等机构收购和发运的地方煤炭,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煤炭部直属公司和原山西煤管局直属公司在地方发煤站收购和发运的地方煤炭,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5]9号文规定缴纳专项基金。
四、省内大电厂烧用地方小窑煤政策
省内大电厂烧用汽车运输进厂的地方小窑煤,继续执行按同质上火车煤到厂价结算,吨煤上交省财政4.89元,按扣除4.89元后煤价的12%返还给电厂和电力企业主管部门。具体按省政府晋政发[1986]25号,晋政函[1986]79号和省经委、计委、煤炭厅、财政厅、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晋经能字[1986]336号文规定执行。
五、铁路、公路运杂费用
1、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企业专用线运输煤炭,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
2、凡在我省境内的铁路多经、集经系统的延伸服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谁服务,谁收费,提供哪种服务就收取哪种费。不得少服务或不服务收费。在我省境内的铁路各站段,执行我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延伸服务收费办法。
3、铁路用企业自备车拉运煤焦,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自备车运价和省物价局规定的自备车租赁费、管理费。自备车发生的运费、租赁费及管理费由用户负担。
4、煤炭集运站储装系统运行补偿费,按省物价局晋价重字[1992]第318号规定,吨煤向用户收取3元,收取范围为贷款建设的与万吨重载单元列车配套的现代化煤炭集运站发运的煤炭,用于焦运站的储装系统运行补偿。管理使用办法由省物价局、地铁局商有关部门下达。
5、汽车货物运输价格,要进行适当整顿。按照合理比价原则,由省物价局具体安排干线公路、山区公路、矿区公路货物运价及装卸等杂费。
6、桥梁、公路通行费,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公路上所设的站、卡,严格执行规定的检查、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扩大。
六、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为煤炭销售收人的1%,并加乘开采回采率系数。采矿人销售原煤的,按原煤销售收人的计征;销售洗选煤的,按洗选煤销售收人计征。矿山资源补偿费由采矿单位按月向管辖的地质矿产部门缴纳,或向地质矿产主管机关设置的收费站缴纳。征收管理使用按国务院第150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58号令规定执行。
七、除上述保留的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不准登报、不准外传、不准翻印)
跑煤是给煤矿跑业务的。
关于煤炭运销,山西这边的基本程序是:先联系用户,商谈煤炭的类别及价格,付款方式等。联系当地煤炭运销公司上报运销计划。联系运输车辆(或者铁路车皮),结算到当地煤炭运销公司同意结算。
地球四十三亿年的年龄里,只有两个比较重大的成煤时代,一个是石炭纪,一个是侏儸纪。我们现在开采的大多是形成于侏儸系的煤层,就近看乌鲁木齐地底下赋存的侏儸纪西山窑组煤系,就是一个相当优质的煤系,出产动力弱粘结煤,用于锅炉取暖和动力热电。
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经历了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变化逐渐形成的固体可燃性矿物。煤炭被人们誉为黑色的金子,工业的食粮,它是十八世纪以来人类世界使用的主要能源之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虽然煤炭的价值大不如从前。
但毕竟目前和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煤炭还是人类的生产生活必不可缺的能量来源之一,煤炭的供应也关系到我国的工业乃至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的稳定,煤炭的供应安全问题也是我国能源安全中最重要的一环。
(一)建立企业财务风险识辨系统
要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防范,首先必须准确、及时地识辨企业的财务风险。一般来讲,企业财务风险的识辨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
用“阿尔曼”模型建立预警系统。这种方法是由美国爱德华。阿尔曼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基于多元判别模型的财务预警系统。他利用逐步多元鉴别分析逐步提取五种最具共同预测能力的财务比率,建立起了一个类似回归方程的Z计分法模型: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其中:X1=营运资金/资产总额;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X4=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X5=销售收入/总资产。
该模型实际上是通过五个变量(五种财务比率),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指标、获利能力指标和营运能力指标用一个多元的线性函数公式有机联系起来,综合评价企业财务风险的可能性。阿尔曼认为:若Z值小于1.81,则企业存在很大的财务风险;若Z值在1.81-2.99灰色区域,企业财务状况不明朗;若Z值大于3,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阿尔曼还提出Z值等于1.81是判断企业破产的临界值。
2.
利用单个财务风险指标趋势的恶化来进行预测和监控。通常,按照财务比率指标的性质及综合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能力的大小,预警企业财务风险的比率主要有:(1)现金债务总额比。它等于经营现金净流量除以负债总额。这个比率越高,企业承担债务的能力越强。(2)流动比率。它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应该在2以上,但最低不低于1.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有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3)资产净利率。它等于净利润除以资产总额。它是把企业一定期间的净利与企业的资产相比较,表明企业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指标越高,表明资产的利用效率越好,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同时,资产净利率又是一个综合指标。企业的资产是由投资人投入或举债形成的,净利的多少与企业资产的多少、资产的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影响资产净利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产品的价格、单位成本的高低、产品的产量和销售的数量和资金占用量的大小等。(4)资产负债率。它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它主要用来衡量企业利用负债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并反映企业对债权人投入资本的保障程度。通常该比率应以低为好,但当企业经营前景较为乐观时,可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以获取负债经营带来的收益;若企业前景不佳,则应减小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财务风险。(5)资产安全率。它是资产变现率与资产负债率之差,其中,资产变现率是预计资产变现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之比。它主要用来衡量企业总资产变现偿还债务后剩余系数的大小。系数越大,资产越安全,财务风险越小;否则反之。
企业可以应用比较、比率分析法来考察其自身历年以来财务比率指标的变化趋势,并借鉴行业指标的平均值与先进企业的指标值来判断本身财务状况的好坏,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控制风险、延缓危机甚至杜绝危机。
3.
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企业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特别重要的一环。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信号,使经营者能够及早采取措施。为准确编制现金流量预算,企业应将各具体目标加以汇总,并将预期未来收益、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及投资计划等以数量化形式加以表达,建立企业全面预算,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的状况可以周、月、季、半年及一年为期,建立滚动式现金流量预算。
当然,一个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应该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稽核制度,否则即使最先进的预警系统也得不到正常的运转。由于各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规模等存在差异,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设计符合其自身要求和特点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理机制,增强抗险能力
为了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企业必须从长远利益着眼,建立和健全企业财务风险防御机制。(1)可以通过某种手段(比如参加社会保险)将部分或全部财务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的方法,建立健全企业风险转移机制。(2)可以通过企业之间联营、多种经营及对外投资多元化等方式及时分散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分散机制。(3)可以在选择理财方案时,综合评价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在保证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建立健全风险回避机制。(4)可以建立健全企业的风险基金和积累分配机制,及时足额的增补企业的自有资金,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企业抗击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建设财务风险制度文化,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财务风险的高效管理得益于企业上下一心的全员参与和制度支撑。只有在文化层面上加强企业员工的财务风险意识,打破传统的风险自我无关和自我分割管理的思想,建立起全面整体的风险观,在工作中处处时时评估和发现风险,自发的协调和实现团队化风险控制,把风险管理的观念和行动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同时,管理层应致力于调查和规划本企业的风险制度文化建设,制度控制和文化引导双管齐下,努力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要使财务管理人员明白,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企业领导人员应加强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摈弃经验决策、“拍脑门”决策等主观决策习好,降低财务决策风险。
(四)完善风险管理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对风险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只有把企业的财务风险实现组织化运作,才能实现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真正的规模运行。企业可以单独设立一个财务风险管理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分析、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及化解风险,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另外,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弱化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表现,因此,首先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实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形成完整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其次要建立监督控制机制,特别要加强授权批准、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再次是财务和会计应该分设,单位分管领导分开,分别设置管理中心,各行其责。最后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搞好内部控制的评审和风险估计。
(五)理顺企业内部财务关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还须理顺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各部门要明确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职责及被赋予的相应权力,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另外,在利益分配方面,企业应兼顾各方利益,以调动各部门参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积极性,从而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