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的办公和生活辅助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过程中,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提高建筑用能系统运行效果,降低能源消耗的活动。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等部门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有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用建筑节能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引导、扶持和促进民用建筑节能的发展。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民用建筑,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能耗监测,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节能产品和项目推广等。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活动。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编制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节能规划要求,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在道路系统、空间布局、建筑密度、绿地率方面应当有利于建筑的采光与通风,为民用建筑节能提供条件。第十条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余热利用以及集中供热等条件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在工程设计中确定能源利用方式。第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宣传推广。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经推广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不得使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技术和产品。第十二条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等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产品、节能墙体材料的技术开发、创新,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
企业研究开发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第十三条 本市推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鼓励使用以粉煤灰、建筑渣土等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的节能墙体材料。第十四条 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建造绿色建筑,提供成品房。第十五条 提倡用能单位采用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进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机构的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民用建筑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规划,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LG新能源(南京)是LG新能源投资锂电事业在全球范围内最大规模、投资最多的制造基地,项目一工厂已于2019年11月在滨江开发区实现量产。此次竣工投产的LG新能源锂离子电池二工厂总投资13亿美元,建筑面积达16万平方米,主要供应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是LG新能源(南京)在江宁滨江建成的第二个工厂。
围绕LG新能源项目,上下游6家相关配套企业当天集中签约。一个以LG新能源为核心,围绕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等关键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配套产业链不断强链、补链、延链,为滨江开发区打造“千亿级先进制造业新高地”注入强劲“绿色动能”。
活动现场,一个由LG新能源、滨江开发区管委会与华能国际电力共同签订的三方再生能源供应合作协议引人关注。据介绍,LG新能源的主要客户是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全球知名企业,这些客户要求LG新能源在生产电池时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为此,三方携手打造华能滨江综合能源项目,总投资20亿元,分两期建设,将通过组建微电网为包括LG新能源在内的园区入驻企业提供“绿电”。
南京和LG集团的合作枝繁叶茂,以1995年乐金熊猫落户南京为起点,LG集团打破了“在全球单一城市一般只设一个项目”的惯例,26年来持续不断地投资南京,迄今已在南京兴办了10家企业,累计投资总额超过80亿美元,是在宁最大的韩资企业,近期有望成为南京第一家产值过千亿元的外资企业集团。
《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补贴政策:在资金补助方面,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1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不同项目对应不同补助标准,主要为根据建筑面积分星级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2年居民用电多少钱一度?
新销售电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的是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对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了优化。而居民用电没有调整,很多地方执行一户一表的阶梯电价,就是根据使用的电量档次来决定电价,每个城市的居民用电阶梯电费收费标准不同。
现在的电费价格需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通知,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导试行居民用电消费分层电力定价的,调整每月用电量的住宅用户分为三个级别,和电价应增加在不同的水平。
第一级:对于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价维持不变,为0.5469元/度。
第二级:每月电费210-400度的用户按第一级电价每度多收取0.05元,是0.5969元/度。
第三级:月用电量超过400°c的用户,比第一级每度多收0.3元(0.8469元)。
2022年居民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2022山东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山东省日照市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电价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
2022南京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183元/千瓦时。
2760千瓦时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1—10千瓦时电价为0.8183元/千瓦时。
2、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383元/千瓦时
江苏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具体的峰谷用电时间段:不满1千伏,居民在高峰期8:00—21:00用电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期0:00—8:00,21:00—24:00用电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2022湖南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湖南省株洲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居民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具体到分档电量及电价: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民用电价,不满1千伏为0.588元/度、1-10千伏为0.573元/度、35千伏为0.563元/度。
2022郑州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河南省郑州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电价电量按年千瓦时为周期执行,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千瓦时0.56元2160~3120千瓦时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每千瓦时电价加收5分钱,为0.61元超过312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千瓦时电价多收3角钱,为0.86元。首档电量平均到每个月为180千瓦时。
2022青岛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2022洛阳市居民用电收费标准
洛阳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电价电量按年千瓦时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费如下:
第一档:分档电量为1-220(含)千瓦时/户/月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560元,1千伏以上每千瓦时0.521元
第二档:分档电量为221-400(含)千瓦时/户/月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610元,1千伏以上每千瓦时0.571元
第三档:分档电量为400以上千瓦时/户/月
不满1千伏每千瓦时0.860元,1千伏以上每千瓦时0.8210元
其中:一表一户居民电价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64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1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62元、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05元。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居民用电多少钱一度,2022年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介绍。现在很多城市执行一表一户的阶梯电费,根据自家的用电量对应的档次付费,更加节约用电。全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不同,这里关注信用家装修网,了解更多城市的电费价格。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65号)和《中共南京市玄武区委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玄委字〔2010〕68号),设立区住房和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保障的责任。中共南京市玄武区委住房和建设局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区住房和建设局合署办公。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和建设局(中共南京市玄武区委住房和建设局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与建设、房产管理、房屋拆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设事业的责任。
参与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等区域规划,牵头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
归口管理区级城建奋斗目标。加强重点工程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二)协调组织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使用。
(三)负责对本区域内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市场。
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全区房屋结构变动行政许可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小区出新、房屋整治、危旧房改造工作。
负责对全区直管房屋产权产籍的行政管理,办理接管、出售与使用权变更等管理工作。落实历史遗留的私房政策及宗教房产的清查处理工作。
(四)承担政策下达的拆迁任务和建设单位的委托拆迁,对全区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协调工作。协调各开发单位的拆迁、施工、竣工、房屋接管过程的矛盾。
(五)负责全区出租房屋的备案、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税收代征、政策宣传及出租户的日常排查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区房产经纪机构和房产经纪执业人员资格年检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区市政道路、河道、园林、绿化、环卫、风景名胜区等建设的责任。编制城建投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造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和审计决算等工作。
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配合市级项目、牵头区级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七)负责全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建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
审批辖区内区属以下单位(含区属单位)及城镇居民、农民的建房申请,并对审批事项实施管理和监督。
(八)贯彻执行城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住建局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网络相关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指导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设科技成果的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落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
(十)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负责市、区住房与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资金筹措工作,合理调度资金。
(十一)参与市公用应急抢险的职责,参与公用事业中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配合辖区内防汛防台工作。
(十三)领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社团、职工教育、共青团等工作。
负责系统应急管理及安全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承担系统法制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机构编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绿色建筑整体解决方案领导者-建研院上海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