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能否跨省交易
可以的
此次明确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绿证交易在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实施,跨省绿证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在配额的制定、实施、绿证交易和监督考核等内容更为细致明确。
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的义务主体明确为省级电网、地方电网、配售电公司、独立售电公司、电力直接交易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一共六类。在配额指标上,对19个省调高了2018年总配额指标,24个省调高了2020年指标。
与配额制配套的是“绿证交易”,即对完成配额义务主体的配额核发绿证,发电企业、配额义务主体之间可进行自由交易。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配额制政策有望在2018年年底出台实施。
配额指标总体提高
最明显的变化,首先是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义务主体进行了六种分类,明确了其承担配额的计算方式。
国家能源局官网3月23日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指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能源发展规划,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
该办法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保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的政策和措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中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作为约束性指标,在电力市场改革方案中鼓励和支持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利用,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和充分消纳的原则开展电力建设和运行管理。
跨省跨区输送通道送受端地区通过政府间送受电协议或市场化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消纳,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送受电协议应明确其中可再生能源最低送受电量,并纳入本省电力电量平衡。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监测并提供跨省跨区送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信息,存在争议时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裁决认定。
其一,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仍然较高,甚至过大,因此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近年来,我国第三产业及其它终端能源消费增长较快,但是工业终端能源消费仍占总终端能源消费的较高比例。2016年中国终端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2.3亿吨标准煤,其中工业部门占61%,交通部门占比21%,建筑部门占比14%。煤炭是中国终端能源消费的主要能源品种。2016年,煤炭消费占总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的39%,石油27%,电力19%,天然气7%,区域供热5%,生物质能源2%。电力部门中,2016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26%,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29.5%。全国总发电量中的67%来自煤电,3%来自天然气发电。2016年,中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43.6亿吨标准煤。煤炭占比62%,石油占比18.3%,天然气占比6.4%,非化石能源所占比例为13.3%,其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为11%。
“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化石能源比重过大,这也导致了对能源进口的依赖。显著特征是石油进口依存度持续提高,我国2016年石油对外依存度占全部石油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二。我国部分区域严重依赖煤炭经济,这些煤炭经济包括煤炭的开采及煤电产业,导致煤炭消费出现‘锁定’,这对降低我国煤炭消费、地方经济转型造成了阻碍。”王仲颖说。
化石能源的消费比重大,造成我国多地空气污染仍然严重。现在已经形成共识,煤炭发电厂、燃煤工业和以化石能源驱动的汽车是造成中国大部分城市严重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当前,我国政府将解决空气污染问题作为其首要任务之一。此外,水污染和土壤退化等环境问题也同样严重,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将可能危及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王仲颖强调说。
其二,可再生能源的浪费虽在减少,但仍很严重。
“被迫降低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电量——也被称作‘弃用’问题,在我国已存在多年。‘弃用’现象表明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尚未被充分优化整合进入能源系统。”王仲颖以弃风为例予以说明。2016年,我国全年弃风率为17%。今年1~9月,全国弃风电量和弃风率实现双降,弃风限电的范围和规模得到缓解,全国总弃风电量298.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5%,累计弃风率13%,同比下降6.8个百分点。由于弃用造成可再生能源资源的浪费,提高了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成本。如果考虑由此导致的煤电发电量上升,则进一步增加了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近年来,太阳能发电和部分重点地区的水力发电也遭到了弃用。
其三,电力系统缺乏灵活性,运行管理制度面临挑战。
王仲颖说,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采用的能源和电力发展战略成功地保障了电力供应,为快速增长的经济提供了动力,目前依然影响着电力系统发展。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煤炭发电厂产能过剩明显,在未来的电力系统中,有出现投资搁浅和化石能源技术锁定的风险。此外,电厂和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受到传统电力市场交易制度和地方利益壁垒的影响,无法适应大规模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波动性电源的发展。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在进行,这些问题均应得到解决,为电力系统的运行和发展创造一个全新的框架。然而,由于制度障碍以及缺乏针对不同省份的共同目标,目前电力市场改革推进缓慢,区域电力市场在市场设置和计划安排方面的合作往往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在电力体制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的的确确会影响不同省市现实的本身利益。可喜的是,十九大的定调,一定会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上述问题会在电力体制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王仲颖说。
其四,可再生能源经济激励制度亟待改革。
王仲颖介绍说,当前,固定电价政策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支持机制,但补贴机制存在的问题,使改革迫在眉睫,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涉及到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电力附加费并不能保证为规模日益增长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二是补贴水平调整不平稳,且当补贴下降时产生新增项目的‘抢装潮’。三是固定电价机制并不适用于未来电力市场改革及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支持主要是为应对化石能源价格不能反映其社会真实成本问题。现在的化石能源价格并没有完全反映出化石能源利用对我国生态环境影响的全部成本。环境成本没有真实呈现,且化石能源的其它支持机制也扭曲了不同能源技术之间的竞争。”王仲颖强调说。
既定战略必须更加坚定地深入实施
“我国的能源体系正在由以煤炭为基础、高环境成本向低碳、环境友好转型。我们的分析显示,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正确的政策战略,但能源转型是否成功取决于政策是否得到强有力的执行。”王仲颖说。
记者:我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哪些能源转型战略举措?
王仲颖:当前,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一揽子政策战略及措施,全面推动能源系统向可持续和低碳方向转变: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已经植入我国政府的治国理政实践我国政府签署《巴黎协定》,并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大国作用的行为,展现了我国政府积极应对人类生存威胁因素的决心。正在进行中的“全国环境行动计划”、电力市场化改革和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则昭示着我国能源深度转型进程的序幕已经拉开。
记者:如果坚定坚持既定方针政策,那么到2030年、到2050年会出现怎样的结果?
王仲颖:CREO2017的分析表明,如果坚定不移地执行既定政策情景,那么2050年煤炭消费总量将降至2016年消费水平的三分之一,并确保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之前达到峰值。2030年后,二氧化碳排放显著降低,直至下降到2050年的50亿吨水平,接近2016年排放水平的50%。2050年,非化石能源占全部一次能源供应的60%。同时,通过投资能源系统转型,未来能源系统的电力成本与当下严重依赖化石能源以及不可持续的能源系统相比将基本一致,而能源系统的可持续和稳定性则将大幅提升。如果那样的话,煤炭消费量被控制,以合理的经济代价实现2050年高比例开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就可以实现。
记者:如果既定政策执行不坚决或有误,会出现怎样的结果?
王仲颖:政策措施和创新战略的高效实施是确保能源转型平稳实现的关键。反之,如果部分政策措施不能如期施行或方向有误,则将导致我国能源系统将继续被化石能源技术锁定,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及其与能源系统的整体融合将面临严重障碍。因此,政策的执行力是关键,特别是短期战略的强有力地实施是长期能源深度转型取得成功的关键。
记者:能源转型本身、电网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需要大量投资,这可能会导致短期内电力成本上升。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王仲颖:的确,能源转型本身、电网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需要大量投资,这可能会导致短期内电力成本上升,但这些额外的成本也会带来效益,使那些过去依赖低化石能源价格的行业快速向电力和非化石能源转型,同时改善空气质量、降低污染水平。能源转型的大量投资也会创造出代表未来技术方向的新的就业岗位,从而弥补传统煤炭产业链和技术制造业转型所削减的就业机会,这一切都与我国积极的创新战略相符合。在这个角度上看,可以说,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电力市场改革和碳交易价格将是驱动能源转型投资的主要动力。
记者:能源转型成功和煤炭消费总量下降需要哪些客观条件?
王仲颖:能源转型和煤炭消费总量下降是在基于三项重要客观条件下实现的。首先,CREO2017假定在国际大环境和我国创新战略驱动下,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将延续近年成本继续降低、效率提升的表现,可再生能源技术以较低的成本实现能源供应。到205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中占比超过60%,煤炭消费占比下降至2016年消费水平的三分之一,电力供应成本基本维持不变,碳排放总量在2030年之前达到峰值。其次,假定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碳排放价格将切实影响到能源部门的投资决策,(在CREO2017既定政策情景中,设定了长期执行的碳价格水平,即每吨二氧化碳100元人民币),这将有助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尽快实现与煤电平价。再次,假定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并将其作为确保波动性可再生能源与电力系统融合的重要工具。
要实现“低于2℃”目标,需在既定政策基础上再加码
“CREO2017研究结论显示,即使既定政策情景顺利实施,仍不能支撑全球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控制未来升温幅度‘低于2℃’目标。我国按既定政策情景发展,将能够实现承诺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但与大多数国家一样,二氧化碳减排尚显不足。”王仲颖说。
记者:依据CREO2017研究结论,既定政策难以支撑实现温升幅度“低于2℃”目标。那要实现控制温升目标,需要怎样的新目标?
王仲颖:基于考虑我国二氧化碳减排展望和未来实现“低于2℃”目标,CREO2017分析认为,我国要满足《巴黎协定》要求,就必须采取进一步的二氧化碳减排措施。综合分析国际研究成果,CREO2017假定了我国未来能源部门的二氧化碳快速减排的约束预案,即从2016年的100亿吨左右二氧化碳排放水平降到2020年的90亿吨、2030年80亿吨,直至2050年下降至30亿吨。
记者:也就是说,为达到实现“低于2℃”目标,应制定执行更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
王仲颖:是的,如果我国未来碳排放足迹遵循“低于2℃”假设,则我国必须加速削减煤炭消费、更为迅捷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相比既定政策情景,CREO2017结论表明,2020年,“低于2℃”情景需要额外增加3.05亿千瓦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2050年需要增加15.18亿千瓦。额外增加的发电装机初期将主要来自风电,后期则更多来自太阳能发电技术。在“低于2℃”情境下,煤炭消费量更为快速地降低。煤电装机到2020年将再削减1600万千瓦、2050年降低2.2亿千瓦。为了促进终端用能部门的减排,在“低于2℃”情景中,CREO2017设定了相比既定政策情景更高的终端电气化率水平,特别是提高了交通部门和工业部门的电气化率。
记者:如果按照“低于2℃”目标,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的发展目标已经落后于近期的发展形势。CREO2017展望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装机总量也显著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这个超出的部分能否实现?
王仲颖:从快速降低电力部门碳排放和提升终端用能部门电气化水平的角度分析,既定政策下的能源转型成就仍有进一步提升的发展空间。从遵守《巴黎协定》的角度看,2020年后的能源转型任务将更加艰巨,因此加码是必然的,只不过是早晚的问题。
记者:总体而言,今年以来,弃风、弃光现象有所好转,但仍比较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发展更多的可再生能源?
王仲颖:要保证更多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接入电网,要对煤电企业的运行提出严格的灵活性要求,维持提高电力系统灵活运行,要更为灵活地调度输电线路和省间电量交换。这些措施需要地方政府提高接纳和利用区外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支持电网调度合作和联合调度。
记者:“低于2℃”情景下目前的电力系统已不需新增煤电装机。那么对那些已经获得行政许可、并准备开工建设的新的燃煤电厂应作如何对待?
王仲颖:应当在进一步加强开工审核的同时,尽快颁布禁止新建煤电厂的临时禁令,从而避免大额资产搁浅。近中期,随着电力市场化的进程,应逐步取消年度发电计划确定的满发利用小时数,直至最终取消年度发电计划制度。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发电商都需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决策自己的发电量。在这种情况下,新建煤电厂的风险会更大,因为它已无法通过行政手段确保电价水平。在可预见的未来,煤电价格预期将会继续上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则处于下降通道,固定电价的长期购电合约将不复存在。到那时,可再能能源发电无论在成本上、技术上都会比煤电具有竞争性,起码不会比煤电竞争力弱。
从现在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逐步成为主导能源
CREO2017展示了我国能源系统到2050年的两条发展路径。一是低于2℃情景发展路径,这条路径由严格的碳预算推动二是既定政策情景发展路径,这一路径由当前实施的能源政策维持。
记者:请结合现实情况,用CREO2017研究结论,分析一下从现在到2035年、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如何逐步变成主导能源?
王仲颖:2016年,可再生能源占总终端能源消费的6%。据中电联数据,今年1~9月,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能力中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分别比上年同期多投产35万、197万、146万、1977万千瓦。截止今年9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8655万千瓦,占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总发电装机容量的35.2%。从全球看,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国,未来几十年依照中国宏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和能源体系去碳化需求,可再生能源份额将大幅增长。
2016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为2.7亿吨标准煤。“低于2℃”情景下,2050年该值增加8倍,达到21.86亿吨标准煤,既定政策下则增至16.63亿吨标准煤。“低于2℃”情景的主要趋势是首先发展风能,2035年前的中阶段发展太阳能。2050年前的长期阶段,将扩大太阳能发展规模,迅速提升生物质能利用率。
由于水资源进一步发展的潜力有限,因此两种情况下均遵循相同的增量增长。“低于2℃”情景下,2050年可再生能源涵盖大部分能源需求。2030年之前的能源转型初期,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将快速增加。
两种情景均预测中国能源需求于2030年左右达到顶峰。2050年,“低于2℃”情景的终端能源需求为33.21亿吨标准煤既定政策情景为35.3亿吨标准煤。提升能效措施是两种情景能源需求趋势类似的主要原因。
记者:根据CREO2017,到2050年前后,我国能源需求侧将发生怎样的改变?
王仲颖:到那时,我国能源需求侧将产生重大改变。目前工业领域占据终端能源利用的指导地位,但到2050年,尽管能源需求总量将与现在保持同一水平,但能源需求结构将发生巨变——工业领域的能源消费量大幅下降,交通和建筑能源消费将上涨。终端部门电气化程度提高主要源自可再生能源的贡献。两种情景均是如此,“低于2℃”情景的电气化程度和可再生能源份额更高。2050年,“低于2℃”情景下52%的终端能源需求为电力,既定政策情景该比例为39%。工业用化石能源很大程度被电取代。到那时,中国走上绿色、多样化供能之路,减轻对煤炭的高度依赖,代之以非化石能源。“低于2℃”情景下该发展趋势更为明显,2050年非化石能源占供能的63%,相比之下,既定政策情景则为47%。据此可以说,“低于2℃”情景下非化石能源的快速、决定性发展是我国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关键。
记者:到那时,电网传输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王仲颖:两种情景均加大了电网基础设施投资,用以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促进在区域内外高效传输清洁电力。到2050年,中国电网将在更大的平衡区域实现密切整合,整个中国电网发展为一体化市场。中部和东部省份为主要输入地区,西南和东北则是净输出地区。“低于2℃”情景下的电网扩容总体比既定政策情景高。两个情景均表明,到2050年中国的输电系统继续完善,且依靠价格手段按照市场原则调节电力供需两侧,从而促进新增电网的大规模投资。
记者:依据CREO2017,从目前到2020年这段时期内,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要采取怎样的政策?
王仲颖:总体上要注意四方面。
一是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仍需延续固定电价政策,其中海上风电、太阳能光热发电需要延续到2020年后实现规模化发展。应更好利用竞争性招标推动价格下降,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电站竞争性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二是随着2020年后逐步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在电力市场价格基础上,率先对新增风电、光伏电站建立基于定额补贴的市场溢价机制。初期可按目前固定电价的差价补贴标准确定溢价补贴标准,未来适时合理调整、逐步降低定额补贴标准,或者建立与招标电价结合的差价合约机制。
三是在2017年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自愿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在2020年前建成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发电侧)和绿色证书交易市场(售电侧),逐年提升配额比例要求,形成市场化绿色证书价格形成机制和逐年上升的未履约价格惩罚水平。
四是切实发挥即将正式启动的全国碳交易市场对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公平竞争的作用,逐步建立起新建建筑和工业用热的可再生能源用热强制安装或者供热比例要求制度。
记者:近日,《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印发,说明三地能源协同发展进入实质落地阶段。依据CREO2017研究成果,该地区该如何实现能源协同发展?
王仲颖:京津冀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消费重心之一。同时,京津冀作为我国的“首都圈”,是我国北方经济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经济的快速增长、不断优化转型的产业布局和依然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京津冀的清洁能源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目前京津冀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不高,多样化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没有充分挖掘,电网等基础设施发展不同步,急需通过创新驱动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不断完善能源政策体系和相关体制机制。CREO2017研究显示,京津冀可通过全面协同能源转型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在低于2℃情景下,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28165兆瓦,占总装机比重的47.8%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将达到83922兆瓦,占全部发电装机的31.3%。雄安作为国家级新区,2030年可实现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50%以上。
记者:具体而言,实现京津冀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目标需要哪些保障措施?
王仲颖:针对京津冀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任务,京津冀需要加强以下5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顶层设计二是提高京津冀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协同性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创新市场化机制体制五是加大宣传提高公众认识。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7~2020年行动建议
依据CREO2017研究结论,并基于过去数年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和政策方面的进步,并展望其近中期发展情况,针对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提出下列建议:
可再生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目标
“十三五”规划中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是应努力超越的底线,通过努力实现更快发展:太阳能光伏装机量从1.1亿千瓦增至2亿千瓦,风电装机量从2.1亿千瓦增至3.5亿千瓦生物质能发电装机量从1500万千瓦增至3000万千瓦,总计增加5亿千瓦。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从15%提升到19%。如考虑落实《巴黎协定》提出的“低于2℃”温控目标,则需要进一步提升发展目标要求。
加大削减煤炭力度
即刻停止批准新建燃煤电厂努力实现2030年煤炭消费量占全部能源消费量的比例从现在的64%降至33%左右加快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逐步取消年度发电计划制度地方经济主要依赖煤炭工业的地区要加紧制定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计划。
加快电力行业改革
开展批发市场试点和区域协调市场试点市场试点要纳入跨区电网调度,打破省间壁垒预防双边交易合同锁定高碳型电力生产制定中国电力市场下一步发展的清晰路线图。
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加强中国碳市场活力制定能够确保碳减排目标实现的最低碳交易价格。
深化经济激励机制改革
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水平(2020年后逐步降低直至取消),确保转型期补贴资金需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配套实施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绿色证书交易制度更大范围的采取竞争性拍卖方式,降低大规模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并网价格。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针分析
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机制,进一步优化风电光伏发电的建设布局,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支持风电光伏分散式发展,持续强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是管理层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拟定的现行方针。
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稳步扩大,发电装机达到7.06亿千瓦
在即将过去的2018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稳步扩大。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在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5596万千瓦,占全部新增电力装机的69%。而截至到2018年9月底,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06亿千瓦,同比增长12%。这其中,包括水电装机3.48亿千瓦、风电装机1.76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6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691万千瓦。
以风电、光伏为例,在风电方面,今年前三季度,我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261万千瓦,同比增长30%,风电发电量26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从新增并网容量区域分布来看,新增比较多的省份主要是内蒙古(193万千瓦)、江苏(156万千瓦)、山西(117万千瓦)、青海(110万千瓦)、河南(86万千瓦)、湖北(79万千瓦),合计占到全国新增容量的59%。
在此基础上,风电热门市场海上风电也在快速增长,今年前三季度,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02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江苏(92万千瓦)和福建(9万千瓦)两省,累计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5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江苏(255万千瓦)、上海(30.5万千瓦)、福建(19万千瓦)。
更为值得欣喜的是,今年前三季度,我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达到1565小时,同比增加了178小时。其中,弃风电量为222亿千瓦时,同比减少74亿千瓦时。全国平均弃风率为7.7%,比去年同期减少了4.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曾经困扰行业的弃风限电情况,正在全面改善。
在光伏方面,我国光伏发电市场也总体稳健,截止到今年9月份,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16474万千瓦(光伏电站1179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4680万千瓦)。在此背后,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454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新增1740万千瓦,同比减少37%,分布式光伏则新增1714万千瓦,同比增长12%。
从新增装机布局看,华东地区新增光伏装机为858万千瓦,占全国的24.8%华北地区新增光伏装机为842万千瓦,占全国的24.4%华中地区新增装机为587万千瓦,占全国的17.0%。而与风电一样,全国来看,光伏遭遇弃光的情况也得到了明显缓解,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857小时,同比增加57个小时弃光电量4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1.3亿千瓦时,弃光率为2.9%,同比降低了2.7个百分点。
在业界看来,光伏装机增长重心正在向我国东部,电力市场消纳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转移。同时,分布式光伏的增长更快,意味着管理层支持风电光伏分散式发展的政策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531”新政长期积极影响大于短期阵痛
今年1月份至4月份,光伏行业密集出台了《关于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
特别是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对《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通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征求意见。彼时,业内普遍认为,这两个文件是对光伏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管理层对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管理办法将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但紧随其后,对于光伏行业影响似乎更为重大的一项政策,业界称为“531”新政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颁布。
从“531”新政的内容来看,“暂停普通地面电站指标发放”、“分布式光伏规模受限”、“调低上网电价”等内容,看似是扼住了光伏行业命运的喉咙。按照新政,地面电站、分布式电站和扶贫电站均由国家层面直接安排和管理。其中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仅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进一步下调光伏标杆上网电价,降低补贴强度。
这一变化曾令业界哗然,前瞻数据亦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3454.4万千瓦,同比下降19.7%。其中,虽然分布式成为“逆”势攀升的典型代表,但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却同比减少了37.2%。
此外,“531”新政发布后,在资本市场上,以光伏产业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一批新能源上市公司股价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光伏组件企业形势尤为严峻,净利润率降至1%以下,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而大部分光伏公司在第三季度的营收、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上均出现了下滑。
不过,慌乱过后,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认为,“531”新政的颁布实为利大于弊。
虽然短期内光伏企业将面临不小的挑战,但在全球气候变化、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共识,为了增强光伏发电的竞争力,尽早实现平价上网,“531”新政的颁布有助于提高行业门槛,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也将不断优化,具有积极意义。
如今,各界应该看到的是,在“531”新政的引导下,光伏产业正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上下游越来越多的企业则更为积极地通过技术的革新,实现降本增效,主动迎合市场需求。
11月中旬,A股光伏板块集体回暖,部分个股甚至呈现大幅上涨。在业界看来,这很大程度上,源于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的会议释放了较为明确的光伏“十三五”装机规划上调信号。对于2018全年光伏发电量,业内人士预计可能接近40GW,比“531”刚出台时业内预计的“30GW以内”要好得多。不过,关于“十三五”全国光伏装机规划究竟上调至多少,目前仍是未知。而可期的光伏政策环境迎来边际改善,有效扭转此前“531”新政带来的市场对光伏产业的悲观预期。
目前,业内普遍预计2022年能够实现平价,而现在正是平价上网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相关报告,新政对于光伏企业的压力将逐渐退去,光伏成本和价格仍将处于“快速下降通道”。接下来的光伏市场将呈现无补贴项目与补贴项目共存状态,同时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心,待相关政策细化后,其有望重新激发下游应用端的投资热情。随之而来的还有行业信心,业界专家指出,2019年将有新一轮补贴指标,业界千呼万唤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将正式实施。
风电竞价预示平价上网已经来临
今年,风电行业也迎来了《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两项新政,《通知》要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这意味着,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时代的告终,风电平价上网已经到来。
目前,我国风电行业实现快速规模化发展,但存在较为严重的弃风限电、非技术成本高等问题。业内专家表示,此次印发的《通知》及《指导方案》,意在解决这两项不必要的成本,为实现风电平价上网扫清了障碍。
在风电新政发布后,有专家表示,风电建设管理办法是地方政府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并通过行政审批确定具体建设项目,但在具体的指标分配上仍存在标准不统一、不透明、难以公平等问题。这会导致将风电资源配置给不具备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消纳条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风电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并网。还有可能衍生变相向企业收费等问题,从而增加风电开发过程中的非技术成本。
《通知》提出,尚未配置到项目的年度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同时,《指导方案》也将解决弃风限电,消除非技术成本作为项目竞争的前提条件。《通知》及《指导方案》将解决弃风限电,消除非技术成本作为地方政府配置风电开发指标规则和依据,消除不必要的成本,有利于发现风电的真实成本,加速风电平价上网到来。
与“531”新政相似,风电新政从长远来看能够解决我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但同样,会对行业造成短期的阵痛,《指导方案》对竞争要素提出了要求。包括:对开发企业的能力,包括投资能力、业绩、技术能力、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设备先进性,包括风电机组选型、风能利用系数、动态功率曲线保障、风电机组认证情况进行对技术方案,包括充分利用资源条件、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评价。
因此,风电企业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各环节的优势资源整合能力,包括设备制造能力、EPC总包资质、工程建设优势与项目运营等方面。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风电企业将会生存下来,经不住市场竞争考验的企业或将被淘汰。
12月初,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以促进海上及陆上风电有序规范建设,加快风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市场化发展。这也是全国首个风电竞价细则。
12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宁夏风电基地2018年度风电项目竞争配置评优结果的公示》。共有24家企业32个风电项目参与配置竞争,其中16个项目拟满额配置,4个项目拟减额配置,平均承诺电价为0.4515元/千瓦时。
而这两项地方政策的公布,都预示着未来电价仍有下降空间,风电平价上网正在加速到来。也为未来风电市场以及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能源消纳有待进一步改善
除上述光伏、风电两项重要政策外,今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称简称《计划》),其中提到,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连续跃上新台阶,为缓解能源资源约束和生态环境压力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新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特别是新能源消纳问题突出,已严重制约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风电等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计划》中制定了,优化电源布局,合理控制电源开发节奏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加强宏观政策引导,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体制机制深挖电源侧调峰潜力,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电网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促进源网荷储互动,积极推进电力消费方式变革落实责任主体,提高消纳考核及监管水平等相关措施。
同时,《计划》中已经对我国未来光伏和风电的利用率以及弃用率提出了目标。2019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0%(力争达到92%左右),弃风率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基本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2020年,要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未来,对于光伏和风电行业的发展,有专家指出了以下几点,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政策,分省确定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最低比重指标严格执行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等监测办法,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前提下有序组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平价等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率先在资源条件好、建设成本低、市场消纳条件落实的地区,确定一批无须国家补贴的平价或者低价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按照《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开展各种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扩大跨区消纳,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的送出和消纳工作。
风电、光伏未来仍是能源转型主力军
根据有关目标,202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要达到9%,但2017年,作为绝对主力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只占全部发电量的6.5%,距离目标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此基础上,相关规划显示,2016年至2020年,我国风电新增投产要达到79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达到2.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6800万千瓦以上,2020年将达到1.1亿千瓦以上。
由此可以看出,未来,国家限制煤电、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不会改变水电资源总量存在制约,开发成本不断攀升,未来增长空间有限核电建设受到整体社会氛围制约,发展存在不确定性生物质、潮汐、地热等发电形式由于资源、成本、技术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发展规模也不大综合各个因素,风电和光伏将是未来低碳发展和能源转型的主力军。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发布
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项目和金额、电价附加配额交易、电费结算和监管要求等事项。
《通知》规定,此次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范围为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以及纳入补贴范围的秸秆直燃发电亏损项目。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项目为148个,装机容量569.72万千瓦,上网电量77.21亿千瓦时,补贴金额19.54亿元(含税,下同)。其中,风电项目102个,装机容量499.96万千瓦,上网电量59.16亿千瓦时,补贴金额13.82亿元;生物质能发电项目43个,装机容量69.62万千瓦,上网电量18.04亿千瓦时,补贴金额4.6亿元;太阳能发电项目3个,装机容量0.14万千瓦,上网电量0.01亿千瓦时,补贴金额0.03亿元。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中,进行临时电价补贴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19个,装机容量47.6万千瓦,上网电量10.86亿千瓦时,临时补贴标准0.1元/千瓦时,补贴金额1.09亿元。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10个,总装机容量0.69万千瓦,补贴金额0.2亿元。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82个,补贴金额0.48亿元。以上各项合计补贴金额为20.23亿元。
关于电价附加配额交易,《通知》明确,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以配额交易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调配。配额卖方向买方出售配额证,配额买方应在收到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账户,完成交易。
据了解,此次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涉及24个省级电网企业,交易金额合计8.73亿元。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省级电网企业有12个,分别是山东、冀北、冀南、蒙西、蒙东、黑龙江、吉林、福建、新疆、宁夏、甘肃、西藏,这些省级电网企业需要通过配额交易调入其他省级电网企业的电价附加结余资金来弥补资金缺口。
《通知》要求,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要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要结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12个地区的电网企业,要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电费(含接网费用补贴)。对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电价附加补贴,由所在省(区)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配额交易完成后,电价附加有结余的省级电网企业,对已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月结算电费,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电价附加中支付。各省级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账,余缺逐期滚存。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区域和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配额交易、电费和补贴结算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电费结算行为,确保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按时足额到位。
那么,2019年,中国的能源领域正在发生着哪些故事呢?
电力体制改革加快跨省电力交易扩大
2018年12月25日,国家电网公司召开发布会,明确下一步将着力抓好10项重点工作,不断把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
次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明确为加快向 社会 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将继续组织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2018年12月27日,甘肃、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启动,由此拉开2019年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序幕。随着今年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正进一步加快,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正持续扩大。可以说,2019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有望取得关键突破。
油气体制改革加速管网独立取得突破
2018年,关于“油气管网独立、国家管道公司将成立”的消息频频传出。从国家对能源体制改革基本思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来看,管网分离是油气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此举有利于油气公司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要真正有效打破油气领域垄断,推动油气领域纵向产业链的市场化、专业化分工,首先要实现真正的油气与管网的分离,2019年是关键一年。
新能源车逆势上行氢能源是大势所趋
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导致 汽车 销量一路走低,但新能源车却保持产销量持续高速增长。氢燃料电池 汽车 因其具有良好的环境相容性、能量转换效率高、噪音小、续航里程长、加注燃料时间短、无需充电等特点,被视为很有前景的清洁能源 汽车 。目前,国内用于示范的氢燃料电池 汽车 已达200余辆,累计运行里程10余万公里。2019年氢能源 汽车 产值将迎来高速发展期。到2030年我国氢能 汽车 产业产值有望突破万亿元大关。
天然气供需仍处紧平衡
中国已于2017年超过韩国成为世界第二大液化天然气(LNG)进口国,超越排名首位的日本已隐约在望。
2019年,国家层面为天然气保供做足了准备。天然气产量和供应量再创新高,储气能力建设进展明显,预计全年天然气增产100多亿方、增供300多亿方,冬季取暖期供应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日均增加约1亿方。预计2019年全年,天然气供应量将继续稳步增加,但随着治理大气污染、“煤改气”的继续推进,天然气供需仍将处于“紧平衡”状态。
光伏步入平价时代光储一体渐成趋势
在经历了前两年的突飞猛进后,维持新能源装机的可再生能源基金不堪重负,补贴缺口巨大。光伏的未来取决于是否能平价上网,降成本能力成为该行业核心竞争力。
2019年已经开始“以点带面”,开启光伏平价时代。随着储能技术的快速提升和成本的不断下降,“光伏+储能”将在未来能源领域扮演重要的角色,2019年有更多企业布局这一领域。
风电产业全年回暖海上装机稳步向前
2018年风电行业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和分布式风电发展步伐,在此前连续两年装机量下滑的态势下,实现了局面的扭转。海上风电曾是行业发展的短板,经过3年多的发展,无论是在可开发资源量上,还是技术政策层面上,我国海上风电目前已基本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目前,风电企业经历两轮周期洗礼,龙头企业的竞争优势十分明显。预计2019年风电装机规模将呈现全年回暖的状态,达到30GW左右的水平。
配额制艰难出台鼓励新能源发展
2018年末,国家能源局再次下发征求《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意见函,这是继2018年3月、9月以来,配额制第三次征求意见。可以说,艰难出台的配额制将为新能源发展增添一大驱动力,从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的角度,形成新能源发电量、输电量的考核压力,从而鼓励新能源的发展。预计,2019年度配额指标将于上半年发布。
国网混改再提速特高压迎建设高峰
2018年9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一批输变电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在2018年、2019年两年间核准9个重点输变电线路,共涉及“七交五直”12条特高压线路,这是继2012年大规模规划建设特高压之后的又一个建设高峰。2018年末,国家电网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前期增量配电、交易机构和抽水蓄能电站等混合所有制改革 探索 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混改”范围和力度,推出向 社会 资本首次开放特高压建设投资等一系列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除国内市场打开外,特高压海外市场前景也十分广阔。一般而言,特高压建设周期在2年—3年左右时间,这意味着2019年会成为交货大年,2020年设备厂商或将迎来业绩高峰。
“三弃”问题有缓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情况持续好转,弃电量和弃电率保持下降趋势。预计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弃电量和弃电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促关联产业发展
煤化工市场重回快车道
在2018年12月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有关领导强调,科学有序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等示范项目。在国家能源安全和油价缓慢回升的形势下,煤化工市场正在重回快车道。目前,我国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等现代煤化工技术尚属新行业,煤化工项目投入和产出规模大,对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和促进地方经济活力影响深远。同时,由于煤化工项目涉及水资源消耗、土地占用、环境污染,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定价、市场准入等问题,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面临着产业政策不完善、重视不足等问题,一些核心技术、设备也受制于人。
但作为国家支持的能源行业发展方向,预计2019年,煤制油、煤制气产业政策将逐步完善。
建设四位一体电力市场机制的前提包括,原电网公司改组为输配电公司,提供输配电业务;组建多家政策性售电公司,鼓励发电企业经营政策性售电;鼓励成立竞争性售电公司;开放用户。符合条件的市场终端用户可选择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组建独立的电力交易中心。
其主要任务是要改革发电项目核准机制,建立项目招标容量市场,取消政府下达发电计划的方式,由电力市场确定交易电量。改革电价机制,取消标杆上网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由市场确定交易价格,确定不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其核心内容是“20-20-20”行动,即: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若能达成新的国际气候协议(其他发达国家相应大幅度减排,先进发展中国家也承担相应义务),则欧盟将承诺减少30%;设定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20%的约束性目标,包括生物质燃料占总燃料消费的比例不低于10%;将能源效率提高20%。
为达成上述决议,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月23日提出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以下简称一揽子计划)的新立法建议,也被称为欧盟气候变化扩展政策。欧盟气候新政策提出的依据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风险评估报告“与前工业化水平相比,全球温度不能超过2摄氏度”的结论。
当前,欧盟27国总排放量比其1990年的水平低6%,为实现2020年比1990年水平减少20%的目标,欧盟必须在2005年的水平上减少14%。
一揽子计划于2008年12月12日在欧盟首脑会议上获得通过。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计划被认为是全球通过气候和能源一体化政策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目标的重要基础。2008年12月17日,欧盟议会正式批准这项计划。
欧盟对实施“气候和可再生能 源一揽子计划”进行了成本-效益分析,结论是尽管该一揽子计划的实施可能造成某些负面影响,但预期可能会产生更大的收益,包括促进能源安全、增加就业、促进研发和创新等。
从一揽子计划中,可以看出欧盟气候变化政策出现了如下新动向和特点:
一是加大温室气体控制范围,扩展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ETS)。
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的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EUETS)是欧盟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的主要基础和途径。它覆盖了欧盟当时25个成员国,包含近1.2万个排放实体,占欧盟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一半以上。现正处于第二阶段(2008年~2012年)。
一揽子计划提出了EUETS第三阶段(2013年~2020年)的实施内容,大大扩展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第一,扩大了覆盖范围。目前,ETS包含了以下10个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电站及其他燃烧设施、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石灰、制砖、陶瓷、纸浆和造纸。扩展后的ETS范围除以上10个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外,还将包括石油化工、氨、铝部门中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制酸中的氮氧化物(如N2O)排放和制铝中的全氟化碳(PFC)排放。
第二,基于部门制定欧盟范围的排放上限。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各欧盟成员设定了他们自己的目标水平,而在第三阶段,欧盟委员会提议在ETS下基于部门制定欧盟范围的一个排放上限,具体目标包括2013年比2005年降低9%,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线性下降21%。
第三,在欧盟层次上分配配额。在EUETS第一和第二阶段,配额由各成员国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分配计划,为强调欧盟内部协调和统一,第三阶段的ETS将在欧盟层次上而非成员国层次上分配。而且,原来企业免费的配额许可将从2013年开始逐渐由拍卖许可代替,并于2020年实现完全拍卖。
具体包括:电力部门从2013年开始全部进行拍卖;所有其他部门2013年开始80%免费拍卖,逐渐到2020年实现完全拍卖;各成员国独立执行拍卖。90%的配额按成员国2005年排放水平比例拍卖。剩余10%按成员国较低人均收入重新分配。另外,拍卖所获得的收入,至少拿出20%专门用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具体配额分配规则将基于一份对欧盟能源密集型产业潜在碳泄露的审查报告,此审查报告将于2011年6月提交。
第四,更灵活使用CDM/JI减排信用。如果国际社会未就后京都减排达成一致协议,来自清洁发展机制(CMD)和联合履行(JI)的减排信用将只能使用2012年以前批准的项目产生的剩余信用。
这些信用将只能用到2014年,并且只能来自所有各成员国同意的项目类型,同时,只有与欧盟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国家产生的额外信用才被接受。
如果届时能够达成新的国际气候协议,那么额外的CDM/JI信用将被允许使用。为了实现欧盟30%的减排承诺,成员国将被允许利用减排信用实现一般的额外减排(例如,如果需要的额外减排量是1万吨CO2,那么减排信用的使用将增加5000吨CO2)。
为了提供额外的激励促使各国加入新的协议,只有批准这些协议的国家的减排信用才被接受,就像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展中国家才能实施CDM一样。
相对于现有制度,一个重要的改变是允许EUETS未覆盖的部门使用国内补偿信用。这些信用将在共同的欧盟条款下管理,以确保非EUETS的政策不受影响,避免减排量被重复计算。
之所以如此,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如何实现内部减缓努力与国际交易间的平衡。
第五,总配额的5%将储备起来用于新加入者(电力部门除外,因为该部门配额全部实行拍卖),在2020年没有用于新加入者的配额储备将被拍卖。新规定将建立严格的监测、报告和核证程序以确保EUETS的完整性。但是,对于某些缺乏竞争力的高耗能部门将给予一定的豁免。
二是制定并实施责任分担机制
欧盟为承担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责任,承诺于2012年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8%(相对于1990年排放水平),因此,欧盟在成员国间推行责任分担协议(Burden Sharing Agreement,BSA)机制,要求成员国依据各自的能力与责任,承诺《京都议定书》之外的减排责任,希望借此能成功达到欧盟的整体减排目标。事实证明欧盟所推行的责任分担机制符合公平效率原则,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的约束性目标,欧盟仍然借用了这一“责任分担协议”。基本思路是依据成员国的人均GDP,适当参考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潜力、能源结构等指标,将20%的目标分解给各成员国,各成员国承担的责任从10%~49%不等。瑞典最多为49%,马耳他最少为10%。这里的可再生能源部门包括电力、制热制冷、运输。
各成员国可自行决定从哪一个可再生能源部门开展工作。而且,为成本有效地实现各自可再生能源目标,鼓励各成员国间可以进行“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
三是制定约束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强调推行生物质燃料
欧盟在其新气候政策中,突出强调了可再生能源,制定了气候、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政策,设定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20%的约束性目标,包括运输部门中生物质燃料占总燃料消费的比例不低于10%。
之所以强制推行可再生能源,制定约束性可再生能源目标,除了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考虑,欧盟同样认为其具有丰厚的经济收益和重要的社会意义以及可靠安全的能源供给。首先,通过评估,欧盟推行可再生能源可以增加300亿欧元的收入,提供大约35万个工作岗位。
而且,如此巨大的就业机会既包括低端风电维护技术,也包括高端的光电制造技术;其次,实现欧盟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可以每年减少6亿~9亿吨二氧化碳排放,每年减少2亿~3亿吨化石燃料消耗,所有这些价值130亿~180亿欧元/年;另外,强调可再生能源还有其他环境效益考虑,除了温室气体减排外,可再生能源也很少会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他污染物。
四是制定关于碳捕获和封存(CCS)以及环境补贴的新规则
发展碳捕获和封存的主要原因是成本问题。据评估,碳捕获和封存技术仅仅使欧盟在2013年~2020年间GDP增长率下降0.04%~0.06%。
为此,欧盟积极寻求促进碳捕获和封存的安全使用和发展,开发一系列技术,允许工业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被捕获并封存到地下。
欧洲委员会计划2015年鼓励欧洲建造10个~12个大规模的示范厂,并在2020年左右使碳捕获和封存技术商业化运行。同时,修订国家援助环境保护指南,提出作为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使政府能够支持碳捕获和封存示范厂。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