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煤炭的公司的会计处理
购进煤且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销售煤矿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熟悉煤炭购销合同、熟悉贸易流程、熟悉增值税法,其他的就是会计核算制度要结合贸易流程搞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须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
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一般来说,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记账,结转销售成本时,则可以选择采用: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在计算出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之后,企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时间有逐日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方式。
一般来说,委托代销业务、直运商品销售业务应采用逐日结转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销售业务都采用定期(按月或按季)结转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成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维护煤炭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保持煤炭产、运、销的衔接及供需总量的平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要在重视发挥市场机制对煤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煤炭运销计划的管理,搞好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煤炭运销计划管理体系。第三条 煤炭部及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对煤炭运销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并保持煤炭供需的总量平衡。第四条 煤炭部与铁道部、交通部,在国家宏观计划的指导下,具体协商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及通过主要港口的水陆联运计划。煤炭部统一组织煤炭系统向运输部门提出铁路运输和通过主要港口水陆联运的月度计划,统一组织办理月度煤炭计划外运输;与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编制和执行月度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监督煤炭运销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炭行业各种渠道、各种隶属关系、各种经营形式的煤矿。第二章 年度、月度煤炭运销计划的管理第六条 纳入国家统一分配运输计划的煤炭须严格按国家下达的分配、运输计划销售和运输。无特殊原因,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第七条 非纳入国家统一分配但纳入煤炭运输计划的煤炭销售和运输,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本条规定以外的煤炭销售和运输,暂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须按国家年度煤炭分配、运输计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运输及购煤单位签订规范的购、运、销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及时记录、掌握合同履行情况。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年度、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的调整、变更。
1、用煤部门、用煤地区或供煤地区的国家年度分配计划总量的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地区于变更执行月的35天以前,向煤炭部提出变更的理由和具体变更内容,由煤炭部商国家计委同意后办理。
2、用煤部门、用煤地区或供煤地区的国家年度分配计划总量不变,只在同一省、市、自治区的范围之内变更用煤单位或供煤的矿务局(矿、地区),由要求变更单位的主管部门于变更执行月的35天以前,商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煤炭主管部门及有关铁路、交通部门同意后办理,报煤炭部备案。
3、年度供需总量不变,部门、地区供需计划不变,月度计划内供需时间的提前、错后以及供需煤炭品种、质量的变更,由要求变更的单位于要求变更的执行月的35天前,商对方及有关铁路、交通部门同意后办理,报有关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4、涉及铁路限制口、港口通过量的变更,须报煤炭部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
5、违反“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的变更,按“煤炭合理运输流向”的规定办理。第十条 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按以下规定执行:
1、按照铁路、交通部门核定的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均衡发运。
2、铁路运用车、非运有车均需按本办法规定发运煤炭。
3、凡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有关煤炭发运事项,暂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月度煤炭铁路、水路联运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 月度煤炭铁路、水陆联运运输计划(简称“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含通过铁路限制口、港口计划,下同),由煤炭部统一组织编制。第十二条 对月底煤炭运输计划,按照国家计划签订的购、运、销合同(或运输、购销合同)和按照本办法办理的调整、变更计划,不得随意变动。第十三条 各级煤炭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指导和组织所属煤矿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第十四条 月度煤炭运输计划采取“统一规定、分级管理、规范编制”的方法编制。
1、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在编制各月度计划开始的45天前,在对所属矿务局(矿、地区)编制月度计划和调整、变更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研究后,制定出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方案,于编制月度开始的35天以前报煤炭部统一审核。
2、煤炭部于各编制月度开始的30天以前,对各省、市、自治区煤炭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编制月度各矿务局(矿、地区)煤炭运输计划方案,进行审核,经确认符合规定和确定进行调整后,即作为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的依据方案,下达到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
3、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根据煤炭部确定的编制月度煤炭运输计划依据方案,指导才组织所属矿务局(矿、地区)进行编制。如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必须经煤炭部同意。
4、月度煤炭运输计划按铁路部门规定的时间,由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统一向铁路、交通部门提出。
5、各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于每个编制月度开始的35天以前,必须将铁路、交通部门核定的上月煤炭运输计划以及有关情况报煤炭部。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煤炭运销企业或其它用煤企业运费和煤相加作为煤的成本分录
借:库存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这里没考虑进项税。
一、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商品流通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建立方式与工业企业是相同的。
二、总分类账簿
商品流通企业的总分类账除了要设置我们讲到的工业企业日常总分类账簿之外,还要设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这三个商品流通企业必须使用的总账账簿。如果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账簿。另外因商品流通企业的收入、成本和税金与工业企业略有不同,所以还应将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改为“商品销售收入”,把产品销售成本改为“商品销售成本”,把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改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把产品销售费用改为“经营费用”。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和业务需要增删需设置的总账账簿。
三、明细分类账的设置
根据增设的总账账簿,我们还应增设相关明细账簿,如商品采购明细账,反映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及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采购明细账可按客户名称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商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可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要求采用数量金额核算法。在按实际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时,库存商品的发出可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成本计价)、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进销差价法和毛利法。如果企业是商品零售企业,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该账户因是“库存商品”的调整账户,所以它的明细账的设置口径应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致。“经营费用”作为反映商品流转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广告费等分类反映。
“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的销售部门设置。商品流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除了上述明细账外,其余与工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四、其他问题
因商品流通企业存在有较之服务业不同的成本计算问题,所以为了便于成本计算需要外购或自制许多计算用表格,所以在建账时也要有所准备;否则到月末结账时会手忙脚乱。如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表、商品盘存汇总表、毛利率计算表等。
运费计入商品成本,运费与销售货物一起做帐,会计分录:
(1)单位销售货物代垫运费时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货款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甲公司运费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现金等 xx
(2)收回货款及代垫运费时
借:现金等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甲公司运费xx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货款
1、货到付款的操作:煤炭货物运输到厂-化验合格-付款。这种付款方式目前仍然(主要)通行于国营大矿对国营大厂,他们之间势均力敌,谁也不怕跑了谁。也有货到付的,前提是大家彼此已经了解,相互有了很深的信任度,才会做货到付款。
2、先款后货(一次性付全款)的操作:客户预交计划费-批计划-拿到计划,见计划一次性打全款到煤矿(或煤炭运销公司)-点车、化验-装车-发运。也有要求一签合同就要打全款到位的。这种付款方式的条件跟货到付款的条件几乎一样。
3、票据付款的操作:双方把票据交银行-批计划-拿到计划,见计划-点车、装车-发运--需方确认到货-化验-银行结算。这种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票据结算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在国内,起步较晚,在南方比较通行,在北方则有其局限性。
4、跟踪付款(分批付款)的操作:客户预交计划费-批计划-拿到计划,化验-装车前
(一般提前几天)预付一部分货款-装车完毕,见铁路大票付清剩余货款-发运。在彼此还没有建立良好的信任度时,这种结算的方式对于供需双方都易于接收。